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京商规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21年8月12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发展现状一、消费持续保持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地位二、京津冀协同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取得明显成效四、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五、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六、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七、有效保障疫情期间首都市场供应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第二章面临的形势一、存在的问题二、面临的机遇第三章规划总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第四章重点任务一、推动消费提质扩容二、优化重点设施空间布局三、持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四、推进商务领域城市更新五、加强品牌建设六、推动数字化发展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五章保障措施一、保障行业安全发展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提升商业服务水平四、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五、发挥协会桥梁作用序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北京商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新兵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函〔2021〕42号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21年6月18日兵团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结合《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54号)精神,按照“同区同策”原则,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一)优化周边经贸环境,推进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建设。
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
充分依托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合作机制及国家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混委会、联委会机制,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地方经贸合作机制平台,提高兵团参与度,逐步提升兵团与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二)开拓新兴市场。
充分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依托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国际展会,不断开拓西亚、东盟、南亚、欧洲、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
(牵头单位:兵团商务局,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外办,兵团贸促会)(三)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京商商服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商服字〔2020〕1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稳定商务咨询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增强首都城市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02年3月30日(联系人:曾青、付彧;联系电话:55579309、55579305)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文中商务咨询服务业主要包括会计税务、法律、广告业、会议展览、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旅行社和安全保护服务等行业,是首都“高精尖”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打造“北京服务”品牌的主要载体。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商务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增强首都城市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抗疫情、稳经营1.缓解税费压力。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商务咨询服务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减收2020年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会费;减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2.给予信贷支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商务咨询服务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跨境电商实务》课后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一般我们指的跨境电商是指广义的跨境电商,不仅包含B2B,还包括B2C部分,不仅包括跨境电商B2B中通过跨境交易平台实现线上成交的部分,还包括跨境电商B2B中通过互联网渠道线上进行交易撮合线下实现成交的部分。
()2、跨境电商缩短了对外贸易的中间环节,提升了进出口贸易的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机会。
()3、阿里巴巴旗下一达通是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外贸服务平台企业。
()4、药品禁止在速卖通平台销售()5、自买家下订单起的10天内,买家未付款或者付款未到账的,订单超时关闭。
()6、店铺释放,指卖家店铺首页被关闭,且在完全退出一年后账号会被关闭。
()二、单选题1、()在整个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比重最大,约占整个电子商务出口的90%。
()虽只占跨境电子商务总量的10%左右,但却是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
A.B2B、B2CB.B2C、B2BC. B2B、C2CD.C2C、B2C2、“电子商务”是通过()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动。
A.增值网 B.虚拟网 C.互联网 D.局域网3、电子商务平台常用的交易模式有B2B、B2C、B2G、C2G、C2C等。
其中B2C是指()。
A.企业对企业 B.企业对个人 C.企业对政府 D.个人对个人4、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呈现以下哪些趋势A.上述都对B.产业生态更为完善C.产品品类和销售市场更加多元化D.B2C占比提升,B2B和B2C协同发展5、发布禁止销售的商品违规情节最严重扣()分一次A.6B.12C. 24D.486、所有卖家全部发货的订单,在交易结束()天内买卖双方均可评价。
A.30 B.24 C.14 D.107、在发货后的一定期间内进行放款,最快放款时间为发货( )天后。
A.1 B.2 C.3 D.4三、多选题1、为什么要做跨境电商?( )A.有利于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B.缩短了对外贸易的中间环节C.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机会D.促进产业结构升级E.有利于中国制造应对全球贸易新格局2、跨境电商参与主体有哪些? ( )A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和个人B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C物流企业D支付企业3、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产品时,通过哪些模块的描述可以提高产品专业度? ( )A. 结构化文字,可以便于买家阅读B .参数表格,可以体现产品重要的参数细节;C .细节图片,可以把产品总要的细节展现出来D. 以上都不对4、在速卖通平台,其物流服务等级分为四个等级()A.经济类物流B.标准类物流C.快速类物流D.海外仓物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京经信发〔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6月30日附件: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关于推动北京市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传感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数据感知核心产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的重要支撑,是在“万物互联”时代从源头保障数据安全的关键所在,是我国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在传感器技术研发、设计与制造、应用、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的创新活力,突破一系列高端仪器和传感器产品,构建完备的产业生态体系,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和人才优势,以怀柔科学城建设为重要契机,以“瞄准高端、先做能力”为主线,建立技术实现支撑体系和企业培育服务体系,聚焦科学仪器和智慧城市感知体系两个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重点产品,加强攻关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建设传感器创新应用场景,引导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领域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聚集,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发展生态,将怀柔打造成高端仪器和传感器硬科技产业基地,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注重原始创新。
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2020年10月14日第143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2020年10月30日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扩大内需、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强化创新引领实现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民为本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依据区人大《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议案办理要求,通过培育新模式、提升新品质、优化新供给、布局新基建、营造新环境,促进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特制定《顺义区商业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民生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突出我区综合优势,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梯度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商业企业,建设和提升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承载力强的商圈,形成一批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特色街区,进一步提高商业的集聚度、繁荣度、便利度,提升消费市场的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力,推动形成体现城市繁荣繁华和便民利民、开放创新、智慧引领的消费新格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京商外运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外运字〔2021〕18号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1〕183号)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目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
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及不违反《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京商财务字〔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修订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9月8日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协调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
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的商业主体。
(四)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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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京商电商字〔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的
通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1〕34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通关申报业务。
对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进出口清单10万单以上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对于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医药产品,给予每单0.4元的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在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申报业务。
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通关申报业务,且纳统出口货品重量1000公斤以上的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仓储物流、报关查验等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B2B出口货物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含)—50元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8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0.5元的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
鼓励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支持标准:对于2021年以来,企业开设独立站并上线运营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独立站月均销售额达到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另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0年每新增服务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自2019年以来,已申报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5.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及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
月房租、店面装修、设备购置和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
其中,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6.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支持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同一引进主体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
支持内容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
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0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期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 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 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50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300种,单店月均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20万元;
6. 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
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含)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非自建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自主运营,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
7. 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
8. 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可行性分析、发展规划等内容);
3. 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7. 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前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3.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马樱娉;联系方式:55579373)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4: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