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CNAS-CL01:2005、资质认定准则对照表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CNAS CL01程序文件对比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仪器设备(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设备校准计划和程序
记录管理程序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样品处置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质量控制程序
允许偏离的程序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现场检测/校准质量控制程序 (适用时)
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抽样的程序和计划
样品管理程序
质量控制程序和计划
能力验证程序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档案管理
制度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的检验检测机
构建立健全有关程序
记录管理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人员培训程序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环境保护程序 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允许偏离的程序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数据保护程序
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定评审准则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 管理程序 服务客户的程序 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的程序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分包管理程序 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管理 程序 服务客户的管理程序 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的程序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程序
【2019年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 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 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 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 施。
4.1 (2)
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
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
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
进行的工作。
5.1 (1)
头验至应建立和保持写其承担 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 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 米取纠正措施;在确定J潜在不符 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 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 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5.2
16.1(1)
16.2
16.1(2)
(q)处理抱怨程序;
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或程序中, 作出处理委托方或其他单位对 实验室工作提出抱怨的规定。
4.2
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 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
(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 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具职 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 件;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g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 中规定;
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 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 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 监督。
15.3
实验室应保存所有为检验提供 所需的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的所 有供应冏的记录。
4.6
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
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 的要求。
4.7
申诉和投诉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 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 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 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 )(2)

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 )(2)今天为大家继续整理出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旧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对照表,方便大家学习领会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本次是新版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4.5.1以后的部分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
样品在检验检测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
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记录中和其他文件混淆。
