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及答案1、【单选题】2011年10月,湖南省衡阳市某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引火线导致的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
这起事故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来阳市与梆州市永兴县交界地带,组织和从事非法生产人员以梆州市人员为主,非法生产引火线的原材料是氯酸钾。
据介绍,该作坊业主及务工人员均系永兴县人,作坊生产只有10余天。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组织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
(A)A、“四不放过“原则B、“少量多次'原则C、“不处罚”原则2、【单选题】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某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栋15间工房完全摧毁,另有4栋11间工房不同程度受损。
据初步调查,根据当地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淮阳县人民政府已千2011年12月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体改造,且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千2012年3月17日到期。
事故发生时,该企业1.1级危险工序生产区的工房已全部拆除,业主利用尚未拆除的1.3级危险工序工房(约5亩)擅自组织开工生产,作业现场混乱无序,各工序生产混杂在一起,作业人员密集。
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在()下不用停产。
(B)A、高温天气B、晴朗温度舒适的天气C、雷电天气3、【单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个人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B)A、安全机构B、投资人C、劳资双方4、【单选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B)A、烟花爆竹的生产、使用和运输B、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C、烟花爆竹的生产、使用、运输和燃放5、【单选题】下列不属千物理灭火方法的是()。
(A)A、化学抑制灭火法B、隔离灭火法C、冷却灭火法6、【单选题】业务繁忙时,外来人员按先后顺序分别入库,不得在()逗留等候。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2年春节期间,某市区发生了一起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在某市区的一个广场上。
据当地消防部门统计,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数十栋建筑物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证据收集,事故初步确定为烟花爆竹燃放失控所致,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
此次事故对当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安全问题的深思。
二、事故调查过程1.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调查工作。
同时,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专家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此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2. 调查组采取了现场勘查、事故证据收集、证人询问、资料检索等一系列调查手段,全面梳理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调查组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测量和拍摄,并对现场残留的烟花爆竹残骸进行了取样分析。
3. 调查组还赴当地医院对伤者进行了询问和检查,了解了他们受伤的情况和相关情况。
同时,调查组还赴事故现场周边的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了事故对他们的影响和相关情况。
4. 调查组对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分析,对当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从多个层面深入了解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原因和环节。
5. 经过调查组的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初步确定了事故的起因和相关责任人员。
同时,调查组还对相关部门的救援工作和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组的调查和分析,导致此次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管理不严:事故发生的广场上是一个常年烟花爆竹燃放的场所,但其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缺失。
烟花爆竹的燃放主要由一些商家和居民自行进行,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并未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2. 安全隐患存在:在调查中发现,现场烟花爆竹的存放和燃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烟花爆竹的存放地点过近、存在明火等情况,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28日7时28分,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境内尹开钊等非法组织生产“笛音”(用笛音剂制成的带有哨音效果的效果件)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群和市长周德睿立即就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丘陵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并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澧县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澧县杨家坊乡“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宏元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万明、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辉为副组长,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情况1.非法生产情况:2013年12月24日,尹开钊受尹华廷之邀,决定从事“笛音”非法生产。
尹开钊要高守文联系一个房屋想用于生产“笛音”。
12月25日,高守文与温超玉、冉成林向高永枝、黄作玉夫妇提出租用其位于燕涔村7组的闲置的老屋,两人均表示同意。
温超玉、冉成林、尹开钊、尹华廷查看现场后要求更换电线。
26日上午,高永枝请电工将电线重新安装,尹开钊与尹华廷用一辆白色面包车分别将电动机、液压机以及原材料(约125公斤高氯酸钾和约62公斤对苯二甲酸氢钾)运入现场,随即温超玉、冉成林二人负责连接好线路,开始调试机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14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妙音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经初步现场勘察分析,爆炸首先发生在黑火药生产线的38号油压工房,引起在38号油压工房和39号凉片工房之间的转运板车以及39号凉片、36号包片中转、35号和34号潮药包片、33号三味粉中转工房爆炸,上述工房全部被炸毁,并导致37号电控室和5号锅炉房垮塌,其他部分工房损坏。
该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控制不严、超药量生产、设备维护不到位以及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执法处罚不严厉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湖南省还发生了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烟火药等2起较大爆炸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加强黑火药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黑火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现场超人员、超药量和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流程、人员药物交叉往返以及在运输通道停放药物;球磨混合、压片、造粒(粉碎、分筛)、抛光、精筛等涉药作业,必须严格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滞留;机械设备的联锁控制和涉药工房的联动报警装置必须有效可靠,涉药工(库)房要采取视频实时监控措施(影像资料至少留存一年);要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建立并落实设备运行前安全检查、定期检维修制度,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防护屏障和防静电材料、导静电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_调研报告.doc

