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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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综述

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综述

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综述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在13岁到18岁之间的青少年在行为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青少年犯罪问题常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对青少年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都产生着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综述,并探讨相关研究的发现。

一、个体因素:1.家庭背景:研究发现,家庭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良的家庭环境、缺乏父母监护和教养、亲子关系紧张以及家庭暴力等都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2.个体心理因素:青少年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征也与犯罪有关。

研究发现,缺乏自控能力、冲动、自我中心、依赖他人、对权威不敬、过度自信等个体心理因素会增加青少年犯罪的风险。

3.学业问题:学业不佳和辍学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研究表明,缺乏学习动力、不良的学校环境和缺乏适应能力等因素与青少年犯罪有关。

二、社会环境因素:1.同伴影响:同伴关系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环境因素。

研究发现,与犯罪青少年为伍会导致青少年参与犯罪活动,尤其是在迷信、贩毒和暴力犯罪方面。

2.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地位也与青少年犯罪有关。

研究表明,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参与犯罪活动。

3.社会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也与青少年犯罪有关。

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混乱可能加剧了青少年的迷茫和犯罪倾向。

三、预防和干预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加强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提供良好学习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可以帮助青少年提高学业成绩和学习动力,从而降低犯罪风险。

3.加强社会支持:提供适当的社会支持,帮助青少年解决心理问题、培养积极的人际关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并避免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其原因涉及个体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

加强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加强社会支持等措施都对预防和干预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探索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安、家庭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社会问题的影响: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家庭不和睦等都会对青少年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活困扰,推动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家庭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如果家庭缺乏爱与关怀,或者存在家庭暴力、成员离异等问题,青少年容易陷入情感空虚和对社会的不信任,从而转向犯罪。

3.学校教育问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方法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

过度强调分数和竞争,缺乏对道德伦理教育的关注,容易使一些青少年对法律和社会规则产生怀疑和不敬,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

4.媒体暴力影响:现代社会媒体发达,暴力内容在电视、电影、游戏等媒体中随处可见。

青少年时常接触到媒体暴力的刺激,容易产生模仿和效仿的行为,误导他们对暴力行为的认知和价值观。

5.成长阶段的影响: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冲动、好奇心和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较为明显。

这种特点容易使他们冲动行事,试图通过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设立相应的司法机构和法律援助制度,保证每个青少年的权益得到保护和明确。

2.加强家庭教育:家庭应成为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温暖港湾。

父母要关注青少年的情感需求,给予足够的爱和关怀,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行为规则。

3.优质教育体系建设:学校应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

教师应树立正面榜样,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帮助处于问题中的学生。

4.媒体监管:加强对媒体内容的审查与管控,限制暴力内容的传播,同时提供更多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和资源,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5.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公益项目和活动,增加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支持。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青少年犯罪,是指在未成年人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如果在这个时期犯罪,将对他们的未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对于社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两方面展开讨论。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环境。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一个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犯罪倾向。

比如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暴力、父母对子女的忽视等,这些都会给青少年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2. 学校环境。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如果学校环境不好,例如存在暴力事件、欺凌行为等,很容易让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从而犯罪。

3.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不稳定、失业率高、贫富差距大等都会给青少年带来心理压力,使他们产生逃避现实、采取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的念头。

4. 媒体影响。

现在的媒体内容多种多样,有些内容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的影响。

例如暴力、色情等内容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产生犯罪行为的念头。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来减少青少年犯罪:1. 家庭教育。

加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减少家庭纠纷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教会他们正确处理情绪和压力。

2. 学校教育。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严厉打击学校内暴力和欺凌行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3. 社会教育。

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

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减少社会犯罪的发生。

4. 媒体监管。

加强对媒体内容的监管,减少暴力和色情等不良内容的传播,引导媒体向青少年传递正能量的信息。

5. 预防法律。

建立健全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加强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社会控制理论下的青少年违法问题

社会控制理论下的青少年违法问题

社会控制理论下的青少年违法问题作者:张正菊梁枫来源:《大观》2014年第09期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引起全球高度关注的问题,很多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原因做了研究,其中社会控制理论对解释青少年犯罪现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赫希社会控制理论将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称为“社会纽带”,即依恋、奉献、参与、信仰,本文通过对社会控制理论的研究内容为介绍,分析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控制理论;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一、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内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秩序的存在,而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则是社会控制的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控制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的教导、工作中领导对职员的监督等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具体表现。