如果合适,标识系统应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
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应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准备过程中出现退化、丢失、损坏,应遵守随样品提供的处理说明。
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
当样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护时,应对存放和环境的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该样品或样品有关部分处于安全状态和完整性。
5.6.1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5.6.6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5.6.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
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4.5.2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
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
这种质量控制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b) 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d) 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验检测;e) 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CNAS-CL01:2018、RB/T214-2017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

CNAS-CL01:2018、RB/T214-2017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CNAS-CL01:2018、RB/T 214-2017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CNAS-CL01:xx、RB/T214-xx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第1页,共6页 CNAS-CL01:xx RB/T214-xx 《质量手册》4 通用要求4要求4、1 公正性4、1机构4、1、1 /4、1、24、2、2a)4、1、3 /4、1、44、1、44、1、5 /4、2 保密性4、1、55 结构要求4、1机构5、14、1、15、25、3 /5、4 /5、5a)4、1、25、5b)4、1、25、5c)/5、6a)/5、6b)/5、6c)/5、6d)/5、6e)/5、7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4、1、24、2人员6、2、1 4、2、1 6、2、2 4、2、3;4、2、4 6、2、3 6、2、4 6、2、5 4、2、7 6、2、5a) 4、2、5 6、2、5b) 6、2、5c) 4、2、6 6、2、5d) 4、2、5 6、2、5e) 4、4、1;4、2、7 6、2、5f)4、4、1;4、2、76、3 设施和环境4、3场所环境;4、4设备设施 / 6、3、14、3、1;4、4、6、3、24、3、16、3、34、3、36、3、46、3、4a)4、3、46、3、4b)4、3、46、3、4c)4、3、46、3、56、4 设备4、4设备设施4、1、3 6、4、14、4、16、4、24、4、1;4、4、46、4、34、4、26、4、44、4、36、4、56、4、66、4、76、4、84、4、36、4、94、4、56、4、104、4、3;6、4、114、4、36、4、136、4、13a)6、4、13b)4、4、46、4、13c)6、4、13d)6、4、13e)6、4、13f)6、4、13g)6、4、13h)6、5 计量溯源性4、4设备设施不适用6、5、14、4、3;4、4、66、5、2 /6、5、34、4、3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4、5管理体系6、6、14、5、5分包;4、5、6采购6、6、24、5、5分包;4、5、6采购6、6、34、5、5分包;4、5、6采购7 过程要求4、5管理体系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4、5、4合同评审4、5、47、1、24、4、57、1、34、4、57、1、47、1、57、1、7 /7、1、8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4、5、147、2、2方法确认4、5、147、3 抽样4、5、17抽样7、3、14、5、177、3、27、3、3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4、5、18样品处置7、4、14、5、187、4、24、5、187、4、37、4、44、5、187、5 技术记录4、5、11记录控制;4、5、27记录和保存7、5、1 /7、5、2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4、5、15 测量不确定度7、6、1 4、5、157、6、2 /7、6、3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4、5、19质量控制7、7、14、5、197、7、24、5、197、7、34、5、197、8 报告结果4、5、20结果报告7、8、1总则7、8、1、17、8、1、27、8、1、3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7、8、2、1 4、5、24分包结果7、8、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4、5、21结果说明7、8、4校准证书的特殊要求 / /7、8、5报告抽样—特定要求4、5、22抽样结果7、8、6报告符合性声明7、8、7报告的意见和解释4、5、23意见和解释7、8、8 修改报告4、5、26修改7、9 投诉4、5、8投诉7、10 不符合工作4、5、9不符合工作控制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4、5、16数据信息管理8 管理要求8、1 方式8、1、1总则4、5、1总则8、1、2方式 A(采用)8、1、3方式B(不采用)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8、2、14、5、2方针目标8、2、2 /8、2、3 /8、2、4 /8、2、5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4、5、3文件控制8、3、14、5、38、3、24、5、38、4 记录控制(方式A)4、5、11记录控制;4、5、27记录和保存4、5、118、4、24、5、11;4、5、27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8、5、1 4、5、108、5、24、5、108、5、3 /8、6改进(方式A)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8、6、1 4、5、108、6、24、5、108、7 纠正措施(方式A)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8、7、14、5、108、7、2 /8、7、3 /8、8 