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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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浅析

信用卡诈骗犯罪浅析

河北金融2014/03信用卡诈骗犯罪浅析陈智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00)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信用卡风险日益突出,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

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严重影响社会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常常同其他犯罪相连。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概述;定罪量刑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 金融诈骗犯罪实质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的各种诈骗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同金融危机紧密相连,金融诈骗的案件比比皆是。

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述、成立及定罪量刑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概述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

本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96条中,是实践中的多发罪。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的含义及范围。

根据2004年12月29E 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可见,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了银行卡等借记卡。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1.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和客体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即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3—0062—02——_____———‘——f一^————-●_______——●_______r——●J____————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

论信用卡诈骗罪

论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责任:明确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责任,提醒人们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科技发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减少诈骗事件的发生
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虹膜等,提高身份验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降低被盗用的风险
网络安全技术:加强数据保护和加密,减少信息泄露和被盗用的风险
区块链技术:增强交易安全,降低伪造和欺诈风险
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与加强国际合作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推广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标准,提高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诈骗风险。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
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
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主体: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信用卡持卡人
犯罪客体: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的正常使用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
常见手段与手法
伪造信用卡: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进行盗刷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信用卡诈骗罪研究信用卡诈骗罪研究在当今社会中,信用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信用卡的广泛应用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也日益猖獗。

本文旨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以保护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非法获得或使用信用卡资金,并实施欺诈行为的犯罪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特点包括:获取信用卡信息的手段多样,欺诈行为狡猾隐蔽,甚至采用跨国作案等。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想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未经持卡人同意;三是使用、制造、买卖、提供信用卡信息或非法获得、使用信用卡资金,并实施欺诈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罪也给予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可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等一系列刑罚。

四、信用卡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信用卡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给予受害人更多的法律保护。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和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和阻止信用卡诈骗行为。

个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提高警惕,加强自身信息安全保护,合理使用信用卡并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

五、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由于信用卡诈骗罪常常涉及跨国犯罪作案,因此,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对于打击信用卡诈骗罪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打击信用卡诈骗罪的国际法律体系,共享相关信息和情报,并加强司法协助,加大对跨国信用卡诈骗团伙的追捕和打击力度。

六、信用卡诈骗罪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用卡诈骗罪的手段也在不断演变。

浅议信用卡诈骗罪 毕业论文

浅议信用卡诈骗罪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题目:浅议信用卡诈骗罪姓名:***学号:*****院系:******专业:********指导教师:*********日期:****年****月浅议信用卡诈骗罪【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在高速运转的同时,我国的金融制度也在迅速发展。

信用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并给我们带来便利的一种支付工具。

随着发卡量的持续快速增加,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和欺诈行为逐渐上升,如今围绕着信用卡犯罪的事件逐渐增多,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信用卡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类犯罪,所以我们应该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其中隐藏的问题,并且各抒己见,从而使得相关立法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法完善Abstra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 integration, China's economy is running at a high speed, and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is also developing rapidly. Credit card has become a common payment tool in our daily life and brings us convenience. With the continuous and rapid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ards issued, the business risk and fraud of credit card business have gradually increased. Nowadays, the incidents surrounding credit card crime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 and the types of crimes are also showing a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 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management order of the state o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and caused great losses to the state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redit card fraud is a relatively new type of financial crime, so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hidden problems on the basis of understanding, and express their own opinions, so as to make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can continue to develop and improve.Keywords: creditcard; fraud; crime; legislativeperfection目录1、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现状 (5)1.1、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5)1.2、信用卡诈骗罪的现状 (5)2、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6)2.1、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6)2.2、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6)2.3、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 (7)2.4、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7)3、遏制信用卡诈骗罪的对策 (9)4、结语 (11)5、参考文献 (12)1、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现状1.1、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指伪造、窃取、拾得或办理信用卡后,以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利用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情形。

浅议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浅议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浅议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作者:安伟娟王静文贾玉洁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09期【摘要】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已成为严重的金融犯罪之一。

本文主要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着手,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并根据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情况对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在市场经济与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下,信用卡业在我国迅猛发展,可以说信用卡是一种现代化支付工具,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资信较好的个人和公司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约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以在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取现金。

在当今社会,信用卡的功能不断的发展健全,同时也不断的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也慢慢地出现。

因此,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深入研究,对金融界、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情形做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在该犯罪行为中,信用卡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本文章中所说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那首先得解决什么是信用卡。

根据1999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而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

