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新闻报道
美国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尼曼马哲家暴案发生,被害人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残忍杀害。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犯罪现场附近有辛普森的指纹和血迹,而辛普森也曾在案发当天深夜出现在犯罪现场附近。
这一案件引起了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世纪审判”。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阶段1994年7月,辛普森被正式起诉,指控他犯有谋杀罪。
在初审阶段,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试图证明辛普森无罪。
首先,律师团队对警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警方在犯罪现场附近找到的指纹和血迹可能被人为地污染,无法证明是辛普森所留。
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等。
其次,律师团队利用种族歧视问题对案件进行辩护。
他们认为,由于辛普森是非洲裔美国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种族歧视现象,导致证据存在偏见。
2. 重审阶段初审阶段,陪审团以10比2的投票结果判定辛普森无罪。
然而,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
1997年,辛普森案进入重审阶段。
在重审阶段,律师团队继续采取上述辩护策略,并对陪审团进行种族背景调查。
结果显示,陪审团中有多名非洲裔美国人,这有助于提高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可能性。
最终,重审阶段的陪审团再次以10比2的投票结果判定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许多人认为辛普森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三、案件影响辛普森案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典型案例,对美国的司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种族歧视问题辛普森案暴露了美国司法体系中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
尽管辛普森被证明无罪,但他在犯罪现场附近留下的指纹和血迹仍然令人怀疑。
这一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种族歧视问题的关注,促使美国司法体系进行改革。
2. 证据标准辛普森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证据标准的关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对警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最终导致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
东莞扫黄事件共处理36名民警 千余名组织者被抓

东莞扫黄事件共处理36名民警千余名组织者被抓发布时间: 2015-02-06 13:37: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苏向东中国网2月6日讯公安部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打击整治工作情况。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介绍,东莞事件共处理了36名公安民警,17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过一年的打击整治,东莞的娱乐场所涉黄涉赌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公安部也专门去了一次暗访,继续要求他们要加大力度,绝不能反弹。
华敬锋在回应打击涉黄涉赌是否存在运动式执法的问题时指出,黄赌问题,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违法犯罪,催生腐败交易。
因此公关部对扫黄扫赌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打早、打小、打苗头,不停的打,同时对部分地方形成有组织的黄赌犯罪要坚持深度的经营,整体摧毁犯罪网络。
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或者说是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华敬锋表示,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针对黄赌活动在不同阶段、不同规律特点,部署开展必要的专项行动。
哪儿问题突出就打击哪儿,不存在一阵风或者运动式的打击问题。
通过多年的严打整治摸索出一些办法和措施,形成了一套打击黄赌的常态化机制。
关于具体措施,华敬锋指出,一是组织暗访检查。
去年,公安部部署一些厅局进行暗访,同时公安部组织10多个暗访组深入到20多个省500多家娱乐场所进行取证,取证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打击。
二是重点约谈督办。
结合暗访情况和媒体曝光情况和人民群众举报的情况,每年都约谈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当面交办情况,提出要求。
元旦过后,我们刚刚组织了暗访,今天下午就要约谈一些地方。
三是异地用警打击。
为了防止跑风漏气,对查实的重大涉黄的线索,公安部部署各地异地用警打击,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公安部可以直接组织异地用警查办。
四是突出刑事打击。
公安部这几年来一直强调对黄赌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或者一些保护伞,一定要以刑事案件侦办,不能说拘留几天了结。
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1. 山东省青岛市流动服务场所“一哥”淫乱案:该案发生在2017年,青岛市抓获一名名叫李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涉嫌以收容床费及殴打等手段,在青岛流动服务场所进行淫乱、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
2. 陕西省西安市公路司机之家“恶势力操控”案:该案发生在2015年,一个名叫王某某的恶势力团伙控制了西安市的公路司机之家,通过非法收费、恐吓等手段,绑架驾驶员、猥亵妇女等恶行。
3. 湖南省宁乡县“祁家派出所”强迫少女卖淫案:2016年,宁乡县祁家派出所警察贪污腐化,利用职权之便,强迫多名少女卖淫,传播性病。
4. 江西省新余市永新县“恶势力抢夺新闻媒体”案:2017年,江西省锦江区一恶势力团伙抢夺新闻媒体,想采取非法手段把媒体收入归自己。
5. 江苏省南通市“暴力施工”恶势力案:2016年,江苏省南通市一恶势力团伙组织实施暴力施工,殴打、威胁、诈骗居民,影响公共安全秩序。
6. 四川省雅安市“贩毒窝点”利益图谋案:2016年,四川省雅安市一名以非法贩毒窝点组织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利用大量资金传销诈骗来为团伙谋取私利。
7. 湖北省天门市“新兴娱乐市场”恶势力案:2016年,湖北省天门市一恶势力团伙,以抢劫、殴打、敲诈勒索等方式控制新兴娱乐市场范围,滋扰群众和平生活。
8. 江苏省吴江市“洗钱与走私”犯罪团伙案:2017年,江苏省吴江市一犯罪团伙进行洗钱与走私活动,通过大量洗钱账户、虚假公司等方式,牟取巨额利益。
9. 广东省梅州市合伙作案“恶势力”案:2016年,广东省梅州市一恶势力团伙,以收取保护费、抢劫等方式合伙作案,搞垮社会形象与社会治安。
10. 河南省西峡县“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6年,河南省西峡县一恶势力团伙,以非法收买财物、勒索财物、抢劫抢夺等手段,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4月26日)近年来,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无忌惮地进行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奸侮辱妇女、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活动;有的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搅得城乡不得安宁;有的耀武扬威,欺男霸女,强取豪夺,白吃白喝,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有的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设赌抽头,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打手、杀手;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行政,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有的企图篡夺基层政权,对抗党政司法机关;有的拉拢、腐蚀党政司法干部,建立关系网,寻求“防护伞”,千方百计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
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治安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
广州市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七大典型案例

广州市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广州市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七大典型案例12月12日,广州市举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特别是2023年工作情况和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广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扫黑除恶成绩在全省考核中连续5年位居前列,平安广州建设连续6年获优秀等次,今年9月,广州荣获“一星平安鼎”,这是省内地级市平安建设最高荣誉。
