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的判定

建设工程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的判定

工程而希望获得的报酬 , 即对拟 承建建筑 产品提出的要价。
施工企业 的成 本分 为直接成 本和 问接成 本 。直接 成本 是指
施工过程 中耗费 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 助于工程 形成 的各项 支 出, 包括人 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 使用 费 、 其他 直接 费 ; 间接成本 是指企
业 内部施工单位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 发生 的全部 支 出, 包括管 理人员的工资 、 奖金 、 工福 利费 、 政管理用 的固定 资产折 旧费 职 行
投标报价是承包商 根据 招标 文件 和有关 计算 工程造 价 的资 否低 于成本进行报 价的有效方法。
4 个别 成本 的认 定
4 1 前提 条 件 .
1应对投标 的企业进行 资格 预审 , ) 确保 入围的企业都是资质 较高 、 誉优 良、 信 业绩突 出的大企业 , 理论 上排除企业采取不 正 在 当竞争行为 的隐患 。2 委托具有 资质 的造 价编制机构 , ) 编制详 细 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 尽可能涵盖所有 发包的工程 内容。3 根据现 ) 行的施 工图预算定额 , 以及 正 常的市 场材料 价格 、 程类别 编制 工 基准造价 , 这个 基准 造价 作 为业 主 的最 高投 标 限价 向投 标方 公 布。4 在招标文件中 , ) 明确 约束 机制 , 如采用严 密、 合理 的合同文 本、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制度 、 工程保 险制度等。 4. 判 定 方 法 2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价 格低 于 企 业成 本 价 格 的判 定
赵 对 目前投标过程 中, 针 往往 出现企业的投标价 格低 于成本 , 而却 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判定这 一现状 , 出了根据 提
企 业的财务 经营状况 , 结合投标价格 , 行判定的一种方法 , 出该方 法是十分有效和可行 的。 进 指 关键词 : 投标价格 , 业成本 , 企 建设工程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造价信息不透明、变更管理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应的措施。

本文将对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往往会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

一方面,这样会给工程项目的后期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投标审核机制。

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价格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价格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2、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对于那些真实报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企业遵守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招标人的素质和能力。

招标人应当提高对工程造价的认识和了解,对报价不合理的投标进行深入剖析和排查。

二、造价信息不透明1、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造价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对相关各方透明、公开。

2、加强对造价信息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或者歪曲造价信息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3、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行业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造价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变更管理不完善1、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

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变更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以上就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措施的简要分析。

希望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进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也希望广大从业者能够共同努力,维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防范对策研究

20 0 7年第 5期
1 工 程项 目成本 新 的划分 与确定




允许完 全竞争 的工程成本有 :一些 费用 ;特殊 工 种 培训 费 ;
现场管理人 员 的奖金 ;企业 管理 费 ;施工机 械折 旧费 、大 修理费 ;施工现场管 理所需 固定 资产 的折 旧费以 及施 工利 润 等。 4 )工程施工项 目成本价 的确定 。不可竞 争成本完全按 照 当时当地 的政 府规 定执 行 ,它可 能只是一个规定 的 比例 ,
为专业 化施工提 供 了坚实 的基础 ,实施 专业 化施 工不但 使 矿井 的安全生产得 到保 证 ,避免 因经 常性 的招投标 导致施 工 队伍 和施工人员 不稳定造成安 全事故 ,可使矿 井的产量 、
效 益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等工 作 有 进 一 步 的提 升 。
行施工 ,所 选择 的 队伍 具有 一定 的实 力 ,同时 矿井按 月对 专业化队伍 进行 检查 、考核 ,发 现问题 及时整 改 ,而专 业
对 于工程实行专业 化施 工 目前在 国 内的研究实 施还 处 于初级 阶段 ,应用 的实 践很 少 ,但 是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 市 场经济 的进一 步规范 ,制 造业 的供应链 管理 实践 的大量 推
广 ,工程供应链 即专业 化服务 的探 索将 进一 步的深 入 ;另
外工程建设领域 的内部压力 和 外部激励 将促 成对专 业 化施 工的探索 的关注 ,工程建设 召唤 专业化 施工 即工程 供应链 的探 索和实践 。 ( 责任编辑 章新敏 )
中图分类 号 :T 7 3 2 U 2
0 引 言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 编号 :1 7 — 9 9 2 0 )5( l _3 6 1 0 5 (0 7 0 _l6( ) )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有哪些投标低于成本价原因:市场竞争激烈,求生存、求发展,千方百计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以赢得项目;如何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法律风险一、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认定建筑工程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中的“成本价”,是指建筑业的平均成本还是指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关于这一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应当是指“企业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企业个别成本不具有公开性且无确定标准,在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时易形成争议。

