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管理,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信用风险,根据《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我行开展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在全面收集客户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全部信息进行。
(二)系统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系统分析客户的整体风险和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发展趋势。
(三)持续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根据客户经营周期持续进行。
(四)审慎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有效识别和认定客户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客户评级对象是指我行目前已经或未来可能与其开展授信类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本办法所称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以经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在年度内,若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根据客户最新的月(季)度财务报表适当调整后,对信用等级进行重新审定。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权重两部分组成。
评级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七条信用评级评定指标分值和评分办法见附表(1-6)。
其中一些金融机构在某些小项指标数据无法取得时,该项定量指标按0分计算。
第四章信用等级设置及风险限额确定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我行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一)定量评价是根据客户指标完成情况与标准值进行对比,客观反映客户的经营成果;(二)定性评价应当在尽可能多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定性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建设银行各地、州、市分行,区分行营业部: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健全客户评级组织体系,日前总行正式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建总发〈2001〉103号),要求全行按照“先横后直、分级认定”的工作原则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
此前,我行客户评级组织体系将客户评价与等级认定工作合而为一,以致受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对部分客户的信用评级存在严重失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推进统一授信的工作基础。
根据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需要,我行必须尽快健全内部客户信用评级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下发实施,通过理顺客户评价与等级认定的关系和合理设置操作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客户评级质量和效率提供了组织体系上的保障。
区分行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客户评价和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尽快拓宽客户信用评级面,夯实额度授信管理工作基础,切实保障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制度的有效运行。
请各行认真组织学习,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是信贷后台管理的工作环节之一,是实现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各级行应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做好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客户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工作质量。
二、《规定》中“先横后直”的含义说明如下:(一)所谓“先横”:指信贷经营部门(公司业务部、兵团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资产保全处,下同)对客户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材料直接横向报有权认定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依等级认定。
具体工作程序按《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八至第十二条执行。
(二)所谓“后直”: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完成后,认定结果由有权认定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发布,并在系统内自上而下纵向书面反馈传递,并由下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书面反馈同级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工作程序按《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三条执行。
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1)山东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63)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67)公司类客户(大型)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识别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风险,提高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优化客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总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管理文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7〕132号)的基础上修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影响受评对象未来一段时期偿付能力和意愿的各种定性及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对受评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进行的预测和评价,同时揭示受评对象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对公司类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各级评级人员应独立对受评对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受受评对象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保证受评对象各类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三)审慎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针对受评对象资料不完整、资料无法核实、财务指标异常变动原因不明等情况,在评判所涉指标时应谨慎打分。
第五条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对象分类、评分模板、评定标准、评定参数、评定程序、评定系统等由省联社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
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下,为适应公司类客户的地区性差异,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情况,给予各地农村信用社相应的调整权限。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办事处(市级农商行、市联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概述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银行客户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估、等级划分的过程。
通过信用等级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情况,制定更科学的信贷政策,减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和BB。
其中,AAA级为最高级别,BB级为最低级别。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共分为六大类、22个具体指标,如下:(一)客户经营状况类指标1、客户公司注册资金2、客户公司业务规模3、客户公司历史经营业绩4、客户公司利润情况5、客户公司现金流状况6、客户公司负债情况(二)客户管理状况类指标7、客户公司组织管理状况8、客户公司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9、客户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10、客户公司担保情况(三)客户市场状况类指标11、客户所处行业发展趋势12、客户市场占有率13、客户市场价格水平14、客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四)客户金融状况类指标15、客户公司资产负债率16、客户公司流动比率17、客户公司偿债能力18、客户公司运营杠杆率19、客户公司融资成本20、客户公司股票市值(五)客户环境状况类指标21、客户所处政治、经济环境22、客户社会形象及企业社会责任以上指标的权重不同,在评定时需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评定结果显示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定指标的综合得分相对应,评定结果的解释如下:1、AAA级:客户信用极好,具有稳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极佳,具有出色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2、AA级:客户信用较好,经济状况稳定,市场地位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
3、A级:客户信用一般,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市场地位一般,发展潜力有限。
4、BBB级:客户信用较差,经济状况较为不稳定,市场地位差,发展潜力有限。
5、BB级:客户信用极差,经济状况不稳定,市场地位差,无发展潜力。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可以为银行提供客户信用能力的基础信息,进而制定更好的信贷政策,减少信贷风险。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xx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 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 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银监发[ 2022 ] 67 号)以及《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二) 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三) 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 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B、C、D 四大类,分为 AAA、AA、A、 BBB+、 BBB、 BBB-、 BB+、 BB、 BB—、B+、 B-、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 :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 ,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 :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 :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 BBB 级.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BBB-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 BBB 级。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
状况和行为,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更好地确定客户
的信用风险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一般来说,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个人基本信息评分:包括客户的年龄、职业、教育背景
等基本信息,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2. 信用记录评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包括贷款记录、
信用卡消费记录、还款记录等,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违约风险。
3. 收入状况评分:根据客户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评估其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
