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篇1: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强博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我矿斜坡提升运输的规范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一)、绞车必须完好。
机座稳固,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刹车机构灵活可靠,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
(二)、配套电器设备完好。
控制开关完好可靠,信号系统完好灵敏、声光信号齐全。
(三)、所有挡车栏和阻车器完好、灵活好用,上部挡车栏与绞车联动,阻车器和各挡车栏都应该处于常闭状态。
严禁把阻车器和挡车栏锁上不用。
(四)、轨道完好,地滚数量够且转动灵活。
轨道轨距为600+5/-2mm,水平偏差不超过5mm,轨道接头上下和左右错差不超过2mm、道夹板和螺丝齐全紧固,轨枕间距为700,道钉不浮离;地滚每30米安设一个。
(五)、警示牌板齐全、清晰。
上、中、下部车场都必须在醒目处挂上:1、"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板;2、"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升、五慢下放"的信号指示牌板;3、"红灯亮、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板。
(六)、每一次使用前,绞车司机都必须检查绞车各部位、配套电器设备、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以及钢丝绳完好状况,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不得提升运输;使用前,司机要对轨道巡视一遍,清除障碍物。
(七)、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轨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维护。
二、钢丝绳使用管理(一)、每次提升运输时,司机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检查内容:1、钢丝绳有无断丝及断丝情况;2、钩头是否完好;3、绳卡子是否紧固;4、保险绳是否完好。
(二)、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检查。
检查内容除以上外,还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
(三)、每一次急刹车后或者提升超重设备、设施后,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四)、发现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有断股现象,磨损后钢丝绳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都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5篇)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1、对提升的机械、矿车、每班要认真检查,提升容器、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升降提升容器的人员,要有断绳保险装置,其可靠性要定期检修和试验,提升人员的绞车要正确运行,具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和过卷,限速等保护,要有明确的上下井人员制度,上下人员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
3、提升设备司机,井上井下挂钩工要固定专人,建立岗位专人责任制,提升容器要有载重明确规定,井上井下信号统一规定,井口、井上、井下和绞车房相互之间要有通信联络装置,司机对不清的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后才能开车。
4、每一提升都必须装有从底挂钩工发给井口挂钩工和有井口挂钩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禁止超过井口挂钩工直接发给绞车工信号。
5、斜井巷道提升要有防跑车安全装置,行车时严禁蹬勾销和乘人、井巷内不准行人、斜井底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洞,上部停车场必须设有挡车器。
6、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弯巷、巷道口、风门、矿车掉道处,前方有人和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信号,减速慢行或停止运行,看清情况在行,推车时禁止蹬车、搭车和无人放飞车,同方向行驶时空车间距不得少于20m,重车不少于50m,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棒。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运输提升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运输提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运输提升的定义】运输提升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路线优化、车辆优化、装卸优化、信息化技术应用等。
第四条【运输提升的基本原则】运输提升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高效运营、服务质量、节能环保、信息化。
第二章运输提升责任第五条【运输提升责任的主体】运输提升责任的主体为从事运输提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提升运输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矿井运输系统安全、完善,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人力推车1、1次只准推1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阻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矿车。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二、斜巷提升1、提升前,绞车工必须对绞车的各运行部位、刹车、信号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方可开机。
2、斜巷提升所用钢丝绳与所用绞车相匹配。
3、绞车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4、钢丝绳必须整齐盘紧在滚筒上,严禁在钢丝绳凌乱或松驰时使用绞车。
5、斜巷提升要严格执行“提升不行人,行人不提升”制度。
绞车提升时,所有人员要及时撤退到躲避洞。
6、绞车提升的声光信号要确保灵敏、可靠、清晰。
运输铃声信号为:一声停,两声拉,三声放。
红色灯光信号表示绞车正在提升运行,表示危险,严禁行人。
7、在斜巷中要安装防跑车装置。
8、在平巷转斜巷的变坡点前2米必须安装正常使用阻车器和档车栏。
9、工作人员经常检查绞车的制动装置。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0、挂钩工挂好车后必须认真检查挂链情况,确认无误后方能提放车。
11、安全员、绞车司机经常检查钢丝绳完好情况,当钢丝绳超过规定的磨损程度或断丝率时,必须采取措施,更换或砍出。
12、绞车提升时,最多提4个煤车或3个矸石车,或4个料车,调度绞车只能拉一个车。
13、矿车或材料车装载材料后,最大高度不得大于1.3米。
14、车场信号挂钩工负责提升或下放车辆的摘挂钩,检查车辆连接装置、钢丝绳头20米范围内的钢丝绳变化情况,发送信号及担任车场警戒工作。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设备和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矿山有序、稳步、和谐发展,现根据2006年9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运输巷道1所有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2巷道高度、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其中:①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③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1.6m;3巷道宽度.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矿车、平板车、放矿机、风机等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下列要求:①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①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4在双轨运输巷中,下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第2条第1项的要求.3、运输轨道1轨型规定: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一般应采用15kg/m以上的钢轨,其中运道人员的斜井及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18kg/m以上的钢轨,主要运输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2铺设质量规定: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即非煤矿山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铺设.