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案例分析

亿城股份: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亿城股份公告编号:2011-00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2011年1月13日,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以下简称“两河管委会”)、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河投资公司”)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我公司同意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支持,由两河管委会和两河投资公司对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公司实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性质: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人:刘敬文

(二)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月23日地址:唐山市北区富强楼文化路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夏宝胜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环城水系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非金融性投资股东情况: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股100%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总资产163874万元,净资产3926万元。

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不存在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以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目标地块情况项目地块位于唐山市大城山西北侧区域,面积约500亩。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负责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四通一平”配套工程项目完善等,完成目标地块上市“招拍挂”之前的全部前置工作。交易对方承诺一期土地(约200亩)于2011年5月底前达到出让条件。

(二)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公司同意参与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为目标地块一级开发投入4亿元。本公司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3亿元,第二笔付款1亿元根据拆迁征地进度支付。

(三)对外财务资助的清偿方式

1、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通过土地“招拍挂”或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则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个月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2、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未取得目标地块使用权,则在目标地块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3、若目标地块未在合同签订一年内进行土地“招拍挂”,则在合同签订一年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以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参与唐山市大城山地块的一级开发,是公司实施“聚焦环渤海区域”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本公司投入一级开发资金4亿元,旨在推进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进程,促使目标地块尽快成功挂牌上市。公司若能在后续土地“招拍挂”中成功获取该项目,将有效扩充公司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交易对方中的两河管委会为唐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两河投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本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审阅《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蒋殿春、郝生根对公司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唐山是公司“聚焦环渤海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城市。公司本次参与唐山市大城山地块一级开发并投入4亿元,有利于加快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进程,促使目标地块尽快挂牌上市。公司若能在后续土地“招拍挂”中成功获取该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区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一家为政府派出机构,另一家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截至目前,计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39703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42%。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目前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完善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思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提出的新课题,也是贯彻实施物权法的必然要求。由于毛地出让是在涉及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践中也产生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将“生地”变成“熟地”,将“毛地”变成“净地”,实行净地出让,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土资源部对实行净地出让提出了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要求200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净地”交易制度。我市从2007年就已开始实行净地出让,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体制机制上需要解决或完善的一些问题。本文试图结合我市土地一级开发的实践进行粗浅分析,并就完善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过程及主要模式

城市土地开发,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顺序划分,一般分为土地出让前开发和土地出让后开发。土地出让前开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对储备土地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以备向社会供应的行为。土地出让后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为了解决毛地出让带来的困惑,各地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其中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实践最早,并形成了相对较为系统全面的具体做法。“土地一级开发”一词就是第一次出现在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之中。为进一步探索土地一级开发这一新模式,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又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摸索,北京市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土地一级开发制度,主要包括4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意图》及《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6]290号)。北京市还率先实行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从实践探索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市场发展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指政府和企业在一级开发中各自处于什么位置,即一级开发主体是谁的问题。是采取政府垄断一级开发,还是政府委托企业进行一级开发,抑或通过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的主体进行一级开发。

对于谁应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目前仍有不同的看法,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有观点认为,土地资源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强调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政府和政府设立或确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也有观点认为,政府不应直接地用行政或强制性手段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而应通过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来择优选择一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即通过市场方式配置一级土地市场的资源。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目前主要有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可见,该办法明确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以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对于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目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从各地的实践看,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存在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即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主体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一)、政府主导型的一级开发模式

实践中又主要形成完全政府运作和政府主导下市场化运作两种模式。

1、完全政府运作的模式。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土地一级开发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一项职能,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其组建机构完成全部的一级开发工作。该机构是非盈利性政府职能部门,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借以体现的土地收益的实现,而不是利用这种特权去谋取自身利益。土地储备机构或其相关一级开发实施机构由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或投入国有股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将整理的熟地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向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这种模式中,土地储备机构充当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开发土地的权属登记在该机构名下。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自筹土地开发资金的压力较大,土地储备机构需要投入的人力较多,开发效率受到制约。

2、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为政府,由政府授权或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或相应机构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市场化运作”主要体现在:确定一级开发项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并按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一级开发项目,除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外,其他开发事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投资和具体实施。该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趋势。

这种模式中,政府通过其授权或委托的土地储备机构或相应机构通过招标、招商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委托其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给予其一定的投资回报,整理成熟地后交政府组织出让;或由政府根据土地市场调查情况,分析判断土地需求状况,以招拍挂方式将拟开发的土地按照“熟地”出让,提前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分期支付土地受让价款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透明方式选择并委托具备资格的一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交付净地期限内将出让的土地开发为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净地条件,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政府与土地受让人正式移交土地。这种模式在保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基础上能有效利用市场资源,减轻政府开发资金压力,并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二)、企业主导型的一级开发模式

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由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主体,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具体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一定比例(北京市规定为8%)。

这种模式要求政府面向市场招投标,所有的企业都享有平等的投标、中标权利。北京市目前在推行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轻政府的一级开发压力,但政府对一级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难以有效控制,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和土地投放节奏,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有所降低。同时,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对地块的盈亏平衡点等状况了解得更清楚,比其他企业更有信息优势,容易在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顺利竞得土地,从而接着进行二级开发,曲线拿地,在一定程度上有失二级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试点情况

