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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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100 ①
30
强力霉素 鲈形目鱼类 100
50 ②
30
螺旋霉素 所有水产动物 -
不得检出 ①
30
大环内酯类
交沙霉素 鲈形目鱼类
-
50 ②
20
甲砜霉素
鱼类
50
20 ②
15
氯霉素 杀虫驱虫药
氟苯尼考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敌百虫
马拉硫磷 吡喹酮 伊维菌素 螯合铜 硫酸铜 硫酸亚铁
鳗鲡
其他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最高残留限量主要参考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规定。①欧盟委员会(EC)No.1181/2002 法规。②日本肯定列 表。
(摘自《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大全》)
《水产养殖》2009 年第 9 期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 NY-5070-2002(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应 规定,在水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1000
1000
100 30 10 100 -
20 ②
100 ①
10 ① 10 ② 10 ② 4② 50 ② 20 ② 20 ①
-
7
14
500 度·日 14
10
500 度·日 10 35 7 7 5
阿莫西林 所有水产动物 50
50 ①
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

水产品中药物文中国是水产产业大国,水产养殖产量居世界之首。

水产品富含优质蛋白质,且味道鲜美,是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材。

水产品作为食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其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关注。

笔者从2009年开始,参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水产养殖水体、底质进行监控,以了解养殖水体、底质中富营养化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药物残留的情况;2012年至今,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对养殖、流通等各个环节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的药物残留状况进行监测,其中包括对广东省珠三角、粤西、粤北、粤东地区的20个城市近3000个水产品样品的药物残留检测。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药物残留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之一,有效控制养殖生产过程中水产品药物残留,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多年监测情况的分析,以及从养殖方、销售方等处观察了解到的信息,总结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

一、优化水产养殖环境水产养殖离不开水,水质好坏是影响水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随着人口膨胀和经济发展,部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进入养殖水体中,造成了养殖水体污染。

污染的水体导致水产动物病害增加,养殖户不得不投入化学药物预防疾病。

因此,需要加强对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控制渔业水域水源不受污染。

(一)做好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定期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常规性监测监控,重点对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水源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提供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建立长期的监控机制和资料库。

(二)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一要控制渔业水域水源的不受污染;二要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三要重视渔业水域水质的优化;四要积极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时做好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二、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外来水产品种引进国内培育繁殖已成常态。

一些品种引进后,养殖户对生产和开发优质水产种苗重视度不够,苗种近亲繁殖严重,种质退化,导致抗病能力下降,病害增多。

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药物,以确保养殖产量和成活率,增加了药物残留的风险。

当前国际水产品药残限量与检测方法

当前国际水产品药残限量与检测方法

2004年8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二次草案、“统一限量标准”草 和“豁免物质”草案。 2005年6月21日,日本正式向WTO成员通报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 2005年11月,批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统一限量标准”草案 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限量标准


对于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 标,共有数据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 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 为270条。 日本已制定“暂行标准”而我国没有限 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492种,33418项 , 涉及食品626种。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限量标准
300(μ g/kg) (EC)No 5081999 50(μ g/kg) (EC)No 5081999
6
7
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
5(μ g/kg)
1(μ g/kg)
(EC)No பைடு நூலகம்081999
(EC)No 5081999
所有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 类
所有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 类
8
氟甲喹
200(μ g/kg) (EC)No 1181-
美国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美国的兽药残留管理机构主要由农业部(USDA)、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共同组成。
农业部(USDA)负责肉、奶、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控。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水果、蔬菜和海产品中 兽药残留的监控 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兽药残留监控,负责兽药使用的登记、 注册和认可。
2、硝基呋喃类
毒理学
• 呋喃唑酮、硝呋氨氧腙 -诱导有机体突变的物质 -致癌物质 • 代谢物: AOZ致突变 • 其他硝基呋喃类 -缺少数据 -被EMEA(欧洲药品评估局)分类在 Annex IV (Juy 1993)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1、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 主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1 氯霉素: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1.2 磺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3毫克/千克;
1.3 磺胺甲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4 甲氧苄啶: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5 氟喹诺酮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6 青霉素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7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 其他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1 二氯甲烷: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2.2 氰胺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3 甲基磺酰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4 硝基呋喃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5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3、符合国家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技巧

