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细则20121201课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628-47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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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 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 各级专责人职责:2.1 监督组组长职责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 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2.1.4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监管的紧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提高供电质量,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经济社会进展。
为了落实国家电力监管政策和推动电力行业的进展,订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监督对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是电力系统中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包括全部的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监督重点是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善。
二、监督范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覆盖的范围较广,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督:1. 对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监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适时实行措施进行改善。
3. 对电网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电压不平衡等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同时对于负荷扰动、短时间的断电等事件也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4. 定期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结构、设备选择和配置、绝缘情形等进行评估,保证其能够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监测,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够承受各种突发事故的影响。
三、监督要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需要遵守肯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包括监测的频率、方法、测量点的选择等内容。
2. 确保监测设备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对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进行验证和检测,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对策和改善措施,以解决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包括监测数据、监督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备查。
5. 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定期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管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电厂向电网供的交流电能质量及厂内配电网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有:1.2.1 供电频率允许偏差;1.2.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2.3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1.2.4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1.2.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1.3电网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1.3.1《电能质量电力系统供电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2008);1.3.2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008);1.3.3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的闪变》(GB12326—2008); 1.3.4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1.4电能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5本细则适用于我厂#1、#2机组、网控和电气一、二次。
本细则由监督小组负责制订和解释.1.6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1.6.1我厂500kV母线为系统电压控制点,依据调度局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调整。
1.6.2调度依据其给我公司下达的电压曲线,通过对500 kV母线电压遥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我厂进行监测、考核。
1.6.3调度值班员有权在当班期间,以调度指令的形式,向发电厂值长下达调压命令,值长应按调度指令进行调整。
1.6.4当我厂AVC投入运行时,按照AVC指令进行自动调整。
当AVC 因故退出运行时,当班值长应加强对500kV母线运行参数的监视和调节,发现电压异常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按调度指令调整机组无功或500kV母线电压。
AVC处理完毕后,按调度要求投入。
1.6.5电能质量监督范围包括:发电机高峰时发无功的能力,低谷时进相运行能力,主变、厂高变、脱硫变、启备变的分接头运行位臵,500kV母线电压、频率,6kV、400V母线电压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确保供电服务的质量,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如下:
1. 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通过监督和检测电网运行状态,识别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2. 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主要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电压闪变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3. 监督机构:电能质量监督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4. 监督方式:
(1) 定期抽查:监督机构应定期抽查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电能质量状况。
(2) 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电能质量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罚。
5. 监督标准:电能质量监督应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和判定。
6. 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包括监督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
7. 惩罚措施:对于发现的电能质量问题,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电等。
8. 支持和激励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供电企业和用户,监督机构应给予适当的支持和激励,以鼓励他们提高电能质量。
9. 监督结果公示: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公众公示电能质量监督结果,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公司)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XX 省电力系统(以下称全网)电能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指标检测、运行监督、删除的内容: 浙江省检测设备管理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电力企业。
带格式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DL/T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SDJ 161--19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能源电[1988]18 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农电[2001]45 号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生产输[2001]57 号关于加强客户电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带格式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3 职责3.1 管理分工省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电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省公司对各电厂、地区(市)电力局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地区(市)电力局对各县(市)供电局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VIP专享】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重庆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及要求、监督网组成及职责、电能质量标准与无功调整、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电能质量的认证与考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并由生产技术部、运行部、维护部等组成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
生产技术部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生产技术部电气专工是公司电能质量监督专责人。
运行部、维护部设兼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专责人, 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具体执行组织。
第五条职责(一)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1.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总负责人。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情况,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和设备缺陷,组织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对策。
3.审批上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
(二)生产技术部1.生产技术部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督促和做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组织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2.执行上级关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编制、审核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制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计划,负责审核大、小修设备检修和试验计划及方案,检查运行部、维护部、受托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电能质量监督分析会,分析公司电能质量运行、试验情况,提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消缺的措施,确保公司电能质量指标。
5.负责上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有关的统计报表、故障分析报告等材料,并确保其及时、正确。
(三)运行部1.运行部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日常记录与数据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送器等)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 (一)发电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报表及年度总结 (一)每月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形成月度报表(见附录 3) ,在每月 7 日前 上报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 (二)在年底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上报
4