内部审核(方式A)4、5、12内部审核8、8、14、5、128、8、24、5、128、9 管理评审(方式A)4、5、13管理评审4、5、138、9、24、5、138、9、34、5、13 符录A (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新增)附录B (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ISO9001(新增)参考文摘CNAS-CL01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第2页,共6页 CNAS-CL01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手册4、3、2、14、5、34、3、24、3、2、24、5、34、3、2、34、5、34、3、34、5、34、3、3 / /4、3、4(相关文件)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4、14、5、44、4、14、4、2 /4、4、24、4、3 /4、4、34、4、44、5、44、4、5 / /4、4、6(相关文件)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5、14、5、54、5、14、5、24、5、64、5、24、5、3 /4、5、34、5、4 /4、5、4 / /4、5、5(相关文件)4、6 服务和供应商的采购 / 4、6 服务和供应商的采购4、6、1 4、5、64、6、14、6、24、6、3 /4、6、34、6、4 /4、6、4 / /4、6、5(相关文件)4、7 服务客户 / 4、7 服务客户4、7、14、5、74、7、14、7、24、7、2 / /4、7、3(相关文件)4、8 投诉4、5、84、8 投诉4、8、14、8、24、8、34、8、44、8、64、8、74、8、8 / /4、8、9(相关文件)CNAS-CL01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条款对照表CNAS-CL01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手册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不符合工作的控制4、9、14、5、94、9、14、9、2 /4、9、2 / /4、9、3(相关文件)4、10 改进4、5、104、10 改进4、10、14、10、24、10、34、10、44、10、6 / /4、10、7(相关文件)4、11 纠正措施 / 4、11 纠正措施4、14、5、104、11、14、11、24、11、24、11、34、11、34、11、44、11、44、11、54、11、5 / /4、11、6(相关文件)4、12 预防措施4、5、104、12 预防措施4、12、1 /4、12、2(相关文件)4、13 记录的控制 / 4、13 记录的控制4、13、1、14、5、113、1、14、1 3、1、2。
新、旧版CNAS-CL01准则区别对比表

新、旧版CNAS-CL01准则区别对比表ISO/IEC17025:2017与ISO/IEC17025:2005标准条款对照表ISO/IEC17025:2017与ISO/IEC17025:2005标准条款对照表ISO/IEC17025:2017ISO/IEC17025:2005条款号标题条款号标题前言前言1范围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3.1公正性新内容3.2投诉新内容3.3实验室间比对新内容3.4实验室内比对新内容3.5能力验证新内容3.6实验室新内容3.7判定规则新内容3.8验证新内容3.9确认新内容4通用要求 4.1组织4.1公正性 4.1.5d)4.1.1 4.1.5d)4.1.2 4.1.5d)4.1.3 4.1.5b)4.1.5 4.1.5d)4.2保密性 4.1.5c)4.2.1 4.1.5c)4.2.2 4.1.5c)4.2.3 4.1.5c)4.2.4 4.1.5c)5机构要求 4.1.55.1 4.1.15.2 4.1.55.3新内容5.4 4.1.2/4.1.35.5a 4.1.5e)5.5b) 4.1.5f)5.5c) 4.2.15.6a)b)c) 4.1.5a)5.6d) 4.1.5i)5.6e) 4.1.5h)5.7a) 4.1.6/4.2.45.7b) 4.2.76资源要求新内容6.1总则新内容6.2人员 5.2人员6.2.2 5.2.1/5.2.46.2.3 5.2.1/4.1.5a)6.2.4 5.2.4/4.1.66.2.5 5.2.2/5.2.56.2.6 5.2.56.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设施和环境条件6.3.1 5.3.1/5.3.26.3.2 5.3.16.3.3 5.3.26.3.4 5.3.46.3.4 5.3.36.3.4 5.3.36.3.5 5.3.16.4设备 5.5设备6.4.1 5.5.16.4.2 5.5.16.4.3 5.5.66.4.4 5.5.26.4.5 5.5.26.4.6第一点等同5.5.2,第二点+注是新内容6.4.7 5.6.1 6.4.8 5.5.86.4.10 5.5.106.4.11 5.5.116.4.12 5.5.126.4.13 5.5.56.5计量溯源性 5.6测量溯源性6.5.1 5.6.2.1.16.5.2 5.6.2.1.16.5.2a)5.6.2.1.1第二段后半部分;6.5.2b) 5.6.2.1.2 6.5.2c) 5.6.2.1.1 6.5.3 5.6.2.1.2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4.5/4.6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6.6.14.5/4.6c)新内容,注是新内容,为了说明6.6.16.6.2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6.6.2a) 4.6.1/4.6.36.6.2b) 4.6.3/4.6.46.6.2c) 4.6.2/4.5.1/4.5.46.6.2d) 4.6.46.6.3a) 4.6.36.6.3b) 4.5.16.6.3c) 4.5.16.6.3d)新内容7过程要求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1.1 4.4.17.1.1b) 4.4.1b)7.1.1c) 4.5.2/4.4.3 7.1.1c)注1 4.5.17.1.1d) 4.4.1c)7.1.1注2 4.4.1注1 7.1.2 5.4.27.1.3新内容7.1.4 4.4.17.1.5 4.4.47.1.6 4.4.57.1.7 4.7.17.1.7注a) 4.7.1注1a) 7.1.7注b) 4.7.1注1b) 7.1.8 4.4.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7.2.1.1 5.4.1 7.2.1.2 5.4.17.2.1.3注 5.4.1注7.2.1.4 5.4.27.2.1.5 5.4.27.2.1.6 5.4.3/5.4.5.3注2 7.2.1.7 5.4.17.2.2方法确认5.4.57.2.2.1 5.4.5.27.2.2.1注1 5.4.5.2注17.2.2.1注25.4.5.2注2,c)为新内容7.2.2.2 5.4.5.2注37.2.2.3 5.4.5.37.2.2.3注 5.4.5.3原要求变为注7.2.2.4a) 5.4.5.27.2.2.4b)c) 5.4.5.3注17.2.2.4d)e) 5.4.5.2注17.3抽样 5.7抽样7.3.1 5.7.17.3.2 5.7.1注27.3.3 5.7.37.3.3a) 5.7.37.3.3b)新内容7.3.3c)新内容7.3.3e)新内容7.3.3f) 5.7.3 7.3.3g) 5.7.3 7.3.3h) 5.7.2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5.