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程序(8)

合集下载

房屋检查和验收程序

房屋检查和验收程序

房屋检查和验收程序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检查和验收程序展开合作,现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描述1.1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2.1 乙方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安全:包括墙体、屋顶、基础等的安全性检查;(2) 设备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暖通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3) 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状况检查;(4) 室内装修: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等装修材料的质量和安装情况检查。

2.2 检查和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乙方与甲方约定房屋检查和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2) 乙方进行房屋检查和验收,记录房屋的问题和缺陷;(3) 乙方将检查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进行详细说明。

2.3 如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缺陷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改善。

三、验收结果3.1 经过检查和验收,若房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则甲方确认房屋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

3.2 若房屋存在严重缺陷或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并约定适当的补救措施。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4.1 乙方对房屋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均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六、争议解决6.1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引言房屋接管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工程的全部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使用单位并接受使用单位的验收工作。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是对房屋接管验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在于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过验收工作,可以发现和整改房屋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二、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房屋接管验收申请;2.接管方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3.验收人员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4.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5.建设单位整改存在问题;6.接管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7.接管方签署房屋接管验收通知书;8.建设单位交付房屋使用单位,并签署房屋接管证书。

三、房屋接管验收的内容房屋接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结构验收房屋结构验收是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面、楼板、梁柱等部位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是对房间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窗户、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装饰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是对房屋的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水龙头、下水道、下水管等设施的安装和性能测试。

4. 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是对房屋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房屋环境验收房屋环境验收是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满足。

四、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根据具体的房屋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确定。

五、房屋接管验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接管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验收经验;2.验收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对房屋进行检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3.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管方进行复验;4.接管方和建设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5.接管方应保留好房屋接管验收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后续使用和维护。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 目的确保接管的房屋达到国家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协助业主验收,维护业主(住户)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住宅物业部所承接的每个物业的移交验收工作。

3 各级职责各验收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执行4 细则4.1 房屋本体4.1.1 内墙面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明显抹纹,接茬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框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立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小于3mm,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点。

墙表面细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

4.1.2 顶棚(层高),开间尺寸验收标准基本同内墙面。

各房型房间净高,开间长、宽尺寸符合设计标准。

顶棚在平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间不少于5个点,允许偏差5mm;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

4.1.3 地坪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污染,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砂。

地坪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4mm。

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茬平整,分色清楚,检查每面不少于3个点。

4.1.4 进户门、电表箱门、弱电箱门、水表箱门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门框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3mm;框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1.5~2.5mm,高低差小于2mm,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碰头安装齐全,无遗漏,安装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

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箱必须使用通锁4.1.5 阳台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开裂;阳台栏杆表面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不超过0.5mm,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阳台挂落线宽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0076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Standards for house takeover acceptanc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就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1. 引言房屋接管前验收是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和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总结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标准及检验办法,以便于购房者在接管房屋前进行合理的检验和评估。

2. 验收标准房屋接管前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2.1 结构安全验收•结构安全验收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以及相关法规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墙体、屋顶、地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渗漏等问题,并做出相应记录。

2.2 室内装修验收•室内装修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墙面装饰、地面铺装、门窗安装、卫生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装修质量,并针对有问题的部位进行记录。

2.3 建筑设备验收•建筑设备验收应根据相关合同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等是否正常运作;•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并记录相关问题。

2.4 环境验收•环境验收应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周边环境、噪音污染、空气质量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环境问题,并记录相关情况。

3. 检验办法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检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文件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约定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记录发现的不符合项。

3.2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应到达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逐个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室内装修、建筑设备以及周边环境,记录发现的问题。

3.3 检测设备使用•根据需要,验收人员可以使用相关检测设备对房屋进行检测;•如使用测量仪器、探测器等,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记录检测结果。

3.4 报告撰写•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在验收结束后,根据记录的问题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4. 结论房屋接管前的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是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房屋验收流程管理制度

房屋验收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房屋項目的驗收程序,確保房屋建築品質,維護業主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築驗收,確保房屋建築品質、依法合規建設。

第三條本制度的管理機構是房屋項目開發商,由項目開發商自行制定並實施。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業主是指新建住宅為個人或機構建造的建築物的使用人,包括自持住宅機構等。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的驗收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標準和合同要求的檢查。

第六條本制度所稱的竣工驗收是指建築工程完工,工程技術文件齊全且合格,經過技術安全機構檢驗合格,施工隊伍達到合格等一系列的程序。

第七條房屋建築驗收應當按照建築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進行。

第八條項目開發商應當尊重建築業主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充分尊重建築業主的意見。

第九條本制度的各項細則由項目開發商依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章建築驗收流程第十條項目開發商在開始房屋建築驗收前,應當對房屋項目進行整體檢測,確保房屋項目符合建築法規和標準。

第十一條項目開發商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驗收人員參與建築驗收。

第十二條建築驗收程序包括決定驗收時間、制定驗收計劃、召開驗收會議、進行建築驗收和發布驗收報告等步驟。

第十三條驗收前,項目開發商應當向建築業主說明驗收的目的、方式、標準等相關信息,征得建築業主的同意。

第十四條驗收會議應當提前向建築業主通報參加驗收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建築業主有權參加驗收會議。

第十五條建築驗收時,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對房屋建築的結構、材料、裝修等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建築驗收人員對於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記錄,並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第十七條建築驗收結束後,項目開發商應當按照驗收報告的結果進行整改,建築業主有權要求重新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建築驗收報告應當由驗收人員負責簽訂,發布後供建築業主查閱。

第三章建築驗收監督第十九條建築驗收監督機構是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建築驗收活動。

