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与经济刑法学的概念解读

合集下载

经济刑法

经济刑法

《经济刑法学》复习重点1.经济刑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及确定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经济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依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发生领域的特定性;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经济犯罪的隐蔽性;社会危害性巨大。

3.分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二)走私犯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五)金融诈骗犯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七)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第一大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故意生产,销售各种伪劣商品,破坏国家商品质量管理秩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要件是销售金额的大小。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与非罪界限:一是: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元作为法定标准。

对于只是生产伪劣产品未销售的,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要是明知(可以是直接承认的明知也可以是主客观条件推定的明知)故犯。

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1.分别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都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侵犯国家对药品的生产,管理秩序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

修八删除了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

将危险犯改为了行为犯。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生产,销售劣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它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取向,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和发展历程,探讨经济法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变化规律。

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比较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异同点。

3.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探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研究经济法的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4.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和客体的范围、性质等。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括和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等。

6.经济法的制度与规范:研究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分析其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7.经济法的实施与监督:探讨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包括执法机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

8.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探讨经济法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9.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评价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探讨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0.经济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研究经济法的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律框架和经济合作组织对各国经济法的影响和挑战。

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广泛而深入。

通过研究经济法学,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犯罪与刑法

经济犯罪与刑法

经济犯罪与刑法经济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法对经济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就经济犯罪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探究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的作用。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经济犯罪指犯罪主体以经济手段为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高度社会化:经济犯罪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网络支持,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往往以欺诈、侵占财产等手段为主。

2. 隐蔽性强:与传统犯罪不同,经济犯罪通常难以被直接发现,需要通过复杂的调查手段以及专业知识对其进行侦查。

3. 社会危害性:经济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个人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在对经济犯罪进行规制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现:1. 罪名界定:刑法明确了一系列针对不同类型经济犯罪的罪名,如贪污、受贿、侵占、竞争破坏、金融诈骗等。

2. 刑罚量刑:针对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并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后果进行量刑。

3. 证据要求:刑法规定了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罪所需的证据标准和证据收集程序,以保证对犯罪的准确认定。

4. 刑事责任:刑法明确了对经济犯罪行为者的刑事责任,不仅追求犯罪的制裁,也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起到震慑作用。

三、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的作用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阻吓作用:刑法规定了对经济犯罪的刑罚幅度,对于潜在的犯罪者起到了阻吓作用,通过害怕刑罚的惩处,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2. 定罪准确性:刑法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证据要求和定罪标准,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避免了对无辜者的不当制裁。

3. 社会公正: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打击,赋予了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经济犯罪与刑法资料

经济犯罪与刑法资料

考试时间:5月9号6:00—8:00题型:名词解释简答:言简意赅论述:适当丰富一下内容案例分析题法条分析题:注意找出法条中的四大要件第一章——经济刑罚概述一、经济刑法学二、经济刑法的概念(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刑法学界的观点4(二)我国刑法学界的观点6 (三)我们的观点7三、新中国经济刑法的沿革16四、我国经济刑法的渊源10五、经济刑法规范1、什么是刑法规范?2、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是什么关系?①抽象与具体;②规范违反与条文符合3、经济刑法规范的功能:(1)指引功能(2)预测功能(3)评价功能(4)强制功能(5)惩罚功能(6)教育功能4、经济刑法规范的分类:①义务性规范与权利性规范;②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六、经济刑法的解释(一)概念:对刑法条文内容与含义的解释说明(二)原因:1、刑法条文的模糊性2、刑法条文的不周延性3、刑法条文的滞后性(三)分类:1、按照解释的效力: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前者指的是立法与司法解释;后者指的是学理解释2、按照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从词义或语法结构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解释说明。

论理解释:从刑法体系、立法目的与社会发展出发对刑法条文做的解释说明。

(1)当然解释(2)扩张解释(3)限制解释七、经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新刑法规定了三个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行为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责刑相当原则,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判多重的刑,作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经济刑法详解

经济刑法详解

经济刑法详解引言: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普遍,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经济刑法作为一种专门针对经济犯罪的法律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经济刑法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详细解析。

一、经济刑法的概念经济刑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于经济领域中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打击和惩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经济刑法主要通过刑法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二、经济刑法的特点1. 高度专门性:经济刑法是在刑法范畴中对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体系。

它以保护经济秩序和维护市场经济为目标,并运用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来进行犯罪行为的分析和判断。

2. 法益多元化: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经济刑法不仅要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权益,也要维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规制力度强:由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经济刑法对于相关犯罪行为的规制力度往往较强。

