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问题提纲
法庭发问提纲梁炳杰

在法庭发问提纲
一、发问梁炳杰。
1、是谁提出以这种碰车的方法勒索对方财物的?
答:
2、作案所使用的两辆锐志小轿车是谁的?由谁开来作案的?
答:
3、作案时,由谁开车?
答:
4、由谁物色碰撞对象?有否在车上商量选择碰撞对象的事?
答:
5、碰撞后双方停车,你们如何与对方协商?有否动用暴力打对方?你们有否拿有工具?
答:
6、双方停车后,你实施了什么行为?
答:
7、协商妥当后,谁负责取钱?
答:
8、有否强迫对方一定要达到你们提出的钱款?答:
9、取钱后,如何分配?
答:
10、你们两宗案共取得多少钱?你分得多少钱?答:
二、发问黄胜权。
1、梁炳杰在案中具体做了些什么?
答:
2、作案所用的两辆车是谁的?
答:
3、由谁驾驶车辆作案?
答:
4、你们有否对对方施以暴力?有否带有作案工具?
三、发问钟文生。
1、梁炳杰在案中具体做了些什么?
答:
2、作案所用的两辆车是谁的?
答:
3、由谁驾驶车辆作案?
答:
四、发问陈强。
1、梁炳杰在案中具体做了些什么?答:
2、作案所用的两辆车是谁的?答:
3、由谁驾驶车辆作案?
答:。
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一、开庭宣告及概述
1.庭审组成及宣告
2.确认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席情况
3.简要介绍案由及争议焦点
二、事实审查
1.证人证言
a.调查取证过程及证人的权利义务
b.针对证人的质证及反驳
2.证据呈堂
a.提交证物、书证及物证
b.证据的鉴定及争议
3.事实辩论
a.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b.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和辩解
三、法律适用
1.法律与法条解释
a.法律条文的解读及适用
b.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理由
2.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a.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b.证据的推定和鉴定
四、程序问题
1.证据的规则与程序
a.举证责任和调查取证程序
b.证据的保全和排除
2.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a.庭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争议解决和裁判结果的合法性
五、争议焦点的认定与解决
1.各方意见的总结和归纳
2.根据法律规定加以解决
a.判决权的行使及判决结果
b.审判机关的裁量权
六、庭审结论及宣告
1.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结论
2.宣告庭审结束及判决结果
七、陈述理由书递交及期限
1.裁判理由的撰写及阅读期限
2.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途径和期限
八、庭审记录及补正
1.记录庭审过程与结果
2.如需补正庭审记录的程序与要求
以上为民事案件庭审提纲,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修改和调整。
人民法院庭审提纲

人民法院庭审提纲(敲法槌)?: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XXXXXX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出庭身份和代理权限。
原告XXX,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原:我叫XXX,……(讲自己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现住址等。
如是单位则讲单位名称、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等)?:原告代理人,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出庭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代:我叫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要讲明具体授权内容)。
?:被告XXX,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被:我叫XXX,……(讲自己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现住址等。
如是单位则讲单位名称、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等)?:被告代理人,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出庭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代:我叫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要讲明具体授权内容)。
?:经核对,原、被告双方的出庭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XXX、XXX、XXX依法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本庭记录(如是独任审判则改为:本案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书记员XXX担任本庭记录)。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理为:对法庭组成人员)及回避制度,原告方听清了吗?原:听清了(或询问不清楚的地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或提出申请)?:被告方听清了吗?被:听清了(或询问不清楚的地方)?: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或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庭给你们双方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背面均已印制,庭前已告知,现不再重复。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三、票据诉讼程序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票据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票据诉讼的要件
二、票据诉讼中的“禁止反诉”规则
第三节票据诉讼的审理
一、不经开庭审理驳回诉讼
二、票据诉讼中的程序转换
三、票据诉讼中的证据
四、票据诉讼中的判决
五、票据诉讼的审理期限
六、票据诉讼中的判决后程序
第二十七章海事诉讼程序
第七节海事非诉程序
一、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二、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三、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二十八章跨国诉讼程序
第一节跨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跨国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跨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体例
三、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国际“协调化”
四、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跨国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诉讼的形态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五、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一、第三人概述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我国第三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第十四章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
第一节 群体诉讼
一、群体诉讼的概念
二、群体诉讼和共同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二、当事人的特征
三、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五、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三、非正当当事人及其变更
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石志为一、简答部分: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院庭审民事普通提纲

