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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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行政领域中的重大制度转型,本文首先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及必要性作了简要分析,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存在问题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各类公共服务均由政府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提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开始利用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依然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责。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体制的不断变革,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和精细化也随之而来,如教育和特殊教育;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残障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与传统保护、环境和其他政策咨询等。

与此同时政府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可谓是有“专职”而无“专业”,政府自身的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等方面问题限制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这必然与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产生矛盾。

政府将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呢?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政府提出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其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此种模式能够在降低政府运营成本的同时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尤其是社会组织专业化的人员队伍,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专业的服务。

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这样会使政府从传统的应接不暇的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摆脱我国机构改革中先精简再膨胀的窘境,真正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打下基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且近年来政府的一些做法也表明政府在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有模式的优化策略——基于三个评价指标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有模式的优化策略——基于三个评价指标
云南行政 学院学报
2 0 1 7年 第 2期
我 国政 府购 买公 共服 务现 有模 式的优化 策略
— —
基 于三 个评 价指 标
张礼 建 ,吴晨 旭 2 ,杨 华 茜
( 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 0 0 0 4 4 )

要:本 文 用 竞 争 程 度 、 主 体 间 关 系 、制 度 化 程 度 三 个 指 标 来描 述 政 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模
作者简 介:张礼建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公共政策 与选择研究 。
政 府 购买 公 共 服务 是指 政 府作 为购 买方 通 过
不 同方 式 来 选 择 社 会 组 织 承 包 一 些 本 应 由政 府 提
P r i v a t e -P a r t n e r s h i p的 字 母 缩 写 , 是 指 政府 与 社 会
域 ,尤 以 政 府 购 买 养 老 服 务 领 域 发 展 最 为 迅 速 和
来或 成 为公用 事 业新催 化 剂 。 P P P模 式 即 P u b l i c —
收 稿 日期 :2 0 1 6 — 1 0 — 2 2
① 莱 斯特 ・ 萨拉 蒙: 《 公共服务 中的伙伴 : 现代福利 国家 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田凯译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 2 0 0 8 年版。
状 ,探 究 其 背后 存 在 的 问题 。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优 化 国 内现 有 政 府 购 买模 式 的 举 措 , 旨在
改 进 政 府 购 买模 式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的供 给 效 率 。
关键词 :政府购买 ;模式 ;公共服务 ;第三方治理

政府购买服务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1 政 府购 买服务 过程 中存 在的 问题
能 存在 舞 弊现 象 。 ( 4 )目前 我 国政府 购买 服 务未 明确 规 定惩 罚 措
施, 在一 定程度 上 阻碍 了公 共服 务 的 良『 生开展 。 2 . 2 社会 组织受 到政 府 的制约 我 国正 处于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 的初 级阶段 , 因此 在制 度 上存 在 大 量 问题 。 ( 1 ) 社 会组 织 的设 立需 要 通 过层 层 审批 , 步骤 流 程 极
动其 积 极性 , 在一 定程 度上需 要 对其 进行 一定优 惠 。例如 是 否对非
持 和鼓 励 , 政府 购买 服务 又一 次成 为社会 关 注 的要点 。政府 遵循 公 正、 公平 的原 则 , 从 市场 上购 买公共 服务 , 在加 强开展 政务 活动 的 同 时也 有利 于减少 两 极分 化 的现况 , 从 而 实现 资源 的优 化配 置 。但 是 在实 际 中, 理 论 与实 际往 往存 在不 同 的看法 , 譬 如谁 来买 、 向谁 买 ,
1 . 2 社 会组 织缺 乏独立 性 、 专 业性
度 繁琐 , 极 大地 阻碍 了社 会组 织 的发展 。 ( 2) 政府 权力 集 中 , 在 信 息、 资源 、 政策 方针 等各方 面都拥 有极 大 的管理权 , 导致 社会 组织 与 国有企 业 在 独立 发展 层 面上 存在 局 限性 。 ( 3) 政 府 购买 服 务涉 及
1 . 1 体 制和法 规 的不健 全 l 生
我 国政 府 购 买 服 务正 处 于 探 索 阶段 , 在 购买 公 共 服 务 的过 程
中 时常 出现 无 法 可依 的情 况 。体 制 法 规是 发 展 的 基 本保 障 , 然 而 我 国 目前 有 关 政府 购 买 服 务 的体 制 法 规 不健 全 , 致 使 其 在 发展 过 程 中存 在 与传 统 体 制 发 生 矛 盾 、 冲 突 的现 象 , 进 而影 响其 可 行 性 和有 效 性 。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与成效研究——基于国内五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与成效研究——基于国内五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科【 旁



