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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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血透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血液透析室的安全运行,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血液透析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血液透析室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血液透析室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血液透析室主任负责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人员安全1.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

3. 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设备安全1. 定期对血液透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环境安全1. 血液透析室环境应保持整洁、舒适,定期进行消毒、通风。

2. 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确保患者隐私和安全。

3. 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患者注意安全。

第十条医疗废物管理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规定。

2. 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医疗废物,确保不污染环境。

3. 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小组。

2. 安全管理小组应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1. 制定血液透析室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纪律处分。

血液透析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血液透析患者的安全,预防医院感染,提高血液透析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血液透析中心所有血液透析患者及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与消毒(1)血液透析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立急诊透析区。

(2)透析治疗区域环境应达到III类环境要求,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洗手。

(4)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2. 医务人员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实施标准预防,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按照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2)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所有初次透析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发现感染病例、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

(3)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3. 透析设备与材料管理(1)严格执行一次性透析器的使用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严禁复用。

(2)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洗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果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3)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4. 患者教育与沟通(1)做好感染病例监测,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考虑是否存在感染情况。

(2)向患者讲解血液透析相关知识,提高患者对自身病情的认识。

(3)加强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确保患者安全。

5.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

(2)血透医师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一次。

血透室规章制度

血透室规章制度

血透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医疗秩序。

1. 所有血透室医护人员必须遵守医疗秩序,不得擅自更改治疗
方案或药物使用。

2. 在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违反医疗规定。

第二条,保持血透室清洁卫生。

1. 血透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 医护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毒规定。

1. 血透室内的设备、器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确保治疗过
程中的安全。

2. 血透室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毒规定,不得因个人原因忽略消毒程序。

第四条,保护患者隐私。

1.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 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披露患者的病情。

第五条,维护医疗安全。

1.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治疗过程中的安全。

2. 在发现医疗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遵守职业道德。

1. 血透室医护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私利或侵犯患者权益。

2. 在与患者交流和处理问题时,必须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言行举止。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规定的医护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三、防护措施(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血透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血透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血液透析室医疗安全,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血液透析室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血液透析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三、消毒隔离制度1. 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明确各区域功能及进出要求。

2. 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遵守消毒隔离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更换鞋子、帽子。

3. 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

4. 接待参观时,限制人数,并确保参观者遵守消毒隔离规定。

四、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

2. 医疗废弃物包装袋、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加注警示标识。

3. 医疗废弃物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及时送至指定处理场所。

五、设备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六、人员培训制度1.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医疗机构应组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应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2.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3. 加强血液透析室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八、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1.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不良事件。

2. 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查、分析不良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血液透析中心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做好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血液透析中心的所有职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血液透析中心负责制定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并加以实施,具体落实由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血液透析中心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职工发现职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职工,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吸取教训,做到不犯二次错误。

第二章职工健康保护第八条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健全职工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第九条血液透析中心应制定完善的职工健康监控制度,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并做好健康干预。

第十条血液透析中心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第十一条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保护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职工应遵守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工作事故。

第13条职工应避免长时间过度劳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身心健康。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第14条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15条职工发现火灾、泄漏、爆炸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16条职工应接受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17条在事故发生后,职工应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疏散,确保自身安全。

第18条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录音录像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19条对于认真执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防范事故、积极维护工作场所安全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积极作用。

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

二、组织与管理1. 血液透析室设立专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2. 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血液透析治疗中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消毒隔离制度1. 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设立明显标识。

2. 进入血液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鞋、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3. 定期对血液透析室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4. 对透析机、透析器、管路等设备进行定期消毒、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5. 严格执行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禁止重复使用。

四、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治疗过程安全、规范。

2.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 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五、医源性感染预防和控制1.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加强工作人员手卫生培训。

2. 加强血液透析室空气消毒,确保空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对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筛查,确保患者安全。

4. 发现感染病例,及时隔离、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设备管理1. 对血液透析机、透析器、管路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患者治疗不受影响。

七、患者管理1. 对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告知治疗过程、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2. 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减轻患者焦虑情绪。

3. 观察患者治疗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八、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监督检查1. 管理小组定期对血液透析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相关规定,确保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工作的实施。

2. 实行标准预防原则,对待所有患者及病原体均具有传染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 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医务人员防护(1)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不得参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必要时进行专业处置。

2. 环境防护(1)保持血液透析中心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2)设置独立的传染病患者透析区,实行分区管理。

(3)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设备防护(1)定期对血液透析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灭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患者使用的血液透析器、管路等一次性物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合格。

(3)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降低设备故障率。

四、职业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3. 加强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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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防护措施
(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
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处理医疗废物时戴手套,处置后洗手。

(三)接触化学消毒剂等有害因子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
皮肤、粘膜的直接接触,作好防护。

挥发性的化学物质使用时除做好防护外,应保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对呼吸道粘膜的损伤。

(四)新护士进入透析室工作要进行健康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要注射疫苗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定期体检,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经血传播疾病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进行局部处理: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条件允许可用温水),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如有伤口,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

③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填写《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 HBV 或 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 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4.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可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人员爱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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