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分析】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教师的工作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对教师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的方法,准确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二、核定范围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师,从幼儿园到大学。
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
三、核定标准教师工作量核定的标准应包括教授课程的学时数、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工作等方面,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进行调整。
科学的核定标准能够衡量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核定程序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学校和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应包括教师个人工作量的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价等环节,确保核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五、核定周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应有固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可根据学期或学年进行核定。
周期的设定有助于及时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量监督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监督机制,以保证核定结果的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教师的工作记录、听取反馈建议等方式来实施,确保教师的工作量真实、准确地反映在核定结果中。
七、工作量调整教师工作量核定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应该允许适度的工作量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课程变动、教研活动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师的工作负担合理。
八、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要求在评估教师工作量时要注意质量与数量的平衡。
不仅要考虑到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还要着眼于工作质量的提升,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创新和优化。
九、鼓励与激励教师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需要设立鼓励和激励机制,提供教师的晋升、培训等奖励措施。
通过激励更好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上更加努力,并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工作量核定办法(最新修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合理分配和承担教学工作量,促进全院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编制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享受教师系列职称待遇的在岗专任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及减免工作量之和不应低于180学时。
减免后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最低不得少于1门、每学年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任务不得少于4人。
以后各条款减免学时后的最低学时数都受本条款限制。
新任教师从第二学年开始核定工作量。
工作量每学年核定1次。
第三条:学校任命的科级、正副处级干部中的任课教师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得少于1门,副科级每学期不得少于1门,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任课教师每学年承担毕业生论文指导任务不能少于2人。
第四条: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核定的教学任务书工作量计算。
指导毕业论文的按每人每学年20学时计算,未通过中期考核和毕业生不能一次通过答辩的,工作量减半计入。
第五条:管理工作减免工作量,按每学期班主任、教研室主任30学时减免,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会主席及委员按20学时减免。
文体活动、公益性活动、主监考等不减免工作量。
第六条:承担科研工作减免工作量,每学期纵向课题最多减免90学时,横向课题最多减免45学时。
纵向课题按在研期间年均经费计算,年均达到1.5-7万元的每学期按45学时减免,超过7万元的按90学时减免,课题参加人的减免工作量由课题主持人提出划分核定意见;横向课题每年到位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每学期按45学时减免,且只计入主持人本人。
第七条: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授课任务的教师,培养研究生按每学期每位研究生20学时计算,授课学时按研究生处核定的学时数计算。
第八条:脱产学习、出国、进修、请长假教师的工作量,按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执行,超过时限的按不到岗没完成工作量对待。
在岗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工作量,第一学期全免,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减免60学时,论文答辩学期减免90学时,累计减免时限不超过3年。
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是指为了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工作量的核定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二、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目的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透明,使教师的工作负担得到合理分配。
通过科学的核定办法,可以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原则1. 公平原则: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公平公正,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人情关系或其他非理性因素的干扰。
教师的工作量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负荷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同等工作量的教师获得同等待遇。
2. 透明原则:教师工作量核定应透明,相关规定应对外公开,并接受教师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
教师有权了解自己的工作量核定标准和流程,并进行合法合规的申诉和上诉。
3. 稳定原则:教师工作量核定应稳定,即一旦核定结果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改,除非在教学任务和教育政策等方面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
4. 权责一致原则: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应与教师的权利和责任相一致。
教师应根据自身职责尽职履责,学校和教育部门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的内容1. 课时核定: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课时数。
课时核定应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授课和评价,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个人发展。
2. 课程负担:教师的课程负担应根据其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任教级别等要素进行科学分配,避免过度分担给教师压力过大。
此外,应注重合理调配教师的工作时间,使其能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和个人成长。
3. 教学任务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学校规模和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
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特长和个人发展需求,尽量避免让教师承担与专业不符的教学任务。