为 了提高 卫 生 系统 的绩 效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提 版 蛐
∞ 倡卫 生服务 从 消 极性 购 买 模 式 , 简 单 的 回顾 性 支
于 改善 政府 购买 成效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付, 转 移 到 积 极 地 战 略 性 购 买 模 式 的改 革 策 略 。
战略 性购 买最 主 要 的特 征 是 购 买 与 提供 分 离 , 按 绩 效 付款 。近 年 来 , 政 府 购 买社 区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在 国外有 着广 泛 的实 践 。我 国 自 2 0 0 2年 就 有 地 方 开 始试 点政 府 购买 卫 生 服 务 。近 年 来 , 相 关 实
资金 购买 、 向谁 购 买 、 为谁 购买 、 如何 支付 、 考 核监 管、 购买 成效 等 ) 的多 少最 终 选 定 八 篇 文 献 , 共 包 含 四个政 府 购 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案 例 ( 重 庆、 潍 坊、 苏州 、 无锡 ) 。合 肥 市 的案 例 资 料来 源 于笔 者


府 购 买 过 程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挑 战 。要 改 进 卫 生 服 务 购 购 买 方
式 和服务提供者 , 合 理 定 价 与补 偿 , 强化考核与监管 , 适 当引 进 竞 争 机 制 。
关 键 词 :政 府 购 买 ; 公 共 服务 ; 社 区卫 生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8 — 3 7 5 8 ( 2 O 1 4 ) 0 2 — 0 1 7 0 — 0 6 中 图 分 类 号 :D 0 3 5
第2 期
储 亚 萍 :政 府 购 买社 区公 共 卫 生服 务 的模 式与 成效研 究一 基于国内 五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中国财政杂志社㊀季建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个历史发展趋势ꎬ近几年ꎬ我国开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ꎬ从政府推进购买公共服务运作情况来看ꎬ各地实践活跃ꎮ浙江㊁福建㊁江苏等地都纷纷出台了有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项政策措施ꎬ进一步明确要求ꎬ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ꎬ很多设区市也结合当地实际ꎬ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ꎮ为了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的积极性ꎬ尤其是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公共服务体系改革中的积极作用ꎬ很多省(市)还安排专项资金ꎬ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ꎮ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ꎮ对此ꎬ本文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探讨ꎬ并提出几点建议ꎮ一㊁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存的主要问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ꎬ目前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ꎬ但有的地方还未完全适应新的形势ꎬ实际工作比较被动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ꎮ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狭窄ꎮ目前基层政府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中ꎬ能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仍然较少㊁占比低ꎬ大部分公共公益服务仍由相应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ꎮ二是政策理解与执行还不到位ꎮ事业单位改革滞后ꎬ一些地方存在养机构养人但不办事的情况ꎬ如某县体育馆设编又聘用临时工承担工作人员分内事ꎻ公办老年公寓经营差被私企承包ꎬ原有人员仍保留事业编ꎻ档案局把档案整理工作外包等ꎬ以政府购买为由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ꎮ对政府购买项目㊁专项资金以及PPP合作项目界限模糊ꎬ职责不清ꎮ三是主动改革意识不强ꎮ即使公开招标项目ꎬ有的地方政府仍依恋于传统模式ꎮ如针对市政规划设计项目ꎬ供应方认为既然政府购买形式提倡灵活多样ꎬ该项目如果留给某单位效果会更好ꎬ因为长期合作的对方能够很好理解意图并达到效果ꎮ而通过公开招标ꎬ结果可能会既增加工作量又花费更大的成本ꎬ因此对改革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ꎬ主动改革的动力不强ꎮ四是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需求与能够承接的社会服务机构存在力量和分布不匹配ꎮ有些领域ꎬ社会服务机构出了集中扎堆的情况ꎬ如会计师事务所㊁律师事务所等市场承接能力相对过剩ꎬ而有的服务领域承接力明显不够ꎬ尤其是基层专业技术力量仍很薄弱ꎬ政府大规模实施公共服务委托或外包的承接能力远远不足ꎮ五是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ꎮ目前还未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评价体系ꎬ公共服务的特性难以以量化的指标对其进行科学评价ꎬ更多只是关注财务指标ꎬ而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很少测评ꎮ由于评价标准体系尚不完善ꎬ政府部门往往难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㊁全程的评估和监管ꎬ不可避免地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晰㊁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的现象ꎬ不利于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ꎮ二㊁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分析(一)主动参与意识差一是目标错位ꎬ工作流于形式ꎬ一些地方将其当作一项体现地方政府政绩的活动ꎬ导致公共服务质量未能2018年第35期/总第2883期达到预期效果ꎮ二是责任心不强ꎬ相关岗位人员流动频繁ꎬ缺乏传帮带的责任心ꎬ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ꎮ三是人员素质提升没有及时跟进ꎬ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ꎬ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更多㊁更高㊁更新的要求ꎬ人员素质提升的不足ꎬ会一定程度影响到政府对公共服务购买的质量ꎮ四是对基层政府开展财政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缺乏具体㊁系统的指导ꎬ在实务操作中遇到问题往往找不到解决的路径ꎮ(二)社会组织不健全在很多发达国家ꎬ不管是监督管理还是社会上的法律援助ꎬ基本都由社会组织来承担ꎮ据不完全统计ꎬ在发达国家ꎬ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都要在50个左右ꎬ例如美国每万人拥有52个社会组织ꎬ法国每万人则高达110个ꎻ在发展中国家ꎬ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也要超过10个ꎬ例如巴西每万人拥有13个社会组织ꎬ阿根廷每万人拥有25个ꎮ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对还比较滞后ꎬ我国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则不足5个ꎬ不仅总量小ꎬ且结构不合理㊁人才不足㊁地区分布也极不均衡ꎬ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服务的专业性欠缺㊁规范性不足㊁公信力不够㊁过度追逐利润等诸多问题ꎬ内部管理尚不健全ꎬ加上基层政府市场管理经验的不足ꎬ极可能造成投入成本不降反升㊁质量不升反降的尴尬局面ꎮ(三)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近年来ꎬ虽然我国财政法制化进程在加快完善ꎬ财政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财政支出领域的绩效评价办法ꎮ如推行预算绩效管理㊁构建绩效评价体系等ꎬ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法律法规的出台ꎮ由于未建立统一㊁专业㊁规范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ꎬ各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也不尽相同ꎬ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缺乏刚性ꎬ评价流程和标准也不尽规范和统一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支出ꎬ无论是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类项目ꎬ还是社会管理服务类ꎬ或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类项目ꎬ由于缺乏科学㊁全面㊁统一的系统性评价和强有力的监管ꎬ很难开展专业绩效评价ꎮ多数只能是沿用传统的调研考察等简单方式对服务项目进行简单评估ꎬ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价作用的发挥及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ꎮ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建议(一)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ꎬ创新发展社会管理方式一是对基层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ꎬ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重点宣传ꎬ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ꎬ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借鉴ꎮ例如ꎬ近期推出的河南省救助基金购买服务经验ꎬ具体内容是河南省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管理中将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农险)确定为全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等业务的具体承接单位ꎮ由中原农险专业的服务团队ꎬ办理医疗审核㊁诉讼追偿等专业的服务事项ꎮ同时ꎬ利用中原农险完善的网络优势ꎬ通过连接其在各市县的救助服务站点形成机制保障ꎬ较好地实现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应救即救 