本文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就是利用信用卡所体现的一系列信用和透支功能实现的,可见,如果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被滥用了,必将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远超过了普通的诈骗罪,所以如果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这一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浅谈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婆 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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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卡诈骗 犯罪及其防控对策
叶 知 刚
( 5 1 6 0 0 1 惠州市公安局 惠城 区分局 广东 惠州 )
摘 要 :随 着 经济 的蓬 勃发 展 , 我 国信 用 卡 普及 率 上 升 、 持 卡人 数增 多,信 用 卡 安全 问题 也越 来 越 突 出。 对信 用 卡 诈骗 犯 罪进 行 防控 是 十分 必要 的 ,其 有利 于保 护人 民群众 的切 身利 益 不受 侵 害 ,维 护社 会 稳定 及 经 济 秩序 。 为 此 ,我们 对 涉 及信 用卡 诈骗犯 罪 的规律特 点进 行 了分析 , 剖析 了案 件高 发 的原 因, 针对信 用 卡诈 骗犯 罪的具 体情 况提 出了预 防对 策。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
件下 的拒证 权 , 再 辅 以证 人 应予作 证 的义务 、 作 证 时的权 利保 障 , 负 面 影 响远 大 于 积极 作 用 时 ,则 应对 该 权 利予 以必要 限制 。 为 以及无 故 不 出庭 的责 任追 究 等 配套 措 施 ,这 样 一来 ,证人 应 作 了使 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到相对平衡的保护 ,我 证而不做作就失去 了理由和借 口。 国有 必要 在 以下 几种 情 形 中对 证 人 的拒 绝 作证 权 予 以 限制 :① 3 .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适用情形 及 国家 重 大利 益 和公 共 安 全 的情 况 ;② 职 业 特权 的例 外规 定 。 在 适 当 的范 围 内建 立 我 国 的证 人 拒绝 作 证 权 制度 。证 人 拒 职业 特权 存在 是 为 了保 护 这些 职业 的道德 操守 和特 定 社会 关 系 , 绝 作证权 的适 用不 是无 限任 意 的 , 而是被 局 限于一 定 的范 围内 。 若是 以此规避法律 ,从事非法活动,则法律就有权以强行法令 方 面 ,我 们要 对 国外 的一 些 普遍 做 法及 国际 惯 例 ,进行 分 析 其 作 证 ,例如 律师 与 当 事人 之 间 进行 的 以密 谋犯 罪 或欺 骗 行 为 研 究 ,予 以借鉴 ;另一 方 面 ,也 必 须结 合 我 国 的基 本 国情 ,虑 为 目的的交谈 ;③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例外规定。如 :在配偶各 及 当 前 社会 中的 各种 因素 ,既 要兼 收并 蓄 ,又 要 有所 扬 弃 ,使 为 一方 当 事人 的诉 讼 中 ;在 配偶 一 方 被指 控 对对 方 、子女 实 施 我 国 的证 人 拒 绝作 证 制度 具 有 合 理性 和 可操 作 性 ,符 合 司法 的 对其 人 身 或财 产 进 行犯 罪 或 侵权 的程 序 中 。④证 人 行 使拒 绝 作 实践理性。目前我 国应在 以下方面确认证人 的拒绝作证权 :① 证权 造成 对社 会价值 的保 护严 重失 衡 的情 形 。 基 于 亲 属关 系而 享有 的拒 绝作 证 权 。 “ 以人 性 为本 ,应 是 立法 注释 : 者应当遵循 的一条准则”。② 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 “ 亲亲相隐” ① 刘荣 军:《 论 证 人 的证 言拒 绝权 》 . 载于 《 法 学》 1 9 9 9 年第 5 期。 的传统法律文化 ,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 ,赋予近亲属拒绝作证 ② 何兵 : 《 大义与 灭 亲》. 载于 《 法制 日报》2 0 0 0年 1 2月 5日。 权 ;② 基 于 职 务 、职 业关 系的 拒 绝作 证 权 ,即当证 人 被 要 求做 参 考文献 : 出不 利 证言 的对 象是 证 人 的委 托 人 、患 者 等时 ,证 人 有 权援 引 [ 1 ] 汪 海 燕 ,胡 常龙 著 : 《 刑 事证 据 基 本 问题 研 究》 ,法律 出版 拒 绝 作 证权 ;③ 避 免 自 证 其 罪 的 拒绝 作 证 权 。 当证 人 就 事 实真 社 2 0 0 2 年第 1 版。 相作证有可能导致对其不利后果时,证人有权拒绝作证。任何 [ 2 ] 席建 松 : 《 建 立刑 事诉讼 中证人 免证 特权 制度 之探 》,载 《 行 人不受强迫 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政 与 法》 ,2 0 0 4年 第 1 1 期。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