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2)_调研报告(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
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
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XX年和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三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
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具体表现为:(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
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
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
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临澧县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临澧县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临澧县两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各烟花爆竹产区市、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30日11时49分许,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淋海工区)75号造粒工房因机械故障诱发药物爆炸事故,造成造粒机、工房和部分路棚受损,无人员伤亡(该工区曾经在今年3月4日发生油压机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但造成网络舆情);5月31日14时30分许,位于临澧县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38号钻孔/安引工房发生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昆同志对临澧县连续两天发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批示:临澧县事故频发,务必高度重视;请常德市成立工作专班进驻,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烟花处派人加强业务指导。
目前,省厅烟花处与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已经迅速行动,抓紧落实省厅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一、居安思危,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
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回暖”,各种不利于安全生产因素增多,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一是大部分生产企业完成了对标改造,生产硬件设施得到了根本改善,但企业管理人员能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四超二改”等顽瘴痼疾未得到彻底根治,违章作业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二是全省最近几起事故基本集中在调制药物环节和生产“小烟花”产品的企业,发生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身上,充分说明烟花爆竹行业任何人、任何环节、任何时间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8月22日上午8时37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沙井村,村民在家中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爆竹半成品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9月13日下午3时30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蓝田坡村麻行岭果园内一处废弃养猪场,村民使用氯酸钾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
截至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9月21日6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出口花炮厂3号混装药工房发生爆炸,并引爆周围24间工房,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装药工人疲劳操作(该装药工人在事发前从20日晚间开始打牌,直至21日凌晨3时到该企业上班),该企业1.1级工房防护屏障和建筑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工房滞留药物超量等。
这三起事故暴露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存在漏洞,责任尚未落实到位,排查不够彻底,打击力度还不够;二是氯酸钾购销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给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可乘之机;三是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工作仍不到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把关不严,一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基础设施仍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问题仍比较突出。
当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产销旺季,是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易发期,也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易发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3•【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182号•【施行日期】2007.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8月10日、28日、29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
这3起事故分别是:2007年8月28日,敖汉旗四家子镇保兴花炮厂股东腾吉存违反规定,在1号工房用电焊机焊接砸节机,引燃存放在该工房内的约10公斤引火线,1号工房喷出的火焰引燃对面8号成品包装工房内的6万多个双响成品发生爆炸,继而引起用于砸节、成品包装、卷筒的其他7间工房(存有双响半成品、成品)相继燃烧,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9间工房损毁。
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十分混乱,严重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在非危险生产区内进行砸节、成品包装等有药危险工序作业,擅自在非危险工房内违规且超量存放引火线、半成品和成品;二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在存放有引火线的工房内进行焊接作业。
2007年8月29日,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第29号工房(1栋3间,共19名工人)中间一间的一名工人在生产内径20mm的“火箭”产品(装效果药袋和发射药部件)时,操作用力过猛(调查人员初步分析)导致效果药燃爆,燃烧飞窜的“火箭”又引起附近的28号组装车间、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发生燃烧和爆炸,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全部倒塌,28号组装车间局部倒塌,共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
导致这起事故伤亡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在C级工房从事A级工序(添装效果药包)作业;二是作业现场和药饼中转间超药量;三是化工原料库混存黑火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28日7时28分,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境内尹开钊等非法组织生产“笛音”(用笛音剂制成的带有哨音效果的效果件)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群和市长周德
睿立即就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丘陵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
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28日,经市政府批准并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澧
县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澧县杨家坊乡“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
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宏元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万明、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辉为副组长,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