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在省内起步较早。200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市市区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我市正式启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在学习、借鉴北京、武汉及省内合肥、芜湖等地市的做法基础上,我市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时开展了一级开发的工作实践。代表项目是东部新城商务区碧桂园项目和老城区肉联厂项目。我市目前一级开发的运作模式是“政府主导、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属于政府主导型。目前尚未将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其特点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作为一级开发主体,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后再依法出让。在此模式下,又摸索了几种不同做法。总体来说,通过一级开发的实践探索,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做出了积极贡献,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暴露了体制机制上的一些缺陷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于碧桂园项目一级开发模式。这是在新区开发上,通过招商引资,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成功范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2007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香港上市的碧桂园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入驻安庆。根据市政府与碧桂园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碧桂园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合作伙伴,投资合作进行一级开发整理,整理成净地后,再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级开发主体负责一级开发地块上的征地拆迁,一级开发合作方负责提供投资,同时负责一级开发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地块整理成净地后,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招拍挂出让时,一级开发合作方平等参与公开竞争。

关于肉联厂项目一级开发模式。这是在旧城改造上第一个试点项目。因肉联厂实施改制和厂区搬迁,根据市政府决定,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回肉联厂原厂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为了使该地块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该地块组织实施一级开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该地块一级开发规划条件时,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该地块周边长航处办公楼及社会居民楼一并划入一级开发范围。根据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一级开发范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对外发布招商公告,择优选择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合作方,委托其承担拆迁补偿谈判、负责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渣土清运等事项。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是对委托

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指导中标企业开展拆迁补偿谈判和签订协议等工作。中标企业负责落实一级开发资金,并根据委托合同,按时完成拆迁补偿谈判、签订协议等受委托事务,地块整理成净地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招拍挂出让时,一级开发合作方平等参与公开竞争。

碧桂园项目一级开发模式和肉联厂项目一级开发模式代表了目前我市城区一级开发的主要模式,但在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做法。主要特点是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提供一级资金委托进行一级开发。主要区别有两点:在一级开发资金来源上,前者是向社会融资,后者是市土地储备中心自行组织资金;在委托对象上,前者是开发企业,后者是区政府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做法是:

一是委托区政府组织进行一级开发,提供一级开发资金并实行资金包干。如大观区西城改造项目,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根据市政府决定,委托大观区政府组织西城改造项目地块一级开发,并提供一级开发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包干,具体征地拆迁补偿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在地块出让后,归还一级开发资金。

二是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一级开发,提供一级开发资金并实行资金包干。如安庆卫生学校、黄梅戏学校校区搬迁,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拆成净地,或腾空交付。这种情况存在的主要前提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属于教育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土地出让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之前,政府承诺按该地块出让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返还用于新校区建设。一级开发资金从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此外,根据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分配体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迎江工业园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出让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补偿安置属于一级开发内容,因此,开发区管委会和园区管理机构实际上承担了该部分地块的一级开发主体的角色。

三、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分析

虽然我市目前一级开发模式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但总体上仍属于政府主导型。相对来说,碧桂园项目一级开发模式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吸引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企业合作进行一级开发,拓展了急需的建设资金渠道,解决了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政府主导征地拆迁,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效益,更加注重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征地拆迁难的这一现实课题。在碧桂园项目一级开发过程中,适逢我市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为推进东部新城商务区建设,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部新城商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总结多年来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了拆迁认证工作制度,统一了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政策,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征地拆迁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拆迁认证工作小组,对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抽查认证,增加了拆迁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得到了多数被征地农民的理解的支持,较好地

处理了降低政府拆迁成本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使安庆城市建设发展史上最大规模的拆迁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且没有发生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保障和促进了安庆的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肉联厂项目作为旧城改造的第一个一级开发试点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曾一度因长航处办公楼及社会居民楼拆迁补偿谈判较为艰苦,延误了一定的时间,但经过多方努力,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入招拍挂出让程序。通过招商形式,择优选择开发企业合作进行一级开发,由中标开发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解决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及人力不足问题,但实践中,拆迁难仍是制约老城区一级开发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因为实施城市规划原因,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收购、收回地块的一级开发规划条件时,一般都要扩大一级开发地块的范围,这从成片开发、改善市容市貌角度来看,是十分必要的,但规划扩大的范围,因为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情况复杂,往往是拆迁难度最大的,而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又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成为影响一级开发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虽然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作为一级开发主体,但自身协调能力有限;由于土地一级开发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对其本质属性认识上并不完全统一,一些部门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主体进行一级开发,视同开发企业对待,因而未能有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主导一级开发模式的优势,在实际操作环节尚未充分体现。一些被拆迁居民对中标企业受委托开展拆迁补偿谈判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特别是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出现,诸如违法建设认定、土地及房屋产权性质、用途认定等许多棘手问题,政策性强,又比较敏感,职能部门不愿介入,处理难度较大。实践中一些被拆迁人抱着“以闹取利”的思想,漫天要价,甚至上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又缺乏有效手段解决,从而使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解决拆迁难问题上,需要得到各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同时,从外地经验看,区级政府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的区级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双百”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区级政府支持拆迁工作成效明显,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难问题,因此,在以城市道路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外的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包括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区级政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完善和创新相关体制机制,发挥各部门和区级政府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是破解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难题的关键。

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区政府组织进行一级开发,提供一级开发资金并实行资金包干,有利于发挥区级政府在征地拆迁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区级政府融资难问题,但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统一实行拆迁认证工作制度的情况下,在土地出让金已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包干制有可能造成市辖区之间一级开发项目拆迁补偿政策新的不统一、从而导致一级开发成本不统一。同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区级政府借款,属于市与区的政府机构之间借款,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刚性约束不够,可能导致区级政府还款欲望不强,进而可能导致资金占用成本较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一级开发,提供一级开发资金并实行资金包干,从实际操作看,主要是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拆迁补偿谈判工作,因为拆迁补偿对象多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单位职工,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部分拆

