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大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按照属地原则处理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几种观点: (1)程序工具论;认识上的偏差:实体法目的地位、程序法处于从 属地位; (2)程序法具有优先性和目的性.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缺 乏外在的客观评判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 绝对的 认识案件事实;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案 件事实的认识是在双方对立的观点中获得 (3)场论: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法和实体法构成的场,两者同在宪法的 规定下服务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民事实体法的 性质社会规范和裁判规范;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民事诉 讼法具有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 间彼此交汇(证据法领域
(三)纠纷解决说 1、提出日本学者兼子一,考察普通法和历史上的解决方法 2、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在没有既定法时应发挥积极 作用,创制法律解决纠纷;诉讼应当与其他的纠纷机制协调 3、积极:法官的主动性和与其他机制的协调。理论困惑:大陆法系 国家法官地位、违背案件事实的解决算否解决 (四)私权保护说 1、背景:法典编撰;自由资本主义;法学研究的兴起 2、基本内容:保障私权;法官不享有立法权;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 的工具。 3、评价:积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体系化努力,提出的许多 概念成为基础;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 消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无法因应时代的变化.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1、与仲裁 (1)相同点;都有第三者介入;都是一种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裁决的 结果都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2)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当事人的选择 权限大小不同;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不同;在某些具体原则上存在差别.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3)关系:仲裁和诉讼是互相排斥的;监督 2、与人民调解 (1)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效力不同;是 否依赖当事人合意不同; (2)相同点: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解决方式;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无 明显限制 (3)关系: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之起诉;人民法院对指导.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 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四)时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指民诉法在什么时间之内适 用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诉法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 起生效。 修改后: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四)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对修改条款的浅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 的司法建议。
四、修改条款对照分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原条文为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4略)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 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 障”。 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纲《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纲【课程教学⽬的及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掌握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并具备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进⾏实务操作的能⼒。
【教学内容分配】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的特点⼆、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当事⼈⾃⾏协商和解(⼆)⼈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仲裁委员会仲裁(四)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概念(⼆)特点第⼆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其它民事程序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对时间的效⼒(⼆)对空间的效⼒(三)对⼈的效⼒(四)对事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为(三)事件第⼆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法院(⼆)当事⼈(三)其他诉讼参与⼈(四)⼈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章诉权第⼀节诉权⼀、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诉权与诉讼权利三、诉权的保护第⼆节诉⼀、诉的概念及特点(⼀)诉的主体是当事⼈。
(⼆)诉的内容是当事⼈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三)诉是当事⼈对法院的请求。
⼆、诉的构成(⼀)当事⼈(⼆)诉讼标的三、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四、诉的合并、分离、变更、追加(⼀)诉的合并(⼆)诉的分离(三)诉的变更(四)诉的追加——诉的追加实质上是诉的合并五、反诉(⼀)反诉的概念(⼆)特征(三)反诉的条件第四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第⼆节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重要知识点汇总(上)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行为的一方主体是法院,另一方主体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院的内部行为、单方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事先达成仲裁协议。
3 人民调解协议“可诉可确”:调解协议本身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效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没有争议但想给协议“加保险”的,可以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4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5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 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不等于)诉讼权利义务相同: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与对应性。
2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3 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辩论和口头辩论。
4 处分原则——诉讼请求的范围;辩论原则——事实和证据问题。
5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须遵守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包括抗诉和各类检察建议。
7 支持起诉者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定绝对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和离婚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证人不适用回避,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诉与诉讼标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调解制度、上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展与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八个专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了解我国民事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最新动态,掌握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制度和主要程序,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动态.二、教学与考核办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首相结合,面授时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三、教学时数:32课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述(一)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特点二、民事纠纷的诉讼外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二)调解的主体与类别(三)调解协议的效力(四)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民商事仲裁(三)劳动争议的仲裁(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诉讼的程序(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复习思考题:1、我国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有哪几种?2、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3、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4、与诉讼相比较,民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5、试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6、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的程序?参考读物:1、[日]谷口安平:《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法大学1994年版。
2、[英]迈克尔•努尼:《法律调解之道》,法律2006年版。
第二讲诉与诉讼标的一、诉的概述(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二、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1、现在给付之诉2、将来给付之诉(二)确认之诉1、积极确认之诉2、消极确认之诉(三)之诉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概述1、诉讼标的之概念2、诉讼标的之功能(二)诉讼标的的学说1、旧实体法说2、诉讼法说3、新实体法说4、诉讼标的相对说5、我国对诉讼标的的界定复习思考题:1、诉有哪些要素构成?*2、诉可以分为哪几种?3、什么是诉讼标的?它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4、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ﻫ5、什么是诉讼法说?一分肢说与二分肢说有何不同?6、什么是诉讼标的相对说?参考读物:1、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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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第三章主管与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问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第五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诉基本要求: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诉的特征第二节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第三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内容特点)给付之诉(内容特点)变更之诉(内容特特点)第四节反诉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诉的分离第五章当事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第二节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第四节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第五节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入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六章诉讼代理人基本要求: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七章民事证据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第四节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基本要求:了解: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二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第三节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第四节证明程序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第九章期间、送达基本要求: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问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第一节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第十章法院调解基本要求: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第四节调解书及其效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基本要求: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三章普通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