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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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是中国思想史上一场重要的辩论,涉及到儒家与法家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

儒家强调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而法家则强调以法律为准则的治理方式。

这场辩论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对中国的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仁爱为核心价值。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儒家强调的仁爱思想,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家庭伦理、尊重长辈和孝道。

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政治家应当以中庸之道为准则,避免极端主义的政策。

相对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加强调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准则,以权威和惩罚为手段,实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法者,治国之大宝也”的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他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治理。

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传统在中国古代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儒家认为,法律虽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无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法律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需要道德伦理的引导。

儒家批评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权威,忽视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法家则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过于理想化,无法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他们认为,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法家批评儒家过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性。

儒法之争的结果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形成了一种儒法合一的格局。

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流,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了社会行为的准则。

同时,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成为了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儒法之争对中国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重道德伦理和人性的发展,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研究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比较分析在中国历史上, 思想尤其是政治法律思想最开放、争论最激烈的时间是先秦时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个时代, 曾有过“诸子蜂起, 百家争鸣”的盛况。

尤其是其中的礼法之争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宏大的关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争论, 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法律思想甚至历史的发展。

参与这场论争的有各种身份各种职业的不同主张的人, 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记载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 而《汉书·艺文志》中则除上述之外, 还有纵横、农、杂、小说等, 但是对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是儒法两家。

在治理国家的理念层面则体现为“礼治”与“法治”之争。

一、礼与法的起源1、关于礼的起源从礼的起源来看,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部落中的事神致福的习俗。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 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由此可知, 至少在夏时就已经有礼了。

古人对神明的崇敬和祈求神明的保佑, 必须通过祭祀来表示, 而祭祀须有仪式程序, 于是就有了礼,《礼记·礼运》描述了礼的起源:“夫礼之初, 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 污尊而抔饮, 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祭祀过程中, 必须按照礼所规定的程序仪式去作, 才能表达出人们对天地鬼神的敬畏之心。

人们确信, 只有举止如礼, 神明才能接受供物。

否则, 不仅不能讨取神明的欢心, 反而会惹怒神明, 受到神的惩罚。

因此, 礼不仅带有神秘性, 而且带有强制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 礼可以称之为原始社会氏族中的规范。

孔子说“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既然可以“齐”, 自然三代的礼是具有规范或法的性质的。

就礼的含义而言, 西周之前的礼应包括从具体的礼仪行为规范, 礼仪制度到礼的道德原则。

礼治作为一种思想, 礼治开始于殷商, 盛行于西周, 衰落于春秋。

春秋时期, 随着周朝王室的衰微, 诸侯并起, 结果就出现了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论文题目:《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姓名:陈正辉学号:1034001265163专业:法学指导教师: 胡忠仁课程论文成绩:滁州电大教学处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思想总述儒家思想是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规范社会道德伦理的思想体系。

儒家思想后经过孟子,荀况,董仲舒等人的发展最终得以发展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儒家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他适应了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度崛起后的社会需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后被统治者尊崇为正统思想,远播四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一直到当今社会。

二、儒家思想之得儒家思想之得表现在:“礼”孔子努力倡导“礼”,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

另外又要求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仁”儒家以仁为核心,发展了“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思想,这些内容集中概括了其治国思想和主张。

“仁”运用于实践即表现为“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孔子强调“仁者爱人”反对苛政,而孟子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荀子也在此基础上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了儒家的思想体系。