迁工作。这是针对个案项目的做法。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策出台前,政府承诺按一定比例返还出让金,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拆迁工作,并在土地出让后偿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一级开发资金。在土地出让金管理实行新的政策后,禁止土地出让金直接返还,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拆迁并提供一级开发资金,就面临资金回收风险。此外,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一级开发,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依据有所欠缺,因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城市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拆迁人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拆迁的,必须委托具有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而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拆迁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原土地使用权人只能承担拆迁谈判协助工作。

此外,按照现行市、区土地出让金分配体制,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大观循环经济工业园、迎江工业园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归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辖区政府,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带有一级开发内容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园区管理机构也面临拆迁难问题,影响了一级开发效率的提高。不少地块急需出让,又不能按时拆成净地,通常采取在地块出让前,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区政府出具按期拆成净地承诺的做法,一旦承诺到期不能兑现,不能交付净地,又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一级开发工作有待探索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

四、完善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建议

我市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实践探索。我市的一级开发实践表明,一级开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了确保我市土地供应的顺利进行,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统一认识,完善一级开发体制机制,规范一级开发行为,加大一级开发力度,提高一级开发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坚持并完善政府主导型的一级开发模式。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土地一级市场应当由政府垄断,发挥土地的调控功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实现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因此,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主导,利大于弊。建议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在坚持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完善,重点是要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待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建立企业主导等其他模式,以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效率和效益,但不宜完全交给市场。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要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的方案。就我市而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以开发企业为主体,目前条件还不具备,因为开发企业是企业行为,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容易偏离政府的社会目标,容易回到过去开发企业面临的拆迁矛盾较大、拆迁政策混乱、与被拆迁人矛盾难以协调、许多地块拆迁久拖不决、不能按时完成的局面。在一级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拆迁政策逐步规范、监管手段到位的情况下,也可以试点由开发企业作为一级开发主体。

二是建立健全一级开发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随着净地出让制度的实施,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均须实行净地出让,而要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必须实行一级开发。一方面,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旺盛,一级开发的工作量很大,另一方面,一级开发需要投入一定规模的财力、人力、物力,而且还有开发周期,特别是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在一级开发实施过程中,要面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

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并妥善处理其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因此,市区土地一级开发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仅靠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难以单独完成的。从实践看,单纯对收储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的难度相对不大,难度大主要集中在为实施城市规划,由规划部门增加、调整的一级开发范围,因涉及社会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拆迁难是主要问题,事实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了过去毛地出让时由开发企业承担的所有拆迁工作,而拆迁涉及的群体多元、复杂,利益诉求不一,拆迁工作是既是难点,又是热点,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而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规划条件时,扩大一级开发范围是常态,拆迁也始终成为困扰一级开发特别是旧城改造地块一级开发的首要难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进行拆迁,不同于开发企业,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本质属性,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不矛盾的。只有各有关部门的密切支持和配合,才能体现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势,否则可能同样陷入开发企业拆迁难的怪圈。因此,建立健全一级开发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十分必要。

第一,建议从宏观上源头上,统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计划与土地收购储备和一级开发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协调性,防止各自一张皮。规划确定一级开发的地块范围,是决定一级开发难度的重要因素,建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本着既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又要切实可行的原则,在确定一级开发范围前,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论证后决定。可以适度提前到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土地储备计划时,一并进行审议,进行协调,由项目实施阶段确定提前到制定土地一级开发计划阶段确定,增强规划的可预见性,以确保一级开发的顺利实施,防范一级开发风险;

第二,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特别是一定规模的一级开发项目与推进新城区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建立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第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协调机构,进一步发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其重要议事日程。对一级开发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土地一级开发规划范围的确定、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批、强制拆迁等,进行研究和审议。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研究一级开发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日常协调事项,对诸如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认定、土地性质及用途认定、经营性用房认定等拆迁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部门会商;继续完善土地收储业务多部门会审制度,明确代表会审部门参与会审人员的职责权限。

三是完善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一级开发主体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制。我市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将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有机地结合,实现共赢发展,形成了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一级开发主体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适合我市市情的一级开发模式,其成功经验值得坚持,不足之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防范和减少一级开发风险,提高一级开发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新区开发上,建议推行碧桂园项目一级开发模式,即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采取招商引资、招标等方式引资,或直接融资的方式,融集所需一级开发资金,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成

立的专门协调机构的组织下,委托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具体工作,同时,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与辖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由辖区政府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辖区政府提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所属拆迁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拆迁补偿认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认证结果支付一级开发资金。其中,一级开发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集资金;一级开发涉及开发地块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采取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由一级开发合作企业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承担。目前,我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体制和拆迁认证工作制度是在总结我市多年来推进城市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摸索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但目前其工作重点对象是在以城市道路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土地一级开发,即政府对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拆迁和初步开发,完善基础设施,达到“三通一平”、“六通一平”,使生地成为熟地,毛地成为净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市土地一级开发尚处于初级阶段,一级开发内容以拆迁和场地平整为主,但随着一级开发实践的不断深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将是一级开发的重要内容。因此,建议将组织协调土地一级开发纳入“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体制机制内,统筹考虑。

在旧城改造上,建议在肉联厂一级开发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完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从事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积极性。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作为一级开发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计划、规划和土地报批、签订委托协议等工作,并根据委托协议对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指导帮助、监督检查和验收。二是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适应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同时,通过招商、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拆迁工作经验的开发企业承担土地一级开发任务。三是建立健全“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双协调体制。在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旧城改造项目一级开发主体,督促和审核一级开发企业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所属拆迁认证工作小组对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工作进行指导,或者尝试由拆迁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拆迁补偿认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认证结果支付一级开发资金;四是明确区级政府在旧城改造方面的行政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将旧城改造成果作为区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由市“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区政府作为行政第一责任人,由区政府承担辖区范围内旧城区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推进、拆迁动员、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等责任,进一步发挥区级政府参与辖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特别是旧城区土地一级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建议市政府明确并适当简化一级开发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级政府的作用。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建议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由市政府继续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其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国有独资公司或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拆迁工作经验的开发企业,进行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由开发企业投资并取得一定的投资回

