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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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号:()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受理员: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2)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1 、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或告知书。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3)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核,现答复如下: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制作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您(单位)通过(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单位档案馆名称)查阅、获取。

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有权答复的情况和理由),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的规定,本次答复共需检索费元、复制费元、邮寄费元,共元,请您(单位)到(物价和财政部门指定收费单位和地址)办理缴费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答复内容.(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至十二条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形的答复。

李某与郝某、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与郝某、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与郝某、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晋01行终3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聪刘栋郭朝艳【审理法官】陈聪刘栋郭朝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永强;郝九斤;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永强郝九斤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永强郝九斤【当事人-公司】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群雁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安毅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群雁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安毅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群雁安毅【代理律所】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山西国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永强;郝九斤;山西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否合法。

第一,所谓“有利害关系”,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应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宜包括反射性利益受到影响的当事人。

即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行政实体法和所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体系,是否要求行政机关考虑、尊重和保护原告诉请保护的合法权益,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重要标准。

本案中,上诉人系案涉土地的被征收人,其与征收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其关于后续的案涉土地出让行为的知情权与其他公民并无实质区别,被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会对其产生实际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依告〔20 〕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获取信息。

经审查,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内容: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缺少身份证明,请补充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证明材料等);
□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年月日前补正相关内容。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二〇〇八年四月1文书目录1.即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5.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7.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8.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10.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11.政府信息审查申请书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14.即墨市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15.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登记回执16.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17.政府信息无更正权告知书18.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年号)第(流水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年月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存根)()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曾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湘13行终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审理法官】肖旭宁童志方朱卫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曾庆连;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曾庆连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曾庆连【当事人-公司】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曾庆连【被告】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案中,上诉人曾某要求公开的五项信息,均属于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方面的信息,系内部事务信息。

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被上诉人新化县人社局对曾某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且曾某申请公开的第一项及第三项信息,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单位众多,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年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或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2014年9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同时公布了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的十大案例。

案例如下:一、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一)基本案情余穗珠在紧临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亩龙眼果树。

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3年6月8日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国土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 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

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

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

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之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8]34号

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8]34号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做好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市各级政府和市、区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通过发放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文本。

行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等新技术,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查询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条申请人可当面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申请公民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或提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常用文书示范一、填写说明二、告知书(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二)举报受理通知书(三)不重复答复告知书(四)不予提供告知书(五)不承担义务告知书(六)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七)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八)延期答复告知书(九)公开第三方信息告知书三、意见征询书(十)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四、答复书(十一)予以公开答复书(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十三)不予公开答复书(十四)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答复书(十五)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书(十六)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答复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示范填写说明一、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制作出套红头、套印章、字号空白、有内容的格式文本。

为应对申请内容较多的申请,各行政机关也应同时制作出套红头、无印章、字号空白、无内容的空白文本。

无论是格式文本,还是空白文本,均须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印在文书首页背面。

文书正文内容不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背面)”;文书正文内容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首面背面)”。

二、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求打印,也可以手书。

手书必须字迹工整、不可被涂改。

三、文书示范内字母处按以下要求填写:1.字母A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填写其姓名或名称。

2.字母B处根据申请人性质和数量填写择一填写“您/你们/你单位”。

3.字母C处据实填写明确日期的相应阿拉伯数字。

4.字母D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

5.字母E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申请书/申请表”。

6.字母F原则上照录申请书或申请表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其对内容表述较复杂、繁琐的,可以提炼总结,但不得与其原表述内容矛盾。

7.字母G处根据对申请人提交内容的判断择一填写“咨询/信访/变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表述。

8.字母H处根据申请人提交内容判断并填写被其举报的行政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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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年第号—不告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体育行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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