“德”可以说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

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

2024年第1期(总第202期)㊀㊀㊀㊀㊀㊀黑龙江社会科学SocialSciencesInHeilongjiang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No.1ꎬ2024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SN.202哲学与文化研究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的儒法之争及其影响林㊀存㊀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ꎬ北京100088)摘㊀要:在中国古典思想脉络中ꎬ诸子百家之说形成和奠立了影响深远且丰富多元的政治思想传统ꎮ其中ꎬ儒法之争尤其具有典范性的思想意义ꎬ其思想论争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ꎬ由此可以看到他们对于人或人性的看法根本不同ꎬ对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ꎬ对治国为政之道的认识和理解截然有别ꎮ从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ꎬ在治国为政中ꎬ法治与德治两者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ꎮ关键词:古典思想ꎻ儒法之争ꎻ治国为政之道中图分类号:B21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7-4937(2024)01-0103-10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华文明精神特质和发展形态研究 (22JD034)作者简介:林存光ꎬ1966年生ꎬ山东省泰山学者ꎬ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㊁博士生导师ꎬ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研究院特聘专家ꎮ㊀㊀春秋战国之世ꎬ面对广土众民和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ꎬ富有真挚情怀和深具善良意愿的思想家们为了努力构建和维持长治久安的优良治理秩序ꎬ莫不汲汲于思考人之何以为人以及群体如何相处和国家何以治理的理论难题ꎬ莫不致力于探寻如何化解矛盾和冲突㊁实现人类和谐共生的政术治道ꎮ深入反思和充分领会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传统ꎬ无疑可以择其优劣是非ꎬ以为鉴戒ꎮ为此ꎬ我们首需通过 比较的观点 来了解和领会儒㊁法两家各自不同的鲜明思想特性与理论内涵ꎬ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ꎬ 只有在比较的观点中ꎬ才能把握到一种思想得以存在的特性ꎮ [1]具体而言ꎬ儒㊁法两家之间的理论分歧与思想论争乃是在多个层面或多重维度上展开的ꎬ通过比较其分歧和差异ꎬ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和把握儒法思想之争的多重意义或多维含义ꎮ兹就此论述一二ꎬ以求教于方家ꎮ㊀㊀一㊁对人或人性的看法根本不同在我看来ꎬ最能体现儒㊁法两家思想之特性及其本质性差异的就是他们对人㊁对人之本性或人之何以为人的看法根本不同ꎮ孔子对于人性问题虽然罕有直接而明确的论述ꎬ而仅说 性相近也ꎬ习相远也 («论语 阳货»)ꎬ但作为一位格外重视人自身教育问题的思想家ꎬ他对于人类的生存境况以及人之何以为人的问题无疑有着极为深刻而富有远见的认识和领会ꎮ如所周知ꎬ孔子最重要的思想贡献就是系统提出和发展了以孝悌为本㊁仁者爱人的仁道思想ꎬ极力阐扬 苟志于仁矣ꎬ无恶也 («论语 里仁»)ꎬ 己欲立而立人ꎬ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 雍也»)和 己所不欲ꎬ勿施于人 («论语 颜渊»«论语 卫灵公»)的仁恕理念ꎮ诚如郭沫若先生所说ꎬ孔子的这一仁道理念ꎬ实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 人的发现 ꎬ亦即每个人不仅要把自己当成人ꎬ也应把别人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ꎬ甚至是唯有 先要把别人当成人ꎬ然后自己才能成为人 [2]ꎮ换言之ꎬ对孔子来讲ꎬ作为一种主要靠自身修养而人人皆能够成就的美好德性ꎬ一个人只有努力做到仁ꎬ才算真正实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ꎮ继孔子之后ꎬ真正的儒者都不遗余力地阐扬这一为孔子所首倡的 贵仁 的道德理念或理想信念ꎬ故«中庸»曰: 仁者人也ꎬ亲亲为大ꎮ 孟子曰: 仁也者ꎬ人也ꎮ合而言之ꎬ道也ꎮ («孟子 尽心下»)这都明确将仁视作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ꎬ人而能仁ꎬ是乃301为人之道ꎬ亦即人之所以为人之 道 ꎮ当然ꎬ孔子儒家所谓仁ꎬ又可将孝㊁悌㊁礼㊁义㊁智㊁勇等诸美德总括包含在内ꎬ故人而能孝悌亲亲㊁克己复礼㊁行由仁义㊁明辨是非㊁见义勇为等ꎬ此皆孔子儒家之所谓 道 亦即人之为人之道的题中应有之义ꎮ故«礼记 冠义»又曰: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ꎬ礼义也ꎮ然而ꎬ需要指出的是ꎬ这并非孔子儒家对人所持有的全面而完整的看法ꎬ而只是就人之为人的本质性方面而言的ꎬ亦即作为一种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具体存在ꎬ人所理应修养具备并需躬行实践的仁义德性ꎮ但从现实性的生存论意义上讲ꎬ人亦不过是天地万物众生中的一物而已ꎬ像其他生物一样ꎬ人亦天然地有各种生理的本能欲求ꎬ缺乏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人亦是无法维持自身生存的ꎬ正所谓 故人者ꎬ 食味㊁别声㊁被色而生者也 («礼记 礼运»)ꎮ依孔子儒家之见ꎬ这无疑属于人禽之所同然的非本质性的方面ꎬ尽管如此ꎬ他们却也并不轻忽之ꎬ反而对于人类的饮食男女之大欲和民生基本物质条件与利益需求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ꎬ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情感欲望和物质利益需求ꎬ才能更好地维持人类的群体生活ꎬ乃至使人过上一种人之为人而完全不同于禽兽的㊁既富足而更富有伦理道德教养的㊁人道且文明的人类共同体生活?如孔子曰: 中人之情ꎬ有余则侈ꎬ不足则俭ꎬ无禁则淫ꎬ无度则失(读为佚 )ꎬ纵欲则败ꎮ饮食有量ꎬ衣服有节ꎬ宫室有度ꎬ畜聚有数ꎬ车器有限ꎬ以防乱之源也ꎮ («说苑 杂言»)孟子亦有名言曰: 人之有道也ꎬ饱食㊁暖衣㊁逸居而无教ꎬ则近于禽兽 ꎬ故圣人忧而 教以人伦 ꎬ使知 父子有亲ꎬ君臣有义ꎬ夫妇有别ꎬ长幼有序ꎬ朋友有信 («孟子 滕文公上»)ꎮ另如«礼记 曲礼上»曰: 夫唯禽兽无礼ꎬ故父子聚麀ꎮ是故圣人作ꎬ为礼以教人ꎬ使人以有礼ꎬ知自别于禽兽ꎮ不过ꎬ如所周知ꎬ在儒家学者内部对于人性的看法却是存在极大分歧和争议的ꎬ如孟子道性善ꎬ而荀子主性恶ꎬ如果照字面含义来理解ꎬ显然是截然相反的ꎮ然而我们须知ꎬ此 性 非彼 性 ꎬ孟子所谓 性 实则是就人之固有的本质性的善性和德性方面而言的ꎬ而荀子所谓 性 只是就人之自然生就的非本质性的生存本能和情感欲望而言的ꎬ事实上荀子仍然将仁义德性认作是人的本质性的体现ꎬ只是并不像孟子那样认为这是本源于人先天禀赋的良心善性或道德本性ꎬ而是根基于心之神明的理性认知能力而通过后天人为的自觉努力所成就的ꎮ不管怎样ꎬ他们对于人的本质性与非本质性之两面性的认识和理解仍然是相同的ꎬ孟子将这两个方面明辨区分为大体与小体或贵体与贱体ꎬ故曰: 体有贵贱ꎬ有小大ꎮ无以小害大ꎬ无以贱害贵ꎮ养其小者为小人ꎬ养其大者为大人 ꎻ 从其大体为大人ꎬ从其小体为小人ꎮ («孟子 告子上»)而且ꎬ孟子作此明辨区分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告诉世人 人人有贵于己者 («孟子告子上»)ꎬ人天赋固有的良心善性或仁义德性便是每个人之可贵价值及其人格尊严的真正体现ꎬ将其存养扩充而充分地加以实现ꎬ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或称得上是大人ꎬ而且ꎬ就其天赋的本性来讲ꎬ人人皆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ꎮ可见ꎬ孟子所重者在人内在心性的道德自觉ꎬ而荀子则强调礼义对人外在行为的礼义规范㊁节制与转化ꎬ但他同样相信只要人们能够 伏术为学ꎬ专心一志 乃至于持久不懈而 积善而不息 ꎬ就可以 通于神明ꎬ参于天地 或者成为大禹那样的圣人(«荀子 性恶»)ꎮ总之ꎬ正是基于上述对人㊁人性和人之何以为人的认识和理解ꎬ孔子儒家乐于教导世人修身正己㊁学为君子ꎬ乃至努力地成圣成贤ꎮ圣贤君子虽非轻易可成ꎬ亦非高不可及ꎬ故孔子儒家之学作为一种 人学 ꎬ实则蕴含着这样一种至关重要的教育意义ꎬ即教育和引导人们存心养性㊁好学修德ꎬ以便将人类的自然存在转化为一种伦理道德的存在方式ꎬ将人类的本能生存提升为一种人道且文明的生活方式ꎮ与上述孔子儒家关于人的看法根本不同ꎬ法家则普遍地将人或人的本性看作是好利自为㊁好名逐利或趋利避害的ꎬ或者将这类性质的本性看作是人天生而不可改变亦无须改变的固定本质ꎮ如他们说:㊀㊀人莫不自为也ꎮ(«慎子 