报,解决一级开发融资问题,或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区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一级开发。

进一步发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一级开发方面的作用。对新征或依法收回的用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的一级开发工作,可以直接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融集一级开发资金并组织实施。四是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途径,提高一级开发项目的运作效益。成立或整合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业性的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依法委托其承担城区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并按一级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其投资收益。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业性的土地一级开发公司可以作为承担城区一级开发任务的主渠道。同时,继续探索以招商、招标等形式择优选择有资金实力和一级开发经验的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二者互为补充,作为城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承担者。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方案暨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1、交易金额及比例: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天城投”)出资322,401,334元受让华润汉威城市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汉威”)持有的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贵阳”)83.33%的股权,出资64,468,136元受让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的华润贵阳16.67%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天城投持有华润贵阳100%的股权。受让价格比净资产溢价31.2%。

2、《关于终止履行<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将在本关联交易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贵州省商务厅批准,存在审批不确定性风险。

3、华润贵阳从事一级土地开发业务,本身有一定经营风险,由于所整理的土地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尚未出让土地,故华润贵阳没有经营利润。华润贵阳力争不晚于2010年上半年起通过贵阳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土地,但是否能获准实施、在未来何时能实现盈利等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一、交易概述经2008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和2008年6月19日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实施2008年5月30日公司与华润贵阳的股东华润汉威和金世旗控股共同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18,500万元,认购华润贵阳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48,500万元之增资扩股股权。该协议同时约定公司有获得华润贵阳控股权的选择权。公司已在2008年年报、2009年4月9日《关于为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对外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将最终对华润贵阳实现控制的计划。经公司与华润贵阳的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已于2009年7月6日与华润汉威、金世旗控股共同签署了《关于终止履行<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同意该协议生效后,终止执行《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不再继续承担《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向华润贵阳增资18,500万元的义务;同时,公司与华润汉威、金世旗控股分别签署了《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润汉威将持有的华润贵阳83.33%的股权(股权评估价值为419,613,715元)作价322,401,334元转让给本公司,金世旗控股将持有的华润贵阳16.67%的股权(股权评估价值为83,942,885元)作价64,468,136元转让给本公司。本交易完成后中天城投持有华润贵阳100%的股权。《关于终止履行<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将在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贵州省商务厅批准后生效。2009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事项。在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罗玉平、石维国、张智、李凯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表决时进行回避。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华润汉威系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3601室,法定代表人任荣。金世旗控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3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2207176,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58号凯旋门大厦A-14—5,法定代表人罗玉平。该公司范围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投资及其管理业务;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及其利用的投资、开发和管理;旅游产业、绿色产业的投资及其管理;非金融性投资业务。金世旗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因金世旗控股为华润贵阳的股东,且本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兼任金世旗控股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石维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智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李凯先生均兼任金世旗控股董事,同时华润贵阳的控股股东华润汉威城市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均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华润汉威、金世旗控股均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此次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三、交易标的情况华润贵阳,成立于2007年12月19日,港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华润汉威出资25,000万元、占华润贵阳注册资本的83.33%,本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出资5,000万元、占华润贵阳注册资本的16.67%。合作经营期限为20年。华润贵阳法定代表人任荣。华润贵阳经营范围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土地整理、复垦、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从事旅游产业、绿色产业的建设、经营。该公司现主要业务是实施对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9.53平方公里的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华润贵阳主营业务单一,现主要从事《贵阳云岩渔安安井片区综合开发合作协议》项下的一级土地开发工作(有关情况见2008年6月3日《关于公司对外关联投资公告》),由于所整理的土地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尚未出让土地,故华润贵阳没有经营利润。根椐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君和审字2009第1092号)和(君和审字2009第1223号),截止2009年3月31日,华润贵阳财务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2009年3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823.93 40,840.09负债总额14,335.25 11,220.87净资产29,488.6829,619.222009年1-3月2008年1-12月营业收入00营业利润-130.53-295.62净利润-130.53-299.0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475.05-28,009.40根椐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13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华润贵阳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华润贵阳提供的账面净资产为29,488.68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0,355.66万元,评估增值20,866.98万元,增值率为70.7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1)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而土地的稀

