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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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商务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设备维护与保养
检查企业是否对生产设备 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特种设备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对特种设备 进行登记、检测和维护,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检查
培训计划与实施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 产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 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与效果
检查企业培训内容是否符 合要求,培训效果是否达 到预期目标。
03
检查方法与流程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明确检查目的和范围
收集相关信息
在开始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范围 ,以便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为后续的检查工作提 供依据。
组建检查组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检查内容和目的,组建具备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 和权威性。
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企 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隐患排查
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 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企 业及时整改。
检查后的总结与反馈
01
撰写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撰写详细的检查 报告,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 亮点,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03
汇总与上报
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向上级部 门或相关领导汇报,为政府决策
员工安全意识
检查企业员工是否具备基 本的安全意识,了解并掌 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检查
应急预案制定
检查企、救援装备等。
应急演练与评估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与处置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事 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办字[2007]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商办字[2007]14号)各区、县商务局,市执法办:为了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和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行业监管工作,狠抓“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2007年是奥运筹备工作的决战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领导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批示,强化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针对本区、县实际,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精心组织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和五月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黄金周期间要不少于三天。

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要按节日值班情况上报要求报市商务局值班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4月份执法检查工作,分析研究市、区两级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找出规律性和重点问题,按照市商务局[2007]9号通知精神和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制定应对措施,调整完善第一阶段工作方案。

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错时检查等方法,有针对性的重点开展对地下经营场所和餐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坚决依法查处违规问题。

对市安委会[2007]4号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出现的“未收到、未培训、未传达、未学习、未整改”的经营单位,各区、县要逐个查明原因,逐个整改,并在5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区安委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市商务委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商务委(含原市商务局、原市外经贸委、原市商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规范性文件共103件,其中保留74件;废止、失效共29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2.01【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资委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函[2013]1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北京市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督导和检查,提高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走出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函[2013]11号附件1)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海外业务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各有关企业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三、具体贯彻落实的时间安排如下:(一)2013年2月份,在学习开展境外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组织开展境外安全生产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并于2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及加强境外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文字材料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2013年2月中下旬市领导小组对我市开展境外业务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影响恶劣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3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检查及处罚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本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自11月19日至11月26日,市商务委由委领导带队,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委相关处室参加,组成11个检查组,分别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六城区的22家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特别是家乐福石景山店和北京马连道东来顺餐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到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安全问题和隐患:如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保障条件不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流于形式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尤其是沃尔玛宣武门店和眉州东坡酒楼劲松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目前已进入冬季火灾易发期且临近元旦、春节,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各区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要结合此次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能力。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京商安字[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商安字〔2008〕8号)各区县商务局、市商业法规监督检查办公室:为了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商务局对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性、专项性、跨区域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区、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属地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各区县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保留84件,废止(主要内容已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失效(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73件。

现将清理结果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
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商务安字〔2014〕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商务安字〔2014〕16号各区(县)商务部门,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和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切实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商务行业安全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商务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推动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立起“职责明确、机制健全、标准清晰、政企互动、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双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普遍改善,有效防范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保持良好的商务运行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1.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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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07.05.25
•【字号】京商办字[2007]16号
•【施行日期】2007.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办字[2007]16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07〕29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北京市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切实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排查、落实整改。

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隐患排查工作具备广泛性和深入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暴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

副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魏忆京。

组员:张晋明、梁亚辉、于风君、杨明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整理掌握基础数据。

统一思想,把握
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找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各企业研究分析自身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取得指导,做好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经营单位在前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改。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制订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投入专门资金进行解决。

同时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并加强监督。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区县商务局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程度;四是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的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第五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各区县商务局结合“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回头看”的再检查工作。

黄金周期间执法检查要不少于三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一把手”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状况。

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
项治理行动的深入落实。

(二)切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
各区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改活动。

结合全市的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三)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
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不间断复查、回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不仅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还要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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