因循»)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ꎬ莫不欲利而恶害ꎮ(«管子 形势解»)401民ꎬ利之则来ꎬ害之则去ꎮ民之从利也ꎬ如水之走下ꎬ于四方无择也ꎮ(«管子 形势解»)民之性ꎬ饥而求食ꎬ劳而求佚ꎬ苦则索乐ꎬ辱则求荣ꎬ此民之情也ꎮ 故曰:名利之所凑ꎬ则民道之ꎮ(«商君书 算地»)民之于利也ꎬ若水之于下也ꎬ四旁无择也ꎮ(«商君书 君臣»)夫安利者就之ꎬ危害者去之ꎬ此人之情也ꎮ(«韩非子 奸劫弑臣»)利之所在民归之ꎬ名之所彰士死之ꎮ(«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人为婴儿也ꎬ父母养之简ꎬ子长而怨ꎮ子盛壮成人ꎬ其供养薄ꎬ父母怒而诮之ꎮ子父至亲也ꎬ而或谯或怨者ꎬ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ꎮ(«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且父母之于子也ꎬ产男则相贺ꎬ产女则杀之ꎮ此俱出父母之怀袵ꎬ然男子受贺ꎬ女子杀之者ꎬ虑其后便ꎬ计之长利也ꎮ故父母之于子也ꎬ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ꎬ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 六反»)据上述引文ꎬ法家对于人或民之性情的看法ꎬ无疑是源自他们对于实际生活境遇中人的外在行为的经验性观察而得出的结论ꎮ也就是说ꎬ法家所描述和刻画的人之性情ꎬ无疑是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且无可否认的事实性的现象ꎬ我们姑且称为一种经验论的现实人性观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ꎬ除了经验论的现实人性之外ꎬ人之为人ꎬ还有无其他的应然的可能性?人能否过一种超乎现实之上的理想生活?譬如荀子ꎬ虽然承认人性具有恶的天生倾向ꎬ但他却仍然深信人性是可以节制而化之向善的ꎮ与之不同ꎬ法家则认为ꎬ上述经验论的现实人性ꎬ乃是人类之本质性或根本特性的唯一体现ꎬ换言之ꎬ对人类的生活和国家的政策而言ꎬ上述经验论的现实人性可以说是其直接㊁唯一而终极的决定性因素ꎮ因此ꎬ在我看来ꎬ说到底ꎬ法家对人㊁人性或人之何以为人的看法ꎬ仅仅体现了一种关于 单向度的人 的思维方式ꎮ上述法家对人性的看法ꎬ常常被许多学者认定为是一种性恶论ꎬ这无疑是由论者自身价值观念的有色眼镜所造成的一种很深的误解[3]ꎮ事实上ꎬ法家从未明确将人性定性为是恶的ꎬ他们也决无意于作这样的价值评判ꎬ否则ꎬ他们也就会像荀子那样汲汲于起伪以化性ꎬ亦即运用礼义之导㊁师法之化来矫治人性之恶而使之修德向善了ꎮ其实ꎬ与其说法家的人性论是一种性恶论ꎬ毋宁说是一种无所谓善恶乃至可作为一种人性的弱点㊁运用赏罚和法术的手段来加以利用和操控的人性论ꎮ也就是说ꎬ法家之所以只是刻意坚持上述对人性的现实看法ꎬ其真实意图是有意要将对人的看法仅仅限定在好利自为㊁好名逐利或趋利避害这样一种低级的人性层次上ꎬ以期从对这一人性的弱点加以工具性的利用而使人完全受制于赏罚手段的操控或 要人绝对地受制于法 [4]的角度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ꎬ实现富国强兵的根本目标ꎮ综上ꎬ比较而言ꎬ孔子儒家的仁道理念力主把人当人看ꎬ事实上也就是主要从人所应具备和应遵循的美好的内在品性和道德行为的角度来看人ꎬ虽然其内部有人性善恶的激烈争议ꎬ但他们都希望通过教育和教化的方式来激励㊁启发和引导世人人心向上㊁崇德向善ꎬ以充分实现人之为人所天赋固有的道德本性ꎮ而法家只是从好利自为性的角度来看人ꎬ事实上是意在以一种工具性的态度将人简单地贬低为一种可任由统治者操控的 物 (工具或奸民)ꎬ这在商鞅㊁韩非之流的法家著作中体现得尤其鲜明而充分ꎮ故熊十力先生曾如是批评道: 通观韩非之书ꎬ随处将人作坏物看ꎬ如防蛇蝎ꎬ如备虎狼ꎬ虽夫妇父子皆不足信 ꎻ 只从人之形骸一方面着眼ꎬ专从坏处看人ꎬ本未尝知性ꎬ而妄臆人之性恶ꎬ妄断人皆唯利ꎬ是视之天生恶物ꎬ是戕人之性ꎬ贼人之天ꎬ而人生永无向上之几也ꎮ [5]㊀㊀二㊁对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㊀㊀儒㊁法两家思想之特性及其本质性差异的第二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他们对于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迥然有异ꎮ孔子 述而不作ꎬ信而好古 («论语 述而»)ꎬ而且主要是 祖述尧舜ꎬ宪章文武 («中庸»)ꎬ致力501于从尧舜三代所累积下来的源远流长的政教传统与历史经验教训中反思和总结人类治理之道或华夏中国之治的最佳方案ꎮ正唯如此ꎬ孔子一生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六艺经籍的编选整理工作ꎮ对孔子而言ꎬ六艺经籍所载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ꎬ也就代表着中国文化和学术思想的大传统ꎮ真实的上古历史究竟如何ꎬ在今天也还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开的历史谜团ꎬ但对孔子和儒家来讲ꎬ以尧㊁舜㊁禹㊁汤㊁文㊁武㊁周公为代表的古圣先王的时代却是一个理想化的黄金时代ꎬ他们所开创和奠立的政教传统乃是后世理应遵循的文明典范ꎮ毋庸讳言ꎬ孔子的 信而好古 对于形塑后来儒家学者崇古贵古的历史认知态度产生了深远影响ꎬ特别是在与法家所发生的古今之争的思想脉络中ꎬ似乎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截然相反对立的固定的理论立场和思想形象ꎬ即儒家秉持的是一种 信而好古 的保守立场甚至是 以古非今 ㊁复古守旧的固陋态度ꎬ而法家所展现出的则是一种毫不妥协地坚决 反古 立场(«商君书 更法»)和不法古ꎬ不修今 («商君书 开塞»)而因时变法的改革态度ꎮ从表面看来ꎬ这也许并不错ꎬ但我们必须结合他们对于人类历史进程 社会生活境况的实质性认识和理解来对此作出重大而必要的修正ꎮ就孔子本人来讲ꎬ当他试图通过六艺的编修整理来重新发现并对这一政教传统进行一次 集大成 性质的总结工作ꎬ乃至进一步致力于在当时重建和复兴这一政教传统时ꎬ事实上不仅将对这一政教传统的了解和认识提升到了一种高度自觉的反思性意识层次ꎬ而且亦同时将自身置于对这一政教传统采取高度选择性的认知㊁鉴取与当下应用的位置上ꎮ故孔子在答颜渊问 为邦 时说: 行夏之时ꎬ乘殷之辂ꎬ服周之冕ꎬ乐则韶舞ꎮ放郑声ꎬ远佞人ꎮ郑声淫ꎬ佞人殆ꎮ («论语 卫灵公»)而且ꎬ孔子尤其推崇经由对夏商二代之礼的损益而达到完备状态的周代礼乐制度ꎬ故曰: 周监于二代ꎬ郁郁乎文哉!吾从周ꎮ («论语 八佾»)由此我们可知ꎬ孔子 信而好古 的真实态度和立场ꎬ所采取的并非是一种一味崇古或泥古而盲从传统的简单态度和狭陋立场ꎮ因此ꎬ虽然孔子 信而好古 ꎬ但他基于对夏商周三代礼制的损益因革所作的系统考察与探究而坚定地推崇和主张遵行完备的周礼ꎬ可见他并非盲目地信古好古ꎻ虽然孔子 信而好古 乃至汲汲于广求博搜而编修六艺ꎬ向世人真实地展现了一种 博学 的伟大形象ꎬ然而ꎬ他其实又是积极地 察今 和 通今 的ꎬ故在周游列国途中对各国的风俗人情与时政得失进行了广泛的访求与考察ꎬ正所谓 夫子至于是邦也ꎬ必闻其政 («论语 学而»)ꎮ历史的经验事实告诉人们ꎬ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所代表的 王道 理想只是华夏文明治乱史上的一个历史面相而已ꎬ事情还有绝对不可忽视的另一面ꎬ那就是由历史上的暴君污吏所制造的国家混乱的历史面相ꎬ故孟子正告世人曰: 天下之生久矣ꎬ一治一乱ꎮ («孟子 滕文公下»)正唯如此ꎬ故孟子不仅言必称尧舜 («孟子 滕文公上»)ꎬ并极力称扬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ꎬ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 乃至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之功(«孟子 滕文公下»)ꎬ而且还格外赞赏 汤放桀ꎬ武王伐纣 («孟子 梁惠王下»)的革命性的历史贡献ꎮ因此ꎬ就真实的人类历史进程而言ꎬ孟子 天下之生久矣ꎬ一治一乱 的说法可以说很好地总结和概括出了孔孟儒家的历史观ꎮ不过ꎬ仍须作进一步申论和辨析的是ꎬ它并不像文字表面看上去那样简单ꎬ好像孔孟儒家所持的只是一种可称为 一治一乱 的历史循环论ꎮ这样讲也许并不错ꎬ但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这样讲ꎬ孔孟儒家的历史观是否还有其他层面的含义ꎮ首先需要强调指出的是ꎬ孔子的博古通今ꎬ特别是他对古圣先王之优良政教典范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广求博学以及对夏商周之礼损益因革的系统探究ꎬ无疑使儒家拥有了一种贯通古今的广博视野与通贯意识ꎮ杜维明先生曾提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观点ꎬ他认为孔子儒家的经典即五经分别代表和象征着五种视界ꎬ也就是说ꎬ«诗经»«礼记»«春秋»«书经»和«易经»这五部经典分别代表和象征着诗艺的㊁社会的㊁历史的㊁政治的与形而上学的五种视界[6]ꎮ毫无疑问ꎬ这五种视界也正体现了孔子儒家对人类社会生活境况及其丰富而复杂之多层次㊁多维度的一种系统看法ꎬ体现了他们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境况的性质与范围㊁形式与内涵实601际具有一种具体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ꎮ这样一种认识和理解ꎬ不仅建立在孔子对华夏历史文化传统所作全面而系统的探究基础之上ꎬ而且无疑也源自于他对人类性虽近而习相远之特性的深刻体认与洞察ꎬ以及对天人之道的系统反思与哲理认识ꎮ依我之见ꎬ根据«易传»ꎬ我们似可将孔子儒家对于人类社会生活境况的认识和理解划分为两个主要的层次ꎬ一个是道的层次ꎬ一个是器的层次ꎮ道的层次又可区分为天地阴阳刚柔之道和人类仁义之道ꎬ器的层次亦可区分为实用性㊁工具性的用具器物和规范性㊁礼义性的典章制度ꎮ综合地讲ꎬ孔子儒家所推崇的古圣先王ꎬ乃是那些效法或参赞天地生生之德㊁阴阳变化之道的典范ꎬ他们通过仰观天文㊁俯察地理以取象制器㊁ 