缺性和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2)根据《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综合开发合作协议》,华润贵阳在本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不仅能够获得贵阳市云岩区政府全额返还的土地开发成本,而且还可参与剩余收益的分成,土地开发收益的稳定性及可观性亦导致华润贵阳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增值。华润贵阳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简介暨项目进展概况:贵阳云岩渔安、安井片区系贵阳市中心城区云岩区的组成部分,位于云岩区东部,距离贵阳市中心(大十字)直线距离约6公里,正在开工建设的北京东路将横贯片区,片区位于南明河下游,总占地9.53平方公里。按照规划,该片区将建设成“以旅游、休闲、文体、医疗、商贸、会展和居住的环保型、生态型、园林式可持续发展的新城区”。2006年11月17日,金世旗控股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签订《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综合开发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由金世旗控股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全额投资,专事运作本项目。华润贵阳公司即是经政府批准的专事运作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渔安、安井片区内水东路云岩区段(含支线)共计7,915米市政道路、经过该片区长约6,320米的南明河截污沟主管道和排污系统。投资建设渔安、安井片区内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片区整体规划、可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整理(达到七通一平要求)。云岩区政府用渔安、安井片区内经整理达到七通一平要求后可用于商业开发土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片区城市建设配套费,支付上述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支付完成之后的剩余部分,云岩区政府与投资人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成。目前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中的水东路、截污沟工程将于年内全部完工,回迁安置区已开工建设,征地、拆迁和土地整理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按照开发计划,贵阳云岩渔安、安井片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预计到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土地开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有权部门的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批准后,华润贵阳即可根据土地整理完成情况以及国土部门批准的农业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分地块有计划的通过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挂牌出让。根椐规划方案,除水东路南明河截污沟、河道保护线、回迁安置区、集中绿化用地等项目用地之外,贵阳渔安安井片区可通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进行商住开发的土地面积约5,600亩,规划建筑面积900余万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指标为准)。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此次向关联方收购股权的交易条件更有利于公司,公司以较低的代价获得了华润贵阳的全部股权,受让价格比净资产仅溢价31.2%。收购完成后,不但避免了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投资事项,公司还借此实现了对一级土地开发企业的完全控制,一级土地开发也将为公司带来较大收益。同时,对于公司打造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联动的完整产业链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更好地做大做强。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为了保证公司利益,对标的股权的进行谨慎评估,评估过程中选定的指标均严格按下限值进行测算。根据《2006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中商业、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该片区(现状)所对应的宗地基准地价水平分别为二类商业用地六级基准地价为693元/平方米,住宅用地五级基准地价为660元/平方米。《评估报告书》以此标准作为基准地价,在确定修正系数、容积率、股权资本成本(即折现率测定为15.49%)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的华润贵阳净现金流为110,012万元,折现净

现金流量为53,755.66万元(即股东权益评估值)。需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开发进度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本次评估华润贵阳净现金流可能和该公司今后业绩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华润贵阳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后,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后,最终按评估价格的77%确定交易价格。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公司与华润汉威签署的83.33%股权转让协议1、协议方及股权转让协议方为华润汉威、中天城投和金世旗控股。2、转让价格2.1目标股权价格确定依据根据《评估报告书》,华润贵阳股权总价值为503,556,600元。2.2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华润汉威持有的华润贵阳股权价值为419,613,715元,经协商确定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总计为322,401,334元。2.3计价及支付货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兑换后以美元支付。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3.1在取得经变更的营业执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共计64,480,267元。

3.2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10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57,921,067元。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但协议中涉及股权转让、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在获得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二)关于公司与金世旗控股签署的16.67%股权转让协议1、协议方及股权转让协议方为金世旗控股、中天城投和华润汉威。2、转让价格2.1目标股权价格确定依据根据《评估报告书》,华润贵阳股权总价值为503,556,600元。

2.2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金世旗控股持有华润贵阳股权价值为83,942,885元,经协商确定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总计为64,468,136元。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3.1在取得经变更的营业执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金世旗控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12,893,627元。3.2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10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51,574,509元。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但协议中涉及股权转让、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在获得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看好并涉足一级土地开发,通过此次实现对华润贵阳的全面收购,可彻底解决与本公司股东间的关联投资事项,并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土地储备夯实基础。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2009年末能提前实施土地挂牌交易,可能会对2009年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程度目前无法确定。八、200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7日,公司与华润汉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公司与金世旗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92.85万元(详见2009年6月12日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贵州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世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九、其他事项公司前期已对华润贵阳投入股权出资款3,400万元,因华润贵阳增资扩股未能完成,现已形成往来款项。因公司完成对华润贵阳全部股权的收购后,华润贵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建议将该往来款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由华润贵阳继续使用。十、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审查相关资料,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按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后的投资方案暨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促进公司加速实现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之事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投资方案暨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备查文件目录1、《关于终止履行<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2、《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华润汉威所持股权转让)。3、《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金世旗控股所持股权转让)。4、华润贵阳公司《审计报告》(君和审字2009第1092号、君和审字2009第1223号)。5、《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润贵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132号)。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7、关于公司调整投资方案暨全面收购华润贵阳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7月7日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公告编号:临2008—1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主要内容包括:

1、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2亿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不超过20 亿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企业法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认购方式: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7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参加表决的董事对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预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7日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委托公司对环湖东路沿线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并与公司签署《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署<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5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019493589.html,)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预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

为了顺利完成《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所列部分地块即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

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 以及其他企业法人。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32亿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5.17元/股。

(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4630亩)的一级开发总投资为人民币32.25亿元,需要投入资金20.28亿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4630亩)。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六甲乡,隶属于官渡区管辖,东至广普沟,南临滇池北岸,西起盘龙江入海口与滇池连接,北靠主城建设区及五甲塘湿地公园和西亮塘湿地公园。本项目为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开发地段为《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中所列地块中的一部分。通过项目分析和计算,认为此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且风险较低。《公司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项目可行。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预案》

为了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调整;

8、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预案》

二、会议决定以下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签署<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预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预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公告编号:临2008—1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08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 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签署<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本次合同标的为: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

2、合同标的范围:东至乌龙片区与大渔片区用地界线,南至滇池沿岸,西至盘龙江与滇池接口用地界线,北至官渡段的西亮塘及五甲塘公园用地界线、呈贡段的乌龙片区用地界线,总面积约4. 18万亩(最终以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实测面积为准)。具体位置以昆明市规划局提供的《昆明市环湖东路实施规划图》为准。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研究及案例赏析41P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研究及案例赏析41P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是一种在土地开发中,通过一级开发商和二 级开发商的合作,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市场开发的模式。该模式将 土地资源的规模和市场开发能力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土地开发的协同效应,并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确定一级开发商和二 级开发商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在项目开发中的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的 开发目标和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方式、建筑规模和功能布局等;根据 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开发,包括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施工等;进 行市场开发,包括销售房产、商业租赁和物业管理等;最后,进行项目评 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开发提供参考。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在城市 新区开发中,一级开发商负责开发大规模的土地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和一些代表性建筑的开发,二级开发商则负责在一级开发商的基础上进行 细分开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住宅、商业和公共设施等。通过一级开发商 和二级开发商之间的有效合作,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了城市 功能和品质。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国珠江新城的开发。珠江新城是广州市的城市重 点发展区域,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成功实现了城市的规模扩大 和功能升级。广州市政府作为一级开发商,负责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规模公园、交通枢纽和公共设施等。而二级开发商则根据市场需求,相对独立地进行住宅、商业和文化设施等的开发。通过一二级开发商之间 的紧密合作,珠江新城成为了广州市的重要中心,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 口流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案例