同时,由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危害,对于犯罪者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大。

三、经济刑法相关犯罪行为经济刑法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受贿行为、侵吞公款、挪用资金等涉及到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诈骗、金融欺诈、洗钱等与金融活动相关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誉,对于正常的金融运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3. 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剽窃了创新成果,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也降低了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刑法与经济犯罪经济领域中的刑法问题分析

刑法与经济犯罪经济领域中的刑法问题分析

刑法与经济犯罪经济领域中的刑法问题分析经济犯罪在现代社会中愈发突出,给经济领域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的正常运转,各国纷纷制定和修改刑法,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刑法与经济犯罪经济领域中的问题。

一、经济犯罪的定义及类型颠覆经济秩序的非法活动被视为经济犯罪。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影响程度,经济犯罪可以分为多个类型,例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

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对应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条文也有所不同。

二、刑法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刑法在经济犯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刑法明确了经济犯罪的定义和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的法律界定有助于明确犯罪行为的底线,通过刑法的规范和制裁,对违法行为形成具有威慑力的约束。

此外,刑法也规定了经济犯罪的追究和审判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经济犯罪中的刑罚问题刑罚在经济犯罪中的适用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严厉的刑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过度的刑罚也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和人权侵害。

因此,有效平衡和权衡刑罚的适用是解决经济犯罪问题的一大难点。

在刑法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经济犯罪的刑罚幅度和适用准则存在差异。

四、刑法与预防经济犯罪的关系预防经济犯罪是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刑法实施中,提前预防比事后制裁更为重要。

刑法通过设立明确的经济犯罪罪名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旨在降低犯罪分子的行为成本,遏制犯罪行为。

此外,刑法还通过完善司法制度和提高执法水平,为预防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国际合作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呈现跨境、网络化等特点,需要国际合作共同打击。

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也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刑法进行协调和对接。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刑事司法互助、共享情报等方式实现,以提高经济犯罪打击的有效性和效率。

六、刑法与经济犯罪的挑战经济犯罪发展日新月异,不断变换手法和策略,给刑法实施带来了巨大挑战。

经济刑法学

经济刑法学

经济刑法学第一章经济刑法学概述第一节经济刑法的概念经济刑法是以经济犯罪为内容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但由于刑法理论上对什么是经济犯罪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对什么是经济刑法也观点纷呈。

经济刑法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经济刑法的概念国内外对经济刑法的界定主要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中说三种。

(一)广义说广义说认为,经济刑法乃指一切与经济活动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刑法规范。

[1]也就是说,所有和经济生活有关的刑法规范,都是经济刑法,既包括有关传统财产犯罪的刑法规范,如敲诈、抢夺、盗窃的刑法规范;又包括一切散见于民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规中具有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而且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所形成的“公害犯罪”等也属于经济刑法的范畴。

德国刑法学家替德曼在其早期的刑法文献中将这些保护经济利益及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刑事法规,称为“经济的刑法”。

我国学者赵长青先生认为,所谓经济刑法,是指我国刑事法律根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规定什么行为是经济犯罪和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刑罚规范的总和。

该学者认为,经济刑法是惩治经济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则不属于经济刑法的调整范围。

任何经济犯罪都是对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破坏,所以,经济刑法的治理经济环境,强化廉政建设,保证公私财产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

经济刑法是规定经济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二)狭义说狭义说认为,“经济刑法”是以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为保护对象的法律。

”[3]这种观点最早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林德曼提出的。

他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出发,强调经济犯罪是对经济生活的超个人的(社会)法益的侵害,即强调经济刑法是对经济生活整体性利益的保护。

[4]后为德国其他学者所赞同,按照这种观点,传统的财产犯罪和一些新兴的公害犯罪都被排除在经济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经济刑法只是一种“经济管理的刑法”,经济刑法所保护的只是“超个人”的经济利益。

经济刑法(一)

