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处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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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审核制度

处方点评审核制度

处方点评审核制度1. 引言处方点评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医疗品质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该制度旨在加强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促进医疗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审核标准审核处方点评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合法性:处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授权范围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安全性:处方中是否包含有害药物或具有潜在风险的药物。

- 合理性:处方是否符合临床实践指南,并且能够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 规范性:处方是否规范、清晰、准确,能够提供必要的用药信息。

3. 审核流程审核处方点评的流程如下:1. 提交审核:医生在完成处方后,将处方信息提交到审核系统。

2. 初步审核:系统自动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或错误。

3. 专家审核:系统将处方转交给专家审核人员,根据审核标准评估处方的合法性、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4. 复审:复审人员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审查,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 审核结果反馈:审核结果反馈给医生,包括审核通过的处方和被拒绝的处方。

对于被拒绝的处方,需明确说明拒绝的原因。

4. 处理被拒绝的处方当处方被拒绝时,医生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除非有特殊情况,医生不能私自执行被拒绝的处方。

5.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处方点评审核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审核结果进行定期抽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同时,应定期评估审核制度的运行情况,对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6. 总结处方点评审核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审核处方,可以有效控制药物滥用和错误用药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核制度,不断完善审核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的医疗处方审核制度包含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由医院的药学部门负责,设立药学处方审核组。

第五条药学处方审核组由主任药师和相关药学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医疗处方审核工作。

第六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具备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沟通,不绝提升审核水平。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医疗处方审核应当在医院医师完成处方后进行,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送交给药学处方审核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 对处方进行信息录入和医学数据分析,并进行初步审核; 2. 如有必需,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了解处方开具背景和目的; 3. 依据医学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4. 针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与医师进行讨论; 5. 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看法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十条医师应当依据药学处方审核组的审核看法,在必需时调整处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审核标准第十一条药学处方审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和医院内部规定,采取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审核标准。

第十二条药学处方审核的重要内容包含: 1. 医学合理性:对处方中所选药物的适用性、剂量和疗程进行评估; 2. 药物相互作用:对处方中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分析; 3. 药物副作用:对处方中药物的副作用及风险进行评估; 4. 用药安全:对处方中药物的用药安全性进行评估; 5. 经济合理性:对处方中药物的费用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药学处方审核应当结合临床实际,重视个体化用药,避开滥用药物或过度使用药物。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的工作,包括药品处方和医疗器械处方。

三、审核标准3.1 药品处方审核药品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1.1 药品合理性•药品的适应症与患者疾病相符;•药物剂量与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相适应;•药物配伍禁忌的药物不应同时处方;•药物过敏史相关的药物应避开使用。

3.1.2 药品安全性•对于高风险药物,应核实医生的资质和使用理由;•药品的剂型、规格与患者需求相匹配;•对于有不良反应风险的药物,应警示患者并监测。

3.1.3 药品有效性•药物的疗效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证据;•对于长期用药或需要复查的药物,应进行定期评估。

3.2 医疗器械处方审核医疗器械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2.1 医疗器械适应症•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患者的疾病需求相符;•医疗器械适应患者的年龄、体重、身体情况等因素。

3.2.2 医疗器械规格和型号•医疗器械的规格和型号应充足患者的治疗需求;•医疗器械的性能和安全性应符合相关标准。

四、调配管理4.1 药品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药品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药品和药品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药品。

全部药品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药品批号等信息,并做好药品存储和保管工作。

4.2 医疗器械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医疗器械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和器械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器械。

全部医疗器械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器械批号等信息,并做好器械存储和保管工作。

五、考核标准5.1 处方审核考核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下列标准对处方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审核精准率: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记录占总审核记录的比例;•审核时效:完成审核的平均时间;•审核看法精准性:对于不合格处方,提出的审核看法是否精准有效;•充足度调查:定期对医疗机构、患者进行充足度调查,了解用户对审核工作的充足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管理行为,提高处方审核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审查其合理性、规范性,并提出质疑或改进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处方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审核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二章处方审核人员的要求和权限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药物使用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药物信息和治疗方案,提高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不得受医院、药商等利益主体的影响,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

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于审核出问题的处方有权利向开方医生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有权利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处方进行退回或拒绝审核,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三章处方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每张处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应当针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配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拖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不得凭个人主观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处方审核应当完整记录审核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加强对处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处方权审批制度(6篇)

处方权审批制度(6篇)

处方权审批制度根据____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

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____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____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医师必须使用本院印制的处方,其它处方在本院药房不能取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天。

(6)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

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8)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____天,急诊处方不超过____天。

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____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

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____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

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放射____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____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

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介绍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是指建立在药店和医院药房中的一项制度,旨在确保处方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药剂师对所有处方进行审核,并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治疗。

目的药剂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药剂师的审核,可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包括剂量适当、用药时间正确、禁忌药物避免使用等。

同时,审核处方还可以减少患者因误用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制度内容药剂师审核处方的具体内容如下:1. 处方核实:药剂师在接收到患者处方后,需要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核实的内容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生的签名、药物的名称和剂量等。

处方核实:药剂师在接收到患者处方后,需要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核实的内容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生的签名、药物的名称和剂量等。

2. 用药评估:药剂师需要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物的选择和剂量适应患者的病情。

药剂师还需要评估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用药评估:药剂师需要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物的选择和剂量适应患者的病情。

药剂师还需要评估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3. 信息沟通:在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要与医生和患者进行沟通,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药剂师应及时与医生或患者进行交流。

信息沟通:在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要与医生和患者进行沟通,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药剂师应及时与医生或患者进行交流。

4. 记录和报告:药剂师需要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监督和评估药剂师的工作,以及促进更好的医药管理和服务质量。

记录和报告:药剂师需要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监督和评估药剂师的工作,以及促进更好的医药管理和服务质量。

相关法规和标准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的实施应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1. 药事法:根据药事法的规定,药剂师有权审核和发放处方药。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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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核对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调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调剂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六、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七、审核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八、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九、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双签字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十、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如果处方没有医师双签字、未附有患者签字的说明书,应当拒绝调剂,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十一、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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