第二十條建築驗收監督機構對於房屋建築的驗收程序和結果進行監督,防止不合格工程通過驗收。

房屋交接和验收要求

房屋交接和验收要求【合同书】甲方:(房屋出售方)乙方:(房屋购买方)鉴于甲方拟将其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售,并与乙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房屋交接和验收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一、交接时间及地点1.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交接时间为(具体时间),房屋的交接地点为(具体地点)。

二、房屋交接和验收要求2.1 甲方应确保房屋在交接时处于符合以下标准的良好状态:(1)房屋的外观、结构、管线等各方面没有明显破损、裂缝等问题;(2)房屋内部的门窗、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各项构件完好无损,无漏水、漏气等问题;(3)房屋的室内设施、设备如照明、供暖、空调等正常运行;(4)房屋的卫生部分应进行基本清洁,无严重污渍、异味等问题;(5)房屋的围墙、花园等周边环境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杂草等问题;2.2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对上述交接标准有异议,应在交接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甲方及时进行更正或整改。

三、交接手续和付款方式3.1 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1)房屋原始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2)房屋相关税费的缴纳凭证;(3)房屋相关的权属、抵押等其他附属文件;3.2 乙方应在交接时确认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并于交接完成后的(具体日期)内将房屋交付的全额购款支付给甲方。

四、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4.1 若甲方提供的房屋交接和验收文件有虚假、欺骗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款,同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指定的法院)进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住宅小区物业接管验收程序(常规)

住宅小区物业接管验收程序(常规)前言在小区物业交接过程中,物业承接方需要进行验收,确保小区的设备、设施和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常规的住宅小区物业接管验收程序,供物业承接方参考使用。

验收流程第一步:了解小区情况物业承接方在接触小区前,需要先了解该小区的相关情况,包括小区的建筑类型、规模、年龄、地理位置、业主结构、物业服务历史等方面。

初步了解小区情况,可以帮助物业承接方更有效地进行验收和进一步的工作。

第二步:查看物业管理文档物业承接方需要查看该小区的建设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成立文件等物业管理文档。

物业管理文件是物业服务内容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三步:检查公共设施和装备使用情况1.登记小区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给水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电子门禁、监控设备等等。

检查公共设施和装备的运转情况,以及存在的损坏、故障或其他问题。

2.检查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现状,包括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流程和各项费用收费标准等情况。

3.检查公共区域的卫生、绿化等情况,包括道路、花园、门卫室、货车通道、垃圾处理等。

检查业主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四步:了解业主意见和需求物业承接方需要通过业主代表了解业主意见和需求。

业主代表可以对物业承接方提供小区的情况和历史,以及提出业主的建议和问题。

物业承接方需要针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计划,并及时反馈业主。

第五步: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承接方需要制定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是物业服务管理的要点,协定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等内容。

物业承接方需要按协议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总结小区物业接管验收是保障业主利益,提升小区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

物业承接方需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要求,全面调查、认真评估各项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顺利开展。

总之,物业承接方需要尊重业主意见、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接管验收程序(8)
房屋接管验收程序(八)
1 目的
公司组织相关工程专业人员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进行检验、确认,为今后的管理降低成本、减少工程维修和整改奠定基础。

2范围
适用于已竣工,并经国家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通过了消防验收,具备正常居住、经营使用条件的房屋接收。

3职责
3.1公司负责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2管理处负责接收开发商移交的各类图纸、资料、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设备。

4 工作程序
4.1受开发商委托,由物业公司同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2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下:
4.2.1项目批准文件;
4.2.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2.3建筑执照;
4.2.4拆迁安置资料;
4.2.5项目规划图;
4.2.6产权资料。

4.3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实际完成总平布局与设计文件的对照验证,如存在变动,须请开发商出据有效变更文件,管理处才予接收。

4.4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

4.4.1管理处工程部通过现场清点、核对小区已配置公共设施、设备,与开发商销售承诺、房屋购销合同以及设计文件是否相一致,如存在不一致,须请开发商出具有效变更文件,管理处才予接管验收。

4.4.2公共设施由管理处和开发商在现场逐一测试验收,须达到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4.4.3由管理处和开发商对公共设备逐一进行运转测试,填写试运行记录,设备运行正常、资料齐备方接收。

4.4.4由开发商书面同管理处办理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手续,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4.5由管理处填写《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清单包括如下内容:设施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技术性能指标、数量等。

4.4.6由管理处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说明书、合格证等。

4.5管理处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接管验收
管理处汇同开发商对房屋逐套进行验收,同时管理处接管钥匙,对仍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填写《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处负责,联系开发商跟踪整改。

4.6管理处负责对开发商移交的小区总平、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填写竣工图纸、资料移交清单。

4.6.1开发商须提供以下图纸(各一套):
4.6.1.1总平面竣工图;
4.6.1.2单体建筑、结构、电气、水施、弱电、设施竣工图;
4.6.1.3消防、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4.6.2开发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一套):
4.6.2.1地质勘测报告;
4.6.2.2开、竣工报告;
4.6.2.3图纸会审记录;
4.6.2.4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6.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2.6沉降观测记录;
4.6.2.7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复验报告;
4.6.2.8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4.6.2.9水电、卫生器具,电梯、弱电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4.6.2.10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4.6.2.11供水试压报告;
4.6.2.12排水通球试验;
4.6.2.13竣工验收证书;
4.6.2.14其他技术资料。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xx/BG7.5-GC-37 《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xx/BG7.5-GC-38 《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xx/BG7.5-GC-39 《竣工图纸、资料移交清单》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