备物致用 的方式来满足人类文明生活各方面㊁多层次的基本需要(«易传 系辞上»)ꎮ也就是说ꎬ孔子儒家之所以推崇古圣先王ꎬ乃是因为他们是对人类文明生活作出了创造性贡献㊁立下了卓越功德的伟大人物ꎬ在这样的观念中其实蕴含着一种朴素的关于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信念ꎮ孔子儒家六艺五经的历史世界ꎬ也就是华夏文明的历史世界ꎬ不同于以诸神和神话英雄为中心和主角的希腊神话世界ꎬ更有别于以上帝为中心的«圣经»的宗教信仰世界ꎬ圣贤人物才是这一历史世界的主要角色ꎮ据六艺经籍所载ꎬ像伏羲㊁神农㊁黄帝㊁尧㊁舜㊁禹㊁汤㊁文㊁武㊁周公等古圣先王ꎬ正是因为他们 开物成务 ㊁结网罟㊁制耒耜㊁造书数㊁制衣裳㊁造宫室㊁治历象㊁造书契㊁抑洪水㊁兼夷狄ꎬ乃至为了治国理政㊁平治天下ꎬ他们还制礼作乐㊁设官分职㊁建立百官之制ꎬ所以才被看作是华夏文明的创制立法者ꎮ然而ꎬ历史的经验事实也告诉我们ꎬ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虽然器物文明在不断累积性地发展演进ꎬ但人类的自身行为却常常并非法天而治㊁ 遵道而行 («中庸»)ꎬ因此ꎬ人类历史也就常常陷于 一治一乱 的历史循环状况ꎮ就此而言ꎬ我们也只有从道的层次也就是人类行为是否合乎道(即仁道或仁义之道)的意义上才能深刻理解孟子所言的真实含义ꎬ因为孔孟儒家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来评判人类行为的善与恶以及天下国家的治与乱㊁有道与无道的ꎮ综上ꎬ对孔孟儒家来说ꎬ在器物制度的层面ꎬ人类文明的生活境况其实是不断累积性地发展进步或损益性地因革变化的ꎬ人们需要利用以往时代所积累和不断完善化的人类文明成果来维系个体自我与社会群体的自身生存和共同生活ꎮ因此ꎬ与老庄道家从反人类文明的自然主义立场出发主张人类应反道归朴㊁返回到小国寡民的古老生存状况甚至过一种回归自然而 同于禽兽居ꎬ族与万物并 («庄子 马蹄»)的纯 天放 的原始生活不同ꎬ孔子则明确地讲: 愚而好自用ꎬ贱而好自专ꎬ生乎今之世ꎬ反古之道ꎮ如此者ꎬ灾及其身者也ꎮ («中庸»)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ꎬ我们唯有从器物制度的层面与意义上来理解孔子此言的真实含义才是恰当而正确的ꎮ但在涉及人类自身行为特别是社会伦理生活与治国为政实践的交往领域时ꎬ人类性近习远的复杂特性或其善恶的本性以及如何满足人类的情感欲望及多层次需求等各种因素ꎬ必将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境况和天下国家的治乱兴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ꎮ职是之故ꎬ孔孟儒家认为ꎬ人类所面临的永恒难题就是如何教化世人而使之趋善避恶的问题ꎬ尤其是对于他们所生活的那个礼崩乐坏㊁天下无道的乱世而言ꎬ修礼义以治人情㊁教人涵养仁义品行和劝人崇德向善实乃整个时代之急务ꎬ亦是治国为政的根本要务所在ꎮ而从孔孟儒家历史观的角度来讲ꎬ人类社会 一治一乱 的现实状况实则具有一种警示性的重要意义ꎬ也就是说ꎬ人类社会治乱循环的历史经验教训所具有的重要启示意义就在于ꎬ它可以深刻地教诲人们理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ꎬ立基于久经历史考验的古圣先王的政教传统及作为最佳治道意义上的王道理想去追寻和实现人类社会的优良治理ꎬ既不要自负而愚蠢地妄自造作ꎬ亦不要消极而任性地随世沉浮ꎮ然而ꎬ法家却并不这样认为ꎬ他们对于孔孟儒家所推崇的古圣先王之事迹与功德抱持一种历史的怀疑态度和立场ꎮ在他们看来ꎬ人类历史的进程或人类事务的性质与范围无论是在器的层次还是道的层次ꎬ都是从简陋到复杂而发展演化的ꎮ而且ꎬ商韩法家明确运用分期的方法将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划分为几个截然不同的独立阶段ꎮ在其历史叙事中ꎬ«商君书 开塞»篇的作者重在论701。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的本质及其现实启示
儒法之争源于政治斗争,它是在中国社会传统和近代思想斗争之间展开的一场理论斗争。