体系的建立ꎮ新模式从2016年3月18日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ꎬ截至2016年底ꎬ共参与挽救了1604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ꎬ帮助了1500多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度过时艰ꎬ当年的资金使用总量是前5年总和的1 14倍ꎬ远居2016年全国救助基金使用量前列ꎮ这种 统一政策㊁分级筹集㊁购买服务㊁分级管理㊁分工负责 的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ꎬ彻底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直接由政府养机构㊁养人来办事的传统模式ꎬ既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监管效率ꎬ强化了对救助基金的筹集㊁核算㊁监督和指导ꎬ又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作为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ꎬ同时还强化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ꎮ二是分行业㊁分部门㊁分系统ꎬ抓紧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ꎬ严格操作流程规范采购运行程序ꎬ尽快形成一套科学合理㊁与相关规则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ꎬ制定购买教育㊁科技㊁卫生㊁环保㊁养老㊁文化㊁体育㊁社区等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措施ꎬ细化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ꎮ如四川省2016年6月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ꎬ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ꎬ将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调查与评估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固定流程ꎬ并且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决定采购与否的一项先决环节ꎬ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需求调查㊁论证及其动态调整的科学机制ꎬ使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内容不断得以提升和完善ꎮ(二)进一步激发社会服务机构活力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一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ꎬ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服务机构ꎬ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资金及政策支持ꎬ真正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ꎬ形成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发展的格局ꎮ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资源库建设ꎮ例如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于2015年8月启动了2015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ꎮ按照自愿申报㊁择优推荐的原则ꎬ最终全省确定了3996家服务能力较好㊁运作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列入了各层级目录ꎬ向社会进行推荐ꎬ大大扩充了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的资源库ꎬ为政府购买服务向 点单 式购买模式的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ꎮ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向社会服务领域流动ꎬ有序引导民间力量的参与ꎮ在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ꎬ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ꎬ逐渐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ꎬ使公共服务的提供真正达到的公开公平㊁价格合理㊁质量最优ꎮ四是正确处理好政府㊁市场㊁社会三者关系ꎬ通过改革体制机制ꎬ激发社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ꎮ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㊁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㊁完善人才政策㊁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ꎮ(三)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ꎬ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是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质资源ꎬ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未到位并不意味着财政购买服务工作无法开展工作ꎮ例如ꎬ安徽合肥市已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对接政府购买服务ꎬ明确提出ꎬ将原经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过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管理人员和聘用人员重新核定ꎬ对相关岗位新近补充人员及原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的人员一律采取第三方人事管理模式ꎬ对原来就采用直接聘用方式管理的人员也逐步转变为第三方人事管理ꎮ截至2016年9月ꎬ合肥市本级已重新下达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控制数2263名ꎮ借鉴合肥市的经验ꎬ实行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购买服务ꎬ既是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ꎬ也是深入推进财政购买活动的举措ꎮ在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时ꎬ一是要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责任边界ꎬ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ꎮ二是要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ꎬ严把审核关ꎬ以防出现在积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同时ꎬ现有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又大量闲置的现象ꎮ三是要尽快推进相关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脱钩ꎬ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行业诚信建设和从业自律建设ꎬ强化主体责任ꎮ(四)进一步加强监管ꎬ完善评价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涉及多种因素ꎬ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ꎬ为提高资金效率㊁保证购买服务的公正㊁公平ꎬ整个购买过程都需要专业机构参与监督ꎮ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ꎬ可分别从事前㊁事中㊁事后三个阶段加强监督ꎮ一是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 ꎬ建立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目录库等措施建立事前监督机制ꎻ二是通过跟踪检查办事程序㊁规范协议签订㊁严格合同执行㊁完善信息公开等方式ꎬ促使政府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内部管理模式ꎬ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监督ꎻ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评价体系ꎬ通过由政府㊁社会公众以及专业社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ꎬ为政府改善购买决策提供有效信息ꎬ为群众提供更多㊁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ꎮ(责任编辑:甘㊀伟)。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渐成为一种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新途径,对民生保障起到了积极的贡献。

