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
监理的基本职责

监理的基本职责监理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位,其职责涵盖了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等多个方面。
通过监理的工作,可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监理的基本职责。
监理的基本职责之一是监督工程质量。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监理的基本职责还包括监督工程安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提出改进建议,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监理的基本职责还包括监督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程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保障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监理的基本职责还包括监督工程合同。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对工程合同的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变更合理合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监理的基本职责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等多个方面,通过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交付使用。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的职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监理管理手册

监理管理手册1. 引言监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手册旨在为监理人员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以下监理职责:- 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验收施工材料和设备- 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问题3. 监理流程监理的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建立监理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监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合同签订前审查: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施工前期工作: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规划和设计评审等。
4. 施工过程监督: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5. 进度和质量控制:跟踪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 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7.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申请,确保合同款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监理要点在进行监理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 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 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变更。
- 善于沟通协调,处理好与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
- 不参与工程施工和设计,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
5. 总结本手册为监理人员提供了对监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希望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进行工作,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理能力。
监理的工作内容

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工作内容涉及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方面面。
监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同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监理。
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包括材料的质量、工艺的质量、施工的质量等。
监理要求严格,对施工单位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二、进度监理。
进度监理是保障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的重要手段。
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延误和滞后,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
三、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内容。
监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四、合同管理。
监理要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合同条款的执行、工程变更的管理、索赔处理等,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资料管理。
监理要对工程建设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确保施工单位的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六、工程验收。
监理要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前的初步验收、施工中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七、工程投资管理。
监理要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管理,包括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变更的费用管理等,确保工程建设的投资合理有效利用。
八、工程设计审查。
监理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规定标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以上就是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做好监理工作,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达到规定要求。
希望各位监理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什么是监理

监理概述监理的定义:从字面意思理解为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6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定义是: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我个人认为,把监理解释为“监督管理”,是有偏差的,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
拆开“监理”这两个字,进行分析。
“监”是监视、督察的意思。
“监”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它有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纠偏、督促实现目标。
“理”通常指条理、准则。
“监理”的含义,可表述为:以某项条理或准则为依据,对一项行为进行监视、督察、控制和评价。
当然,这是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是一执行者来实施的行为,这个机构或人也可以称作“监理”。
而“疏理”侧重于对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的从中疏理、实现目标的意思。
因此,综合上述几层意思,“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行业标准会对监理的定义做一定的修订。
公路企业资质:公路、水运企业按照猪专业可分为公路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项。
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岗位登记,才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才能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2005年交通部实行岗位登记制度。
术语: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监理的工作内容

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监理。
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检和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二、进度监理。
进度监理是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监理人员需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合同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审核和处理,维护工程建设合同的合法权益。
五、资料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的各项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
六、工程验收。
在工程建设结束后,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和归档,为工程的最终交付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监理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需要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监理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监理常见形式

监理常见形式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或个人对工程质量、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施工。
监理常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监理机构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的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
这种监理形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由于工程时间较长、施工阶段多,需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二、阶段性监理阶段性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阶段的施工质量和合规性。
这种监理形式适用于工程时间相对较短、阶段性较明确的项目,例如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专项监理专项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特定项目或指定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例如,在大型桥梁工程中,对主桥施工、桥基建设、桥墩施工等进行专项监理;在城市排水工程中,对雨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泵站建设等进行专项监理。
这种监理形式通常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特定项目或环节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质量监理质量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这种监理形式通常包括对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
质量监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五、成本监理成本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的投资与预算的一致性。
成本监理通常包括对材料采购、人工费用、设备租赁等方面的监督,以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并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六、合同履约监理合同履约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这种监理形式通常涉及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工期执行、变更管理等方面,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正常执行。
综上所述,监理常见形式包括全过程监理、阶段性监理、专项监理、质量监理、成本监理和合同履约监理。
(完整版)监理名词解释

监理名词解释1、监理: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2、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3、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4、监理员:从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称为监理员。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的工作人员。
5、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进行合理分解,据此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并将有关工程内容数量化的一套工程数量表。
6、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
7、公司制监理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8、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
10、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指标。
11、工程监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监理酬金。
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构成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项目管理与建立服务中,合同是其目标的具体反映与体现,因此,目标管理必须以合同为基础。
13、质量成本:指为使产品达到质量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了保证和提高质量所支出费用和因未达到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14、内部故障成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存在缺陷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与处理缺陷所花费用的总和15、外部故障成本:指工程净值使用以后,发现质量缺陷进行弥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6、鉴定成本:指工程在一次验收合格情况下,鉴定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7、预防成本:指为了预防工程质量不良状况出现,使故障成本和鉴定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所需要的费用18、反馈: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同时也是管理控制职能最基本的原理就是反馈的机制啊,是指系统的输出信息反送到输出端,与输入信息进行比较,并利用两者的偏差进行控制的过程。
监理的概念的意思

监理的概念的意思监理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工作,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最终交付满足所有技术和合同要求的优质工程。
监理工作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
监理人员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材料质量达到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避免出现或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瑕疵和缺陷。
监理还负责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并按期完成,同时要进行成本监控,确保施工成本不超过预算。
监理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监理是工程进度控制的重要保障。
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进度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和障碍,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三,监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要贯彻合同精神,监督合同执行的过程,及时发现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四,监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人员要协调各个参与方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施工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不同类型的工程。
监理工作通常在工程施工前期就开始进行,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总之,监理在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维护工程合同,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只有加强监理工作,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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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 理; 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 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监理的社会化; 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 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 监理的权利源自于监理合同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 1、产生(1983年—1988年) 1988年7月《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标志工程 建设监理制度建立; 2、发展
试点阶段
三、业主的责任
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监理工作受阻或延误,完成监理 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监理人可得到额外的酬金;
业主如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
监理合同,应当提前56天通知监理单位;
稳步推广阶段 全面推行阶段:1998年的建筑法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三、立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与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依法监理的原则 科学、公正原则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
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 提出仲裁的权利
2、我国法规的规定 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 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
《建筑法》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 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五、强制监理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 围内的专项报告。
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直到 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 连带赔偿责任。
二、业主的义务
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在缺陷责任气馁负责照管现场 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在一定条件下监理人和终止监理合同;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应当向监 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
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质量管理方面
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 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 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 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 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 批准分包商的权利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
一、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合同关系
业主 合同关系
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监理单位 监理关系
承包商
三、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 两者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也不得有经济利益关系。 两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施工合同,承包商 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 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 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 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 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 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 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 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改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 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 向委托人报告。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 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关于FIDIC (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缩写。 FIDIC的本义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这一独立的国际组织。习惯 上有时也指FIDIC条款或FIDIC合同。
一、业主的权利 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 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 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 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 款。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 小区工地内,一幢13层楼房(7号楼)向南整体倾倒(一人死 亡)。
专家得出的倒塌原因
土 堆 移 位 照 片
梅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琴
4年
张耀雄 土石方工程分包人 秦永林
5年
项目负责人
众欣建筑 5年
发达代表人:张耀杰
协助承包商进行勘察现场工作; 协助承包商办理设备进口的海关手续; 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的设备再出口的许可。
2、我国法规的规定(对监理)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 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 要的工程资料。 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 通知监理人。 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 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 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 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 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 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的调解与作证权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 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 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
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
回避义务
不得接受业主所支付酬金以外的报酬 不得与承包商有任何经济往来 不得在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2、我国的规定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 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 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给委托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