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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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师管理条例》、相关卫生部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临床医疗、护理、技术等业务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连续教育培训是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每位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医院将订立培训计划,供应必需的培训资源和支持,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3.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评估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和本领提升情况。

第二章连续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需求调查1.医院将定期进行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2.医院将依据调查结果订立连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和培训时间布置。

第五条培训内容1.连续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医学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医患沟通、医疗管理等方面。

2.培训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肯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学时要求1.医院规定医务人员在肯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的学时要求有所差别,具体要求查阅相关规定。

第七条培训方式1.连续教育培训可采用传统的面授方式、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2.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布置,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第八条培训评估1.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进行评估,评估包含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本领评价。

2.培训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培训布置1.医院将依据连续教育培训计划,订立培训布置表,明确培训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2.医务人员应依照培训布置表的要求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
一、培训部门:科室及护理部。

1、护理部制定在职护士继续教育“三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科室根据护理部计划制定本科室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培训形式:
1、自学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要求护理人员自觉加强研究,提高自身素质。

2、由科室、护理部组织研究、查房、疑难病例讨论考核。

3、科室每周两次晨会提问。

4、护理部、科室结合年资、工作表现、考核情况、专业对口情况,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短期培训班或到上级医院进修研究。

6、参加高等教育研究。

三、培训内容:
1、复巩固护理“三基”。

2、专科医学及护理学知识、技能。

3、护理专业理论及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综合内容。

四、考评:
1、护理部每个月对科室业务研究、查房、讲座等培训的落真相况进行督察,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科室及时反馈并与绩效挂钩。

2、护理部每个月对不同层级护理人员进行实际及手艺操纵抽考;每年的操纵培训竣事时立即考核,全院护理实际考试每年最少一次,并落实奖罚。

3、对选送出去培训的人员必须在本科室或护理部专题报告上进行汇报,包管1人培训多人受益的目的。

4、学分管理及登记:护理部、科室组织的研究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外出研究者到护理部登记。

护士长每年学分汇总后交护理部,护理部抽查审核。

每人每年院内继续教育学分17分达标。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的医学教育和连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本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规定及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医学教育与连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学教育:指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活动。

2.连续教育:指对已取得执业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学习和提高的活动。

第二章医学教育管理第四条医学教育规划1.医院每年订立医学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计划布置。

2.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五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定期开展医学教育需求调查和分析。

2.调查结果作为医学教育工作计划订立的依据。

第六条培训内容和形式1.医学教育内容包含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科研讲座等多种形式。

2.医院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合作、在线学习等形式供应医学教育。

第七条培训负责人1.医学教育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

2.医学教育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训计划订立、培训资源整合、培训内容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考核与评估1.医院对参加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医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临床技能的应用本领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九条连续教育计划1.医院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时间布置。

2.连续教育计划经医务部门审核后施行,并向全体医务人员公示。

第十条学分管理1.医院实行连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对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学分管理。

2.学分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记录并统计学分情况。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不绝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院的连续发展,订立本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连续教育目标医院的连续教育目标是:1.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2.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养;3.促进医务人员的创新本领和科研本领;4.推动医务人员与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和临床发展保持同步。

第二章连续教育管理机构和布置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连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连续教育管理工作,包含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

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医院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各类连续教育活动的时间、地方、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第六条连续教育资源医院通过建立合作关系、聘请专家、开展学术沟通等方式,乐观取得各类连续教育资源,包含学术资源、教材资料、在线学习平台等。

第七条连续教育布置医院将连续教育布置纳入医务人员的工作计划,合理布置工作时间以便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章连续教育内容和方式第八条连续教育内容医院的连续教育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1.临床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包含新的治疗方法、手术技术、医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等;2.医疗安全和质量掌控:包含患者安全、病例分析、医疗事件管理等;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包含医德医风教育、医德考核等;4.创新本领和科研本领的培养:包含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连续教育方式医院的连续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2.线下培训和学习班:组织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供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3.在线学习平台:建立医院内部的在线学习平台,供应各类学习资源和学习任务;4.学习沟通和讨论: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沟通和学术讨论,促进相互学习和切磋。

第四章连续教育考核和评估第十条连续教育考核医院对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重要包含以下内容:1.参加连续教育的活动情况:包含参加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培训班等;2.学习成绩和学术成绩:包含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论文发神色况等;3.连续教育效果的评估:通过各类评估考核方式,评估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效果。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医疗技术的新进展;2. 医疗法规、医疗伦理、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教育;3. 医疗卫生政策、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4. 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第五条继续教育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2.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法规意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 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促进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线上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移动学习终端等,开展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2.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技能培训等活动;3. 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积累临床经验。

第七条继续教育方法:1. 自主学习:医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2. 集中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学习质量。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九条一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3. 发表医学论文、著作;4.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第十条二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2. 参与临床实践、进修学习;3. 参加线上学习、远程教育。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院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院员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职业道德规范等。

(二)医学基础理论、临床技能、医学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

(四)其他与医院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

(二)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

(三)自学:鼓励医院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四)实践锻炼:参加临床实践、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我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医院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两类:(一)A类学分:参加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由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认定。

(二)B类学分:自学、实践锻炼等,由科室继续教育联络员认定。

第十一条学分认定标准:(一)A类学分:每参加一次培训,认定1学分。

(二)B类学分:自学1篇论文,认定1学分;参加科研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医院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提醒:首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提醒一次。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培训:连续三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进行培训,直至补齐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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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1.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继续医学教育科科长、科护士长组成,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2.每季度召开1次相关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3.负责全院的护理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全院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5.协调组织护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培训安排。

6.组织全院护理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和院外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及学习班等。

7.负责全院护理学术论文的管理,定期做好登记、统计推荐和汇编整理工作。

8.组织审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外出学习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审批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并做好考核鉴定。