本文将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特点、优点和不足之处三个方面,结合案例深入分析其对于民生保障的贡献。

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特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指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强调效率和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调服务效率和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竞争招标等方式,来使服务的供需动态平衡,从而提高服务效率。

2. 多元化和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例如,政府可以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竞标等途径为政府提供各种服务。

3. 管理责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明确服务提供方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使服务提供方有充分的动力、信心和责任心来提供对应的服务,服务质量更能得到提高。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优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民生保障有着显著的优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 提高服务效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招标等方式,来选取具备优质能力的服务提供方,从而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例如,北京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使得1.9万名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家庭医生服务,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水平和满足感。

2.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能够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民生公益服务项目,有利于中小民间机构的发展壮大,增加了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了服务的专业化和质量。

例如,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联合提供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3.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可以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从而使公共服务品质得到提升。

某某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报告

某某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报告

某某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而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负面事件接连发生,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

由此可见,及时审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反思、研究解决策略,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效,从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制存在短板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设计大多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下级单位仅负责执行。

但实际上,下级单位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来源、采购活动、监管实施、收支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问题缺乏全面了解,反而会影响决策或任务的执行落实。

例如,某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否应当实施,本应由实施部门与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评估确定,但实践中会出现某些职能部门并未真正参与,仅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下达控制费用,导致该项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足,出现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反而做了。

(二)预算管理约束不足其一,在预算编制环节,财政部门虽然要求预算单位编制具体的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计划,并在预算系统中做出标记,但因对经费预算作总额控制,部分预算单位通常将多个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打包”申请预算、“共享”预算额度[1],使得每个项目的预算不够清晰。

同时,由于未针对具体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成本评估工作,使得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脱节。

实践中,由于缺乏前期成本评估,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不少单位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一味压低价格,造成服务质效难以得到保证。