土地一级开发案例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原始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建设,将其从农田或荒地转变 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工业园区。下面我们将以某地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案例为例,来介绍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效果。 该地区位于城市郊区,原本是一片荒芜的土地,周边没有任何建筑物和人口居住。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因此政府决定对这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将其规划为新的城市建设用地。 首先,政府部门对该地区进行了详细的土地勘测和规划,确定了土地的可利用 面积和用途分区。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周边环境、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因素,确保土地开发后能够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并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接下来,政府进行了土地的平整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土地进行平整可以使土 地更适合建筑物的建设,而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的完善可以为土地的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随后,土地逐步被开发建设为住宅区、商业区和工业区。住宅区的建设为城市 新增了大量的居住空间,缓解了城市人口密集的问题;商业区的建设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物和娱乐场所;工业区的建设为城市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的效果显著。首先,原本荒芜的土地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城市 的新亮点。其次,土地一级开发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为城市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后,土地一级开发也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生活条件,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 管理,可以将原始土地转变为城市的新动力源,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城投”是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围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围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 或“七通一平”

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1.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2.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3.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4.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5.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二)行政审批阶段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市政等部门及市政府审批开发主体的各项申请。

一级土地开发分析

一级土地开发分析 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对原始农田进行整理、改造和开发利用的过程,旨 在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一级土地开发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意义,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以及保护生 态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土地开发的目的、方法和要素等方面进 行详细分析。 一、土地开发的目的 1.提高土地产能:通过对土地进行整理、疏浚、改造等手段,提高土 壤肥力和通透性,增加土地的产量和产值。 2.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一级土地开发可以使土地面积增加,提高土地 的利用率,增加粮食生产,从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3.发展农业现代化:一级土地开发可以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系统、道路交通等,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5.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有效的土地整治和开发,可以减少土地的退化 和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土地开发的方法 1.开展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平整、固土保水、排灌建设等,通过改善 土地结构和环境条件,提高土地的适宜度和耕作质量。 2.实施灌溉工程:通过修建灌溉渠道、水库蓄水和引水设施等,保证 耕地的充分灌溉,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量。 4.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通过引进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 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5.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整合农业资源,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形成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土地开发的要素 1.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土地开发,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土地整治和开发的技术指导和经济奖励。 3.资金投入:加大对土地开发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保障土地开发的顺利进行。 4.农民参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活动,加强农民的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增强他们的参与意愿和主动性。 5.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采取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措施,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 总之,一级土地开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农民和科研机构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土地开发规划和科学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后代子孙留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遗产。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研究-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比较研究 —以北京和重庆为例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内涵有不同的提法。首次提到土地一级开发的正式文件是2000年12月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四十八条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但该条例并未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出界定。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6号)中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对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统一进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涵义做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提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地表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有观点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通过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内平整、市政配套管线铺设到宗地红线的状态。还有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国家组建、授权委托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对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土地一级开发较为一致的看法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应达到可以熟地出让的要求。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房地产培训【青岛】房企土地一级开发及联动开发模式解析培训(4月26日)

【青岛】房企土地一级开发及联动开发模式解析培训(4月26日)房地产培训:房企土地一级开发及联动开发模式解析培训 【课程背景】 房地产培训:房企土地一级开发及联动开发模式解析培训;随着城市化进程,土地开发重心从城市中心向城市郊区转移,从一线城市、省会城市等重点中心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转移。由于城市郊区、三四线城市与一二线城市、省会(中心)城市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区域的土地开发大多是成片区域开发,其中最重要环节的就是前期的土地一级开发。而企业参与一级开发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一二级开发联动。 【课程收益】 1.系统介绍土地开发模式及一级开发流程 2.一级开发应明确的核心问题及一二级联动开发中的土地风险与控制 3.学习土地一级开发与一二级联动开发成功案例解析 【讲师介绍】 杨老师:中房商学院房地产培训高级顾问;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某上市集团战略顾问事业部总经理;区域开发与旅游地产资深专家;深圳市旧城改造与重建专家组成员;长沙市先导区、重庆两江新区等城市专家顾问;清华大学、南京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房地产总裁班讲座教授;11年城市咨询与房地产相关经验,专注亍城市发展与房地产新领域。先后参与海南长流新区、长沙新河三角洲、北京第二机场、重庆两江新区、丽江古镇、苏州工业园、固安工业园等大型开发项目;先后为万科、鲁能、金地、华侨城、中粮、首创、港中旅等知名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并先后参与《新城模式》、《旅游地产》、《产业园模式》、《都市休闲》、《楼宇经济》等著作出版。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流程与一、二级开发 (一)土地生命周期; (二)土地开发的几个环节 1、城市进入性; 2、区域开发商业模式设计。 3、定位与规划; 4、区域运作策略与土地营销; 5、区域增值。 (三)一、二级开发的差异性。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及渠道分析