工程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工作量核算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量核算和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工期等方面的核算和管理。
三、管理要求1. 工程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和合同规定,制定工作量核算管理方案,明确工作量核算的程序和要求。
2. 工程项目部门应按照工作量核算方案,将工程项目的工作量进行详细核算,确保核算准确、完整。
3. 工程项目部门应及时上报工作量核算结果,对项目的工作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量核算档案,确保工作量核算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5. 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工作量核算结果,及时调整工程管理计划,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量核算程序1. 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工作量核算范围。
2. 工程项目部门应按照工作量核算范围,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量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按照工作量核算的方法和步骤,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量进行详细核算。
4. 工程项目部门应将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核对和复核,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工程项目部门应上报工作量核算结果,对工程项目的工作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量核算要求1. 工程项目部门应对项目的各项工作量进行详细核算,包括投资、成本、工期等方面的核算。
2. 工程项目部门应确保工程项目的工作量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虚报或假报。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按照约定的工作量核算程序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工作量进行及时、全面核算。
4. 工程项目部门应及时上报工作量核算结果,及时调整工程管理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量核算档案,保存核算数据和结果,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工程项目部门应定期对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和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
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
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规章制度】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本治理方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独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运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刻、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体会、工作速度等阻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不量不相关。
在本方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样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假如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运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个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治理方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打算、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运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截了当表达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打算、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截了当表达的工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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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PDIEVOALSGCCS研究发展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本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概念定义标准工时:工作结果的唯一量化标准,例如,600字原创性文本计算为1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与且仅与工作结果挂钩,与实际工作时间、个人能力、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工作速度等影响工作成果的个人差别量不相关。
在本办法中,标准工时有时称为“工时”。
细分标准:为达到对复杂工作进行标准统计所采取的方法,将各类工作按照“职能类、项目、子项目、工作”四级标准将不同的复杂工作细化为相同的基础工作内容,进行标准相同的认定、统计。
职能类: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分的工作类型,职能类暂定为“行内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基础研究”四大类。
项目:针对某一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即为一个项目。
子项目:某一项目中,一般会包含几个独立、并行、递进的课题,如果各课题之间工作重点不一,则将项目进一步划分为子项目就存在必要,如将薪酬项目划分为“设计”与“实施”两个部分,则“设计”部分将侧重资料、学习、讨论、计算等方面,而“实施”部分将侧重于调研、会议、交通、辅助实施、培训、修改等方面。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即为一个独立的子项目。
工作:在子项目中针对达到项目成果实施的某一具体工作过程。
例如“中心工作”中的“内部制度建设”中的“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的设计、编制工作”中的“讨论、修改”即为一工作过程。
工作类型:依据中心职能、工作方法将工作暂定为以下13类: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辅助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但工作结果无法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学习研究、会议、交通及差旅6类任务属于辅助工作。
过程工作:为完成项目目标所必须的、工作结果能够在项目成果中直接体现的工作类型。
在以上工作类型中,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6类任务属于过程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办法的目的过程控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不属于日常重复性工作,也不同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单一任务制,业绩控制重点不在结果而在过程,如何对过程进行监控、考核、评价,是本中心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所在。
而工作考核的首要,是对工作过程的认定。
资源配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宝贵的可配置资源是“标准工时”。
我们的工作内容包括外部客户服务、行内部分研究工作两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大多属于多样化、开创性的,在此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学习、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补充,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远远大于完成最终工作成果所需的“标准工时”。
本办法的另一目的,就是根据任务性质、任务难度的不同,严格界定“标准工时”的使用比例,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杜绝工时浪费,保证资源的最大利用。
成本核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严格实施成本管理。
依据中心的工作性质,ABC成本核算方法是较为适用的,而ABC方法的必然基础就是,找准成本驱动因素,从而合理归集成本。