浅析信用卡诈骗罪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发展,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之一。

然而,伴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也屡屡发生。

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本篇文档将浅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在未经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或者利用信用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该罪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且罪行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某人借助欺骗、误导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2.恶意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交易;3.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手法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法非常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诈骗手法:1. 冒充银行客服诈骗诈骗者通过冒充银行客服的身份,向持卡人骗取信用卡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利用这些信息完成非法消费。

2. 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卡号诈骗诈骗者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卡号,比如通过社交媒体、公开网站等,随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3. ATM机窃取银行卡信息诈骗者使用一种叫做插卡器的设备植入到ATM机内部,用于窃取银行卡和密码等信用卡信息。

随后,诈骗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4. 社交网络诈骗诈骗者通过社交网络的方式,透过各类诱人的诈骗信息,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消费。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措施要想有效地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信息,不随意泄漏;2.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等信息,并保持警惕;3.不在ATM机等公共场所借他人的银行卡;4.定期更新密码,以防密码被盗用;5.注意身边人员的举动,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除了每个人应该注意的防范措施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安全措施,比如完善安全机制、提高员工识别诈骗能力等措施,以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浅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及防范措施

浅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及防范措施

浅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及防范措施【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信用卡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务的重要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便利。

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个新兴的产物,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实施诈骗,给当事人带来重大的财产损失。

本文列举了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手段,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并提出了预防该类犯罪的建议,希望对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特点;防范措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近年来,不少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自助银行、ATM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对银行个人客户的信用卡内资金实施诈骗的案件呈不断递增趋势,严重侵害了银行客户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1.常见的几种类型(1)发送手机短信骗取卡内信息。

利用手机短信发送虚假的消费提示或中奖提示,诱骗客户拨打假冒的银行客服电话、银联信息卡管理中心、公安部门等部门的咨询电话,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进行诈骗。

(2)在ATM机上贴虚假告示。

在ATM机上以银行名义张贴虚假提示,谎称“银行的业务系统正在升级”,诱骗客户按操作程序,将账户内资金转入指定活期账号。

(3)利用电话截取银行卡密码。

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截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客户账户内的资金。

(4)利用假网站实施犯罪。

不法分子先行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虚假银行网站,诱使客户提供账号和密码,或诱使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计算机病毒,使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被窃。

(5)通过互联网上交易骗取信用卡信息。

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提示要将交易款存入客户的个人借记卡中,同时向客户提供咨询电话,告知客户通过该电话查询交易款是否入账,由此套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诈骗。

(6)克隆银行卡窃取资金。

通过拾取被丢弃的取款凭条等手段窃取客户银行卡号及密码,克隆银行卡窃取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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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
[摘要]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本身具有作案手段隐蔽,多为团伙作案等区别于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典型特点。

该类犯罪不但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而且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收集、审查证据,运用法律带来挑战。

[关键词]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管理者;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其中一种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高发,其中,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使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公民个人、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破坏正常信用卡管理秩序,对金融安全具有较大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

一、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
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黑市、网络平台等交易场所,收购他人非法获取的身份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个人信息管理者查询、收集失主的个人信息,从而确定作案目标,随后利用银行信用卡发放管理的不规范或者直接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以失主名义大量申领信用卡,进而实施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行为。

其中,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被知晓和处理的、与具体自然人相关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住址、工作信息、征信信息、社保信息、照片等。

个人信息管理者是指依法、依职权或依特定职业需要对个人信息具有收集、管理和利用的自然人、法人或机构。

二、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
不法分子首先通过地下黑市等交易场所购买他人遗失或被非法获取的身份证件,随后持所购的他人身份证件,至个人信息管理者处进一步查询、收集失主的其他详细个人信息,从中选取部分“优质”对象,以他们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在填写申请资料时预留“一一对应”的联系号码、邮寄地址,唆使不同性别的团伙成员接听银行的审核电话,信用卡获批后,指派专人持购买的身份证前往邮局进行冒领或派专人在事先设定的收件地址等候取件。

三、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作案手法欺骗性强、隐蔽性高
在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之前,不法分子凭借所购买的他人真实身份证至个人信息管理者处进行征信查询,使侦查机关无法及时掌握作案分子的真实身份情况。

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嫌疑人使用虚构的联系电话、账单邮寄地址,使被冒用人本人无法及时获知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

(二)团伙作案趋势明显
首先,由于不法分子购买的身份证件具有随机性,而领取信用卡、查询个人信息等作案环节中,邮局、个人信息管理者多要求比对取件者、查询者相貌与身份证件照的相似度,故不法分子不得不雇佣、唆使与所购买身份证件照长相相似的人参与作案。