一、引言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是针对城市功能定位及城市规划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土地行为。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定义是指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必然要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从各项融资来源占比来看,政府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所占比例较小,债务融资占比较高,这也决定了信贷政策对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取资金难易及成本有非常大的影响。当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整政策,紧缩银根时,土地一级开发就会受到来自资金方面的很大限制,面临较大的融资困难。因此,有必要就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展开讨论,根据不同地区土地一级开发面临的不同条件,有效地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便于一级开发融资主体根据现有情况创新出新的融资方式,这样有利于拓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国城镇

化建设。 二、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存在的四种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传统模式,由企业主导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主要由企业主导,一家企业先后承担土地开发及其上物业开发两道工序,面对土地出让及物业租售双重市场的一种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这种开发模式,不仅在一级开发阶段获得了收益,而且会保证企业所获取的土地在未来升值时,给企业带来二级开发的丰厚收益。然而这种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不利于政府对市场地价进行控制等。当前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属于这种类型。 (二)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及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了“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如广州市,成功的前提在于城市规模不太大,土地开发实施得早,操作难度小、成本低,因此政府有能力承担全部的土地开发资金需求。 (三)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就像“一条通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以使政府和法定机构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配置土地资源,使国家享有土地增值所获得收益。如上海市和苏州市。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

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加大了一级开发成本。在遭遇无法回避的征地和拆迁尴尬时,一方面是因强行拆迁而丢官入狱的闹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上访旷日持久。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可以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论述 该模式是由开发企业和政府达成约定,土地出让后,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享受土地出让金分成。 该模式下,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进行约定,企业凭借合法协议取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归属项目,企业凭借公司中的股权占比,获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 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为必须国有企业,目前采取此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分析 在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无论是授权委托开发企业还是招标委托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开始,都急切的想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其内在动力是,土地完成出让后,企业的赢利也就确定了。直接按照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 在规划阶段,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的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规划的内容。通过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提升未来高溢价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还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开发的成本由开发企业自己承担,这会刺激开发企业增加对成本和进度的控制。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成本,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因此,在资金大量支出的征地、拆迁阶段之前,开发企业需要寻找成本与周期之间的平衡点。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评价 如果说固定收益模式限制了企业控制成本的欲望,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则是用最大化的方式激励着企业去控制成本并提升企业的土地开发速度。其原因还是在二者赢利点上。前者是成本越高,按比例计取的企业赢利越高;后者是成本越低,企业赢利越高。二者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不关心土地出让价格,因为不论多或者少企业的赢利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人摘地且土地出让价格能够平衡成本即可);后者则非常关注土地出让价格,土地的出让价格越高,企业的赢利越高。

土地一级开发四种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四种模式简析 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本报告通过结合一级、二级市场的开发现状,各主要经济区域土地开发市场发展现状与潜力及土地开发行业外部宏观环境,总结为四种模式并结合公司与土地性质作出简析。 一、固定比例收益模式(BT)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的模式。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中心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

备中心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采用这一模式。《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简析:就土地一级开发本身按照固定比例收益的模式而言,由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固定比例收益仅仅取决于预计开发成本,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因此企业很可能面临超额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从法理上讲,政府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企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工程的承包人费用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企业所能获得的固定利润很难抵御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市场波动,而且企业在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旨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经济和社会的资源利用能力,以适应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然而,同时也需通过一定的规划和管理来控制土地的开发,以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生态平衡。 一级开发是指对原始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以适应 城市发展的需要。这个过程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化发展、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土地一级开发中,一些基本原则需要被遵循。 首先,应该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到一个最大化程度。在城市化进程中,空间成为了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因此,土地开发需要在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求上,尽量节约土地资源。其次,城市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应该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在对土地开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应该注重规划的合理性以及社会参与。土地开发需要从一个长远的视角来看待,确保其规划的科学性与效益。 为了实现以上原则,采用科学规划和管理是非常关键的。规划阶段需要综合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并制定合适的方针与规划。经济、环境与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被纳入考虑,以确保开发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管理阶段需要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监控,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与政策。同时,这个过程也需要保障社会的参与,借此形成一个合作与共赢的

模式。 总的来说,土地一级开发是城市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合适的规划与管理,能够帮助城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也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城市居民的品质。未来的一级开发需要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反过来带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人才与力量进行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资源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报告旨在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土地一级开发概述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开发工作,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这一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分析 1、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

景。在未来的城市规划中,将会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征收和开发,这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2、经济可行性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对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土地一级开发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3、技术可行性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开发效率和降低成本。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先进的土地一级开发技术和管理方法,这些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效率和效益。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我们

世联关于区域土地一级开发的经验分享

世联关于区域土地一级开发的经验分享 一、本文概述 1、土地一级开发的重要性和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区域土地一级开发作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一级开发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政策法规的复杂性、资金和技术的高要求以及与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等。 首先,政策法规的复杂性是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土地资源的开发涉及到多个政策法规的约束,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开发主体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资金和技术的高要求也是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挑战。土地一级开发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先进的技术支持,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拆迁安置等。开发主体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与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也是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挑战。土地资源的开发涉及到政府、企业、原住民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开发主体需要积极与各方利益相关者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以确保项目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益的平衡。 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主体需要面对政策法规的复杂性、资金和技术的高要求以及与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等挑战。因此,制定科学的开发策略、加强多方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是应对土地一级开发挑战的有效途径。 2、世联公司在土地开发领域的角色和经验 世联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土地开发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在土地开发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专业的土地开发技能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土地开发服务。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世联公司主要扮演以下角色: (1)市场研究:世联公司通过对土地市场进行深入调研,掌握市场动态,为土地投资提供决策支持。