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技巧

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技巧作者:来源:《科学种养》2010年第11期长期使用鱼药、抗生素、激素等,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现象比较普遍。

当前,药物残留仍然是水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从近年发生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多宝鱼事件”中可见一斑。

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污染环境,危害人们的健康,已成为制约水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为了有效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除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外,还应该采取以下综合技术措施:一、综合防治鱼病,尽量减少用药机会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鱼体抵抗力。

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还要根据鱼类不同阶段对营养的需要,投喂优质的鱼饵料,进行科学地饲养和管理,提高鱼类机体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依靠鱼类自身的免疫力防止病菌的侵入,从而达到不用药或少用药的目的。

2. 优化养殖环境,严防疫病传播。

水产养殖场的确立要符合鱼类防疫要求,应选择无工业污染、水源稳定、水质清新、环境安静、背风向阳的地方作为场址,严防工农业污染对鱼类的危害;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如苗种、饵料、鱼药等的管理;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大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毒物,使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3. 实行免疫接种,控制疫病流行。

对某些传染病要进行疫苗接种,及时免疫,定期驱虫,以达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的目的。

二、准确诊断病症,严格实行规范用药1. 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鱼病发生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3种主要因素,这3种因素相互作用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

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错误诊断病症,影响及时诊治。

发生鱼病时,必须要请专业鱼医做出正确诊断,以减少用药的盲目性。

有条件的可做药敏试验,提高用药的针对性和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和用药时间,减少用药量。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之一,而药物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

水产品作为人类的重要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关乎着人们的健康。

然而,由于水产品养殖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残留在水产品中,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

因此,制定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限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含量,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水产品的种类和用途。

不同种类的水产品在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药物种类和用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水产品的特点进行分类制定标准。

例如,对于鱼类和贝类等水产品,可能需要针对其生长周期和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考量,以制定相应的药物残留标准。

同时,不同用途的水产品,如鲜活水产品和加工水产品,也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加工流程和保存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药物残留标准,以确保水产品在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此外,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的结合。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水产品贸易日益频繁,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密切。

因此,制定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参考国际上已有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我国水产品的出口和国际间的贸易合作。

同时,也需要考虑国内水产品养殖和加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市场需求和水产品产业发展的现状,制定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药物残留标准,以促进水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人体健康保护、水产品种类和用途、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等因素,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水产品,促进水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措施

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措施

苗产品逐步实现商品化, 将在我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中发挥重大作用。 目 前我国已有的以及正在积极研发的疫苗,几乎 都可用于广东省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且随着生物技 术的不断发展, 疫苗的研究正向浸泡甚至是口服等易 于施予、 低成本的方向努力, 为疫苗的大规模施用奠 定了基础。因此,广东省利用这些成果来免疫防治主 要养殖品种重大疫病的暴发是充分可行的。 2 、完善市、县级水产养殖病害预普技术体系, 做到病害的 “ 早防、早治” 快速、准确的早期预警预报对防止病害的大规模 暴发流行具有重要意义。自2000 年广东省水产病害 测报工作开始启动 ,至今 ,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体系已 初步建成, 为生产中养殖病害的防治提供了参考。但 是目 前的监测手段多是在病害发生后才进行诊断, 早 期的预警预报相对滞后。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 我国在水产养殖 病害预警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包括快速检测试 剂盒的研发、 生态监测方法的研究及专家库的筹备建 立等, 这些研究也得到了国家各种科技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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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水产 药物残留的措施
. 吴淑 勤 付小哲 李宁求 王 亚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广州 510380)
r 1 日口 谢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技术措施 要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协调环境一水 产养殖一人类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 题。采取免疫防治、 病害预警并结合生态健康养殖模 式是实现水产养殖 “ 少用药、不用药,绿色安全无药 残”目 标的技术保障。
本期关注:水产药残控制
2007 年第 4 期
O C E A N A N D F IS H E R Y
白浊病、 罗氏沼虾诺达病毒病、 河蟹嗜水气单胞菌 病、 河蟹颤抖病、 扇贝急性病毒性坏死病毒、 海参病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猪肉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SC/T 3303—1997 冻烤鳗SN/T 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30—1996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渔药残留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主要指肉与皮或/和性腺)的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 g/kg或mg/kg)。