今年广州在线索核查上下功夫,坚持把线索办理作为发现黑恶犯罪的重要抓手,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扩大线索来源渠道,鼓励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100%联系反馈,坚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修订《广州市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办法》,全流程规范线索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工作。
坚持依法打击不动摇。
今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10个,涉恶犯罪团伙10个,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网黑恶犯罪,先后开展“净网”“猎赌”系列行动,打掉“网络水军”团伙15个,抓获嫌疑人148名,打掉跨境赌博犯罪团伙3个,抓获嫌疑人94名,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起诉涉黑恶案件17件97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实质化引导取证、固定证据,推动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两级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恶案件28宗164人,判处财产刑总金额7682万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持续释放有“网”必破、有“伞”必除的强烈信号。
十大刑事错案

青 衣
• (五) 呼格吉勒图冤案 •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 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迅速将18岁的青年呼格 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仅仅两个月后,呼格吉勒图 被匆匆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 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几乎 和聂树斌案一模一样:赵志红在落网后,供认曾在1996 年4月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女 性。
青 衣
1999年1月9日,一条牵动人心的消息传来——原占陇派出 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 斌(一级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和决定下, 组 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 市‚8· 7‛案件进行调查。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 民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 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 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的。经技 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 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 青 上共有 10处枪弹创口 衣
十大刑事错案
青 衣
(一)佘祥林11年冤狱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 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 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 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 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 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 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 ‚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 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 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 青 累计获得 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衣
刑事违法的案例

刑事违法的案例
刑事违法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性质严重,危害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刑事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下面将以几个案例为例,分析刑事违法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盗窃。
小明因为生活困难,心生不轨,决定实施盗窃行为。
某天,他趁着商场人流拥挤,将一部手机从他人口袋中偷走。
警方及时介入,最终将小明抓获。
小明因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故意伤害。
张某因个人恩怨,对同事李某实施故意伤害。
在公司聚餐时,张某趁机用菜刀将李某的手臂砍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势属于轻伤。
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贩卖毒品。
王某因经济困难,决定贩卖毒品谋取暴利。
他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毒品,再以高价出售给吸毒人员。
警方获悉线索后,成功将王某抓获。
王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四,故意杀人。
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情绪失控,持刀将邻居刺伤致死。
李某在案发后试图逃跑,但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以上案例充分展现了刑事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刑事违法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刑事法律,做一个守法良民,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刑事案件案例

中国刑事案件案例中国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涉及各种各样的案例,涉及范围广泛,涉及人数众多。
下面将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刑事案件案例。
2018年,山东省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
该案件中,一家非法药品生产销售窝点制造了大量假药,并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给患者。
经过警方侦查,最终抓获了制售假药的犯罪团伙成员,并依法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震惊了社会,也引起了人们对假药犯罪的关注。
另外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7年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一名男子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竟然持刀将对方刺伤致死。
经过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暴力犯罪的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犯罪预防和打击的讨论。
除此之外,还有一起2019年发生在上海的贪污受贿案例。
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导致了巨额国家财产的损失。
经过反贪部门的调查,该官员最终被绳之以法,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关注,也体现了中国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中国刑事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案例,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有着不同的罪犯、不同的受害者,以及不同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
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以期为人民提供更加公正、有效的司法保障。
总的来说,中国刑事案件案例丰富多彩,每一个案例都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了解和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也可以更好地认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希望中国刑事司法能够不断完善,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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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道的影响?