公元七世纪中叶,魏、晋、吴三国崛起并陷入激烈的政治斗争。

当时,儒家和法家的广大学者在竞争中争夺朝廷的耳朵,以斗争取得政治上的优势。

儒法之争的本质主要包括3个方面:其一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主张上的矛盾,其二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观念和思想内容上的差异,其三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对抗。

在现实中,儒法之争的结果并不代表一种胜利或失败,唯一的明显事实是,儒家学说的深刻思想和法家的实效观念被朝廷普遍采纳,因此,儒法之争为汉朝统治者端正统治思想,培养拥护政府的公众民心,增长国力繁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现实启示来看,儒法之争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新思想的重要性,通过和谐整合传统与新思想,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新的思想,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此外,儒法之争也唤起我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尤其是要注重以民心为本的思想,从而使れ宣传正确的价值观。

如果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儒法之争,在政治和经济改革中充分发挥着作用,必将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谋福。

秦汉之间儒家与法家的争锋

秦汉之间儒家与法家的争锋

秦汉之间儒家与法家的争锋一、儒家与法家的理念对比儒家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种重要的思想流派,代表了秦汉时期不同政治观点的两种体系。

儒家以儒家经典《论语》、《孟子》为依据,强调礼仪、仁爱和人伦关系的维系,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核心发展社会;而法家则以法家经典《韩非子》为基础,强调法制、苛法和严刑峻法,主张以法律约束为核心维护社会秩序。

二、秦始皇对法家思想的推崇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采纳法家思想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

秦始皇积极推行严厉法律制度,以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他实行焚书坑儒,进一步削弱儒家的影响力,推行法家思想,使法家成为统治国家的主流思想。

三、儒家学说的复兴与光武帝的推崇随着秦朝的覆灭,光武帝刘秀在刘邦的基础上恢复汉朝,儒家思想重新受到推崇。

光武帝倡导仁爱之政,提倡仁义道德,以儒家学说作为统治思想基础。

与儒家学说相辅相成,法家思想并未完全被淘汰,但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法家和儒家的对立和融合秦汉之间的儒家与法家,在思想和政治观点上存在激烈的对立。

儒家强调道德教化,重视仁义道德等人文关怀,主张保护人民的权益,强调君臣亲亲相隐的关系;法家则重视法律制度,主张严刑峻法、重政细民、重视君主的绝对权威。

然而,儒法之辩并非纯粹的对立,两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互吸收与融合的现象。

五、司马迁《史记》中的儒法之争司马迁是汉朝时期著名的史学家,他在《史记》中记载了秦汉之间儒法之争的历史。

他对儒家和法家思想兼容并蓄,以史为鉴,既表达了对法家之严厉的批判,也对儒家的道德导向提出了一些质疑,呼吁追求政治权力与道德理念的平衡。

六、儒法合流与后世影响在秦汉之后的历史上,儒法思想逐渐融合,并与其他学派相互影响。

兼容并蓄的思想渗透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也为后来社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思想基础。

儒法合流的思想也在中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政治、法律和社会伦理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结:秦汉之间儒家与法家的争锋动态曲折,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与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两大流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观点和治理方式。

儒家主张仁义道德,强调人伦关系和社会和谐,而法家则强调法制和刑罚,注重法律的权威和实施。

这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贯穿了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1. 背景介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争,社会动荡不安。

这种动荡促使人们思考如何治理国家,于是便形成了儒家和法家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儒家代表着传统的礼仪伦理道德,而法家则崇尚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这两种思想开始展开了长达数百年的争论和较量。