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7.4.1 5.8.1/5.8.47.4.2 5.8.27.4.3 5.8.3/5.7.27.4.4 5.8.47.5技术记录 4.13.27.5.1 4.13.2.1/4.13.2.2 7.5.2 4.13.2.37.6测量不确定的评定 5.4.67.6.1 5.4.6.37.6.2 5.4.6.17.6.3 5.4.6.27.6.3注1 5.4.6.2注27.6.3注2新内容7.6.3注3新内容7.7确保结果有效性 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7.7.1 5.9.1 7.7.1a) 5.9.1a)7.7.1b)新内容7.7.1c)新内容7.7.1d)新内容7.7.1e)新内容7.7.1f) 5.9.1c)7.7.1g) 5.9.1d)7.7.1h) 5.9.1e)7.7.1i)新内容7.7.1j)新内容7.7.1k)新内容7.7.2 5.9.1b)7.7.3 5.9.27.8报告结果 5.1结果报告7.8.1总则 5.10.17.8.1.1新内容7.8.1.2 5.10.17.8.1.2注1 5.10.1注17.8.1.2注2 5.10.1注27.8.1.3 5.10.17.8.2(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5.10.27.8.2.1 5.10.2 7.8.2.1a) 5.10.2a) 7.8.2.1b) 5.10.2b)7.8.2.1d) 5.10.2c) 7.8.2.1e) 5.10.2d) 7.8.2.1f) 5.10.2e) 7.8.2.1g) 5.10.2f) 7.8.2.1h) 5.10.2g) 7.8.2.1i) 5.10.2g) 7.8.2.1j)新内容7.8.2.1k) 5.10.2h) 7.8.2.1l) 5.10.2k) 7.8.2.1m) 5.10.2i) 7.8.2.1n)新内容7.8.2.1o) 5.10.2j) 7.8.2.1p) 5.10.65.10.2注17.8.2.1注5.10.2的注2上升为要求7.8.2.2新内容7.8.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5.10.37.8.3.1 5.10.3.1 7.8.3.1a) 5.10.3.1a) 7.8.3.1b) 5.10.3.1b) 7.8.3.1c) 5.10.3.1c) 7.8.3.1d) 5.10.3.1d)7.8.3.2 5.10.3.2 7.8.4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5.10.47.8.4.1 5.10.4.1 7.8.4.1a) 5.10.4.1b) 7.8.4.1b) 5.10.4.1a) 7.8.4.1c) 5.10.4.1c) 7.8.4.1d) 5.10.4.3 7.8.4.1e) 5.10.4.2 7.8.4.1f) 5.10.57.8.4.2新内容7.8.4.3 5.10.4.4 7.8.5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5.10.3.2 7.8.5a) 5.10.3.2a) 7.8.5b) 5.10.3.2b) 7.8.5c) 5.10.3.2c) 7.8.5d) 5.10.3.2d) 7.8.5e) 5.10.3.2e) 7.8.5f)新内容7.8.6报告符合性声明新内容7.8.6.1新内容7.8.6.2 5.10.4.2 7.8.6.2a)新内容7.8.6.2b) 5.10.4.27.8.6.2c)新内容7.8.6.2注新内容7.8.7报告意见和解释 5.10.57.8.7.1 5.10.57.8.7.1注 5.10.5注17.8.7.2 5.10.57.8.7.3 5.10.5注37.8.8修改报告 5.10.97.8.8.1新内容7.8.8.2 5.10.97.8.8.3 5.10.97.9投诉 4.8投诉7.9.1 4.8投诉7.9.2新内容7.9.3新内容7.9.4新内容7.9.5新内容7.9.6新内容7.9.7新内容7.1不符合工作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7.10.1 4.9.1 7.10.1a) 4.9.1a)7.10.1b) 4.9.1a) 7.10.1c) 4.9.1b) 7.10.1d) 4.9.1c) 7.10.1e) 4.9.1d) 7.10.1f) 4.9.1e) 7.10.2新内容7.10.3 4.9.2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5.4.7 7.11.1新内容7.11.25.4.7.2/5.4.7.2a)/ 5.4.7.2注的后一部分7.11.2注1新内容7.11.2注2 5.4.7.2注的前一部分7.11.3 5.4.7.27.11.3a) 5.4.7.2b)7.11.3b) 5.4.7.2b)7.11.3c)新内容7.11.3d) 5.4.7.2c)7.11.3e)新内容7.11.4新内容7.11.5新内容7.11.6 5.4.7.18管理体系要求新内容8.1方式新内容8.1.1总则 4.2管理体系8.1.1 4.2.18.1.2方式A新内容8.1.2新内容8.1.3方式B新内容8.1.3新内容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4.2管理体系8.2.1 4.2.2/4.2.3/4.2.48.2.2 4.2.28.2.3 4.2.38.2.4 4.2.58.2.5 4.2.1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4.3文件控制8.3.1 4.3.18.3.2a) 4.3.2.18.3.2b) 4.3.2.2b)8.3.2c) 4.3.2.18.3.2d) 4.3.2.2a)8.3.2e) 4.3.2.38.3.2f) 4.3.2.2c)d)8.4记录控制(方式A) 4.13记录的控制8.4.1 4.13.1.18.4.2 4.13.1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新内容8.5.1新内容8.5.2新内容8.5.3新内容8.6改进(方式A) 4.1改进8.6.1 4.1改进8.6.2 4.7.28.7纠正措施(方式A) 4.11纠正措施8.7.1a) 4.11.18.7.1b) 4.11.28.7.1c) 4.11.38.7.1d) 4.11.4/4.11.58.7.1e)新内容8.7.1f) 4.11.38.7.2 4.11.38.7.3 4.13.1.18.8)内部审核(方式A 4.14内部审核8.8.1 4.14.18.8.24.14.2/4.14.3/4.14. 48.9管理评审(方式A) 4.15管理评审8.9.1 4.15.18.9.2 4.15.18.9.3新内容附录A(资料计量溯源性新内容性)A.1总则新内容A.2建立计量溯源性新内容A.2.1新内容A.2.2新内容A.2.3新内容A.3计量溯源性的证明新内容A.3.1新内容A.3.2新内容附录B(资料管理体系方式新内容性)B.1新内容B.2新内容B.3新内容B.4新内容B.5新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及说明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及说明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认监委为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副部级事业机构,不能发布部门规章,故两个管理办法都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新的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和该办法同时生效。