案例分析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案例分析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是指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由一级开发商和二 级开发商共同组成的一种开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级开发商负责整体 规划、土地取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而二级开发商则负责开发、销售 和运营等工作。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成 为当前土地开发中的一种主要模式。 一级开发商通常是政府、国有企业或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他们能够 通过土地招拍挂等方式获取土地资源。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取得后,需要进 行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前期通常会进 行整体规划,包括开发区位、规模、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考虑。在规划设计 完成后,一级开发商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 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后 续的二级开发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级开发商通常是规模相对较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个人开发商。 他们在一级开发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来进行开发、销售和运营。二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可以选择自持经营或者转让方式 进行运营。在二级开发商选择自持经营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对开发项目进 行整体运营,包括投资、建设、销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在二级开发商选 择转让方式进行运营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将开发项目完成后进行销售,获 取销售利润。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合资源:一级开发商拥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将土地资源 和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开发的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2.分工合作: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一级开发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而二级开发商负责开发和销售等后期工作,相互协作,提高开发效率。 3.降低风险: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共担风险,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一级开发商在土地取得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面临的风险较高,而二级开发商在开发和销售阶段面临的风险相对较低,通过联动开发可以降低总体风险。 4.提高效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开发商的专业能力,提高开发的效率。一级开发商通过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二级开发商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使得二级开发商能够更加专注于开发和销售等领域。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一级开发商通常在土地取得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和成本,而二级开发商在后期开发和销售中能够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在利益分配上需要各方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合同约定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总之,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是一种有效的土地开发模式,能够整合资源、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在实践中需注意利益分配等问题,通过合理的合作和协商,使得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能够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超详细)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超详细) 01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 “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0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

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从期限来看,征地启动到征地结案办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有些情况下还要解决

土地一级开发案例

土地一级开发案例 最近,我国投资建设的很多城市,很多城市土地最后都是在城市层面进行开发的。 如上海的浦东、北京的朝阳区、广州的天河区等地都是经过城市整体规划的土地开发案例。 其中,我国著名的深圳特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是一个令人瞩目的案例。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成功实现了从小渔村到现代化大都市的蜕变。 深圳特区成立之初,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但是,在经济特区建设的推动下,深圳通过大规模开展土地一级开发,迅速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并将原本的小山村变成现代化城市。 土地一级开发的第一个步骤是规划,深圳特区通过制定详细的土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功能,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其次,深圳政府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原有村民的土地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深圳特区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为后续的开发打下了基础。 随后,深圳特区开始进行土地的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高效的施工管理,深圳特区快速建设起道路、桥梁、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为接下来的建设提供了保障。 在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深圳特区开始进行建筑物的建设。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圳特区采取了高层建筑的

方式,将建筑物向上堆叠,大大减少了土地占用。 除了建设住房,深圳特区还大力发展商业地产。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场品牌,深圳特区在城市中心打造了一系列商业综合体,提供了丰富的购物、娱乐和餐饮服务。 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深圳特区成功实现了城市的现代化和经济的腾飞。如今,深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吸引了大量企业和人才的涌入。 土地一级开发的成功案例不仅可以看到深圳这座城市的发展壮大,也对其他城市的土地开发提供了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深圳的案例,学习到如何合理规划土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经验。 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扩大土地使用面积,而且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市的腾飞提供强大的支撑。我相信,在我国经济建设的推动下,未来会有更多的城市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实现现代化发展。

土地一级开发及一二级联动开发案例精讲培训

土地一级开发及一二级联动开发案例精讲培训一级开发的主要步骤包括土地整理、规划和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土 地整理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土地进行清理、整理、合并等工作,以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规划和设计是在土地整理的基础上,根据开发的目标和 要求,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土地用途和开发的方式。建设 和管理是指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同时进行相关 的管理和运营。 一级开发的重点是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实现 土地的最优配置。一级开发的常见方式包括农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承 包等。农地流转是指将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的农村土地转让给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由其进行开发和经营。土地出租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土地出租 给农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由其进行开发和经营。土地承包是指将 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负责耕种和管理。 一级开发实施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一二级联动开发。一二级联动开发 是指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之间的协同发展。一级开发是基础,为二级开发 提供了土地和基础设施;二级开发是延伸,通过增加附属设施和服务提供,实现土地的增值和运营收益。 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 服务配套等。经济产业开发是指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引 进优质项目和企业,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建设是 指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建设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共服务配套是指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建设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一二级联动开发需要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统筹规划是指将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规划和设计相结合,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和发展方向。协调管理是指在一二级开发过程中,通过加强协作和合作,解决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 总之,土地一级开发和一二级联动开发是农村土地开发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有序实施,可以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上篇: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述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 (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起源 (三)土地一级开发综述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现状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 2.土地一级开发的风险 3.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组成 4.土地储备金的管理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一)政府与企业的地位 (二)企业与政府利益分配方式 四、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综述 五、土地一级开发案例 六、土地一级开发所面临的风险 1

下篇: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的可行性 一、担保的定义(参照我国担保法) 二、可用于担保的种类 三、实物资产担保与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对比 四、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的案例 五、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的可行性 (一)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概况 (二)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概况 (三)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收益预测 (四)一级开发收益作为担保存在的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不如直接用土地作为担保 城投一级开发与用一级开发融资15亿 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的担保本质上类似于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担保。 注:写此文的目的有两个(后一个更为重要): 1.介绍昆明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 2

2.政府用土地一级开发收益作为担保的可 行性 3.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担保最为主要的因素 是受二级市场交易的影响,因此可以从二级市场交易的情况(价格、成交量)去反推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情况。 4.土地出让收入的比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2007年以前,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 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以后,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一般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述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 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有很多。总体来说,土地一级开发就是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纳入储备计划的国有存量土地、拟征用和转用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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