其二,在预算执行环节,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监管不严。

一是某些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下拨经费后,未能实时动态地追踪资金使用情况,未实现全过程监督,造成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等问题出现。

二是对款项的支付要求不够严格,一些财务人员仅凭形式验收材料就审核通过,予以支付尾款,为质效不佳的项目蒙混过关创造了条件。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进程分析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进程分析

程 中的 社会 组 织 问题研 究 ” 阶 段 性 成 果 ; 陆春 萍主 持 的 21 度 国 家 社 会 科 学基 金 项 目 00年 “ 北 少数 民族 地 区非政 府 组 织 的发 展 现 状 及 管 理研 究 ” 准号 ( 0 S 3 ) 西 批 1C H0 7 阶段 性 成 果 。 [ 者 简 介 ] 春 萍 (96 , , 肃 兰州 市人 , 作 陆 17 一)女 甘 西北 师 范大 学政 法 学 院 社会 学 系副教 授 , 社 会 学博 士 , 士 生导 师 , 究 方 向为 组 织 社会 学 、 会 政 策 与 社 会 工 作 。 硕 研 社
质 量 与效 率 的好 做 法 , 以也 被 处 于 全 球 化 过 程 所
仿机 制和社会规范机制 。① 中模仿机制中的制 其
间此 项 制 度 实 践 的过 程 是 中 国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民间社会逐步发育所造 就 的制度化 环境共 同培
育 的 结果 。 政府 购 买服 务 首创 于 英美 国家 ,而后 被 包 括

① P u J D M gi Wa e P w l T eI nC g eit : al . i ag 0& l r o e ,“ h r aeR v i d t l o se
1 02. .
度 化 模 仿 可 以很 好 地 解 释“ 府 购 买 服 务 ” 什 政 为 么被 中国政 府 所 认可 。因 为制 度 化模 仿 有 一 个合 法 化 的机 制 , 家 都 承 认 社 会 中某 些 组 织 形 式 或 大
的有 效 手 段 , 是 政 府 、 业 与 社 会 合 作 开 展 公 也 企 共服 务 的有 效形 式 。在 美 国除 了政 府 和 非政 府 组 织 的 购 买 合 同 外 , 府 也与 私 营 组 织进 行 合 同外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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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作者:赵玉宏郭万超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年第01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仅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途径。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购买,其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的后勤服务,更主要的部分是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并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

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和合作机制。

在中国,随着政府职能从“管治”到“服务”的治理理念的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在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领域得到日益广泛地运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 POSC),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有三:(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和公共事业财政拨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如免费医疗、免费公共交通等。

后者是政府针对公民或某些弱势群体的财政支出,与购买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同样,它也不同于公共事业财政拨款。

拨款主要面向特定组织,根据运作预算进行,购买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标的,公开开放竞争获得,以服务绩效而非组织过程作为考核依据。

(二)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这一概念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具体指在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之外的一切志愿性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它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社会的三大支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各种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选择。

在美国,社会组织提供了政府出资所有社会服务的56%、48%的就业和训练服务、44%的保健服务;在德国,志愿社团或福利协会提供了90%的助残服务、70%的家庭服务、60%的养老服务和40%的医院病床服务。

英、法、日等国家都有类似做法。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性资金的转移支付方式,即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模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支付相应资金的模式。

简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建立契约式服务提供模式,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中外比较(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通常根据生产者(主要指社会组织)和购买者(政府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来划分,分为“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又称契约化购买)、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委托性购买)、依赖关系竞争性购买(又称形式性购买)、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1]”等四种工作模式。

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模式是指“购买者与生产者之间是独立的关系,不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依赖关系。

作为购买者的政府能通过公开竞争的程序来挑选有资质的社会组织[2]”。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购买者可以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最合适的生产者,从而以最小成本来获得最大收益,体现物有所值的原则。

独立关系非竞争性模式是指“购买双方之间是独立关系。

社会组织不是由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为了购买事项而成立,而在发生购买公共服务行为之前,该社会组织就已经存在。

但是在选择程序上,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而是采用非竞争性的方式。

政府部门为了降低购买的风险,通常偏向于选择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组织来实施购买行为[3]”。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虽然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潜在的竞争市场,但并没有公开竞争的购买程序,而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选择和协商达成协议。

依赖关系非竞争性模式(又称形式性购买模式)指的是购买者与生产者之间是依赖关系,购买任务是由购买者委派给承接者。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购买行为往往体现政府部门单方面的意志,社会组织通常服从于政府意志,无法自愿、平等地参与到购买公共服务中。