因此社会控制就是要把彼此完全不同的单个人的社会行动整合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社会行动既千差万别,又符合社会要求而不发生偏离、越轨,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目标,总有一部分人或者极少数人突破社会控制走上犯罪的道路。

很多犯罪行为理论都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遵守法律,并且认为是生物的,或者心理的,或者社会的特定力量驱使人们实施了犯罪。

而控制理论持有与之相反的观点。

他们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

犯罪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实施犯罪?控制理论通过探讨抑制人们实施犯罪的“控制”力量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特定的环境中,这些控制力量会崩溃,结果导致了犯罪和其他“失控”行为。

因此,人们之所以实施犯罪,被认为是因为抑制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因为驱使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强大。

著名的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的时候,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

赫希的理论基础是依恋,即因为有了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等的依恋,青少年在做出一定行为时才会考虑父母、学校等的感受,从而放弃自己的不良行为,才会增强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意识。

青少年犯罪原因缺失管教的论证思路

青少年犯罪原因缺失管教的论证思路

青少年犯罪原因缺失管教的论证思路青少年人犯罪主观原因:1、生理原因。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心智尚未成熟,自身缺乏自控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也较为薄弱,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误入歧途。

当未成年人产生犯意时,由于其思维能力较差,个体能力较弱,会更倾向于寻找、纠集同伙一同作案。

所以,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式多以结伙作案为主。

2、心理原因。

青春期是个人性格、体质、心理、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个人对物质和精神需求急剧增长的时期。

当前青少年易存在攀比心理,模仿能力较强,且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如果未正确加以引导,在面对金钱诱惑时,就会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抢行为,也就导致了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据统计,2011-2020年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总人数居各类案件总人数首位。

3、文化原因。

据统计,无业、辍学青少年案发比例远高于在校生案发比例。

可见,大多数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辍学后多混迹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

如有的未成年人不知道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出于朋友义气帮忙联系、代售毒品,持有毒品等。

青少年人犯罪客观原因:1、家庭原因。

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不和睦、家庭疏于管教、家庭管教不当等,容易对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带来负面效应,严重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有些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如部分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青春期性教育滞后,未能全面发挥学校应有的功能,未能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抵制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部分学校对“差生”、“问题学生”缺乏关爱,易使该部分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过早辍学流入社会,养成不良习气。

3、社会原因。

不良的社会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发因素。

社会上充斥的一些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对于一些过早步入社会且家庭监管缺失的未成年人,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易沉迷于网络游戏,沉醉于游戏厅、黑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易结交一些社会不良人员。

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分析青少年犯罪

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分析青少年犯罪

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分析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作為祖国的希望,一直都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然而青少年犯罪问题却俨然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难题。

尤其是我国正处于一个转型的时期,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显得尤为迫切,而社会控制理论作为历来解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范式,与我国的国情情有很大的契合之处,因此本文通过对社会控制论的经典理论内容的简要分析和评价,从而为探索青少年犯罪的合理应对之道提供相关启示。

标签:青少年犯罪;社会控制理论;赫希;原因;预防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的《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犯罪年龄以14-16岁居多。

经过综合分析,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形态,呈现出团伙化、低龄化、无业化、低学历化、严重暴力化的特点。

可见,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概述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犯罪人,犯罪行为是社会控制减弱或者崩溃的产物。

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和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等包含这样的观点。

而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作为社会控制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观点最经典,和我国的国情契合度极高,最有研究意义。

他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

我们可以发现,赫希的社会控制论不是像许多犯罪理论一样从“人为什么要犯罪?”而出发,而是认为“人为什么不犯罪?”才是犯罪社会学家所要探讨的问题。

而人之所以不犯罪的原因,是外在环境控制的结果。

即人社会化的过程中,人和社会建立的社会纽带是防止一个人去犯罪的重要原因。

而社会纽带主要有四项:1.依附2.奉献3.卷入4.信仰。

下面本文将从这四方面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二.从赫希的经典社会控制理论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依恋依恋应该是最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这也正是我将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当作出发点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的原因。