4. 资产状况评分: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净值,包括房产、车辆、投资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抵押物价值。
5. 就业情况评分:评估客户的就业情况和稳定性,包括工
作单位、职位、工作年限等,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几个方面的评分综合计算,可以得出客户的信用评级,一般采用数值或字母等不同等级来表示,如AAA、AA、A、B等。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具体细节和权重可能会
有所不同,因为各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评估模型和要求。
同时,银行可能也会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业务类型来制定
不同的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客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法人(证券公司除外),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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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会计报表的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类型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发展能力、领导者素质及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商誉、行业经营环境及设施、市场拓展能力与我行的合作关系等方面,对本行客户从定量、定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中的门类分为农林牧渔业(下设农、林、牧、渔四大类)、制造业(下设1、农副产品加工;2、皮草、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3、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金属制品业;6、通用设备及其他制造业六大类)、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教育业、医疗业、综合等9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本行在后期会逐步增加不同类型的信用等级评定对象。
凡按客户评价指标体系能取值的本行信贷业务客户,都应进行信用评级。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等客户按国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本行农林牧渔、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建筑安装、教育、医疗、综合类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定量评分、定性评分、综合评分3个方面。
定量指标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综合业的定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产成品销售率、销售收入现金含量、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16个指标。
批发零售业的定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现金含量、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15个指标。
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的定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两年利润总额平均额、净资产收益率7个指标。
教育、医疗业的定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规模、负债比率、总收入增长率4个指标。
定性指标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综合业的定性指标包括贷款资产形态、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信用偿还记录、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与我行业务合作关系、商誉、行业经营环境及设施、市场的拓展能力、是否有不利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重大事项、或有负债情况。
房地产业定性指标包括贷款资产形态、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信用偿还记录、资质等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开发楼盘销售率、优良工程率、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与我行相关业务、或有负债情况。
建筑安装业定性指标包括贷款资产形态、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信用偿还记录、资质等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与我行相关业务、或有负债情况。
教育业定性指标包括进入国家211工程情况、录取新生批次、招生范围、在校生折算人数、师资力量及水平、地理位置情况、主校区所在地区人均GDP状况、地方政府支持程度、招生人数及增长情况、学术地位、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更新情况、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拥用两院院士情况、领导者素质及信用意识、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财政专户开立情况、资金归行率、存款同业占比、还款记录及还款意愿情况、新生人数增长率预测、行会认可度预测、或有负债情况、现实支付能力、潜在支付能力、收支节余占比、经营收入占比。
医疗业定性指标包括三甲评定情况、财政拨款行政级别、知名度、门诊量、医保定点情况、地理位置情况、主院区所在地区人均GDP状况、地方政府支持程度、医疗设施及医院设备更新情况、专家占比、住院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领导者素质及信用意识、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财政专户开立情况、资金归行率、存款同业占比、还款记录及还款意愿情况、住院床位增长率预测、社会认可度预测、或有负债情况、潜在支付能力、投入产出效果、经营收入占比、医疗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第十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级对象均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AAA+、AAA、AA+、AA、A+、A、B、C八个等级。
第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AAA+级(实力雄厚,风险很小):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异,各类信用记录为满分;负债远低于行业标准水平;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很好。
A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良,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A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低,发展前景良好。
AA级(实力中等,风险中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A+级(实力中下,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A级(实力不足,风险关注):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信用记录一般,有违约情况出现;经营和财务实力弱化,负债率居高不下;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明显增强,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有潜在损失的可能。
B级(实力衰弱,风险可疑):管理层难以改变经营困境,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有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削弱;经营或财务风险非常严重,偿债能力严重损害,不具备发展前景,有违约损失风险。
C级(实力衰弱,风险损失):管理层已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有严重违约行为;客户所在行业、产品或技术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或银行信贷政策及客户准入标准;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的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
信用等级为AAA+级、AAA级、AA+级的客户为优良客户,AA级、A+级、A级、未评级客户为一般客户,B级为限制客户,C级为淘汰客户。
第十三条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下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一)AAA+级≥95分,且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50%。
(二)AAA级90分≤得分<95分,且资产负债率≤6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三)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6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80分≤得分<85分,且资产负债率≤70%、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五)A+级75分≤得分<80分,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六)A级70分≤得分<75分。
(七)B级60分≤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下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一)AAA+级。
得分≥9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0%,客户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二)AAA级。
90分≤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客户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
(三)AA+级。
85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
(四)AA级。
80分≤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五)A+级。
75分≤得分<80分,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六)A级。
70分≤得分<75分。
(七)B级。
60分≤得分<70分。
(八)C级。
得分<60分,或者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 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下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一)AAA+级。
得分≥9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0%,客户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二)AAA级。
90分≤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三)AA+级。
85分≤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
80分≤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五)A+级。
75分≤得分<80分,现无逾期、欠息情况。
(六)A级。
70分≤得分<75分。
(七)B级。
60分≤得分<70分。
(八)C级。
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六条教育、医疗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
≥95分(二)AAA级。
90分≤得分<95分(三)AA+级。
85分≤得分<90分(四)AA级。
80分≤得分<85分(五)A+级。
75分≤得分<80分(六)A级。
70分≤得分<75分(七)B级。
60分≤得分<70分(八)C级。
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九)对经营期不满一周期的新建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指标按“所依托机构的实力”指标评分。
所依托机构(或主要股东)为著名机构的设为3分,知名机构的设为2分,一般机构的设为1分。
对经营期不满一个周期的新建中小学,“毕业生升学率”指标按“所依托机构的实力”指标评分所依托机构(或主要股东)为著名机构的设为4分,知名机构的设为2分,一般机构的设为1分。
(十)对教育及医疗机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定1、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教育及医疗机构客户,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级;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教育及医疗机构客户,其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AA级。
2、出现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医院,信用等级不得高于A级。
第十七条信用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的除外)。
每一个信用级别必须同时满足分值和资产负债率、利息偿付记录、到期信用偿付记录等限制条件的规定,有一项达不到标准,需下调信用级别,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