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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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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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4)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4)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6)第六章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6)第七章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附件 (7)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个人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信用等级受评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特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或保函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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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加强授信资金的风险管控,保护银行资产安全,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是在客户授信前的信用评估过程中开展的一项管理工作,是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或分支机构)对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具体信用评级管理要结合客户特殊的经济情况和作息方式,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行风险“两重门槛”原则,即在客户准入阶段和准业务阶段均可体现掌握风险的立体管理体系,达到准确核定风险、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二)相关评级评估信息及时、准确地采集、保存、分析,并记录客户信用评级进程以及过程中的各环节信息,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信用评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并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可靠及安全;(三)评级结果分步分级向授信管理员和风险防控管理岗位等多方面推广应用,最大限度体现评级和授信等价关系和合作契约的原则;(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流程及方法第五条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是由各银行机构的个贷部、公司信贷部或者综合管理部等负责设计的,并在银行内部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的。
具体信用评级管理流程如下:(一)建立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法人类型、不同贷款对象及各项贷款的类别和金额,系统分析和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经营质量和管理能力等基本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指标体系;1 / 2。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细分客户市场,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统一个人客户信用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为我行个人业务市场营销、客户准入、信贷审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信贷经营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辖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对个人类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各支行个人业务营销部门负责个人客户信用等级的申报、评定和评级客户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对象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申请个人贷款的自然人客户或对个人贷款担保的第三方自然人。
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被评级客户自身及家庭实际情况的相关信息资料为评判标准,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先逐项打分,再进行项目累加,计算出客户的总体得分,从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第六条办理低风险业务,如以存单、国债质押的个人贷款客户,可以对其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对申请支农小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等政策性贷款、助学贷款的个人类客户,暂不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章信用评分的主要指标第八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划分为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就业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信用情况、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五大部分,主要指标为:一、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龄、户口、在本地居住时间、学历、职称、婚姻状况、居住状况。
二、个人就业情况主要包括:行业或企业类别、从事岗位、从事目前行业年限或目前单位工作年限。
三、个人资产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平均月收入、家庭资产负债比例、家庭资产总额。
个人平均月收入=个人收入总额/12个月家庭资产负债比例=银行贷款/(存款+固定资产+投资)×100﹪家庭资产总额=存款+固定资产+投资四、个人信用状况主要包括:信用记录、与我行往来情况。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评级管理,规范评级程序,提高评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个人信用记录主要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征信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贷款和信用卡(以下所称信用卡均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还款信息。
其他征信系统信用记录认定标准可由分行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过程中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内部认定。
第三条各级经办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客户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认定。
对于信用记录记载情况存有疑问或异议的,要有客观的资料进行印证,不得随意认定。
第四条因信用报告涉及客户多方面的个人信息,各级经办人员务必对信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严禁将相关信息用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之外的目的。
第二章信用记录认定依据第五条个人信用记录认定的主要依据为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对信用报告上的内容存在异议时,需要结合客户业务所在银行的还款清单、还款账户明细、信用卡缴款明细清单或是由客户业务所在银行出具的真实、合理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第六条在我行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信用记录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客户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记录两个方面。
认定时需要的具体字段包括:贷款24个月状态、贷款5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贷款5年内逾期次数、卡账户状态、卡24个月还款状态和卡2年内逾期次数。
(一)借款申请人名下有多笔贷款或信用卡的,分别取其中记录最差的相关字段来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等级。
上述每个字段的最差确定标准为:1. 贷款24个月状态:由于新版征信报告中对已结清贷款不再展示近24个月还款状态,因此该字段为申请人名下未结清贷款24个月还款状态中的最大字数,如果出现过数字,该字段取最大的数字;如果没有出现过数字,则该字段取N。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概述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银行客户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估、等级划分的过程。
通过信用等级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情况,制定更科学的信贷政策,减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和BB。
其中,AAA级为最高级别,BB级为最低级别。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共分为六大类、22个具体指标,如下:(一)客户经营状况类指标1、客户公司注册资金2、客户公司业务规模3、客户公司历史经营业绩4、客户公司利润情况5、客户公司现金流状况6、客户公司负债情况(二)客户管理状况类指标7、客户公司组织管理状况8、客户公司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9、客户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10、客户公司担保情况(三)客户市场状况类指标11、客户所处行业发展趋势12、客户市场占有率13、客户市场价格水平14、客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四)客户金融状况类指标15、客户公司资产负债率16、客户公司流动比率17、客户公司偿债能力18、客户公司运营杠杆率19、客户公司融资成本20、客户公司股票市值(五)客户环境状况类指标21、客户所处政治、经济环境22、客户社会形象及企业社会责任以上指标的权重不同,在评定时需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评定结果显示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定指标的综合得分相对应,评定结果的解释如下:1、AAA级:客户信用极好,具有稳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极佳,具有出色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2、AA级:客户信用较好,经济状况稳定,市场地位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
3、A级:客户信用一般,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市场地位一般,发展潜力有限。
4、BBB级:客户信用较差,经济状况较为不稳定,市场地位差,发展潜力有限。
5、BB级:客户信用极差,经济状况不稳定,市场地位差,无发展潜力。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可以为银行提供客户信用能力的基础信息,进而制定更好的信贷政策,减少信贷风险。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公司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我行通过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各种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分析,全面评价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已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的客户或拟与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
对在我行尚有信用余额但风险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我行目前以清收为主而不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信贷客户,列为不予评级。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各级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评级,不受受评客户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估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审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客户上两个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的划分与定义第六条信用级别是通过字母序列符号,对客户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后直观的结果展示。
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客户统一划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和C级。
(一)AAA级客户:客户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总资产规模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评级对象基本条件 (4)第三章评级资料 (5)第四章评级指标设置及等级划分 (6)第五章评级组织及权限 (7)第六章评级基本流程 (8)第七章评级管理 (9)第八章档案管理 (10)第九章附则 (10)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操作及流程,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活动的各级行及其评级岗位人员。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本行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综合评价客户风险状况,并据以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本行申请信用或在本行已有信用额度的自然人,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和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个人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
(一)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个人客户)是指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供职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二)个体经营户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三)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
(四)农村专业大户是指从事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农家乐等行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经办行指具体办理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及贷款、信用卡业务的机构,包括分理处、支行营业部、支行个人贷款中心、总行营业部个人贷款经营部门、银行卡中心。
第六条个人客户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保证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二章评级对象基本条件第七条评定信用等级的个人客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客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法人(证券公司除外),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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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4)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4)
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6)
第六章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6)
第七章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6)
第八章附则 (7)
附件 (7)
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个人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信用等级受评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特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或保函业务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个人消费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七条经办行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负责监测、分析经办行信用等级客户的违约概率,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并根据个人客户的违约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本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