犯罪新闻的媒介效果分析
正效果与负效果
根据拉斯韦尔和赖特的界定,传播的功能有联系社会、传承遗产、 协调关系和娱乐等,那么媒介传播的效果也将看媒介在发挥这四个 方面的功能时对受众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社会影响积极的成分可以称为正效果,反之即是负效果。但是广泛 意义上我们认为的正效果指的是对一次传播产生的与传播者意图相 一致的效果,反之负效果与传播者意图不一致。
把马加爵妖魔化,和明星化。
3.刘涌案件
刘涌,原沈阳市人大代表,劳动模范、优秀企业 家和扶贫先进个人。
2000 年 7 月 11 日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 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 年 8月 10 日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其逮捕。
2002 年 4,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偷税 罪、行贿罪等罪名一审判处刘涌死刑。
这就是新闻报道与司法权的冲突问题。
报道容易引起对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或者名誉的侵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伤害,尤其 是对一个错误判决的提前报道,更容易对犯罪嫌疑人造成既成伤害,即使判决被更正,伤 害也会因为“首因”效应难以得到弥补。
是媒体不正确的报道导向,会激化社会矛盾和反社会情绪,造成新的犯罪诞生。
民意对此案的声音渐渐变小,一方面是对判决结果逐步接受,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判决结果迎合了大部分民众的心意。
1997 年《刑事诉讼法》就有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 有罪。”这被认为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则的中国式表述。
3.刘涌案件的报道的问题
屠夫出现在标题里合适么? 虽然对恶行的报道有助于制止恶行的再次发生,但是,从心理学 的角度看,过多的细节报道,则会成为罪行示范。
无端炒作,故弄玄虚,吸引眼球。这不是舆论向导。
网上唱起“马加爵之歌”,“马加爵秘密加盟国奥队,沈祥 福信心暴增誓斩韩国队” , “一些五金厂已经开始推出 “家爵”牌铁锤,销路不错。
负效果
媒体进行犯罪新闻报道的动机都是犯罪新闻的积极效果来的,但是,这并不 意味着犯罪新闻的报道没有负面效果。这些负面效果可能是没有预料到的, 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可能是新闻报道的处理过程中失误造成的。
成为引导犯罪 “媒介审判”影
的教材
响案件判决
伤害犯罪嫌疑人 激化社会矛盾 的隐私或名誉 和反社会情绪
2003 年 8 月 15 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相同的罪名改判死缓。
2003 年 12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 处刘涌死刑。
3.刘涌案件报道
第一阶段(该案情被媒体广泛报道) 新华社采写编发了“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稿件。 新华社又发布了“‘黑道霸主’刘涌是如何‘当’上人大 代表的?”稿件。
【GQ中国】命案告破的那天晚上 我在白银市
总结
犯罪事件的报道,因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犯罪人主体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媒体 报道常常会有重大的变化。 对一个犯罪案件的报道,会因为媒体的选择而形成不同的舆论导向。
用情绪化词语指称犯罪嫌疑人。
过度描述犯罪过程“手段和细节。
对犯罪行为的简单归因和不当归因。 未经同意,公开犯罪嫌疑人家人的身份照片及隐私情况,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暗示 他们与犯罪有关联。 发布死亡暴力与血腥的高清图片,不加妥善处理.
