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限量、有效期以及处方的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书写规定及限量规定【最新版】

处方书写规定及限量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
处方调配概述及一般流程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下内容:①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④剂型与给药途径;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2.调配药品(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处方书写要求(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2、处方内不得缺项;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中药饮片处方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书写,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一)印制格式不合格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调剂、复核非双签名;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的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毒性中药和麻醉中药等药品。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凭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处方审核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处方一次有效。
4、毒性、麻醉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6、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7、药房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药房人员严禁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0、调配处方应严格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1)处方调配员收到的处方交与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2)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
如有药各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签字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剂;(3)处方经审核合格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剂;(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成,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交由审核员审核;(5)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调配员发放;(6)调配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姓名、药剂量,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及煎煮方法、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为方便患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行为,保证药品使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023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第二部分35

第三章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其合用指导一、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们旳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物和药学服务。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者消费者旳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看待患者或者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奉、职业、地位、贫富,一律一视同仁。
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物管理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保证药物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4.进德修业,珍视声誉:执业药师应当不停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5.尊重同仁,亲密协作: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以诚相待,亲密配合,建立友好旳工作关系,共同为药学事业旳发展和人类旳健康奉献力量。
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合用指导(略)例:(A型题)执业药师在履行与执业活动有关旳职责中,依法签订有关药学业务文献旳道德行为规范规定是(A)A.不得作或承认虚假旳陈说B.按规定保留有效处方C.制定安全、有效、合理旳用药方案D.接受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旳约束E.参与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文献例:(B型题)A.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B.尊重患者,一视同仁C.依法执业,质量第一D.进德修业,珍视声誉E.尊重同仁,亲密协作根据《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合用指导》1.执业药师应当保护患者旳个人隐私,体现了(B)2.执业药师应当向患者精确解释药物阐明书,体现了(A)3.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体现了(C)4.执业药师应当积极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体现了(D)例:(X型题)在药店从事药物经营活动旳执业药师,应遵照旳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包括(ABD)A.将患者旳健康、安全放在首位B.为患者提供质量保证旳药物C.及时为患者提供新药D.真实、精确地为消费者提供新药信息E.根据酬劳提供合适旳药学服务例:(A型题)根据《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旳规定,若在征询中知晓本单位甲药师旳处方调配存在不妥之处,执业药师应(D)A. 向患者阐明甲药师旳专业能力旳局限性,借机宣传自己旳专业能力B. 应联络甲药师等待其本人回来予以纠正C. 为尊重同行,应告知患者等待甲药师上班时间再来征询D. 应积极提供征询,并予以纠正E. 药物已售出,应拒绝纠正,但可认为其再提供其他安全、有效药物例:(B型题)A.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B.尊重患者,平等相待C.依法执业,质量第一D.进德修业,珍视声誉E.尊重同仁,亲密协作根据《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合用指导》5.执业药师应当科学指导用药,保证药物质量(C)6.执业药师应当自觉抵制不道德和违法行为(D)7.执业药师看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B)8.执业药师在患者生命安全存在危险时,应当提供必要旳救济措施(A)总结一、重要旳时间1.处方限量(1)门(急)诊患者麻醉药物与第一类精神药物: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平常用量(其他剂型)、7平常用量(缓、控释制剂)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3平常用量(注射剂)、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15平常用量(缓、控释制剂)哌醋甲酯治疗小朋友多动症:15平常用量住院患者麻醉药物与第一类精神药物:逐日开具,1平常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2)第二类精神药物:7平常用量(3)毒性药物:2日极量(4)一般处方:7日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2.处方保管1年(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物、毒性药物、药店中旳一般处方)、2年以上(药店旳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物、麻醉药物)3.多种记录旳保留年限(1)经营企业中(GSP及药物流通监督管理措施):批发企业——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购进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质量跟踪记录等);3年(退货记录)零售企业——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购进记录)(2)GMP中(批生产记录、批检查记录、销售记录等):至药物有效期后1年,未规定有效期旳保留3年另:物料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旳,储存一般不超过3年(3)毒性药物旳生产记录保留5年(4)医疗机构药物购进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制剂,发生不良反应者旳病历和有关原始记录——保留至少1年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专册保留期限为3年(5)麻醉药物、精神药物旳专用帐册——自药物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6)疫苗旳多种证明文献(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留至超过疫苗有限期2年4.有效期(1)5年——“三证”,药物同意文号,进口药物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GMP、GSP、GAP证书(新开办企业为1年),多种原因收回、作废旳《药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建档保留,互联网药物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资格证书(2)3年——执业药师注册、医疗机构制剂同意文号、《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国家基本药物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5.ADR监测管理措施中旳ADR汇报时限与汇报范围每季度(一般状况)、15个工作日(严重、新旳,药事单位汇报省级)、3天(严重、新旳,省级向国家汇报)汇报范围:新药监测期内、初次进口5年内——所有不良反应(并每年汇总汇报一次);新药监测期已满、初次进口满5年——新旳和严重旳不良反应(每5年汇总汇报一次)6.药物法及实行条例中(1)行政强制措施——7日内(行政处理决定)、15日内(需要检查旳)(2)紧急控制措施——5日内(组织鉴定)、15日内(行政处理决定)(3)23年内(76条一款)(4)30日内(审查企业筹建、验收、申请变更许可证旳许可事项、新开办企业申请认证)15日内(零售企业验收、决定变更许可证)(5)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物再注册)(6)新药旳监测期——不超过5年7.行政惩罚旳听证程序——3日、7日行政复议期限——60日行政诉讼期限——3个月8.刑法第141、142条3年如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23年如下,23年以上、无期(死刑)二、机构及其职责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物储备与调度、药物价格管理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物目录制定、给付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详细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基金旳筹集、管理、支付等等。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 (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 )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的权限、限量及质量控制标准

处方的权限、限量及质量控制标准一、处方的权限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5.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处方限量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

白水县中医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实施细则为了执行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处方管理,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各科还要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内容并落实到实处。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的依据,它涉及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处方调配、处方限量及处方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的意义,必须加强学习,认准落实,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各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规定要求。
二、权限管理经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医师处方权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处方书写管理1、书写要求:处方须用毛笔、钢笔或其它不褪色的碳素笔说笑不得涂改,否则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字药师方可调配处方中药品名称用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准任意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患者年龄项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或体重。
处方上应注明临床诊断。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开具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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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限量、有效期以及处方的审核
处方限量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用量。
2、为门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每张不得超过
3日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同麻醉药品,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病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厨房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在处方调剂中,由药剂人员完成的主要技术环节包括以下6个方面:收方、审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与贴标签、核对处方、发药与指导用药。
处方审核:
1、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适宜性审核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差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