2. 儒家思想儒家以孔子为代表,主张仁爱和道德。

儒家认为,通过塑造自己的良好品行,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儒家也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通过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中庸之道的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和谐与平衡,避免极端和过度。

此外,儒家还提倡了君子之道,即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他们将仁义礼智忠信作为君子应具备的品质。

3. 法家思想法家以商鞅为代表,主张严厉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强制力量和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严明的,对所有人都应该平等适用。

法家的思想强调政治手段和实际行动。

他们认为唯有使用法律和刑罚来统治社会,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加强君主的权力,加强集权统治。

4. 争论与较量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较量。

儒法之争主要围绕着国家的治理、社会道德和人伦关系展开。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他们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达到这一目标。

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

他们认为,人们应该以仁爱为基础来处理彼此的关系。

而法家则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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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人治”与“法治”
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
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
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
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首先,他们认为这是“好利恶害”
人性论所决定的,人们的本性都是喜欢追逐利益,而厌恶灾难的,正是出于这种本性,刑法才能起到统一人们言行的作用。

其次是“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进化观,商鞅认为“礼治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才是治国的根本方法,韩非子提出“治民无常,惟法为治。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认为治国是之道应随着时事变化而变化。

而且历史发展有不同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世。

而以德服人的德治和人治都已成为历史,当代的时代特色是以力服人。

最后是“富国强兵”的功利主义,“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利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的残酷的生存环境,富国强兵唯有颁布法律,鼓励耕战,使人民喜农乐战。

商鞅的“法治”理论
第一、“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和基于“好利无害”的人性论而主张的“奖励农耕”的富国强兵论。

第二、“一赏,一刑,一教”论
奖励只能施于农耕和告奸,使农民喜农耕而乐战;“刑无等级”,反对“刑不上的大夫”
传统;取缔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使富贵之门只能对对努力农战的人开放,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实行文化专制。

第三、推行法治的时候要做到法、信、权三者的有机结合。

第四、“以刑去刑”的重刑论;再次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公开宣扬“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韩非子“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
第一、“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观
第二、“人民众而贷财寡的”人口论,随着人口的增长,财富相对减少,在人多物少的情况下,人们的利害冲突就会加剧,这是对“好利恶害”人性论的一种补充。

第三、“依法为本”的法、术、势的结合,为了依法有本,按照“法”的精神,制定了成文法并予以公布,成文法公布后,以实行刑、赏来贯彻实行。

第四、“抱法处世则治”
国家推行法令必须要有权利作为保证,即“势”,极力主张实行君主集权,而且,“人治”的好坏取决于君主的贤明与否,远远不及法治有保障,君主有法律的约束,立法实行刑赏,而这些都是要以君主掌握权势为前提的,只有中央集权才能给君主以权势的保证。

三、我的观点
儒家提倡的“人治”以德治和礼治作为相辅相成的手段,体现了其统治的人性化,但其实行起来是有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的。

首先,孟子关于君主对于国家的作用,阐述的过于夸张统治贤人个人的作用,过分贬低法律的作用,将国家能否治理好完全维系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其次,“人治”有其固有的弊端。

“人治”是以人为中心,那么能否选用到贤能的人从事政治就是能否实行好“人治”的关键所在,但历代以来选贤任能就算有再完善的措施和制度,也不能保证任用的全是贤者,从这点来说,实行上有一定难度。

另外,人的主观性参与十分多,众所周知的是,人的主观性在不同环境下对于不同的人,甚至在不同的时间里都是千差万别的,这又怎么保证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呢?而且这也很容易让一些人钻法律的漏洞,贪污腐败,不利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而法家的“法治”思想也是有些问题的。

首先要明白的是法家的“法治”思想跟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思想是有着根本差别的,它既不体现“民主”,也不承认法律具有“至上”权威,相反,法家的“法治”所需要的使人民的绝对服从,它的主要目的是凭借此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加强对于人民的统治和控制。

君主的权利即使有法律的限制也是十分有限的。

其次,在法家学说里,君主是绝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只是君主加强统治的工具,并不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

而且由于法家的“法治”是和君主专制密切相关的,在古代过分强调法治容易产生暴政,从而使人民怨声载道,最终将导致国家走向灭亡之路。

秦始皇统治时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法家的“法治”思想中人们的“好利恶害”理论有些过于绝对化,人的确有好利恶害的一面,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就可以把这个作为实行刑罚的依据,而且韩非子的人口论有些牵强附会,他没有考虑到人口增多的同时也会带动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客观因素。

所以,综上所述,我并不单一的赞同儒家的“人治”或法家的“法治”理论,如果能将他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将是非常好的治国之法,自汉朝起的儒家的治国思想就是融合了这两种理论,得以在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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