与司法审判程序相比较,网络传媒在表述某种认识和见解时候,更缺乏事实基础、程 序性制约、技术性证实或证伪手段。
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之间追求公平的基准不同:司法更偏重理性,舆论更偏重感性。 二者之间的冲突可以归结为道德习惯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4.白银杀人案件告破新闻稿
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 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 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 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 2016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 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 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 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在我国目前的犯罪新闻报道中,一般将目标定位在对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起警示 作用、普及法律知识和进行社会教育等方面:
大众传媒通过犯罪新闻报道,既谴责犯罪,又颂扬英雄行为,这有利于激励 社会成员采取措施打击犯罪。
媒介通过报道当局对犯罪的惩罚,能够提醒欲犯罪成员考虑可能面临的惩罚, 权衡自己的行为,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凶杀大案竟成了新闻低俗化、娱民搞笑的契机。
那张摆出散打姿式的照片,以“面目狰狞”、“肌肉发 达”“性格孤僻”“性情暴戾”“爱好打牌、上网和看黄 色及武打录像”“校园杀手”““混世魔王” 来描写;又 “马加爵是网络游戏领袖级人物” “民警帮他洗澡请按摩 师” 三亚的乞丐“跟马加爵一起睡过” ,有摄影师“为马 加爵拍过毕业照”
传媒所代表的民意与司法机构之间以法律为准绳而造成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为犯罪嫌 疑人定罪名以及在具体的量刑轻重中。
由于传媒自身追求时新性的特点,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共领域里某新闻人物或新闻事件当事 人的审判中。媒介所关注的是黑社会作恶,侵扰公共安全,以及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是否会 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网络舆论的煽动性。情感性的东西占据舆论的制高点,让民众有时候根本无法理解司 法审判系统根据事件所展现的事实所做的与习惯、道德、情感不一致的裁判结果。
同时,惩罚犯罪的新闻还能抚慰受害者及其亲属,从而防止报复性犯罪。
04
报道出现问题的原因?
新闻来源
媒体
新闻信息
传播技巧
受众
传播环境
媒体报道自身 的的局限性
记者的主观性 媒介组织的选 择性报道
04
如何去写?
1.合法获取新闻素材 2.恪守无罪推定原则 3.不鼓励与刺激犯罪 4.不泄密 5.不渲染血腥暴力,不传播恐慌 6.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
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解释就是: 《刑法》条款里写到的任何一样违反了就是犯罪。
《刑法》条款里没写到的,你做了也不犯法。
02Leabharlann 举例分析1.美国弗吉尼亚枪击案件的报道
美国媒体并没有把事件的报道定义在学校 安全或者人权领域上,也没有认为这是美 国的枪支文化或者治安问题,倒是枪手 的国籍问题首先引起媒体和人们的兴趣。如
第二阶段(辽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改判死缓 后)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篇累牍地揭露刘涌的罪行,不断 掀起质疑。
第三阶段(再审宣判后),12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 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 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激起民意的痛恨,认为这样的人就该当场判处死刑。
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民众对这一判决引发强大的质疑。
果枪手是中国人,他们或许会对中国人的国 民素质再评头论足一番,但是令一些美国媒 体失望的是这个枪手是韩国人,这个国家是 美国的盟国。于是美国媒体集体转向,他们 把报道的重点转移到对遇难者的悼念,尤其
是对枪手赵承熙的悼念上,呼吁社会对
赵承熙的宽容。
2007年弗吉尼亚枪击事件
2.马加爵案件的报道
新闻晨报《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
刑事犯罪新闻报道
01
什么是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 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 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有些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好奇心,详细报道马加爵作案的过 程,甚至分析其为什么要选择用锤杀,原因是“这样可以流 血少” 有些媒体却继续故弄玄虚,引入星象说,探讨性倾向,说“马 加爵是一个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与某大学艺术系男生存在同 性恋行为” “星象学家认为,马加爵生于5月4日,他的星象 预示他有强烈的暴力倾向”。
媒介详细报道犯罪过程和细节,使犯罪新闻成为引导犯罪的教材
法庭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前或审判过程中,媒介对当事人进行 “媒介审判”。媒体在法庭审判以前,通过所谓的专家点评或者直接 发表媒体评论,可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或武断的判断,或者 通过新闻报道煽动受众的情绪,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