主要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应达到优良品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线路轨型相符.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原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⑥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采用非标准道岔.3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对道床经常清理,做到“三无一畅通”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水沟畅通.运输巷道中有路标、路牌、电缆、管子一条线.枕木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发现腐朽、变形及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4、平巷运输1人车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力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侧、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人力推车时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严禁推车人蹬车、搭车和放飞车.4井上、下各种车辆矿石车、废石车、材料平板车等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5、斜井运输1斜井运输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轨道的铺设质量要符合本制度“运输轨道”第2条的要求,并行采取歉收道防滑措施.②斜井地滚必须齐全、灵活,间距10m装备一个,斜井上口和变坡点处必须装备导向轮,并保持转动灵活,无严重磨损.兼作行人的斜井,应设行人台阶和扶手.③倾斜井巷的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巷距离,并留有1.5m倍的备用系数.④单车或串车提升斜井的上下井口及各水平车均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2单车或串车提升时,应在井口公布提矿、提废石的限定车数,不得超载超转.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3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主、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4斜井运输必须设置合格的、齐全的“一坡多挡”的防跑车装置,并做到正确使用.①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②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井的阻车器即的“地档”.③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即“防跑档”.④在须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自动防跑档”.⑤在斜井中的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⑥在下井口平坡上方,必须加装挡车装置即“下井口防跑档”,下部车场必须躲避硐室.⑦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掘进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下山迎头遮挡”,其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⑧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并闭,放车时方准打开.5斜井提升时,严禁行人、蹬钩头或扒矿车上下井.行车斜井兼作人行道时,必须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红灯信号及醒目的警示牌.6斜井每隔40m应设一个躲避硐,并在硐口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有人行台阶和扶手,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要保持干净.5每一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②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③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④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⑤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信号一条龙”方式.⑥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前必须密切注意各中段的监控图像,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向绞车房转发开车信号.⑦各中段信号工必须在矿车、罐笼、安全门、阻车器等各项到位后才能向井口发开车信号,并且送罐笼平衡锤的运行.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井下信号工、井口、井下推车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④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7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罐笼或简易罐笼或平台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带和栏杆;②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最大不得超过0.5m/s;④检修时必须另配一套安全可靠的信号或对讲机;⑤检修时罐笼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8、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1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矿用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 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错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错误!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开始减速.9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严禁斜井的提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10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数字式或机械式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败保护.11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12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①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②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13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①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②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满足下列规定,可按①和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滚筒边缘高度符合⑤规定.⑤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倍.——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即滚筒垫木.