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背景在广大高校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院中非常重要的管理人员。
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他们的管理考核,一直是各高校关注的焦点。
因此,本文将为各高校设计一份合理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学科带头人是承担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的管理人员。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负责教师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策划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2. 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其中,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完成的学科发展计划和各项评估结果;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包括团队建设、资源整合和科研合作等;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3. 考核方式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方式应该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综合评价主要参考以下方面的评价结果:•各项评估结果和科研成果;•教学工作成果和学术论文等;•管理和协调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和师德建设等。
个人自评主要是让学科带头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从而为考核结果提供参考。
二、骨干教师考核方案1. 岗位职责骨干教师是广大高校的重要教学力量,他们具有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和开展科学研究等多种能力。
他们的具体职责如下:•承担重要教学任务;•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工作;•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2. 考核内容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应该包含以下方面:•教学成果方面的工作成果;•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成果;•参与教材编写和修订的工作成果;•研究生指导和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个人职业素养和作风表现。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居于全校甚至全市同行业以上水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学校育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贡献的教师。
2. 骨干教师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探索教育教学的新问题和新思路;(2)教学成绩优异,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3)学术能力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广大师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5)获得市、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
3. 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1)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个人教学及科研成绩、师德表现,以及自身职称、学位等资料,申请认定为骨干教师。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认定结果。
(3)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并追溯认定时间。
三、学科带头人的认定1.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的教师。
2. 学科带头人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所带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2)在所带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具有显著的贡献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科教学质量;(3)热爱本学科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带领团队的能力;(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课堂教学、科研学术、教研组织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行为,落实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二、职责和权限1.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任务。
(2)对本学科教师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进行指导和管理。
(3)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和建设。
(4)协调本学科教师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科和教师的正常关系。
2.骨干教师的职责:(1)承担重点学科的教学任务,并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并主持相关工作。
(3)积极参与学术论文、教材编写与评选等活动,并做好经验分享。
(4)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名校资源、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掌握最新教育教学理论和技术。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权限:(1)对本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和指导。
(2)参与本学科相关的决策和活动。
(3)对本学科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4)对本学科教研和课程标准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评估。
(5)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学科教研经费的支出。
三、管理和考核1.管理方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科带头人由学校领导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保证管理的公开、透明、有条不紊。
2.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教。
(2)教学科研水平,科研成果。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校和学科发展方面的贡献。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价评估和其他工作。
3.考核方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方法应当定期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观察、学生调查、专业评价、科研成果检查等方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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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
分值5分。
.认真落实教学常规,优化学科教学工作流程。
分值5分。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所教班级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学科前列。
分值10分。
.坚持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在学校或区内上2节以上
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分值10分。
.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年在学校教研活动中作2次以上的书面专题发言,引领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交流和探讨。
分值10分。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每学年在校本培训中至少承担1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
分值10分。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学年主研或参与一个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分值10分。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
论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区以上教研会上交流发言或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获奖1次以上。
分值10分。
分值10分。
.每学年至少帮带指导一名同校同学科的教师,并能使所帮带指导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分值10分。
0.根据自己课堂教学实践,每学年写出5个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分值20分。
区级骨干教师考核方式为教师述职自评、教研组测评、
查看相关资料和学校考核评价等。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
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每学年7月,区教委将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年审。
复查结果作为年审的依据。
复查优秀的年审为优秀;复查合格的年审为合格;复查得分为60—69分的
人员,区教委当年不予以年审,待下一学年其考核得分在70
分以上时,一并复查年审;复查得分为60分以下的教师,
年审为不合格。
当年年审不合格的或三年都不予以年审的教师,将取消其区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资格。
在五年一届的任期中,复查年审三年为优秀的或五年复查年审得分均在80分以上的骨干教师,将免试优先评审为下一届骨干教师。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内容及标
准
考核评价内容
.思想品德
主要由所在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结合平时表现,从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必备的
思想行为品德,对其评价实行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
.业务素质
业务水平主要考察其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研设
计、技术开发能力等,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术能力主要考察其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等,重点考察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以及科技队伍建设。
.学术技术业绩
主要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专利,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其被采用情况,所主持或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所承担的项目,所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考核评价指标量化
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评价得分实行基
本分加量化得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每名考核评价对象基本分为0—30分,主要反映考核评价对象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凡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该项得分为零分,且本年度
.量化得分按下列项目计算:
发表、交流本专业论文,国家级、省部级、区级作者每篇分别
的考核评价等次定为“不合格”O
为30分、20分、10分,不是作者相应减5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区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区级主研每项分别为60分、40分、20分,不是主研的相应减10分。
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主研每项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不是主研的相应减10分。
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每项30分。
提出新的学术观点或解决重大技术关键,提出新的学术观点记15〜40分,解决重大技术关键记20~50分。
本项得分需要经过市级以上高层次专家或经有关技术部门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
撰写、参写并公开出版具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和主编、参编或翻译著作,以作者撰写的具有统一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每万字10分,
超过5万字均记60分;与他人合著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6分,超过5万字均记30分;主编或翻译著作每部30分,副主编著作每部20
分。
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各级党政群团部
门、镇街等讲学,每次记5—20分,提供邀请报告才能记分。
申请到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市、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市、区每项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人民币
5万元以上记40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记30分,5000 元以上记10分。
所领导或培养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有明显增长或质
量有明显提高的记5-15分。
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记60分,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记50分,入选重庆市“ 322”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分别记40分、30分和20分,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记40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记30
分。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区级各种荣誉称号分别记35分、25分、15分。
学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培养学生获奖,及获奖层次、
次数、等次等记10—30分。
上述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均须在考核评价的当年取得,被
考核评价人应在《考核评价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核评价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0—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标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