购买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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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的,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购买公产房的产权是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那么,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公产房的产权费用包括房屋本身的购买价格和相关的税费。

购买价格是指购买公产房的实际价格,通常由政府规定,并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其次,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房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要低于市场价格,以确保他们能够承担得起。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再次,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还与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房屋面积越大,产权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而且,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也会有所差异,购买位于城市中心的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可能会高于郊区的公产房。

最后,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是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并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会根据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购房资格和产权费用标准,并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

综上所述,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房价水平来确定的,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并根据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有所差异。

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和确认,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了解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指的是个人从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产权人不同,公房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管公有住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

大多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

第二类:单位自管产。

指归属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住房。

第三类: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位于中国某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合法所有者,现决定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公有住房出售给乙方。

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类型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房屋结构______,房屋质量良好,内部装修及设施情况良好等。

二、房屋出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房屋的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此价格包括房屋本身及内部装修、附属设施等。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天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

三、房屋产权及过户手续1. 甲方承诺其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无其他共有权人。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房屋交付及附属设施1. 甲方应当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房屋附属设施(如水、电、气、暖等)的完好,并将相关费用结清。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反悔不出售房屋,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 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反悔不购买房屋,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乙方为甲方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公有住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信息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房屋权属:甲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余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三、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天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交付时,房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房屋交付标准。

四、产权过户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或未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房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房款的____%。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一、两方案实施时间1、“94方案”沪府发〔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颁布日期为1994年5月18日,该文第17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2、“95方案”沪府〔1995〕22号文《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颁布日期为1995年6月29日,该文第5条“本调整方案执行日期为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

二、两方案在产权人方面的区别1、“94方案”1996年10月31日,市高院颁布沪高法〔1996〕250号《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

该文第二条第九款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2、“95方案”1995年12月13日颁布的《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

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

三、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沪高法〔1999〕52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鉴于“94方案”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了购房时的购房人、职级人、原同住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等未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虽以后的“95方案”对这一缺陷作了更正,但是“94方案”遗留的纠纷和矛盾没有解决,上述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展开全文1.如何界定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适用范围?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所购住房是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且投入分配使用的;⑵购房职工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未达标,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⑶职工与拟购住房在1999年底前已建立承租关系。

2.怎样计算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房改办字〔94〕第054号),成本价购房的计算公式为:[(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之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

其中,2000年前职工购买现住房,售房单位可给予现住房折扣。

每建筑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为负担价乘以现住房折扣率。

2000年后取消现住房折扣。

在计算过程中还涉及到的主要文件依据分别是:《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号);《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696号);以及《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调节系数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

3.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进行超标处理?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房产管理部门:
您好!我谨以此书面向贵部门申请购买位于本市XX区XX街道XX号的公有住房一套。

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
一、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的原因
1. 住房条件不佳:我目前居住的条件十分有限,住房面积小,设施老旧,无法满足我和家人的生活需求。

2. 稳定居所需求:我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希望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为家人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3. 公有住房政策优惠:了解到我国对于公有住房的政策支持,我认为购买公有住房是解决我住房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 姓名:XXX
2. 性别:男
3. 年龄:XX岁
4. 职业:XXX(单位:XXX)
5. 婚姻状况:已婚
6. 家庭人口:我与妻子、儿子共三人
三、申请购买的公有住房情况
1. 房屋坐落:本市XX区XX街道XX号
2. 房屋面积:XX平方米
3. 房屋结构:XX
4. 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
四、购买公有住房的资金来源
1. 自有资金:XX元
2. 贷款:XX元
五、购买公有住房的承诺
1. 我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符合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

2. 我承诺在获得公有住房购买资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按时交付房款。

3. 我承诺遵守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用途。

希望贵部门能审核通过我的申请,给予我购买公有住房的机会。

在此,我提前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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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有住房后调整住房怎么办?
答:(1)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原房按如下公式计价:
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
公式中未建立公积金的,夫妇工龄之和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超过6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

新分配住房按届时的标准价及有关折扣政策计价,购房职工结交差价。

(2)1999年取消标准价后,优惠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的,须先按原房计算改按成本价购房需补交的房价款,再按有关规定以届时成本价分别计算原房和调整后新房的房价款。

(3)1994年后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标准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4)1994年后按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成本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成本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5)其他情况的调整住房,一般由售房单位退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

按以上规定调整住房,均须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必要的税费。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购买公有住房时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交纳?
答: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出售后如何进行维修管理?
答: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

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购买公有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答:购买公有住房时,购房人应交纳的税费有:
(1)房屋买卖手续费:原规定购房人按实际房价的0.5%交纳。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从2000年起,房改售房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

(2)产权所有权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交纳。

(3)印花税:按房屋售价的0.5‰交纳。

(4)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4元;房屋共有执照工本费每证2元。

■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证如何办理?
答:购房人向售房单位交纳购房款后,统一由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精神,购房人还可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如何购房?
答:对于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可向主张产权的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主张产权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同意从售房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同意售房款专户封存的具结保证书,经区、县房地局审核同意即可办理房改售房的有关手续。

■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如何办理具体手续?答: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主张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具结保证书。

(2)区、县房地局权属登记部门审核签注意见。

(3)主张产权单位凭加盖权属登记部门公章的具结保证书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备案手续。

(4)主张产权单位售房后,将售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委托的金融机构,领取售房款封存证明。

(5)主张产权单位凭售房款封存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个人房产登记证。

(6)产权确认或地价款付清后,由产权人凭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解除封存通知书封售房款。

■危改回迁购房,产权如何确定?
答:回迁居民购买回迁房,安置面积部分的购房单价高于或等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的产权规定;购房单价低于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标准价的产权规定。

1993年年底以前,未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房改成本价按当年优惠价低限的65%测定,
已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成本价按当年准成本价低限的65%测定。

■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凭市开发办出具的购房任务通知单或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区(县)政府安居办提供的安居住宅分配人名单即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居民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单位按市场价向居民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居民可领取商品房产权证。

单位出售出让土地上的公有住房,居民购房后,土地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

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商品房的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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