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
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情况
1.非法生产情况:2013年12月24日,尹开钊受尹华廷之邀,决定
从事“笛音”非法生产。
尹开钊要高守文联系一个房屋想用于生产“笛音”。
12月25日,高守文与温超玉、冉成林向高永枝、黄作玉夫妇提出租用其位于燕涔村7组的闲置的老屋,两人均表示同意。
温超玉、冉成林、尹开钊、尹华廷查看现场后要求更换电线。
26日
上午,高永枝请电工将电线重新安装,尹开钊与尹华廷用一辆白色
面包车分别将电动机、液压机以及原材料(约125公斤高氯酸钾和约62公斤对苯二甲酸氢钾)运入现场,随即温超玉、冉成林二人负责
连接好线路,开始调试机器。
12月27日,尹华廷、温超玉、冉成林
邀集黄学淑和庹先迪在现场开始生产“笛音”,由尹华廷、黄学淑、庹先迪负责拌药,冉成林、温超玉负责压饼。
2.作业场所情况:作业场所位于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
是高永枝、黄作玉夫妻闲置老屋,墙体为土砖结构,坐南朝北一共
三间,总面积约90平方米。
西边为偏屋,中间为正屋,东边为堂屋,每间屋面积大小相等约为30平方米。
偏屋被分隔成三间,为卧室和
杂物间,正屋分隔成两间,其中后半间用于安装液机、前半间用于
堆放半成品,堂房堆放原材料。
(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尹开钊,男,44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九里乡泉水村2组人,无业。
先后4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合计14年,因2次销赃被劳教合计
4年,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组织者。
2、黄作玉,女,57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房屋屋主。
(已刑拘)
3、高永枝,男,60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房屋屋主。
(已刑拘)
4、温超玉,女,49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3组人,与冉成林系夫妻关系,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工人。
(事故中死亡)
5、冉成林,男,52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3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工人。
(事故中死亡)
6、黄学淑,女,73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工人。
(事故中死亡)
7、尹华廷,男,29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九里乡泉水村9组人,尹开钊的外甥,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组织者、工人。
(事故中死亡)
8、庹先迪,男,73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3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工人。
(事故中死亡)
9、庹先梅,男,77岁,系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二组人,事故中因房屋坍塌死亡。
10、高守文,男,47岁,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人,系此次非法生产“笛音”场所联系人。
(公安机关高守文不构成刑事犯罪,故不予处罚)
(三)有关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1.杨家坊乡人民政府应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成立并领
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经调查发现:该乡年初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由
乡党委书记、乡长全面负责、副乡长直接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了安监站负责安全监管和信息摸排、派出所负责打击取缔的
“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但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未制定
上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未建立非法生产窝点和从业人员
动态管理档案;全年仅配合参与和独自开展打非行动各一次,未按
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的通知》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认真排除,对发现的非法生产情况未及时处理和上报。
2.澧县安监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同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
经调查发现:澧县安监局负责打非治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履责
不到位,没有认真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线索
摸排,也没有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烟花爆竹非法生
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行动。
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原辅材料来源进行追查。
3.澧县公安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县安监、
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
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行为。
经调查发现:澧县公安局在打非工作中不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对制
造烟火药的材料源头管控没有建立有效机制,没有建立打非治违行
动资料;对非法生产的打击缺乏沟通与协作,被动参与全县部署的
打击非法生产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打击缺乏力度,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规定,多次违法行为和超过3公斤的烟火药非法生产行为均应提起刑事责任追究,而近年来安监部门移交的非法生产烟火药最多单次超过500公斤,今年现场查获一名多次违法人员和非法生产烟火药单次达403公斤,最高仅给予治安拘留10天处理,对于火药来源没有深入开展调查,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4.澧县工商局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调查发现:2013年,澧县“打非办”虽然没有通知该局参与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但该局没有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5.澧县质监局应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经调查发现:澧县质监局将全县烟花爆竹监管共划分为澧阳、雷公塔和垱市三大区域,杨家坊乡燕涔村属垱市稽查中队管辖,且制定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垱市稽查中队对所辖区域内出售烟花鞭炮质量进行了抽查。
2013年,澧县“打非办”虽然没有通知该局参与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但但该局不能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28日7时左右,尹开钊开车送尹华廷到达作业现场后(尹开钊即时离开),尹华廷组织温超玉、冉成林、黄学淑、庹先迪开始生产“笛音”。
7点28分,冉成林、温超玉在压饼时因操作不当,产生爆炸,冉成林、温超玉、黄学淑、庹先迪、尹华廷被当场炸死,爆炸将一墙之隔的邻居庹金玉的偏屋炸垮,将屋内庹先梅砸死。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一栋三正三偏土坯房整体坍塌,附近200米范围内房屋门窗及吊顶均不同程度受损。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家坊乡乡党委书记刘显武、乡长庞超立即上报县安监部门,并组织乡镇干部抢险救援。
澧县县委书记彭孟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李育智等领导立即带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并立即向市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书记王群、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德睿立即做出指示,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丘陵带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冉成林、温超玉二人无烟花生产操作资质,在用液压机压“笛音”药饼时操作不慎,产生爆炸,并引发旁边药饼(约100饼以上,药量4.3公斤左右)爆炸,其产生的火焰、冲击波和飞散物又引发正屋南房的半成品和东边堂屋内存放的高氯酸钾和对苯二甲酸氢钾的混合
药物(约125公斤高氯酸钾和约62公斤对苯二甲酸氢钾)爆炸,冲击波将一墙之隔的庹金玉的偏屋冲垮,将屋内庹先梅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