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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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货。

D/P托收的操作流程托收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将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可用以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

托收当事人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 WEE) 一般是进口商。

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托收方式包括: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1)跟单托收的概念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

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

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

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内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实验报告-《国际结算》

实验报告-《国际结算》

在出口商远期项下的出口托收业务中,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发来的进口商承兑电文,做承 兑登记,承兑金额为 10000.0 ,到期日为 20070331 。
付款人收到提单、保险单等相关单据后进行付款。 账务核销号为 FB100032 ,凭证核 销日期为 20070331 ,付费金额为 10000.0 ,托收行费用为 25.0 ,帐户行为 UFJ BANK LIMITED TOKYO(代收行) ,中间行为 WEST BEND SAVING BANK(汇出行), 于 20070221(起息日)日开始起息,现汇支付金额是 9975.0,原币账号是 502488659866 , 售出外汇金额是 9975.0 ,人民币账号为 502488659867 ,金额为 77805.0 ,套汇支付 金额为 77805.0,外汇帐号是 121544645,外汇买卖方式为 询价 卖出价是 7.75 ,买入 价是 7.8 ,套汇汇率是 7.8 ,售汇性质是 20101 国内企业 ,对公/对私是 对公 ,是否 凭备案表付款为 YES ,是否异地付汇 YES,代收行以现收 的方式收取手续费并发送邮件, 产生远洋电费 ,实收电报费 25.0 , 申报号为 JK10065。
托收行收到代收行的付款电文和出口单据款项后,托收行将款项解付给委托人。 出口托收产生国外收费金额 50.0 ,托收行账户行为 CHINA MERCHANTS BANK(托 收行) 。本操作应收手续费 25.0 ,应收邮电费 25.0 。解付方式的方式为 结售汇入帐/扣 帐 ,待结/售汇外币金额为 9900.0 ,结售汇入/扣帐账号为 7750588624 ,结汇汇率为 7.8 ,售汇统计类型(融资)为 20101 国内企业 ,结售汇后金额为 77220.0 ,另外是否涉 外统计为 YES ,对公对私为 对公 ,申报统计类型为 300 远期结汇 ,收汇类型为 对公 单位(N) ,申报号为 1003265 ,交易代码为 0101 一般贸易 ,区域性质为 境内 。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图最终版

国际结算业务流程 汇总 (资料七)
PRESENTED BY HAISON
目 录
1、汇款业务流程
2、托收业务流程
3、信用证业务流程
4、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业务流程
顺汇结算
1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逆汇结算
2
付款人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合同
注:虚线箭头表示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向。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委托关系
账户往来
代理关系
债权债务
代理关系
委托关系
汇票的业务流程
4
汇款人(债务人)
收款人(债权人)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申请汇票
② 开立汇票
③寄送汇票通知书
⑥ 付讫借记通知
⑤ 提示或转让
承运人
出口商/ 收益人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⑴签订合同
⑵向开证行申请开征
⑽通知申请人备款赎单
⑶开出信用证
⑷提示受益人发货
⑸接受信用证并发货
⑹备齐单据提示议付
⑺审单无误后垫付货款
⑻寄单索汇
⑼审单付款
⑾单证相符清算货款获得单据
⑿凭单据提货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15
进口商/申请人
中间商
承运人
开证行
转让行
收款人
汇出行(出票行)
付款行(中心账户行)
① 汇款人交款付费
② 付给中心汇票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

