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1200-1600班。
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
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人员代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2.船长的航行职责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
船长的常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行。
2.3.接到航次命令后,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布置二副备齐海图、航路指南、潮汐表、灯塔表等,同时对航次计划航线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画好航线的现有海图逐张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施。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航海科普——各级海船驾驶员值班时间

航海科普——各级海船驾驶员值班时间在航海博物馆为小朋友讲解航海仪器的使用船长在中国航海博物馆观众讲解海船知识时,一位观众突然发问:“船长,开船是驾驶员的事,你在船上不开船吧??”问题提得很精怪!船长顺着观众的提问回答。
你说得对,也不对。
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长正常航行过程中,负责全船安全管理,有执行人替代执行船舶安全、人员安全、货物安全、航行安全,休息时间可自己调节而已!船长什么都管,从上船的第一天起就二十四小时值班,只要驾驶员认为凭自己的职务能力不能有效处理安全航行、货物配载、稳性和吃水差等事宜时,随时随地都可叫船长来处理。
所谓的驾驶员就是大副、二副和三副,可以简单理解为大副——第一副船长;二副——第二副船长;三副——第三副船长。
他们执行船长授权的航行责任,确保船舶在航行中避免碰撞、触礁、搁浅等海上事故。
在船上,驾驶员航行值班外,还有各自管理的一摊工作。
船上甲板部、轮机部和其他部门成员的肩章标志大副负责船舶货物的安全、航行中调整船舶的压载水,调整合适的吃水差和船舶稳性计算;负有甲板部部门长下达船舶维修保养的责任。
二副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的订正,驾驶台导航仪器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工作,维护驾驶台工作秩序和全球海上遇险报警系统正常守听和收发来往的电讯信息。
三副作为初级驾驶员负责全船的消防、救生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等。
他们的航行值班时间,在中国海船上几乎都是固化的。
固化时间又有什么知识含义呢?原来,大副是船长的第一替代者,长期驾驶员工作,累积了丰富的航行经验。
在古典航海环境后期,导航仪器还处在朦胧阶段,最多可以依赖的是六分仪、沿岸劳兰台、台卡台的无线电定位,属于计算定位阶段。
作为甲板部部门长,大副岗位比二副、三副重要得多。
由此,大副要在晨昏蒙影时间段,也就是太阳早晨从水天线升起前或晚上落下后,拿出六分仪、秒表和航海天文历、太阳高度方位表和天体高度方位表,通过测恒星、行星、北极星等天体进行多星定位,以确定在大洋航行中的船位。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值班规则能够提高船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文将介绍船员值班规则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船员更好地履行值班职责。
一、船员值班制度1. 值班制度的目的:船员值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 值班班次:船员值班一般分为白班、中班和夜班三个班次,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般按照轮班制进行安排。
3. 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般由船长、船员长或相关船员担任,具体人员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二、船员值班职责1. 船舶安全检查:值班人员需要对船舶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 航行监控:值班人员需要通过雷达、GPS等设备监控船舶的航行情况,确保航线安全,防止碰撞和搁浅等事故。
3. 突发情况应对:值班人员需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如火警、泄漏等,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4. 通信联络:值班人员需要保持与船舶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5.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需要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船舶的运行情况、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船员值班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使用药物影响工作。
2.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舶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3.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4. 值班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5. 值班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与其他船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船舶的运行任务。
四、船员值班制度的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船员值班的效率和质量,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措施:1. 引入科技手段:可以利用船舶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来辅助船员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任务二掌握海船值班规则

2)开航,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不遵守休息安排;
不应超过连续2周;
交接班地点: 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员。
1)船长提前24小时或在确定开航时间后尽早通知轮机长;
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开航前1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锚地:驾驶台 值班驾驶员:平均航速、风向风力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事先通知驾驶台。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 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 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 员。
9)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
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
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早上0700工人换班时
➢ 货运工作室
➢ 驾驶员值班室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
2)开航前1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3.停泊中 1)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
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 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 方可进行。 2)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 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 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3)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 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驾 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 应的记录。 5)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添装的 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 整吃水差。
海员船员值班规则

海员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5年11 月3 日经第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 人,其中至少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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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2012年颁布)
第八章值班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条航运公司及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所有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二)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三)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应给予充分的补休。
第一百二十四条船长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超过连续两周。
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均不应少于1个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