原证书到期机构按新准则评审将按新准则发证,国家会给与一定的过渡期,序号项目旧办法(第86号)新办法(第163号)备注名称名称: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但:对检查机构一直未发布评审准则;实际上,检查机构也有检验检测,实验室也有评价,不宜分得太细名称: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称为:检验检测机构将不再区分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去掉检查机构的概念。
1 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为法律依据序号项目旧办法(第86号)新办法(第163号)备注2资质认定的定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的对照表(doc 19页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条款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4.管理要求4.1 组织 4 组织和管理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3)4.1(4)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2)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5.1(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4.1.4 6.1(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4.1.5 4.2(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4.2(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4.1.6 4.2(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4.1.75.2 (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4.1.8 6.1 (a)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和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备案;6.1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4.1.9 4.2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4.1.10 4.2(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4.2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CNAS-R01_2017《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等20份认可规范类文件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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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C14:2014与CNAS-SC14:2017(第一次修订)差异对照表(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
CNAS-SC15:2017(第四次修订)与CNAS-SC15:2015(第三次修订)差异对照表填表说明:(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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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技术记录
4.13.2技术记录
4.5.11部分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4.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5.15
7.7结果有效性的保证
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4.5.19
7.8结果的报告
5.10结果报告
4.5.20-4.5.26
7.9投诉
4.8投诉
4.5.8
7.10不符合工作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2
4.5.10
8.6改进(方式A)
4.10改进
4.5.10
8.7纠正措施(方式A)
4.11纠正措施
4.5.10
8.8内部审核(方式A)
4.14内部审核
4.5.12
8.9管理评审(方式A)
4.15管理评审
4.5.13
符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新增)
5.6.1
4.4.3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ISO9001(新增)
参考文摘
4.13记录的控制
分为:
7.5技术记录
8.4记录控制
ISO/IEC17025:2017与CNAS-CL01:2005、资质认定准则对照表
ISO/IEC17025:2017
CNAS-CL01:2005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范围
1.范围
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引用标准
2.参考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1.5 b)、d)
4.1.3、4.1.4
4.2保密性
4.1.5 c)
4.1.5
5结构要求
4.1组织
4.1
6资源要求
6.1总则
5.1总则
6.2人员
5.2人员
4.2
6.3设施和环境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4.3,4.4
6.4设备
5.5设备
4.4
6.5计量溯源性
5.6测量溯源性
4.4.3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5
4.5.6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1,1,7
4.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4.7服务客户
4.5.4
4.5.7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访求的确认
4.5.14
7.3抽样
5.7抽样
4.5.17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4.5.9
1.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5.4.7数据控制
4.5.16
8管理要求
8.1方式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4.2管理体系
4.5.1、4.5.2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4.3文件控制
4.5.3
8.4记录控制(方式A)
4.13.1记录的控制
4.5.11
8.5风险和机会的管理措施(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