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
• [例15] All banking charges for seller’s account.
• [例16] Country of origin must appear on the outside of final container.
• [例17] All documents must be airmailed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问题]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四、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的说明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7货物说明 8装运条款
3金额与使用货币
9保险条款
4汇票条款
10特别条款
5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单据条款
11开证行保证
1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文句
16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
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
信用证。 2.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分为电报方式、电
传方式和SWIFT方式。
简电本(Brief Cable)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电本(Full Cable)全电本信用证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可
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例9] 100 dozen of’6Cock”brand hoes art No.
H316 2 – 3/4LBS, dark-blue painted at USD 12.8 per dozen.
[例10] Red Dates 10 M/T grade 2 unit price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自足文件)。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1.汇款2.托收3.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六.保兑、保付条款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进口方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7、进口方付款赎单进口方审核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及有关费用,取得全套单据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4.通知行核对无误后转递给出口人;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备齐单据并开具汇票,在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议付;6.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付款;7.通知行或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8.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9.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至此,进口方与开证行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七.信用证的作用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二是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三是便利作用: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对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八.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1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着;2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3信用证方式也具有一些缺点;比如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另外,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九.信用证的风险信用证风险的表现: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指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一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 结果就是受益人结汇困难,银行的担保责任也会免除,银行信用重新变回商业信用,这个时候受益人只能向开证申请人索赔,但是否索赔成功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信誉了,一般会很难索赔成功;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UCP500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1.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鉴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从而保证了结汇的安全性;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的,开证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出口商要尽量争取找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可靠时出口方也可以通过保兑的方法降低风险,信用证加具保兑后,有两家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信用证软条款的规避;关于软条款,受益人应该确保制单结汇不受买方的制约,单证应该由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验证信用证的真伪,收到开证行开出的电开信用证,应当核对密押;认真审核信用证的内容,看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特别注意信用证中有无出现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款;每份软条款都有各自表述,没有现成格式,认真仔细阅读,搞清其含义和对出口方可能造成的利弊,对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删除的部分,应及时向开证申请人提出,要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该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出口商应该谨慎地分析问题所在,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方法,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UCP600的规定,应先由开证行征询买方意见,看是否有信用证照旧履行的可行性;如果买方不接受不符点,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货权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货物也可以与买方及时沟通,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尽量避免因单据不符遭退单的损失;综上所述,虽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出口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证结算风险,出现问题及时地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十.案例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欺诈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种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伪造的信用证;有的不法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

项目二 国际结算

项目二 国际结算

2、出口方的会计处理 出口方发货后,汇集全套单据向付款行或议付行交 单,以求尽快获取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案例分析
兰亭进出口公司向西班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向西班牙公司发运商品一批,计金额500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汇 率为6.79元,送银行办理议付手续。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US$ 50000×6.79) 33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339500 (2)支付银行议付手续费人民币680元。 借:财务费用 68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80 (3)收到银行转来收汇通知,金额为500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汇率为 6.80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S$ 50000×6.80) 340000 贷: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US$ 50000×6.79) 339500 汇兑损益 500
(2)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 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3)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 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三、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简称L/C)
(一)信用证概述及业务流程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开出的,授 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 于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出口装运 单证后,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2)若采用D/A方式,在承兑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外汇账款—外币户 贷:应付外汇票据-外币户 远期汇票到期日: 借:应付外汇票据—外币户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案例分析
兰亭进出口公司向日本进口玩具一批,受到银行转来的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凭证及全套货运单据,计货款 26500美元,以美元户支付。当日美元市场汇率为 6.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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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

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

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内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2.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开证手续费开证押金也就是开证保证金,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除非开证行对开证人有授信额度,开证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交付相当于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开证的条件,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降低开证行所承担的风险。

开证人可以以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作为保证金,有时也可以请求第三者作担保,若开证人破产或逃避债务,不能付款赎单,银行可以向担保人索取赔偿。

另外,进口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二)开证行开证开证行的主要业务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审核进口商申请开证的资格条件银行审核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进口商是否具备获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权的法人资格,是否有足够的现汇资金或批准的外汇用汇计划等;二是进口的商品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是否有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进口许可证,且批文或许可证的有效期、商品名称及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开证申请书所列的有关内容一致。

2.审核进口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这是保障开证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审核信用证真实性、申请书表面是否完整以及申请书表面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信用证开立应具有真实贸易基础。

银行虽然只负责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但也应对照合同仔细进行审查。

3.选择通知行开证行可根据各自的代理行使用原则择定适当的代理行为通知行。

我国银行应按国别政策和代理行政策择定通知行。

4.缮打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具备开证条件,所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审核无误,押金或担保等手续办妥后,开证行即可办理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缮打完毕经复核无误由银行有权人签字后,即可发往国外通知行。

通常信用证副本一份银行自存,一份留交开证申请人。

我国银行在进口结算业务中一般不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我国银行开出信用证原则上不同意其他第三者银行加具保兑。

二、修改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会根据交易合同的规定,对信用证条款及其他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或哪些条款需要修改,即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但这类修改只有买方(开证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另外,开证申请人也可能因改变计划而主动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但这类修改若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必须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即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三、对外付款这个过程又称审单付汇,即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对所收到的索偿通知、寄来的单据等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由开证行对外付款,即对外偿付,同时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单据。

(一)开证行审单和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在决定付款前,开证行要确定这个承诺付款的条件是否成立,即受益人通过议付行交来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中的规定,是否符合UCP600与ISBP745的相关规定,以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