因此,本办法是准确实施成本管理的必然基础。
第二条管理办法的设计原理管理办法中所使用的核定方法借鉴“劳动定额”及“计件工作制”的计算思路,将多样化、复杂、抽象的任务细分为若干标准工作过程,即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模块,再通过统一的换算方式将每个工作模块的工作量换算为“标准工时”。
最终使不同的任务完成过程变成相同基础的可考核量,进而达到过程控制、资源配置、成本核算的目的。
第三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仅针对复杂、不易量化、差异性大、抽象的项目工作。
应用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工作饱和度的认定、工作量与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难度的评定、进度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等工作环节,进而最终达到以上目的。
本办法不涉及工作质量的认定和评价。
本办法不涉及日常辅助性工作及工作准备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外的知识积累时间和讨论时间,该类时间记录以工作日志为准。
第四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原则:知识基础原则。
日常工作(含行内研究及外部客户服务)中,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知识基础工作做得越扎实,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工作成果的质量就越高,工作效率也会逐步提高。
因此,对知识积累过程的工作量客观合理认定,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考核的第一原则。
第二原则:成功概率原则。
由于外部客观原因及内部能力原因,中心工作存在无结果或失败的可能。
因此,我们不仅应当认定研究成果、成功产品的工作量,同时也应当客观承认一定失败工作所产生的无结果工作时间。
与此相配套,中心应当逐步形成并完善相应的工作结果判别机制。
第三原则:细化原则。
只有在对每一任务充分细化,明确节点的基础上,本管理办法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对于中心工作的每一模块、每一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背后的知识积累过程与成功概率,我们都应充分考虑并核定相应的标准工作量。
第四原则:标准量化原则。
对任务工作量的核定过程中,量化方法应当尽量客观,量化标准必须是可计数的。
其衡量标准为:任意两个人,不管存在什么样的理解偏差,通过本办法对同一工作过程,所能得出的工作量核定是唯一的。
第五原则:持续完善原则。
随着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学习曲线与资料积累必将发挥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本身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不断遇到新的、需要判别核定的工作内容。
由此,本办法将是一个方法指引性文件,其核定方式、标准将随工作的开展而不断修改。
第五条管理办法的数据基础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及相关核算数据,直接来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日常工作的不间断统计与分析,因此,具有客观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工作量算法第六条工作量算法的基本类型工作量算法包括两方面:工作量分配计划、工作量认定与统计。
第七条工作量分配计划确定项目类型接受项目后,按照“项目分类标准”确定项目类型或子项目类型,进而确定项目或子项目所需的“工作类型”及具体工作时间额度标准。
确定项目工作量1.确定“原创性文稿编写”的工作量(关于“原创”的解释见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2.依据已确定的工作时间额度标准,反推其他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量;3.加总统计。
项目计划编写或填制项目计划。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的,填制标准格式的“项目计划表”。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40小时低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小型项目计划书”。
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大于160小时的,按标准格式填制“大型项目计划书”。
项目确认项目计划填制完毕后,报“工时量审核小组”,经“工时量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并签定审核意见后,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实施。
第八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1.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必须可追溯、可证实,并完全符合“工时核算标准”的各项记录要求,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一律不得计算工作量;2.工作量认定只统计工作“原创”部分,各类工作的工作成果计算前,应严格剔除以下部分:大段重复、大段引用、大段照搬以前研究成果、明显滥竽充数与主题相关度不高的部分;3.还应剔除:明显的废话(文件特殊性而导致的必须的务虚部分除外)。
被剔除的废话可按难度1.0(难度确认方法见“工时核算标准”)单独计算工作量,有创意、包含研究成果及研究价值的废话,其难度确认可适当提高,但以上合计工时量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原创部分”的20%;4.以“原创”部分为核算依据,凡严重超出工作时间额度标准的部分(20%以上),一律不得算入项目工作量,如确实为必须的,需“工时量审核小组”及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批准计入。
此外,虽不批准计入项目工作量但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认可的,可计入工作日志作为日常工作;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执行者1.项目执行者按照工时量核算标准自行加总统计项目工作量;2.项目执行者填制“工时量申报表”,报“工时量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签定审核意见;3.报研究发展部部门主管审核,认定后,记入个人工作量记录。
第三章工作分类及工时分配标准第九条工作分类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工作类型,合理分配项目过程中各种工作类型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项目分类及描述各项目中,工作类型包括以下13种:计划、资料收集、调研及访谈、学习研究、分析计算推演、文稿编写、讨论、修改、客户沟通、辅助实施、培训、会议、交通及差旅。
假设“文稿编写”标准工时为100T,各类项目的分类确定参数及项目过程中的工时分配标准如下表列示:注:1、表中“相应工时分配”为每一工作类型在此项目工作中的工时分配上限,并非“默认工时”2、在具体的项目中,在该类型工作上所使用的工时必须符合该类型的工时核算标准,严重超出上表所列工时分配上限的,原则上不计入项目工作量,原因特殊的,经研究发展部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可计入。
具体的工时核算标准,见“第四章、任务分类及工时核算标准”3、使用上表计划或核算工时分配的方法为:首先预估“文稿编写”工作量并核准“文稿编写”标准工时,其次按项目特征核准各类工作的相应级别,最后按相应级别与“文稿编写”的相应比例计算此类工作的标准工时。
第四章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第十一条工时核算标准的目的经项目分类后确定的工时分配标准,只是在特定项目中“允许使用”的该类工作的标准工时的上限,而非该类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
工作的实际标准工时量必须遵循标准量化原则实施量化,无符合量化标准的工作成果一律不得计入项目工时量,以确保项目工作有记录、可追踪、可评价。
具体的量化标准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二条工作难度某些工作类有工作难度的区分,难度的定义为:此项目中的该类型工作与其他项目的该类型工作相比,完成同样数量的工作成果具有不同的完成困难,导致困难可能是对文字要求较高,也可能是行业资料冷僻罕见,可能是知识储备具有相当深度,也可能是培训、沟通、访谈、辅助实施对象水平较低等等各种原因,因此,对特定项目中的特定工作类实施难度评定是客观合理、公平公正的。
工作难度不涉及工作量分配计划过程,仅仅在工作完成后对工作量认定和统计进行加权计算,具体加权难度系数见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文稿编写工作的工时核算标准WORD版本:原创部分:600字/标准工时。
加权难度系数大致界定:1.结构确定、定期、重复性、有历史文稿可借鉴的——0.8;2.初创、文字效果要求一般、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1.0;3.文字要求精美、效果出色、无历史文稿可借鉴的——1.2。
协助调整格式、引用、重复、滥竽充数、明显废话等文字:2000字/标准工时,加权难度系数一律记为1.0,具体判断标准见第八条第一款:工作量认定与统计的原则。
PPT版本原创部分:6页/标准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