15s。 (3)汽轮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 正向调频负荷 (即机组负荷增加) 不应小于机组额定容量的 5%,负向调频负荷则不予限制。 (4)汽轮机调速系统的性能指标,如转速不等率、转速迟缓率、转速调节死区等应 符合《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 824)的要求。 3.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 负荷、高周切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频率质量监测 1.一次调频用频率测量取自汽轮机转速测点或系统频率, 自动低频减负荷、 高周切 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的频率取自系统频率。 2.发电企业频率调整合格率统计以当地电网调度部门对一次调频和 AGC 调整的考 核为准。 第十三条 电压质量监督 (一)电压监测点设置 发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为: 1.当地电网调度部门所列考核点及监测点。 2.厂用高压母线。 (二)电压允许偏差 以电网要求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准,一般发电企业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 1.330kV 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 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 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20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10%;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10%。 3.110~35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正常运行方式时, 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 压的-3~+7%;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35kV 以下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 一般可按 0~+5%考虑。 (三)电压调整 1.发电企业应按电网要求投入 AVC 运行。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装置具有强励限制、 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强励顶值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压质量,确保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1.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电压质量监督目标值2.1.1 热110kV南、北母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2.1.2 6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5.58kV至6.42kV。
2.1.3 380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即353.4V至406.6V。
2.1.4 220kV母线电压按省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最低运行电压不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 频率质量监督目标值机组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
所监督的设备为发电机组、频率表计和变送器。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电网发生崩溃,发电机组应具有一定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
2.3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
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电压自动调整装置、励磁自动调节装置等。
2.4 发电机组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应保证可靠投入运行,其强励限制和低励限制环节必须正常投入,并按照调度给出的定值进行整定。
2.5 运行机组应进行进相运行能力核定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进相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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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Y -2012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细则2013-02-28发布2013-03-01实施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范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规范贯彻了国家标准GB/T156-2007《标准电压》,GB/T 1980-2005《标准频率》, GB_T_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594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本规范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小明。
本规范于××××年×月×日由××××负责人×××批准。
本规范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细则1 概述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龙源电力集团风电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龙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本细则主要规定了电能质量监督的两个主要方面:频率和电压。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本细则明确了参考标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指标、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周期、方法),季度报表。
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 定义与术语3.1 标称频率 nominal frequency系统设计选定的标准频率。
3.2 频率偏差 frequency deviation系统频率的实际值和标称值之差。
3.3 频率合格率 frequency qualification rate实际运行频率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的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
3.4 系统标称电压 nominal system voltage用以标志或识别系统电压的给定值。
3.5 电压偏差 voltage deviation实际运行电压对系统标称电压的偏差相对值,以百分比标识。
3.6 电压合格率 voltage qualification rate实际运行电压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
3.7 电压波动 voltage fluctuation电压方均根值(有效值)一系列的变动或改变。
3.8 闪变 flicker灯光照度不稳定造成的视感。
3.9 电压不平衡 voltage unbalance三相电压在幅值上不同或相位差不是120°,或兼而有之。
3.10 谐波(分量) harmonic (component)对周期性交流量进行付立叶级数分解得到频率为基波频率大于1 整数倍的分量.4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GB156-2007《标准电压》GB/T762-2005《标准电流等级》GB/T1980-2005《标准频率》GB/T308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94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8481-2008《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DL/T428-2010《电力系统自动减载负荷技术规定》DL/T723-200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1053-200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325-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211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能源电[1988]18号)5 监督范围5.1 电能质量监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进行。
5.2 电能质量监督应包括规划、设计、基建监督和运行监督两部分。
5.3 电能质量监督范围为风电场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6 监督内容与要求6.1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定期或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6.1.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
6.1.2 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6.1.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6.2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6.2.1 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整与控制要求;6.2.2 各风电企业均应按电网的要求设置电能质量监测点。
6.2.3 各风电企业按照监测电压、三项不平衡、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等不同电能质量问题,具体监测点应包括:6.2.3.1 与主网直接连接的发电厂高压母线,以及带地方负荷的发电厂公共母线。
6.2.3.2 地区变电站二次公用母线,以及用户变电站一次母线。
6.2.3.3 接有大型干扰源用户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共用母线6.2.3.4 其他需要进行监测的母线。
6.3 频率指标监督6.3.1 正常情况下,运行风电场接入电网的电压应控制在50±0.2Hz范围内。
连续运行统计数(年、季、月)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6.3.2 在电网规划、设计中有功电源安排和电量平衡必须执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应具备有功功率的备用容量,总备用容量不得低于系统最大用电负荷的20%。
6.3.3 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中,应配置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
6.3.4 在新建发电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设计发电机组的AGC功能,并做到与发电机组同步投产。
6.3.5 风电企业应对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控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6.4 电压质量监督6.4.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压合格率应当不低于下列值: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合格率:98%。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95%。
6.4.2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都必须按照《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的要求执行。
6.4.3 在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时必须包括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规划,合理地确定无功补偿和调压装置的容量及配置地点,做到无功功率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并留有必要的无功功率事故储备。
在发电厂、变电站的设计中,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设计,并进行调相调压计算。
6.4.4 在基建、技改中,必须保证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与其他主设备同步投产。
6.4.5 新建和扩建的发电机组,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进相0.95的能力。
6.4.6 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其电容器补偿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15%配置,必要时,可选择有载调压主变压器及配置电抗器。
6.4.7 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提高电压质量的控制手段。
6.4.8 所有发电厂、变电站的各侧电压,全天按小时正点进行记录或记录式仪表自动打印记录。
6.4.9 各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对运行中的电网电压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其所负职责及操作规范按《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各地调调度规程的要求执行。
6.4.10 母线电压统计数据为:(年、季、月)最高电压、最低电压、平均最高电压、平均最低电压、电压合格率、超上限小时数、超下限小时数。
6.5 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及三相不平衡的监督6.5.1 谐波监督(相电压)依据国家标准《GB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一般情况下,按下表进行控制。
6.5.2 电压波动限值和频度、电压等级见下表。
6.5.3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公共点电压闪变限制按下表进行控制,具体标准参照GB/T 12326-2008的要求。
6.5.4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根据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要求,应使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控制在2%以内。
6.5.5 高压枢纽变电所母线、用户与电网公共连接点母线谐波、电压波动值和闪变值等应符合限制规定。
电压波动和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电压正弦畸变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8%。
6.6 监测设备管理6.6.1 电压监测仪(表)、便携式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电能质量监督设备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6.6.2 电能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装置应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测测试中心检定、校验合格后,才允许用于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6.6.3 各风电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立制度,按定检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以保证监测仪器仪表的有效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7 各风电企业应按时完成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表,并将技术监督报表中电能质量超标的项目进行分析,并根据故障原因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整改。
附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Q/LY1附录:2012年第×季度电能质量监督统计报表风电公司: 填表时间:序号母线总数量 安装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母线数量母线名称频率(±Hz ) 最高电压 月平均最高电压 最低电压 月平均最低电压 电压超限小时数 正弦波畸变率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波动值 Plt 备注1 2 3 45本季度发现的异常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主管领导: 技术监督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