经济刑法(一)
6/15/2014
(四)隐形性 (五)动态性
6/15/2014
6/15/2014
• • • •
四、经济刑法的功能 (一)确定和惩罚经济犯罪 (二)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三)规制司法、保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和 公民的基本人权
6/15/2014
下列属于刑法渊源的是: A .刑法典 B .单行刑法 C .附属刑法 D .刑法修正案
6/15/2014
我国经济刑法的渊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经济刑事特别法(单 行刑法)充实到刑法典中,1998年《关于惩治 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 • 3.中华人民刑法修正案 • 4.散见于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经济刑法规范 如,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破产法
6/15/2014
三、经济刑法的特征 (一)可变性(相对不稳定性)
79年刑法典分则第三章
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偷 税、抗税罪,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 造有价证券罪,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罪, 破坏集体生产罪,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假冒商标罪,盗伐、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破 坏野生动物资源罪。
6/15/2014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对经济刑法所作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 对一些数额、情节加以明确 • 对一些易产生歧义行为加以明确 • 根据立法精神,对刑法做出修正 2000年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变造、倒卖变造的邮 票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刑法伪造、倒卖伪造 的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
二、经济刑法的概念
1.广义的经济刑法,“是指一切同经济活动与经济利益有关的 刑法规范,即所有与经济有关的刑法规范均属经济刑法的范 畴。” 2.狭义的经济刑法,“是以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或者制度为 保护客体的刑法规范。” 3.折中的经济刑法,是指规定违反经济法规的经济违反行为的 处罚条件及其法律后果的刑事法律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刑法的概念解读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各类经济犯罪也随之攀升,这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视野。

如何加强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控制是经济刑法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解读经济刑法之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如何科学地界定经济刑法的调整对象,从而使其更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以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

关键词:经济刑法概念一、经济刑法的概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研究经济刑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刑法作为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最后闸门,因此是否准确界定经济刑法的概念直接关系着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取向的彰显,直接影响着如何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科学性。

因此,经济刑法的定义及其范畴则是经济与刑法之间的安全利益与自由利益的博弈。

关于“经济刑法”这一称谓的起源尚无确切的考证,但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由德国学者最早提出的。

据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先生的介绍,德国将经济刑法和经济法联系在一起,而德国经济法的含义是制造、生产和分配经济物资的规则,同时也是满足这种经济需求、调整供需双方行为的准则,这样,经济刑法的概念就被局限于上述经济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罚则部分;相较于大陆法系注重法律体系的编纂,作为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的刑法传统本身就不重视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还是强调如何认定具体的犯罪,因此英美法系中没有统一的所谓经济犯罪的说法,所以也没有严格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经济刑法概念。

那么,经济刑法是针对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治时代中人们关注经济领域活动的一个新型产物,在国际范围内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经济刑法”迄今仍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学者们为便利于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经济犯罪问题而采用的一个学理概念。

在经济刑法这个大概念之下,有些学者还细分为“财产刑法”,“环境刑法”(公害刑法),“金融刑法”、“公司刑法”、“商事刑法”、“竞业刑法”等较低层次的学理概念。

二、经济刑法的含义依据犯罪对象的不同,经济刑法的概念大致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种主流观点。

(一)广义的经济刑法指一切与经济活动、经济利益有关的所有刑法规范。

广义说涉及到了最大范围的经济犯罪,以及一切经济性行政法规中具有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当然包含了传统的财产性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并随着技术条件的发展,将新兴形态的“公害刑法—环境犯罪”囊括帐下,德国刑法学者替德曼在早期的刑法文献中将这些的保护经济利益及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刑事法规范,称为“经济的刑法”。

(二)狭义的经济刑法狭义的经济刑法,指以整体经济以及其中具有重要功能的部门或制度为保护客体的刑法规范,不包括调整财产关系的刑法规范。

国内学者多采狭义说。

持此见解的学者认为,经济刑法只是一种“经济管理的刑法”,强调对国家社会权益的保护。

因此狭义说保护的只是“超个人”的经济法益而将个人利益排除在经济刑法的眼界之外。

(三)折衷的经济刑法指规定违反经济法规的经济违反行为的触发条件及其法律后果的刑事法律规范。

此观点则讲经济刑法的触角具体的限定在经济所需产品的生产、制造、分配和交易等经济过程,并且将个人法益即消费者及参与经济活动者个人的财产利益和超个人的“经济公益”都纳入了保护的对象,同时也将经济活动之外的传统形态的单纯侵犯个人财产的犯罪规范经济刑法的范畴。

然而折衷说的“经济违反行为”即包括适用刑罚的经济犯罪行为和适用行政罚或秩序罚的经济秩序违反行为似乎又将经济刑法的外延伸直了一般的经济违法行为。

例如德国一些学者将经济刑法同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这样经济刑法就自然包括惩罚偷窃行为的法律。

我国学者对上述三种关于经济刑法的不同见解何种为佳也莫衷一是。

有的学者主张应当对我国经济刑法的概念和范围作广义的理解,无论它是存在于刑法典或单行的刑事法规中,还是存在于有关的经济法规或经济性行政法规中,都应是属于经济刑法的范畴;有的学者赞成我国经济刑法应采取狭义的经济刑法概念,认为经济刑法不应包括传统的财产刑法,也不应包括对经济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处罚。