——钢丝绳由下层转到5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14提升绞车的滚筒、天轮、导向轮滚与钢丝绳等提升装置,应符合规程6.3.5.1、、、、、、条的要求.15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6.3.4.1、、、、、、、、、、、条的要求.1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均应悬挂乘罐制度和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1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其他提升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整个提升系统必须每月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人员、安全人员、维修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8卷扬工必须每天做好提升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19提升系统主要装置的安全性能必须要满足规程的要求,如达到如下更换和检修周期,强制更换:①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②悬挂装置及销轴每2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③卷筒衬垫不得超过10年,天轮衬垫不得超过2年;④滚筒罐耳不得超过1年,滑板或滑动罐耳不得超过2年;⑤首绳悬挂的平衡油缸、连通管道、截止闸不得超过2年.⑥卷扬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天轮轴瓦每半年换润滑脂一次.。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原则。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成立提升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提升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管理(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2. 人员管理(1)从事提升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运输安全管理(1)制定运输计划,合理调配运输资源,确保运输安全。
(2)严格执行运输作业规程,确保运输作业安全有序。
(3)加强对运输作业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事故教训的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提升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六、奖惩1. 对在提升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井部分(包括上、下车场)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斜井提升时,任何人不得在斜井范围内活动。
2、所有上岗人员(包括信挂工、人车安全员、斜井维修工、机车司机、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工作期间,信号房除信挂工之外,严禁其他人员入内,人员通过井底车场时必须快速通过,不得在原地逗留。
信挂工在工作时不得睡觉、看书、玩手机、脱岗、串岗、私自顶岗、换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实行现场交接班,不得空岗。
4、要保持工作场地周围的整洁卫生,不得堆码杂物。
5、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的时间发送人车,人员上下车由人车安全员把关,待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
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人车不得用于运送物料,如水泥、设备、火工品、氧气瓶等。
严禁人车两侧、前后悬挂运送长物料,如木板、竹竿、钢管、撬杠、轨道等。
要专车提放,确保人身安全。
严格遵守人车的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落闸实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6、每班必须对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不检查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7、每班必须对提升钢丝绳及钩头、连接装置、保险副绳、矿车等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8、班中随时检查钩头和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变形等不安全隐患,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连环和插销。
9、斜井提放超重、超长、超宽(≤1.4m),超高(自轨面以上≤1.6m)的物料和设备前,必须要经矿长批准,由安全科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并签发书面许可通知书后,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0、由转运队每周一次对斜井轨道、附件、“一坡三挡”及设施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和调整,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无浮渣,无杂物,轨道接头和道枕无松动,轨道间距符合要求,地辊和“一坡三挡”运行灵敏、开关位置准确到位,声光信号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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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杜绝和坚决制止井下工人违章行为,制定如下规定:
一、斜井提升规定:
1、主斜井提升巷严禁人员上下,所有出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走回风井上下。
2、遇安全检查或检查、检测主提升机电设备,必须经井底井口、把钩互相取得联系,方可进行检查工作。
3、主提升井口必须挂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标志牌,
4、主提升井巷中,安装有电铃声和红绿灯指示,规定电铃声一停二提三放,红灯亮表示车在提升,绿灯亮表示车在停止。
5、绞车房、井口房、井底打铃硐室专设有防爆电话。
二、乘车规定:
1、听从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都不准上车。
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人体及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6、车辆掉道时,乘车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7、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8、严禁乘坐空、重矿车。
三、携带工具时注意事项:
1、井下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
锋利的工具刃口戴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
注意与同行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2、携带像钻杆、铁锹这样的长工具,乘人车时不得乱放。
应放在合适的位置并用一只手抓住,另一只手抓扶手。
乘坐带式输送机时,工具应顺长沿胶带运行方向放置,并用一只手抓牢工具的把柄。
3、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
四、井下行走规定:
1、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要特别谨慎小心。
2、入井人员经安全门,走人行绕道。
3、在运输巷行走时,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横过时,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横过绞车道时,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4、行在巷道拐弯处、岔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
观察有无车辆接近。
5、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
6、在施工期间的斜巷行走或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巷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8、看到巷道口订有栅栏或挂有警示牌的地点,严禁进入。
9、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在通过。
10、漏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走。
不准在漏煤眼下部停留。
以上未述部分按规程规定的执行,严格执行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