4 要求4.1 渔药使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求进行。

4.2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5 检测方法5.1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霉金霉素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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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
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
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
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借鉴欧盟标准的同时,也考虑到国内的实际使用和残留情况,在总体上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对个别水产药物品种,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残留限量的制定。

表1 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微克/千克
药物名称品种部位限量标准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50
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50
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50
氯丹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300
邻氯青霉素(氯唑西林)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300
达氟沙星(丹奴氟沙星)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100
溴氰菊酯带鳍鱼类肌肉+皮30
肌肉300
二氟沙星
脂肪
100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肌肉、脂肪200
红霉素肌肉、脂肪200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肌肉+皮1000
氟甲喹鲑科鱼肌肉+皮500
氟胺氰菊酯10
苯唑青霉素(苯唑西林) 肌肉、脂肪、肝300
恶喹酸(奥索利酸、喹菌酮) 其他鱼肌肉+皮300
土霉素鱼、有壳类肌肉200
磺胺类(总量)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100
沙拉沙星鲑科鱼肌肉+皮30
甲砜霉素养殖鱼肌肉+皮50
甲氧苄氨嘧啶鱼肌肉+皮50
3.我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
美国规定了22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与我国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比,氟苯尼考和阿莫西林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红霉素、土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品种的限量值与我国标准一致,另有1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美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大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氟苯尼考的残留限量制定标准上较美国低了10倍,由此引发了2007年输美水产品受阻事件。

除氟苯尼考外,其余10种美国已经制定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尚未制定的药物品种尤其值得我国关注。

4.我国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
日本“肯定列表”系统内涵是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统一标准)的农用化学品的食品的流通。

日本规定了百余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世界上规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品种最多的国家,药物品种涉及激素类、抗生素、微生物等多项内容,药物多细化到具体养殖品种,且随着时间不断更新,更新频率较高。

与我国相比,日本制定限量的药物品种远远高于我国已经制定的品种。

其中氯丹、氯氰菊酯、氟苯尼考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另有8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自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实施以来,我国对日出口一直呈下降趋势。

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我国不仅在药物品种上远低予日本,在每种药物的使用晶种和部位上也不如日本规定的详细和具体,暴露出我国基础研究的不足。

通过比较,可以为我国今后在镑9修订标准时提供采标依据。

三、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应对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科学用药
近20年,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病害也越来越严重,整个水产养殖业用药量越来越大,过度辟j药和滥用药引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年来更是频发,对水产晶出口和食品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只有从源头上狠抓水产养殖安全,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各种投入品尤其是渔用药物的监管,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才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药物基础研究,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水产用药残留限量的基础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从我国已经制定的残留限量的药物品种和限量值来
看,与日本、美国和欧盟都存在一定差距,许多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均为直接借鉴欧盟标准,缺乏相应的毒理学数据和药效评价标准。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养殖和用药国,许多药物品种国外没有现成的渔药理论基础和数据可供引进,因此,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法制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水产养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应加快养殖有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在推行养殖证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养殖环境、渔药、饲料、水产品安全养殖等配套法规,完善养殖操作规范及相关标准,鼓励养殖场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水产法制管理阿全面深入方向发展。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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