当然也有学者在汲取传统折衷的经济刑法说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折衷说—认为经济刑法是与经济性法规有关的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经济法规中的刑法性规范和刑法中与海关、税务、工商、财政等经济法规有关的经济犯罪的规定。

三、经济刑法的调整对象弄清经济刑法的定义,界定其调整的对象是将经济刑法与其他法律、以及一般刑法根本区分的关键。

既然经济犯罪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犯罪现象,那么对其调控的刑法手段也应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经济刑法的调整对象做出圈定。

因此,经济刑法的调整对象就体现为特殊性,内容的确定性和利益的整体性。

(一)特殊性如果说刑法的调整对象内容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那么经济刑法则涉足到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调整的是市场主体以及市场管理主体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的破坏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二)内容的确定性所谓内容的确定性是指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经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调整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刑法所调整的对象首先经过其他部门法的调整,从不确定的自然状态转化为内容确定的经济关系。

以逃税为例,税法在调整税收关系之前,现实中就可能存在不纳税,少纳税,骗税等多种行为,当税法对这些行为调整时,就会根据国家的价值取向来选择、确定税收关系具体内容的任务。

所以,经济刑法所调整的或维护的税收关系只能是先存在一定次数和达到一定数额的行政逃税行为,且这些行为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时。

(三)整体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可避免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参与者,那么经济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就必然涉及到国家和公民个人的整体利益。

也就是说,经济刑法保护的既有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国家和重要经济部门的整体经济利,还包括了犯罪行为侵犯到的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这也是经济刑法作为刑法手段的迫不得已性所决定的。

如果排除出刑法对任何一种利益的保护,那么它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存在就会受到根本的威胁。

因此,在总结经济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以后,笔者认为,如果说定义经济刑法概念的目的在于揭示其内涵,说明其本质属性的话,那么以保护国家和公民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规定在经济领域内发生的,违反经济法规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表达方式似乎更能准确发挥经济刑法概念的基本功能。

简单来说就是认定经济犯罪和适用刑罚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特点由于经济刑法是关于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分散性,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上多数国家尚未形成统一的经济法典,多是散见于各种调整经济关系的部门性法规或者刑法典之中,辅以各种单行法规为主的立法模式;二是法定性,经济犯罪多是法定犯,故经济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多是出于国家保护整个市场和公民经济利益的功利需求。

但是随着经济犯罪的类型的多变性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经济刑法也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特点:(一)发展性。

从经济刑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某些经济犯罪行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不再被人类社会认定为犯罪;相反的一些原本并非为犯罪的行为会成为经济犯罪;此外也会出现新的犯罪行为,这就是说,经济刑法的内容具有绝对发展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二)易变性。

国家经济政策的易变性决定了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的易变性。

各国都通过不断修正经济刑法规范,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因此,经济刑法的发展趋势是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密切联系(三)刑罚的现代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经济犯罪的制裁手段也逐渐现代化。

一是刑罚的轻刑化—控制死刑的适用和刑罚幅度适中。

只有客观公正合理的刑罚原则才能区分犯罪程度、危害性程度,真正倡导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刑事制裁的多元化,从刑法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创制开放性的新型刑法措施才能突出刑事制裁的经济性。

例如轻型的经济犯罪则适用开放的社会矫正措施;严重的经济犯罪则可适用加限制条件的资格刑,例如行业资格的剥夺等从根本上增强犯罪的综合控制能力。

五、内容关于经济刑法的内容,我国学者也存在争论。

一些学者认为经济刑法的内容应该严格限制在刑法第三章中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经济刑法的内容涵盖应当较广,包括:(1)《刑法》明文规定的有关经济犯罪的条款,例如《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有关市场经济管理主体的若干经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2)有关惩治经济犯罪的单行刑事法规,如《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等。

(3)附属于经济法规和经济性的行政法规中有关经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如《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会计法》、《食品卫生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等等,对各种经济犯罪及其应处的刑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属于经济刑法的范畴。

既然经济刑法是调整经济领域中的涉及到经济利益关系的一切犯罪行为,那么将其范围扩展到后者列举的三种情况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强调法治经济、秩序经济,同时也是要求自由经济的灵活市场,那么尊重市场规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既要保障市场的自由交易,又要维护市场的安全性。

经济刑法的定义在不法经济行为的犯罪化中则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坚持平等和必要性原则,才能树立兼顾自由利益和安全利益的刑事法律观念,实现国家社会的双本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