二、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2.制订各级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

3.依据护士岗位需求及层次培训要求,分层级进行培训与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

4.根据不同阶段设置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

5.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进修及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班。

6.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

7.制定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处罚。

三、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1.新入职护理人员正式上班前均须接受3 周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2.新入职护理人员须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由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再次进行培训。

3.培训期间不能无故请假,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请假期间缺席的课程须在请假结束后重新补学。

4.参加技能培训时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如人为损坏培训模具须按要求照价赔偿。

四、试用期护士管理制度1.新入职护理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

2.试用期间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事,工作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否则不予转正。

3.试用期间科室制订详细培训计划,进行“一对一”带教,全程负责试用期护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落实“传、帮、带”工作。

4.科室护士长做好试用期护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给予及时反馈。

5.试用期护理人员转正考核由护理部下属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由护理部按管理办法退回。

6.试用期满考试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

科室签署意见报护理部审核。

护理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五、护理考务工作保密制度1.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护理部副主任为各类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各类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培训中心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工作;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凡涉及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守纪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3.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绩效处罚。

4.从命题开始直至考试结束期间的试题(卷),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卷)内容。

5.考务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收、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6.印刷人员在印刷试卷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7.参与阅卷人员不得将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复制、打印给任何人。

8.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试成绩。

六、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及扎实的业务素质。

2.护理应急储备人员应由在专科工作 5 年以上高年资护理人员或经急救培训(最少经过一个月急诊或ICU培训)的各科N2级以上护理人员担任。

3 护理应急储备人员确定后,科室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须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护理应急储备人员。

4.护理应急储备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由护理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连续3 次未参加培训考核将取消其资格,并给予科室及个人相应的处罚。

5.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急救水平及快速反应能力。

七、护理人员轮转管理制度1.对新入职应届护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按照医院分层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轮转护理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轮转计划,各项考核均合格,按照分层级管理的规定,作为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

3.轮转护理人员培养实行导师制。

由护士长为每位新进护士安排实行“一对一”带教,指导老师必须是护师职称以上且具有扎实的本科室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的临床护理人员。

各科室由护士长负责对轮转护理人员进行考核。

4.由护理部按用人计划安排科室。

每6个月轮转一个科室,完成整个轮转计划至少2年(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护理部审批)。

出科前由护士长负责做好全面考核和个人评定工作。

5.各科护士长按要求制订本科室的轮转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在每科室轮转结束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对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按要求填写轮转手册。

6.轮转护理人员完成阶段培训,但科室考核不合格,须延长轮转时间,直到各项考核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培训。

7.轮转期间的绩效由护理部发放1∕2,科室发放1∕2。

8.轮转结束后,个人书写定科申请;医院根据个人表现、科室和护理部考核情况及医院总体工作需要,确定科室。

八、长期休假返岗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护理人员在返岗前须填写《医院返岗护理人员申请表》,并提交至护理部,由护理部根据《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办法》,对所提交的返岗申请进行审核,决定具体岗位。

2.护理人员在1 年内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工作岗位3 个月及以上,返岗前须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

培训内容依照护理部的具体要求设定。

3.返岗前的培训方式:根据科室岗位设置,由科室从基本制度、急救技术、专科技术操作、应急能力、沟通技巧、服务态度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离岗时间、科室工作性质及培训效果决定培训时间,但不得少于1个月。

5.培训结束后,由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则延长培训时间直至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九、专科护士培训制度1.护理部每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糖尿病护理、伤口护理等专科或专科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临床护理骨干。

2.护理部鼓励有较好理论基础和扎实基本功的护理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3.由护理人员自荐或科室推荐,经护理部审定后选取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

4.护理部将建立专科护士技术档案,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内容。

5.护理部按计划及需求选送人员外出赴专科培训基地学习。

6.规范专科护士的管理和使用(1)专科护士应加强对其他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2)对同专业的护理人员能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指导和帮助其他护理人员提高对患者的护理。

(3)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院内护理人员提供有关的知识和培训。

十、培训中心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制度(1)培训指导老师在每次培训前必须认真准备培训场地及所需用物,培训结束后要督促和指导护理人员清洁、整理用物和场地,做好培训相关记录,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及仪器设备,确认均已关闭方可离开。

(2)护理人员在每次培训前必须做好培训准备,了解本次培训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做好相关知识的预习。

(3)护理人员在使用培训模型和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讲解,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准确、规范操作。

如出现故障,必须报告指导老师并积极协助老师进行处理。

如因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损坏,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非本次培训所需的模型和仪器设备,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4)培训过程中,指导老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临场指导,被培训人员应严格按老师的要求一丝不苟地进行练习,如有问题,要及时向老师请教。

(5)模型和仪器设备恢复原状,打扫场地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6)参与培训的老师和护理人员均必须严格按要求着装,衣帽整齐方可进入培训室。

培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培训中心的整洁、安静,不得到处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在培训中心内吃饭或零食,不得做与本次培训无关的事情。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实行专人造册管理。

购置的仪器设备按正常程序办理入科手续,按医院规定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2)定期核对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检查仪器设备的编号和破损情况,如有差错及时纠正。

(3)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阅读说明书,熟悉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

(4)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

(5)严禁将仪器设备解体或拆散使用,如确有必要时,须经护理部批准。

(6)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应立即上报护理部,查明原因,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报请护理部处理。

(7)培训中心所有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十一、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1.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高、思想进步、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有发展潜力的后备护理人才外出进修学习,不得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2.科室须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在科内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原则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确因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护理部研究决定。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医院。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护理部批准。

4.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5.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由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及科教处,经护理部、科教处审核通过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6.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递交《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时要写清本次外出进修学习的目标、目的和意义,学习内容,与目前所从事工作的关系,进修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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