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

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

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1.自控能力较差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因。

未成年人性意识觉醒较早,自我意识、体验感强,喜幻想、易冲动、爱虚荣,且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

遇事容易冲动、随性而为,进而导致行为偏离道德和法律约束,最终触犯法律。

有的学生在校与他人发生矛盾吃了亏,就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有的学生学习成绩差而自卑感太强,产生补偿心理,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方式招引大家的瞩目;还有的未成年人进取心差,不好好学习,爱慕虚荣、贪图享乐,为追求物欲而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原发性影响。

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家庭结构的缺陷尤其是父母离异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创伤,缺乏亲情的关爱,极易导致未成人产生自卑,出现性格畸形,进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其次,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直接原因,如溺爱型教养方式,容易让未成年人形成任性骄纵的不良心理;粗暴型教养方式,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形成暴戾、好斗的性格,拟或引发逆反或者自暴自弃心理;放任型教养方式,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自以为是、妄自尊大、羁傲不训的不良性格,极易受到外界诱惑。

3.学校品德及法治教育的缺失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当前多数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片面以学习成绩定成败、论英雄,极易造成学习成绩欠佳的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

许多学校对法治教育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应付,很少安排上法治课,方法简单走形式,起不到应有效果。

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淡薄,不能认识和辨别某些行为的正当性和非法性。

同时,学校亦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很少配备专业心理老师,对问题未成年人缺乏心理疏导,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社会环境的污染对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心理上的诱因。

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危害极大,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化的主要社会根源。

面对商品经济的冲击、拜金主义的诱惑、腐败行为的侵害,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进而转化为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恶性肿瘤”。

基于自我控制理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

基于自我控制理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

基于自我控制理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自我控制理论是指个体通过意志力和自律,来约束自己的冲动与欲望的能力。

在犯罪学领域,自我控制理论被广泛应用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研究其原因和预防措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基于自我控制理论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综述,旨在深入探讨自我控制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自我控制理论的基本假设自我控制理论最早由克里斯蒂和赖特在1990年提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犯罪行为是由其自我控制能力的水平决定的。

自我控制被定义为个体在面对诱惑和冲动时,通过内化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来抑制自我行为的能力。

基于该理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自我控制能力的不足。

二、自我控制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青少年期是个体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犯罪行为高发期。

自我控制水平较低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研究显示,自我控制低的青少年更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中,如偷窃、打架等。

相比之下,自我控制能力较强的青少年更容易抵制诱惑,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自我控制理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基于自我控制理论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主要通过提高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来减少犯罪行为。

首先,家庭教育是提高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的重要途径。

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规范引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其次,学校教育也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加强道德教育和社会技能训练,提高青少年的自我约束和决策能力。

此外,社区和社会机构也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

四、自我控制理论的局限性及对策自我控制理论虽然在解释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很大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该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并没有表现出犯罪行为。

其次,自我控制理论忽略了社会结构和环境背景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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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作者:刘应君秦国文转贴自:湖南社会学网点击数:3378 更新时间:2007-8-23 文章录入:admin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青年人犯罪。

但在我国犯罪社会学领域,大多采用了与之不同的年龄标准,将年龄界定在12—25岁之间。

[1]从70年代后期开始,年轻的男女工人突然获得了一种自主的社会生活,不再受家庭和工作单位的监督。

[2]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在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青少年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

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新中国成立到“文革”以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并不突出。

但“文革”以来,青少年的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且居高不下。

据有关资料统计,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1991年为63.7%,1992年为61.1%,1993年为60.4%,1994年为58.3%,1995年为55.2%,1996年为51.1%,1997年为49.3%,1998年为47.4%。

[3] 近年来,25岁以下的作案人员已经占到全部刑案人员的70%。

如果以年龄为变量,以占全部犯罪的比率为自变量,做一频次分布图,就可得到一个正向偏态图形。

所以,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转型期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成员群体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区域异地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职能化的特点。

这已经严重危及到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而且有蔓延的趋势。

因此,青少年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和群体,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理论工作者、政府决策部门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虽然对转型期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汗牛充栋,但是大多缺乏广泛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真正具有指导意义和操作性强的却不太多见。

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ies)历来是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重要范式。

