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一、 营改增总体情况介绍
• • • • • 1、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收入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折旧 消费型增值税 主辅材料等厂 固定资产 营业税的存在问题:重复纳税+链条断裂+ 税负很重
• 2、营改增进程 • 2012年1月1日:上海 • 2012年9-12月:北京、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 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6个行业) • 2013年8月1日:全国,1+7个行业 • 2014年1月1日:铁路+邮政业 •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 •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应税行为
范围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业务)、建 筑 11% 11% 0
服务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电信服务(增值业 务)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 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 跨境应税 征收率3%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 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 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 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 供游览场所。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 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 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 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 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 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 资租赁。 •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1.公司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询问营改增之后是否继续享受优惠?答:提供的医疗服务若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 提供墓穴租赁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答:符合规定的墓穴租赁,即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可以免征增值税。
3.开办养老院如何征收增值税?答:按照民政部规定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4.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答:物业代为收取的水电费,由水电公司给客户开具水电费发票;如物业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则对收取的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5.商场除了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以外,还收取了中央空调费,空调费按照每平方米10元收取,请问收取空调费应如何征税?答:收取空调费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6.我公司员工出差,在酒店住宿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住宿发生的住宿费,可以公司名义要求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个人的住宿行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公司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之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
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征税?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8.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
9.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具发票?答:代理招生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代理人应当向学生提供两张发票,一张为代理人开具的10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一张为学校开具的4000元教育服务发票并通过代理人转交。
10.一般纳税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是否要分别按照垃圾清理和垃圾运输适用不同的税率?答: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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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得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1.区分餐饮与外卖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试点后,36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2.会所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
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
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
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经验: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企业除可以获得住宿收入外,还可获得餐饮收入、洗衣收入等。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餐饮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电话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网络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付费电视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适用6%的税率;洗衣收入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6%的税率;售货收入属于“销售有形动产”项目,适用17%的税率;经营权收入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适用6%的税率。由于其收入涉及的税率档次较多,因而实践中必须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便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工作推进要点及风险防范资料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贴息政策解释
前提:必须保证售出的单位或提前回笼的楼款(不包含按揭款)在2015年6月30日前(预计营改增时点)成功收款开票才可执行。 措施:针对已签约未到期楼款(2015年7月1日以后才到期的楼款),建议采用金融贴息等手段引导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如客户将以上未到期 楼款提前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并开票,根据相应时间段获得一次性返还利息。
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六、应对税改后重点风险的措施
营改 增后
5
一、集团整体推进思路
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2、2015年7月1日前已启动但在2015年7月1日后方完成开发销售的项目(跨期项目) 3、2015年7月1日后启动的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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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1日前已开发销售完毕项目
99x11%+1x17%=11.06
三者分别纳税11.17万、17万、 11.06万,第三种情况交税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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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3、提升进项税
1)与乙方合同中有高税率业务的分开签订。如门窗工程,可分别列明门窗金额与安装金额,就门窗部分可取得17%进项税票。 2)合同中有低税率业务的混合签订。如建筑合同包含材料运费,不可将运费部分单独列明,以避免取得6%的进项税票。 3)税改之后,可加大甲供材的采购比例,以获取17%的进项税票。
3、与业主协商,税改后开票尽量提价 4、跨期项目,付款收票在与销项匹配、不会形成留抵的情况下尽可能延后以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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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改后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风险
1、施工方资格风险 2、销项、进项时间节点不匹配风险 3、三流不一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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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资格风险项目
●施工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与合同业务匹配的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启动,其难度大、挑战多,是一场攻坚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环节,以防税务风险。
第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
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第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第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餐饮业已经营改增了,其税额必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不是这样,餐饮业等并没有被纳入抵扣链条,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特别注意。
营改增风险及应对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 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9
虚开税款数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 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上述之罪的,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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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期
纳税辅导期既是一种管理规定,也是一种税收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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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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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有特殊规定。
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
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遵循属地原则。
境外 公司 境外 自然人
代扣代 缴对象
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为了税负和现金流的平衡,可能从行政减少
同业分公司的存在,或从申报体系对分公司 职能进行调整; 实行扁平化组织构架,减少同一业务类型的
分公司,将项目部转为本部直属项目部;
保障纳税申报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可能增加 财务人员; 从税由筹划的角度,可能增加专业分公司,
如材料设备销售分公司等;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11%
6%
跨境应税行为 0% 免征增值税 老合同 老项目
特定行业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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