其次,为减少同一个人查询、领取信用卡的频率,避免引起个人信息管理者、邮局的怀疑,作案过程中不断需要“新面孔”参与进来。

再次,鉴于
银行审核内容的专业性,审核时间的不确定性,不法分子须安排不同性别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接听审核电话。

最后,在信用卡申请单填写、ATM机还款等环节,不法分子为获取不同笔迹,避免取现、还款时被发现,多雇佣他人代笔填写或在ATM机上操作。

(三)银行人员内外勾结,特约商户同流合污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信用卡营销人员为提高信用卡发放数量,在明知申请者非身份证本人的情况下,仍提供大量空白的信用卡申请表格,更有甚者,还向不法分子教授和讲解填写技巧及注意事项,帮助掌握信用卡申领规律和流程,使不法分子轻松通过申请信用卡的各个环节。

而个别银行的特约商户与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利用POS机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四、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影响
(一)个人信息非法交易泛滥
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首要条件就是掌握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征信报告,此类个人信息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滋生包括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后果不堪设想。

而此类犯罪对个人信息的依赖性,又进一步“繁荣”了个人证件、身份资料等地下交易市场,使不法分子获得个人信息更便利,造成恶性循环。

(二)作案方式简单易模仿
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前期投入大多只需购买他人身份证即可,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不收信用卡申请者任何费用,犯罪成本低。

一旦大批信用卡到手,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恶意透支获得大量金钱后,往往会继续铤而走险,不顾后果,持续作案直到案发,给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通过如此低“技术含量”、低风险的犯罪方法,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取如此高的“投入产出比”,不法分子尝到甜头后,为解决业务量提升带来的人手匮乏问题,往往会教唆部分法制意识淡薄、低收入、无正当职业、无正常经济来源的群体和他们一起从事该犯罪行为,而该类人群极易受利益驱使参与,甚至效仿。

在司法实践中,该类犯罪的主体多为年轻人,其中以“80后”居多,该类人群本身比较熟悉信用卡的特性和使用方式,有些甚至会通过互联网掌握此种犯罪的基本方法,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严重危害银行的资金安全。

(三)易滋生其他犯罪
近年来,各大银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扩大业务、跑马圈地而争相发卡,甚至给银行员工下达硬性指标,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目前在发放信用卡方面“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卡、轻管理”的局面,成为各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巨大温床,甚至导致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无视法律和监管,触犯法律。

同样,银行在发展特约商户的过程中,为了手续费收入,往往抱“多多益善”的态度,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审核条件,为不法分子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为“地下钱庄”、“洗钱”等其他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公安机关取证难
一方面,信用卡具有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等功能,使得不法分子使用信用卡套现、消费后,可以通过归还部分金额延长作案时间,这使得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从作案伊始至案发,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客观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取证难度。

另一方面,信用卡消费方式多种多样,除传统的POS机刷卡消费,ATM机取现外,还可以通过跨国消费、异地消费、网络支付等其他新兴方式使用信用卡,由于银行系统不兼容、异地调查取证难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安机关难
以认定诈骗金额等实际问题。

(五)司法机关共犯定性难
大部分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为“多人参与作案”,但因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犯罪手段隐蔽,存在共犯定性难的问题。

犯罪的实质是违法和责任。

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主观责任只能因人而异地作出判断,在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时,对二人所认定的罪名可能并不相同。

这就要求在处理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连带地”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主观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

共犯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还取决于各自的责任内容,不能一概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侵犯个人信息型信用卡诈骗部分共犯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样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不将所有共犯一概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方面,不将所有行为人都推到社会对立面,在打击此类犯罪保护银行业金融秩序的同时,有利于此类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免扩大刑法打击面、影响社会和谐。

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人员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和对证据的严格把握。

在我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妨害司法的犯罪,而不是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犯在信用卡已经透支完成后,再唆使团伙成员实施“养卡行为”等掩饰、隐瞒行为的,妨害了司法,具有违法性。

而信用卡诈骗犯之所以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是因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而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即缺乏责任。

团伙成员帮助信用卡诈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也与信用卡诈骗犯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信用卡诈骗犯仍然是正犯,而团伙成员是共犯。

但是,由于信用卡诈骗犯缺乏责任而不可罚,团伙成员并不缺乏责任,故依然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从犯。

当然,得出这种结论的前提是必须从犯罪时间、犯罪故意、责任能力、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多个角度,因人而异地判断团伙成员的主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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