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销售散装食品的超市、市场、食品店等。
二、散装食品定义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如散装糕点、散装熟食等。
三、食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定期评估其供应的食品质量。
2. 采购记录:详细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名称、数量、供应商信息及采购日期。
四、食品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在干燥、清洁、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2.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环境:保持销售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2. 标识清晰: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明确标识食品名称、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员工卫生管理1. 健康证明: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 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定期洗手消毒。
七、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八、消费者告知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散装食品的选购、储存和食用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记录事故详情。
2. 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监督检查定期对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检,并接受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散装食品管理档案,详细记录采购、储存、销售、培训、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十二、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消费者反馈,不断改进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机构名称]负责解释。
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食品功效,不得谎报食品质量。
第五条散装食品销售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
第六条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包装和浪费。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食品采购第十一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食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证照和资质,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食品时,应当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采购过期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五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食品储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潮湿和霉变。
第十七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避免因过期食品导致质量问题。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十九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食品时,应当公示食品的价格、产地、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食品时,应当遵循秤量标准,保证食品的净重合格。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六篇)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盛放。
三、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五、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____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
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及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增加,散装食品的销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然而,由于散装食品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要问题,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本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散装食品的销售过程,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商超、零售店等。
三、销售管理规定1.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1)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与销售资质,并获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经营者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所购买的散装食品符合质量与安全要求。
2. 食品贮存与陈列(1)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且无异味的环境中。
(2)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食品存储和货架陈列,确保散装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3)散装食品的陈列应清晰明了,标识包括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3. 卫生要求(1)经营场所及设备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2)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清洁的工作服,并且严禁在生产区域吃东西、抽烟等行为。
4. 质量检验与监控(1)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质量检验与监控制度,确保购买的散装食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2)定期抽样检验,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 顾客权益保护(1)经营者应提供真实、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成分、营养指标等,以便消费者选择和购买。
(2)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和解决。
6. 售后服务(1)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渠道,并及时回复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2)对于散装食品的退货、换货等售后服务,经营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定与政策。
7. 监督与评估(1)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和处置。
(2)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内部评估和整改工作,确保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餐厅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厅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餐厅散装食品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厅内所有散装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1. 餐厅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
2. 采购部门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
3. 仓储部门负责食品原料的储存管理。
4. 加工部门负责食品的加工制作。
5. 销售部门负责食品的销售及顾客服务。
四、采购管理1. 采购的散装食品必须来源可靠,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2. 采购人员应检查食品的外观、气味等,确保无腐败、变质情况。
3. 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供应商信息、采购日期、食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五、储存管理1. 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2. 食品储存区域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3. 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六、加工管理1. 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七、销售管理1. 销售的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销售人员应向顾客提供正确的食品储存和食用方法。
3. 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八、卫生管理1. 餐厅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区域和责任人。
2. 定期对餐厅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包括厨房、仓库、销售区等。
3. 发现卫生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在餐厅显眼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应急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检查1. 餐厅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散装食品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商户、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管理制度1. 经营许可(1)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商户、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者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进行经营活动。
2. 食品原料采购(1)采购食品原料应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
(2)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散装食品原料时,应索要进货凭证,并妥善保存。
3.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
(2)储存食品应按照食品种类、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淆。
(3)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加工(1)加工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设备。
(2)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 食品销售(1)销售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规格、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确保食品包装完好,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掺假等不合格食品。
(3)销售散装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准确。
6. 食品追溯(1)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食品追溯信息应包括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等信息。
(3)消费者有权查询食品追溯信息。
7. 食品安全培训(1)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3)员工应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8. 食品安全检查(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追溯等环节。
餐厅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厅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餐厅散装食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本餐厅特制定此制度,以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二、人员管理1. 入职本餐厅的员工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并办理健康证。
2. 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隔三个月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3.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4.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三、食材管理1. 本餐厅食材都是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餐厅管理人员的筛选,故任何员工不得从别处来源不明的地方进购食材。
2. 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可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餐厅。
3. 每日上班及下班时,必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4. 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必须佩戴口罩,头发须包裹在工帽内。
四、场所管理1. 店内桌椅在每天开始营业和下班时必须擦拭一次,在每位客人用餐后必须重新擦拭。
2. 店内餐具必须经过仔细清洗后存放在消毒柜内。
3. 厨房内的所有烹饪工具要做到用完随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 厨房地面要保持干燥,无积水,定期清洁消毒。
5. 厨房内的食材存放区域要合理规划,生食和熟食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容器要干净,标识清晰,生食和熟食要分开存放。
2. 冷藏食品要存放于冰箱内,温度要保持于2℃以下。
3. 冷冻食品要存放于冷冻库内,温度要保持于-18℃以下。
4. 食品储存时要注意先进先出,避免食品过期。
六、食品加工管理1. 食品加工工具要干净,生食和熟食的工具要分开使用。
2.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
七、食品销售管理1. 散装食品要放置在干净、卫生的容器内,标识清晰。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经营。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散装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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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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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
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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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
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
次污染。
第六条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
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
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
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销售人员必须
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
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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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
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
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的完整标签。
第八条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
字样。
第九条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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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验并留存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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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的散装食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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