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教案(姚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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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四)情事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 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 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 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 公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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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 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 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 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 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 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 事的变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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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概述
②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 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 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
③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 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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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 雇佣、劳动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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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 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 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教师手册1《合同履行》(精)

教师手册1《合同履行》(精)
1、课前发放单元学习手册、学习性任务单。
2.任务驱动法:教师给学生下任务单。下达合同履行原则的学习任务,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
3、讲授法:讲授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知识。
4、实战训练教学法:以案例为载体,使学生理解各项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教学反思
各项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教师手册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明确合同履行的原则。
能力目标:掌握有关合同履行原则的法律规定
职业素养目标:认识合同履行原则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各项原则的内容
学时
2学时
学生基础与
教学策略
学生基础:具有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具备合同制作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具备基本自学能力。
教学策略:采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策略,,教师讲解基本知识与实践方法,然后下达具体任务,学生自主学习并练习,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教学资源
单元设计方案,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知识,设备图片库,多媒体课件,实训任务单等。
教学设备条件
模拟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
教学方法手段
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授、现场教学法、小组讨论、学生实践、教师指导等方法。
准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料
任务单、教材、多媒体课件、合同法相关法条与书籍。
教学过程设计(教学环节)
教学活动方法和教学组织及实施:

合同履行学习课件

合同履行学习课件
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 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享有不履行或 者部分发行的抗辩权利。 Nhomakorabea p21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要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的债务应当 同时履行,是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前提。
2、必须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 约定,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权。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履行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如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瑕 疵等。
p31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是拒绝权,即拒绝乙方
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这种拒绝的性质为 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不 同于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法 律后果是合同的终止。所以行使先履行抗 辩权可能产生两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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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 事实证明其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一方 因此恢复履行,维护了已经订立的合同继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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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多出现于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抗辩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
1、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被迫履 行了,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也应当履行,同时履 行抗辩因此消灭。
2、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仍不 履行或者履行仍不符合约定,在这种情形下另一 方可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九十五条相应规定行 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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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供应水泥,为了保 质期及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就不应当接受; 如要求提前供应钢材,考虑到双方合同的 条件,一般可以考虑接受,但由此产生的 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仓储损失 责任、以后使用过程中规格不符合工程需 要的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补充协议;

合同的履行培训课件(ppt 120页)

合同的履行培训课件(ppt 120页)

• B 甲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所约定 的标的履行,甲的行为违反了实际履行原 则。
• 二、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
•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1、首先是实际履行;2 、其次是正确履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履行主体、期限、地点、方式以及 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3、如 果约定不明确,就应依法定规则履行
• 1.就债务人履行债务方面而言,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时候,应当讲求经济效益,充分维护自己 及对方的利益。
• 2.就债务人选择履行方式、履行时间方面而言 ,债务人应当选择最经济合理、最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履行合同。
• 3.提存标的物制度。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当
符合经济合理原则,避免因提存不当造成更多
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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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 概念-过程 前提-有效 地位-核心内容 • 一、概念: •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其合同 义务,使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行 为。 •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和 前提的。
不安抗辩 权
代位权 撤销权
法定义务 预期违约
提前或部 分
债权人变 动的履行
合同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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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和 前提的。
•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集中表现,是合 同法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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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 总之,“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 度的归宿或延伸。”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教案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教案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流程和主要环节。

2、帮助学生掌握进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业务操作。

3、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包括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投保、制单结汇等。

(2)合同履行中各项单据的制作和审核要点。

2、难点(1)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

(2)贸易术语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应用和风险防范。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合同履行中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共同探讨合同履行中的难点和解决方案。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约 10 分钟)通过讲述一个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导致损失的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知识讲解(约 60 分钟)1、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流程(1)出口合同的履行备货:强调按照合同的要求准备货物,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

报验: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证书。

催证:在规定时间内催促买方开立信用证。

审证: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内容,确保与合同一致。

改证:如有不符点,及时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租船订舱:根据货物的数量和运输要求,安排运输工具。

报关: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

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制单结汇:制作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

(2)进口合同的履行开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开立信用证。

租船订舱:安排运输工具。

接货:做好货物到港后的接货准备。

报关: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报验: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

付款赎单:向银行付款赎取单据。

2、合同履行中各项单据的制作和审核要点(1)商业发票:介绍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抬头、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等。

(2)提单:讲解提单的种类、作用和填制要求。

合同履行培训课件(PPT 46页)

合同履行培训课件(PPT 46页)

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 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注意: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 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
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 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同时履 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 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的纠纷
《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 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 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 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于实际竣工验收 日期的争议
《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计价方法的争议问题
计价方法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变更引起的纠纷 (2)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3)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4)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PPT教学课件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PPT教学课件
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备注:考虑到合同法的完整性,部 分内容简要提示。具体参见教材债
的履行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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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 合同的履行原则 (教材20章债的履行原则343-345)
• 概念:合同的履行,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 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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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使
•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 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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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 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 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 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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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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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确时的履行** (教材346)
•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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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 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除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基本内涵外, 当事人还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附属义务,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1. 教案合同的订立
- 双方应明确合同目的,即教案的编写、审核、修改等。

- 详细列明教案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内容要求等。

- 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等。

-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

- 双方签字盖章,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教案合同的履行
- 甲方(委托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 乙方(编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教案。

- 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

3. 教案合同的担保
-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 双方可约定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 担保方式可以是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等。

- 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责任等,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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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教案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3-5-18
一、授课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我觉得重点是诚实信用及情势变更原则。

有以下问题需研讨:(1)诚实信用及情势变更原则各自的涵义、功能。

(2)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合同法中的突出地位。

(3)情势变更的构成(所谓“构成要件”)。

(4)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可抗力、危险负担等相近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5)99年合同法经过反复讨论后终于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对此你如何评价?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认为难点在于构成要件中对双务合同的“牵连性”的理解。

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联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

此种牵联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联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联性,是指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联性,是指如果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由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2.不安抗辩权
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将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作番比较。

3.先履行抗辩权
也有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是观察角度不同所致,不是什么实质性的差别。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项为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抗辩权制度,疑问在于:先(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可以完全由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替代,该抗辩权的设定是否毫无意义?有兴趣者,不妨予以思考。

二、参考书目
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第267~283页。

2.法律出版社《合同法原理》(2000年版),第161~169页;188~200页。

3.政法大学出版社《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著,2000年修订版),第317~369页。

4.群众出版社《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孙鹏著,2001年版),第270~288页;第320~
338页。

5.人民大学出版社《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徐国栋著,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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