(二)开证申请人审单及付款赎单开证申请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缮制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开证人审单无误后付款赎单。

开证申请人对银行转交的单据有权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以决定是否接受。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出口贸易中的应用一、通知信用证(一)催证催证,即催促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是指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国外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迅速通过银行将信用证开来,以便出口商能将货物及时装运。

催证并非信用证项下所必有的程序,一般由出口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如果买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开证或卖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装运,可去函电催证。

(二)通知信用证通知信用证是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向企业发出通知的一种服务业务。

通常包括核对密押或印鉴、登记归档、发出通知等业务环节。

1.核对密押或印鉴这是通知行介入信用证出口结算业务的第一个环节,也称受理,即通知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核对密押或印鉴。

根据惯例,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信用证,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

证明信用证真实性的办法就是核对密押或印鉴。

如通知行与开证行无密押关系,可请与开证行有密押关系的第三家银行代为证实。

2.登记归档在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行应立即对来证进行登记归档,以便利后续工作,防范遗漏。

3.通知受益人通知行受理国外来证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审核完毕,然后制作信用证通知书通知出口商。

通知行可按规定费率和信用证所载条款向受益人或开证人收取通知费,通知费用包括通知费、委托费、委托确认费、电报费、邮寄费以及其他费用,视具体情况收取有关费用。

二、审核与修改信用证审证是信用证出口结算业务中的重要工作,目的在于确定信用证是否可以接受或哪些条款需要修改。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国外通知行般也不审证,但是实务中我国通知行往往为了国家或受益人的利益而银企合作,共同审核信用证,只是各自审核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通知行审核信用证银行主要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

审核时,若发现有问题的条款应随即加列批注文句,以提醒出口商注意。

银行审核完毕后,在信用证正本右下角空白地方手签经办人的姓名,或审核无误后,加盖证实书印戳,再交给出口商进行审查。

(二)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出口商主要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完整性等,看其是否影响到收汇。

出口商审证时必须注意要全面细致,对信用证中的文字无一遗漏,若有疑问,均须向国外提出询问并得到确认。

(三)信用证审核结果审证工作必须及时和全面。

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的审核时间为5天。

审核后,可以接受的,受益人按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备货履约;不同意接受的,受益人应在收到《信用证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通知行,并说明拒受理由;需要修改的,受益人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四)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证简称改证,即信用证经审核后,若发现其中有不能接受或难以做到的条款或要求时,受益人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等电信形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对原信用证条款加以修改。

三、出口商制单与审单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银行办理结算的主要依据。

如果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中的条款不符或单据之间不一致,索汇时就可能遭到开证行的拒付。

(一)制单制单是指不同种类单据的缮制和签署。

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必须立即着手制单工作,如各类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及商检证书等,以各结汇。

制单工作要求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单据要简明、整洁。

信用证项下缮制单据的基本原则是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相符,做到单据的种类、份数与内容等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要严格一致,即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

但考虑到出口商的合同责任,为避免开证行付款后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出口商索赔,出口商也必须重视单货一致、单同一致,保证单据对商品描述与实物相一致,单据的种类、份数与内容等与合同要求相一致。

(二)审单审单即预审单据,对已缮制的单据进行复核和审查。

这是出口商议付前最关键的工作环节,是保证安全收汇的最重要的工作。

审单也是出口商和银行的共同责任。

出口商制单完毕后,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先对所缮制的单据进行全面复核,然后交银行再进行审核。

两次审单都必须本着严格符合的原则,注意保证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

四、交单付款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经银行审核单据后,根据信用证条款办理付款。

(一)交单交单是指受益人或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以及有关国际惯例要求,在全部单据备妥后填写信用证交单申请书,向被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提交单据,申请付款。

(二)付款行审核单据和付款付款行审核单据是依据国际惯例要求,以信用证条款为标准,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决定是否对其付款。

按《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只要单据、单证之间不矛盾,即视为单证致。

五、寄单索汇寄单与索汇指出口地银行(多是议付行)根据信用证中“寄单指示”和“偿付条款”的具体要求,审核受益人的单据后,立即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寄单,同时确定条正确的索偿途径,向开证行或偿付行索取票款的过程。

六、结汇或拒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必须严格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偿付索偿行。

如果存在不符点,说明不符点,确认是对方审单问题,拒付。

如果存在偿付行,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向索偿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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