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上)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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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种类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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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种类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许可证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证明文书。属于行政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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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调拨的管理体制 • 烟叶调拨的管理体制
重要
1. 烟叶商品的调拨供应计划施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省级烟草公司和地市级烟草公司 三级管理体制。
2. 参与烟叶调拨经营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 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烟叶网上交易资格的市州级以上烟叶产区烟草公司; 参与烟叶调拨加工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 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烟叶网上交易资格的烟草加工公司。
• 烟原则 4. 分级核发原则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烟草专卖许可 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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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制度检察机关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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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的含义
烟草是指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即于烟草有关的产品及专用材料和专用 机械。
《烟草专卖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烟卷、雪茄烟、烟丝、 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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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的含义
• 卷烟 • 雪茄烟 • 烟丝 • 复烤烟叶 • 烟叶 • 卷烟纸 • 滤嘴棒 • 烟用丝束 • 烟草专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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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烟草专卖局将积极受理 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
涉及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涉及烟草制品的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此类行 为,烟草专卖局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0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符合
烟草专卖品生产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0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超范围经营
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 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此类行为,烟草专卖局将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除了上述的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审批
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颁发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 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
变更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 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续。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法

销售许可
01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销售渠道管理
02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渠道进行管理,确保销售渠道合法、规范

销售价格监管
03
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
等行为。
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监管
进出口许可
对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只有具备相应资质 的企业才能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02
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生产管理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实行统 、销售烟草专卖品,禁 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
销售管理
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实行统 一管理,对烟草制品的销售企业进行 监督。
烟草专卖局培训课件《烟草专卖 法》
目录
• 烟草专卖法概述 • 烟草专卖制度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烟草专卖品的监管 • 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
01
烟草专卖法概述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烟草专卖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烟草专卖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烟草专卖品实行垄断经 营、统一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专卖品的范围明确、经营 权由国家垄断、管理措施严格等。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和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零售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 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61页推荐精选PPT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61页推荐精选PPT

• 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和稽查队。
• 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 作,具体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的生产经营行为,处理涉烟违法案件,受理、审核、发放本行政 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完成县局领导和上级专卖管理部门 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 稽查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打击制售假冒、走私卷烟违法行为,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烟 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 烤烟叶。
烟草专卖体制
• 政企合一:自1984年1月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来 ,各级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采取一套机构、两 块牌子的运作方式。
• 双重领导,以上一级为主: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 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和职责
• (一)烟草专卖局的机构设置: 1)国家烟草专卖局; 2)省级烟草专卖局; 3)市级烟草专卖局; 4)县级烟草专卖局;
(二)烟草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
• 1、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制定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对全国烟草行业产业政策、计划、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行政监督 。 (3)负责制定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及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检查 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办法。 (4)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执行《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 例》情况,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的重大案件。 (5)组织国家有关部门、打击烟草专卖品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 动。 (6)领导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审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决定下一级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及直属机构领导人员任免。 (7)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对外贸易、合作和交流,监督所签涉外经济 合同。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PPT课件

•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 的,依法从重处罚。
•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 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 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
8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
的,依法从重处罚。
.
9
二、 “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第223号 【发布日期】 1997-07-03 【生效日期】 1997-07-03 【备 注】 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 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38号)进行修正。
.
4
“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新中国的“专卖制度”的历史?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东北各省、晋冀鲁豫地区和内蒙古
等地区人民政权曾对卷烟和酒类实行过专卖。1951年5月,财政部发布
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酒类、卷烟用纸两种产品在全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目录•烟草专卖法概述•烟草专卖品管理•烟草税收与价格管理•卷烟市场营销策略及技巧•烟草行业监管与改革趋势•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烟草专卖法概述01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与发展02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的规范作用03烟草专卖法对公共健康的影响烟草专卖法背景与意义01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02烟草专卖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烟草专卖法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体系结构02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申请流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管理烟草专卖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通过以上内容的培训,使学员全面了解烟草专卖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高烟草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010*******烟草专卖法实施与监管烟草专卖品管理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滤嘴棒烟用丝束其他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许可制度生产许可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销售许可制度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品运输、储存规定运输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储存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和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及相关的责任等内容。

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收购量不得低于烟叶种植者近三年烟叶平均交售量。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额支付收购价款,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收购。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修改后的第四十二条是:“人民法院和处理 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 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 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 以给予行政处分”。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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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因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 已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赂罪的补充规定》纳入到“贪污贿赂罪” 专章中。因此,自新《刑法》生效时起,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罪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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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
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 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 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 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 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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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一部分2020313为了有效解决新旧法律冲突问题200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59件国家法律中涉及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了集中修改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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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烟草专卖法》修改的意义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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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
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 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内容, 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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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课堂PPT)

烟草专卖法(课堂PPT)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 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
2020/7/12
1111
重点法条
•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 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 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 照顾。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
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
经2020/国7/12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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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 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 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 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 、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 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 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2020/7/12
1155
重点法条
•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 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 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 纠纷。
•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 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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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上)
自我介绍
姓名:孙茂隆 2007年进入烟草行业 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1年被省局(公司)聘为法律内
训师 2017年入选省级师资库
自我介绍
出版物:
《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企” 普法案例汇编》
自我介绍
出版物: 《守法卖烟经》
自我介绍
出版物:
《烟草行业涉诉仲裁案例选编》 《烟草行业专卖执法案例选编》 《烟草行业法治建设论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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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 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 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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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 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 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 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 织供应。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 ,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 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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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 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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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 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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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 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 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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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 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 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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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 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 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 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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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 生产、销售。
•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 制品。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 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 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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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 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 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 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 、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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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县烟草专卖局在集贸市场查获烟叶20 公斤,经询问,当事人交代该烟叶是其亲 戚从A省X县带往本省Y县的,经省质监站鉴 定该烟叶为晒红烟,请问,Y县烟草专卖局 应如何处理?
重点法条
• 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 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 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 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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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烟草专卖品:
烟草制品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
草专用机械
重点法条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 卖许可证制度。
•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 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 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
自我介绍
参与授课: “2011全省局(公司)系统内部专卖
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培训” “省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法规岗
位资格证培训”
重点法条
•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 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 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 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 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 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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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 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 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 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 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下达超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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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制度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 管理的制度。
重点法条
•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 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 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 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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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 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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