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医院对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处方权限1.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院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
2.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经院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
3. 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才能生效。
4.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具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5.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处方开具1.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处方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或地址电话)、临床诊断、日期、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
3. 处方书写应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应写明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应写明主要症状加待查。
6.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7.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五、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符合规定。
2. 药师对有疑问的处方,应与医师沟通确认。
3. 药师应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师应做好处方调剂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处方保存与归档1. 处方应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中药饮片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保障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管理流程(一)中药饮片处方审核1. 接收处方(a)接收医生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并妥善保存。
(b)核对处方上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无误。
2. 审核处方(a)核对处方中药材的名称、用量、剂型等信息是否合理。
(b)审核处方是否与患者病情相符,是否存在禁忌。
3. 记录审核结果(a)记录审核人员的姓名、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信息。
(b)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开方医生,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二)中药饮片调配1. 准备调配药材(a)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备相应的中药饮片。
(b)按照药方中所列的草药剂量比例,准确称取各种草药。
2. 进行调剂操作(a)将称取好的草药按照比例混合均匀。
(b)根据处方中的剂量要求,将草药进行包装或装瓶。
3. 进行质量检验(a)调配完成后,进行药材质量的检查,确保药材无异物或变质现象。
(b)记录药材调配的时间、药量和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三)中药饮片核对1. 复核信息(a)核对处方信息是否与调配的药材一致。
(b)核对药材的种类、剂量和包装数是否符合处方要求。
2. 核对人员(a)由两名具有相关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核对,互相确认无误。
(b)核对人员需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3. 记录核对结果(a)记录核对人员的姓名、核对时间、核对结果等信息。
(b)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核对结果的准确性。
四、责任与权限1.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
2. 调配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剂药材,并进行质量检验。
3. 核对人员应互相确认处方与药材的一致性,并记录核对结果。
五、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组织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处方的合理开具和审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实行专人专岗管理。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批委员会,主要由院长、主要医师、护士长和药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审批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进行处方开具。
2. 科室护士核对处方内容和患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处方上签名确认。
3. 药剂科药师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4. 处方审批委员会对处方进行终审,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处方审批委员会经过审核确认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和患者,方可进行药物配药。
四、审批标准1. 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机密。
2. 处方应清晰、准确地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主治医师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跟踪。
3. 处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处方应明确有效期,过期失效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擅自开具、篡改处方的医生和护士,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未经审批就将药物发放给患者的药剂师,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违反处方审批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时,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修订。
2.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医院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本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安全。
医学处方审核制度

医学处方审核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规范医学处方的使用和审核,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审核目的医学处方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医师开具的处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减少处方错误和滥用药物的风险,供应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开展临床医疗活动的科室和医生。
4. 审核责任4.1 医务部门负责医学处方的审核工作,设立医学处方审核团队,包含医生、药师等医疗专业人员。
4.2 医生开具处方前需经过医学处方审核团队的审核,并得到批准后才略发药。
4.3 药师在发药时也要核对医学处方审核团队批准的处方信息,确保准确性。
5. 审核流程5.1 患者就诊后,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
5.2 医生将开具的处方提交给医学处方审核团队。
5.3 医学处方审核团队收各处方后,对其进行细致的审核。
5.4 审核团队依据临床指南、药物使用规范等参考资料,审核处方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5 假如处方存在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审核团队将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要求修改或撤销处方。
5.6 审核团队审核通过的处方,将发放批准函给医生,医生凭批准函发药。
6. 审核标准6.1 审核团队应遵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家订立的临床指南和标准。
6.2 严格遵守处方药品目录和限制药品目录的规定,合理掌控抗菌药物使用,防止滥用和抗药性加添。
6.3 对处方中的药物剂量、用法、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患者病情和身体情形,避开药物过量或不足。
6.4 重点关注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安全,避开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6.5 注意处方中的禁忌和警示信息,确保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安全可靠。
7. 处方修改和撤销7.1 审核团队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开具医生进行修改。
7.2 假如无法与开具医生取得联系或开具医生不同意修改,审核团队可以暂时停止处方,并向医务部门报告。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为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药物的现象,本医院制定了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处方审核过程,提高药物使用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二、处方审核的原则和目的1.原则1.1 合理用药原则:药师应根据医学知识和药物性质对处方进行评估,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1.2 审核标准一致原则:药师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药品管理要求和本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1.3 严格保密原则:药师应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密,严禁非工作需要的泄露和使用个人信息。
2.目的2.1 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药物滥用和过量使用的现象。
2.2 提升医师和药师的药物管理水平,避免处方错误和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2.3 优化药物使用流程,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处方审核的程序和要求1.处方接收和初步审核1.1 药师应及时接收患者处方并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1.2 药师应根据处方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
1.3 若在初步审核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与医生联系沟通,协商解决药物使用问题。
2.处方审核和审方意见2.1 药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2.2 药师应标注审方意见,如需要修改处方、更换药物等,应明确解释原因和提出建议。
2.3 若处方存在疑问或不合理之处,药师应与医生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
3.处方执行和记录3.1 药师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执行药物发放,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2 药师应与药房工作人员进行配合,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四、审核结果的追踪和评估1.追踪药物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药师应及时跟踪患者使用药物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以便在审核中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指导。
2.监测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测和评估,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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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调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调剂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六、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七、审核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
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八、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九、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双签字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十、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如果处方没有医师双签字、未附有患者签字的说明书,应当拒绝调剂,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十一、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黄良乡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