纠纷已经发生时一般会申请专家鉴定,但由于鉴定的依据是中标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使用损耗控制、劳动力的组织和调度、融资成本等因素,而不能仅以国家定额作为依据,这种鉴定的难度很大。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中标企业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没有低于成本价竞标。

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提出各种“让利”条件。

如果让利前的投标报价并不低于成本价,但让利后的实际结算价低于成本价,应当也认定为构成低于成本价竞标。

其中“让利”的“利”,在具体解释时应当首先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意思,不能确定的,中标方可以主张其为“利润”而非工程结算价,以避免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二、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该规定并未明确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列入中标无效的范畴,但业内主流意见认为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合同其价格条款无效。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211116374_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如何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文/王硕【摘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竞标会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评审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阐述了投标成本的定义以及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投标报价;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情况时常发生。

事实上,投标报价是越低越好吗?遇到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笔者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介绍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00余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不超过几百个节点的软件许可,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为“每节点的单价”。

开标当日共有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

当日公开唱价结果为:A公司每节点单价4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B公司每节点单价253.00元人民币(不含税),C公司每节点单价1.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开标期间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和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同时B公司也提出异议“C公司报价低于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记录。

该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技术符合性检查,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均合格,均进入价格评审。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将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书面记录交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价格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的有关规定,向B公司和C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报价澄清文件,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回复,说明价格的组成及合理性。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分析
2、成本价格的基本含义
2.1成本价的概念
所谓成本价,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阶段花费在商品上的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同样不失其色彩,也是工程建设花费在建筑产品上的全部费用。这其中有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个别企业成本价。从《招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分析,明显是指个别企业成本价标准。显然在市场的招投标运行中很可能出现两种价格水平,一种是以政府指导价所组成的市场中准成本价水平,另一种为企业的成本价水平。作为我国解放后实施工程造价管理,这种政府指导成本价水平是可以随时制作的――即以社会平均水平,以社会平均消耗确定工程基本价格,以达到价格法中提出的确定价格标准。关于个别企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有待研究的问题。建筑工程个别成本相对于制造成本是很难测算的。所以企业的个别成本应该说是以往的成本,并不是招标工程的实际成本。分析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认为,企业投标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以往同类工程经修正后的价格水平。这样就引起了一个具体问题,是对现有工程招标,还是对以往工程招标的问题。对这样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可能仅靠《招标法》中对其市场行为的基本约束来作为操作的惟一依据,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对其可操作性,个别成本价的确定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有关法规,以实现成本价的操作性。
纽约有段公路投资1200万美元,有三家企业进行投标,经咨询公司测算标底为1200万美元,工期为300天,每天工期价损易2.5万元,投标时各家的评审综合价格为:
甲标报价1000天数260价格2.5损易价650评审总价1650
乙标报价1100天数200价格2.5损易价500评审总价1600
丙标报价800天数310价格2.5损易价770评审总价1570
确定政府指导价中有关单价和费率,其单价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劳动量,其费率应该说是社会的必要费率,而不是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考虑到上述供求关系的升降影响其价格总水平,在确定其费率和利润时应适当低于社会平均数。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我们都知道,最低价中标是违法违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为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是要冒着被废标处理的风险的。

其中,如何判断投标人报价是低于成本价相当重要。

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以招标投标活动为例,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分析:一、将标底价格分为:1.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2.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

3.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二、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

应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对有说服力的有限竞争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三、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总之,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绝对把握,不能轻易判定,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懂设计,懂施工、懂技术、懂经济、懂造价。

投标人对投标技巧的运用,也将影响到投标报价,如先亏后盈法、不平衡报价法等。

评标委员会在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一定认真、负责、科学、公平、公正、严谨的对待。