第一审普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庭审提纲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
首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被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第三人:×××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6、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如被告未到庭: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姓名、有无曾用名或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诉讼代理人:(律师陈述身份情况及代理权限,自然人则查明情况同当事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若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本庭核对无误,且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问答题+填空选择)

民事诉讼法学(问答题+填空选择)1、民事诉讼的特点?答:{1}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为依法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手段)。
{2}民事诉讼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中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其发展运动过程。
{3}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
{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我国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为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答:{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 {3}部分诉讼原则不同 {4}审理方式不同 {5}审理的目的不同 {6}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执行的和执行方式不同3、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主要区别} ?答:{1}解决案件的性质不同 {2}审理的目的不同 {3}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4}起诉的前提不同 {5}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有些重要诉讼原则.制度与程序不同 {8}执行方式不同4、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的主要特点?答:{1}以总则为纲,总则统帅本法全部条文。
{2}以第一编普通程序为基础,把各种审判程序包括各种特别程序集中规定在一编之中.即可避免各种审判程序内容的重复规定,又可加强各种审判程序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便于法院审判人员和人民群众掌握和遵循{3}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执行程序,使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成为统一.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两个衔接的重要阶段{4}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列为专编作了特别规定5、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答:{1}对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 {3}空间效力 {4}时间效力6、民事诉讼法关系特点?答:{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对关系既分力又统一的综合体{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法院,并居于主导地位{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7、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答: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理论意义: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是学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键;同时,也是正确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中心环节。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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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秀娟学号:1114020035 班级:体改一班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讲座提问题刚
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在新民事诉讼中对公民代理制度中,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而实践中,对第三项的实施起来,显然是提高了公民代理的门槛。
所谓公民代理制度是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律师资格但是有一定法律知识或口才的普通公民,如原被告的亲戚、朋友、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受当事人的委托,给到法院打官司的普通群众担任诉讼代理人,帮助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群众打官司。
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到法院打官司的个人如果要委托公民代理,需要当事人所在社区出具的推荐信。
而实践中往往开介绍信,成了麻烦,对此有什么看法?回答:我认为应该有个过渡期。
此外,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与新法实施有个衔接。
加大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范围,让那些需要打官司又请不起律师的普通百姓有接受法律服务的渠道。
现在的案件量这样大,专业律师和律所毕竟有限,都找专业律师代理律师忙不过来,也增加老百姓的诉讼成本。
一些简单的案件公民代理完全可以。
老百姓有这样的需求,社会上也有一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愿意做这件事
问二: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部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部分有19条,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
面作了规定,但对此前反应强烈的部分案件需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垫付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较难操作。
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某些案件需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碍于各方面的原因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往往仅仅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证人鉴于利害关系、作证的麻烦及法院谁来垫付出庭作证费用的问题,往往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庭作证。
实践中当事人垫付了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后,一般都无法也不会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给付出庭作证费用,法院也不会因通知证人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因为规定由法院垫付,是由承办法官垫付还是承办人或法院单位垫付不明确,且垫脚垫付的范围和标准怎样不明确。
因此很有必要对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对证人出庭费用的标准及垫付人作出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后,往往受到对已不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威胁、威逼,有时转为生活中的其他矛盾纠纷,这对证人非常不利,这也成为证人不想出庭作证的一大因素,因此,很有必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问三、新民事诉讼法对关于实现担保特权案件的宣传问题规定有什么看法?
回答:此款规定得非常及时也确有必要,但当前依此条款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当事人基本没有,这主要是法律刚才实施,很多人并不知道情况,因此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现实中基本上借款合同都约定了物权担保,但如何实现物权担保当事人大多不清楚,因此,此条款应大力加强宣传的力度。
问四: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事由从原来的5项具体细化为13项,加大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力度和范围,客观上分流了部分民事检察受理案件,减少了传统的受案来源。
这是不是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权力的减少及监督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是想方设法开辟案源。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力求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民行检察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扩大案源。
加强与各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的沟通联系,拓展案源。
二是加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促使法院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与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庭联系协调,通过法院将错案纳入申诉程序,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三是关注修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注意及时把工作准则统一到新规定上来。
同时密切关注审判工作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确保民行检察工作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是加强民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并将之作为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为新形势下的民行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问五:新民诉法规定了“因诉管辖”,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又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能不能主动移送案件目前还不清楚。
此外,新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小额诉讼”,都过于笼统。
这些制度本身内容十分丰富,直接导致法官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
目前,不少法院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为细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工作,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操作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
为做好申请再审有关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目前有关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只有一个,主要针对的是新旧法衔接。
不少法官建议,应就新民诉法尚不明确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增加其可操作性。
这是一个很有效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