这就决定社会组织只是单纯的执行者,而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操纵者,其职能不但没有缩减,反而更加扩大。

依赖关系竞争性模式指的是购买者与生产者之间是依赖关系,购买任务由生产者通过竞争得到。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很少见。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中外比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逐渐形成了统一的、稳定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其政府购买模式体现了制度化、竞争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值得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方面借鉴。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程度比较“制度化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是否制定了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明确采用政府购买提供公共服务来进行衡量。

我们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正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称为“制度化”,反之称为“非制度化”,此指标可以透视出政府购买模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在制度化程度层面上,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拥有制度性保障,很多国家制定了明文的政府购买实施细则。

例如在东欧,波兰、匈牙利、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俄罗斯、吉尔吉斯等,均有国家层面对购买服务的立法。

香港关于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有专门的《受资助非政府组织福利机构的采购程序》、《受资助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存货管理》、《受资助非政府福利机构的人事管理》、《津贴及服务协议》与《服务文件》、《非政府福利机构纪律守则样本》、《非政府机构工程合约的批出和管理》等。

1997年澳大利亚颁布了与实施就业服务改革相关的《财政管理与责任法》、《联邦服务提供机构法》和《联邦服务提供机构(后续条款)法》等。

[4]正式制度和规则有利于政府购买的长期性、稳定性,也可避免非正式规则的偶然性和临时性。

纵观近年来国内政府购买服务案例可以发现,在制度化程度方面,国内模式呈现多元化趋势。

既有完善和明晰的制度化操作,也有遵照某领导意思的非制度化操作。

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购买改革更多是增量式改革,制度化程度较高。

比如,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时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其后颁布了政府采购范围。

尽管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采购范围中,对于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而范围更广泛、更重要的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

部分地方文件已经对此有所创新,但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化必须有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的完善。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争程度比较“竞争程度”有两个属性值,即竞争性和非竞争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直接产物,该理论的核心是政府事务中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

那么,采用何种方式确定承包方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指标。

从竞争程度层面上来看,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用竞争性选择承包方;政府购买的初衷是在政府事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并降低成本。

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既有竞争性的筛选也有非竞争性的选定。

即使采用竞争方式,其竞争程度差异也较大,大致可以总结为完全开放的招投标、有资质认定的招投标和邀约招投标三类。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模式,这是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购买者和生产者双方是独立的主体,本质上是以契约形式来确定服务关系,除此外还应具备公平和竞争的程序、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以及第三方的评估机构。

依赖关系非竞争性模式显然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就目前而言,其存在还具备一定的价值,它需要进一步向独立关系竞争性模式转变。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间的关系比较“购买主体间的关系”指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承包方(非营利组织)与发包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独立性和依附性两种,通过承包方的重大决策是否受发包方干预来识别。

在购买主体间的关系方面,国外政府购买主体间是独立的,政府较少干预非营利组织的重大决策,购买主体双方的地位较为平等和独立,这更有利于政府购买中竞争性的贯彻落实。

在我国,由于政府对民间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以及中国民间组织特定发展环境下可以分为官办、半官半民、草根三类,在购买主体的关系上,存在购买双方非独立、平等关系,存在依附性的可能,就像商业的“关联交易”或者说“体制内循环”。

当前,国内大量的购买项目仍然集中在体制内,也就是政府借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间接垄断公共服务。

三、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策略(一)推进购买模式转变,由形式性购买向契约化购买转变契约式公共服务管理,又称作公共服务合同制管理,“是一种将政府权威制度与市场交换制度功能优势互补的复合制度安排,因而这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体现了政府‘掌舵’市场‘划桨’,决策与执行分开的公共服务机制,其目的在于有效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动作用[5]”。

契约化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通过合同的方式,将生产领域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合同中应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双方责任以及资金支付等。

在契约化购买模式下,服务购买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标的、契约双方主体独立,同时以公开公平竞标作为服务购买的一般原则,目前这种模式在中国还比较少。

面对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以及政府职能转型的挑战,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转变观念,确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大力推进契约式公共服务购买模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有助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持续、稳步发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健全财政程序,加强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行为等。

制度化建设可以为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创造平台,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将会诱导更高质量的公共物品供给。

明确的制度还可以抵制官员个人因素以及红头文件等中国特色的“变通”方式,以保障政府购买的运行。

因此,政府购买制度化在中国制度变迁中是最重要的指标,也会影响其他指标。

首先,有必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补充到《政府采购法》中来,在公共财政制度方面,需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规定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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