综上所述,在开始招投标活动之前,通过对招标人上报审批的项目计划可以得到项目工程的成本价估算,项目成本价是不确定的但是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一个预估值,在这个成本预估价之下的报价就可以不予考虑了。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及对策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原因通过对近几年工作中遇到的个案进行分析可知,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的存在,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1国内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尚不成熟。

2003年,国家明确实施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但制度本身并不成熟,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约束力,导致大多数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完备的自身计价定额报价投标,而是在保留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计价方式双轨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无法真正根据自身实力实施自主报价,而是仍以国家指导价为准进行自主修正报价,加剧了报价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理想的价位,增强竞争力,往往削减直接费用,使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报价的恶性竞争,没有实现使工程造价计算跳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传统工程计价模式,使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造价方式,确定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目标。

另外,工程的层层转包也应归属为隐性的低于成本价中标。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评判难度较大。

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既困难又烦琐,不但需要较强的责任心,对业务能力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需要以严谨的态度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分别进行科学测算。

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往往因为态度原因或技术因素不能很好地履行这项职责,不能准确地做出定性,导致了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危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因此,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中标后,必然会采取措施弥补报价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降低施工质量水平,减少工程造价。

为降低采购成本,对钢筋、水泥等主材进行采购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采购,导致采购的建材没有材质单或没有检测报告。

另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减少防火漆涂刷、防潮层设置等工序,对工程的使用寿命有严重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及企业防范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的投标竞争在形式上表现为投标竞价。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标高报价并不总是意味着高利润,过高的报价往往会导致企业不能中标,从而根本谈不上实现预期利润的问题,但是低于成本报价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第2项规定中标条件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成本。

因此,建设工程的投标报价,高了,表面上可以争取更多的利涧,但中标机会减少;低了,利润空间受到了压缩,但中标机会增加。

当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时,按法律规定,不得中标,即使侥幸中标,接下来也是亏本经营。

这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

本文就当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与企业如何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在我国,当前是如何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呢?
一般来说,必须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并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即个别成本)分别加以确定。

但在实际上,我们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多少,在评标过程中这一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现在工程招标都设有标底,那么,以标底为基数规定一个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与标底相比,在该下浮幅度内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超出这一幅度范围就认为其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中标。

其实,这种做法至少有两点讲不通,一是仍然没有考虑企业成本间的差异,还是将价格与整个投标方案割裂开来,这与依据定额编制预算计价的方法本质上没有区别;二是一旦制定了这一幅度范围,就会导致投标企业顺理成章地往这一幅度上靠,因为只有在这一幅度范围以内,且接近下限才最有可能中标。

根据煤业集团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一般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报价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是它的中标机会和概率,至于企业自身的利润问题倒在其次了。

所以在实践中不宜设定这样的控制幅度,标底只能作为定性的参考,不宜作为定量判定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标底对投标报价作出初步的定性判断,之后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分析评判:一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

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

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比较接近,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低报价就有可能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很多,则应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二是结合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与投标方案进行评价,重点分析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如材料采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和劳动力的调配计划等方面,只要这些措施科学、合理、可靠、得力,能够基本上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即可以认为该报价是能够接受的。

当然,上述这些判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而煤业集团评标委员会专家都是临时通知,事前对评标项目名称及内容了解太少,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厚厚的一大本,投标人至少在三四家以上,评审时间难免不足,存在分歧也就理所当然。

因此,在招标评标中,有时出现的意见分歧,一般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直接采取打分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招标投标法》关于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所以企业作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争,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讲,都是不愿看到的,而对企业自身,不亚于一种“自杀”行为,会给企业的远期利益和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机制尚未健全、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前提下,作为投标人,企业更应该重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下面,本人就企业如何对其防范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

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艺、采用最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以适应残酷的竞争形势。

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有动力,市场竞争力才能不断提高。

第二,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制约机制。

目前,建设领域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

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报价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避免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减轻企业自身压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关系。

第三,要加强内部合同管理。

投标人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依法办事,减少纠纷,防止较低价格中标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后遗症”。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中标价格高低,招标人丝毫不可能放松或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那些以过低价中标,施工中争取变更,或由于低价而亏本的企业,决不会姑息迁就。

这就是所谓“市场不相信眼泪”。

因此,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就必须遵循相应的“游戏规则”,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不虚报冒算,不投机取巧。

总之,企业要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争取越来越多份额的“蛋糕”,立于不败之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