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分析共54页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 营改增总体情况介绍
• • • • • 1、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收入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 营业税的存在问题:重复纳税+链条断裂+ 税负很重
• 2、营改增进程 • 2012年1月1日:上海 • 2012年9-12月:北京、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6个行业) • 2013年8月1日:全国,1+7个行业 • 2014年1月1日:铁路+邮政业 •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 •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应税行为
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业务)、建 筑 11% 11% 0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增值业 务)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 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 跨境应税 征收率3%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 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 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 供游览场所。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 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 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 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 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 资租赁。 •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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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得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1.区分餐饮与外卖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试点后,36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2.会所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
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
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
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企业除可以获得住宿收入外,还可获得餐饮收入、洗衣收入等。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餐饮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电话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网络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付费电视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适用6%的税率;洗衣收入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6%的税率;售货收入属于“销售有形动产”项目,适用17%的税率;经营权收入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适用6%的税率。由于其收入涉及的税率档次较多,因而实践中必须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便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工作推进要点及风险防范资料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贴息政策解释
前提:必须保证售出的单位或提前回笼的楼款(不包含按揭款)在2015年6月30日前(预计营改增时点)成功收款开票才可执行。 措施:针对已签约未到期楼款(2015年7月1日以后才到期的楼款),建议采用金融贴息等手段引导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如客户将以上未到期 楼款提前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并开票,根据相应时间段获得一次性返还利息。
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六、应对税改后重点风险的措施
营改 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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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整体推进思路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2、2015年7月1日前已启动但在2015年7月1日后方完成开发销售的项目(跨期项目) 3、2015年7月1日后启动的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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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99x11%+1x17%=11.06
三者分别纳税11.17万、17万、 11.06万,第三种情况交税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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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3、提升进项税
1)与乙方合同中有高税率业务的分开签订。如门窗工程,可分别列明门窗金额与安装金额,就门窗部分可取得17%进项税票。 2)合同中有低税率业务的混合签订。如建筑合同包含材料运费,不可将运费部分单独列明,以避免取得6%的进项税票。 3)税改之后,可加大甲供材的采购比例,以获取17%的进项税票。
3、与业主协商,税改后开票尽量提价 4、跨期项目,付款收票在与销项匹配、不会形成留抵的情况下尽可能延后以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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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1、施工方资格风险 2、销项、进项时间节点不匹配风险 3、三流不一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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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资格风险项目
●施工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与合同业务匹配的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文/唐频频摘要: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如果能取得占5%以上的成本费用类可抵扣的专用发票,税负就会降低。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多途径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要注意发票的保管及据实开具。
关键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账务处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4月底国税局已全部通知到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办理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并购置了防伪税控系统设备。
从2016年5月起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年6月纳税人向国税系统上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交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其中生活服务业企业特点是规模不大,但涉及的企业众多有700多万户,占这次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的80%。
从以上节奏可以看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间紧,任务重。
虽然服务业的相关会计帐务处理并不复杂,但是生活服务业的财务人员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以前营业税申报表只填一张表,并且申报表上只需填一项目数据---营业收入即可。
而增值税申报表一套有10张,暂且不去看内容,首先在数量上就镇住了财务人员,加上增值税税收征管严格,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很大。
一、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常用的会计帐务处理(一)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在“应交税金”这个一级科目下,增设二个二级科目,三个三级科目。
增设的二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设的三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二)提供销售服务时的会计帐务处理提供销售服务收到款项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做会计分录与交营业税时不同,需要拆分收入和税金。
[例]某咨询公司取得一笔咨询费收入10万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生活服务税目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