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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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不仅有助于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还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烟草专卖制度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这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法定凭证。

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等进行经营活动。

二、烟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在生产环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同时,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质量标准,确保烟草制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销售环节,烟草批发企业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货。

烟草零售户则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且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

三、烟草广告与促销烟草广告受到严格限制。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同时,也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此外,烟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烟草制品、提供促销奖品等。

四、烟草税收政策烟草行业涉及多种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了解烟草税收政策,对于烟草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消费税的征收对于调节烟草消费、控制吸烟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

烟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五、烟草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有权对烟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查封、扣押。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法

销售许可
01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销售渠道管理
02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确保销售渠道合法、规范

销售价格监管
03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
等行为。
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监管
进出口许可
对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02
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生产管理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实行统 、销售烟草专卖品,禁 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
销售管理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实行统 一管理,对烟草制品的销售企业进行 监督。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 法》
目录
• 烟草专卖法概述 • 烟草专卖制度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 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
01
烟草专卖法概述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烟草专卖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烟草专卖品实行垄断经 营、统一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专卖品的范围明确、经营 权由国家垄断、管理措施严格等。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和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零售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 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2024版烟草局新增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2024版烟草局新增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税收政策与纳税义务履行
2024/1/28
19
卷烟消费税政策解读
卷烟消费税基本概念
卷烟消费税是对卷烟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属于国家税收的重要 组成部分。
卷烟消费税征收标准
卷烟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卷烟的不同类型和价格而有所不同,一 般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两个类别进行征收。
卷烟消费税计算方法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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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流程简介
纳税申报时限
卷烟零售客户应当按照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2024/1/28
纳税申报方式
卷烟零售客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进 行纳税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根据当 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纳税申报资料准备
卷烟零售客户在进行纳税申报前, 应当准备好相关的纳税资料,如销 售发票、进货凭证、库存报表等, 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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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策略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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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例剖析
2024/1/28
01
案例一
非法销售卷烟。某零售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
销售卷烟,被烟草专卖局查处。该案例揭示了无证经营的严重后果,警
示零售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02
案例二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某零售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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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后果
2024/1/28
经济处罚
对于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卷烟零售客 户进行经济处罚,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详解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详解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详解近年来,烟草行业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涉及到的烟草法律法规备受关注。

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烟草法律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详细解析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和目的,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

1.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烟草监管法律法规烟草监管法律法规是烟草行业的核心规范,对烟草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培训内容通常包括烟草工业管理条例、烟草专卖法以及各个地区颁布的相关法规。

通过学习这些法规,人们可以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从而更好地遵守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1.2 烟草卫生法规烟草卫生法规主要涉及到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培训内容通常涵盖烟草卫生法、烟草广告法、控烟条例等。

这些法规旨在通过限制烟草广告、禁止吸烟等措施减少烟草对人体的危害。

参与培训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各个法规的具体内容,提高对烟草卫生问题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对非吸烟者的影响。

1.3 烟草税收法规烟草税收法规对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烟叶税、烟草制品税等相关税收法规。

通过学习这些法规,企业可以了解自身在税收方面的义务,避免违规行为,确保纳税合规。

2.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遵守法规,推动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2.1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培训,人们可以加深对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相关法律意识。

企业和个人只有深刻理解法规的要求和限制,才能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2.2 弘扬社会责任烟草行业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培训的目的之一是引导企业和个人承担起社会责任。

通过了解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人们可以更自觉地履行吸烟控制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3 促进合规经营遵守烟草法律法规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目录•烟草专卖法概述•烟草专卖品管理•烟草税收与价格管理•卷烟市场营销策略及技巧•烟草行业监管与改革趋势•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烟草专卖法概述01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与发展02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的规范作用03烟草专卖法对公共健康的影响烟草专卖法背景与意义01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02烟草专卖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烟草专卖法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体系结构02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申请流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管理烟草专卖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通过以上内容的培训,使学员全面了解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高烟草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010*******烟草专卖法实施与监管烟草专卖品管理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滤嘴棒烟用丝束其他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许可制度生产许可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销售许可制度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品运输、储存规定运输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储存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和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及相关的责任等内容。

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收购量不得低于烟叶种植者近三年烟叶平均交售量。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额支付收购价款,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收购。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修改后的第四十二条是:“人民法院和处理 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 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 以给予行政处分”。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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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 已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补充规定》纳入到“贪污贿赂罪” 专章中。因此,自新《刑法》生效时起,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罪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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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
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 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 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 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 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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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一部分2020313为了有效解决新旧法律冲突问题200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59件国家法律中涉及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了集中修改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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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意义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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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
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 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内容, 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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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二)行政处罚权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货,并接受
烟草专卖发证机关的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烟草许可证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对检查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要求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
业务,实施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
六、烟草专卖常见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烟草专卖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
法,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
行政制裁。
(一)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政法律责任:未 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法律责任:销售非 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 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是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要
求,许可证的数量与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个4.5‰的比例。

其次,取得零售许可证后,对于从什么渠道进货,《烟草
专卖法》有明确的规定。《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
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
➢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烟 草许可证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对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要求的,发证机关可 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实施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部门有权依法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经营业务。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
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 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都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
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
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
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第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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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应当注意的问题
引用《烟草专卖法》一定要引用新的 修改过的《烟草专卖法》,不能再引 用老的《烟草专卖法》了。法的统一 性、公开性、权威性的问题一定要注 意。
PS:此次修改并未涉及到烟草专卖实施 条例的修改
第二部分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投机倒 把罪”改为“犯罪”
《烟草专卖法》培训讲义
法制处:崔海洵
主要内容: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背景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意义
第一部分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背景
背景
为了有效解决新旧法律冲突问题,2009年,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59件国家法律中涉及 “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 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 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 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 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 个方面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了集中修改。
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
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 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 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 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 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总结: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一款 第一款
END
谢谢各位领导同仁! 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观看! 2020
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是:“倒卖 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改原因是:1997年《刑法》修订 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而将 原来投机倒把罪所调整的》修订时, 已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补充规定》纳入到“贪污贿赂罪” 专章中。因此,自新《刑法》生效时起,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罪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部分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意义
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
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 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内容, 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比照刑 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改为“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伪造、 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 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 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修改原因是:《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 已经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印章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专卖物品等行为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 条、二百八十条中调整,因此无法再按照 《烟草专卖法》原来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 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第二、烟草行业原有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
这次修改不涉及烟草专卖法关于烟草行业 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行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仍然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 求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
对专卖执法工作来说,适用法律规定发生变 化,虽然在追究倒卖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 专卖品、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适用的罪名或者法律 依据发生了变化,但由于量刑和处罚幅度没 有减轻,因此不会削弱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 为和保障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力度。
(五)将第四十二条中的“依照关于惩治贪 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 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四十二条是:“人民法院和处 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 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 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修改后的第四十一条是:“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 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 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修改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同时废止。因此,不能再按照 《烟草专卖法》原来的“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执行。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依照关于惩 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
修改后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是:“走私烟草专 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 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 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将第四十一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在新修订的上述内容中,涉及到烟草专卖 法的部分规定。因此,烟草专卖法也在这 次统一集中修订范围之内。2009年8月 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改解决的有关问题
对《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解决 《烟草专卖法》第七章中与刑法、治安 管理处罚法部分规定相互冲突的现象, 确保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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