正如帕森斯所言:“秩序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规范的控制才能实现。

”[4]控制理论基本理论假设就是,驱使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是每个社会成员人性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潜在的犯罪人;如果社会成员恣意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必然走向犯罪;人们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抑制或控制其不犯罪的资源力量薄弱造成。

在众多的犯罪社会学理论流派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相伴相随,尝试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的整合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犯罪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由来已久。

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做一个简要回顾。

一、“控制理论”的简要回顾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随着犯罪问题的凸显,在世界上特别是美国涌现了大量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和理论流派。

那么,怎样对这些人物和流派加以归类并归入控制理论范畴就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一些中外学者对此纷纷展开研究。

综观现代西方犯罪学史,对“控制理论”的归类研究大致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控制理论只包括雷克利斯(Walter C.Reckless)和赫希(Travis Hirschi)的理论,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代表人物是艾克斯(Ronald L.Akers);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控制理论包括雷克利斯和艾森克(Hans J.Eysenck)的理论,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内特勒(Gwinn Nettler)和美国当代犯罪学西格尔(Larry J.Siegel);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控制理论应当包括比利(Arthur L.Beeley)、赫希、赖斯(Albert Reiss)、托比(Jockson Toby)、奈(F.Ivan Nye)、雷克利斯等人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包括赫希、佩尔弗雷(Wallian V.Pelfrey)等人;我国著名犯罪学家吴宗宪在《西方犯罪学史》一书中也表达了与赫希和佩尔弗雷基本一致的意见。

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因为它考虑到了理论发展的内在一致性与逻辑连续性。

而社会控制理论是与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相伴而生的,是随着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的深入而逐渐展开、发展起来并逐步完善的,一部完整的现代控制理论研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的探索史。

比利、赖斯、托比、奈、雷克利斯、赫希都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做过专门研究,并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

[5] [695-714]1945年,比利在论文《关于犯罪和少年犯罪的一种社会心理学理论:对原因论的一种贡献》中指出“人们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人类有许多先天特质(native traits)或原始倾向(original tendency),当人无法控制它们或者任其自由表现时,它们就会对同一社会中其他人的福利造成危害,”并认为,削弱社会控制的因素和削弱自我控制的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两类原因。

赖斯在1951年发表的论文《作为个人和社会控制失败的少年犯罪》中,研究了与控制理论有关的许多少年犯罪因素。

后来,托比提出“遵从奖赏”概念,并用来解释青少年犯罪,认为所有的青少年多会被引诱去犯罪。

以家庭社会学研究著称于世的奈提到,家庭尤其是破坏家庭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而雷克利斯也一直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作为其最重要的研究领域。

并运用“外部压力或拉力”(outer pressures or pull),又称“社会压力或拉力”(social pressures or pull)和“外部遏制”(external containment)、“内部遏制”(inner containment)、“内部推力”(inner push)等四个因素解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赫希更是如此,他因其最重要的著作《少年犯罪的原因》而蛮声犯罪社会学研究领域。

其核心思想就是,少年犯罪是个人与传统社会的联系薄弱或破裂的结果。

赫希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控制犯罪的论述,被称为”社会约束理论.这一理论在犯罪社会学理论中占有核心地位,并且是在犯罪学理论中经常被讨论和测试的理论。

[6]这些关于控制理论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对美国本土的经验研究,带有浓烈的美国气息,如赖斯的“自我描述性控制理论”(the self-described control theories)就是在对美国1110名11-17岁的白人男性少年缓刑者的法庭正式记录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这些理论成果中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可以“移植”,但也只是提供了解释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一般范畴,还必须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控制理论的“本土化”,随着时空条件的转换,控制理论也获得了更多的丰富的延展元素。

因此,还要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分析带有“本土特色”的特殊的解释变量,才能全面而合理的解释转型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为我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提供政策参考。

二、从控制理论看转型期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殊变量将我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美国做一深入对比研究,不难发现,在我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中存在引发青少年犯罪的独特变量。

我国在“移植”西方控制理论时,要注意与中国社会引发青少年犯罪的特殊变量相“整合”。

从控制理论维度将这些特殊变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1、腐朽思想文化的罪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截然不同的是,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而且深受几千年腐朽的封建思想文化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乘机而入,加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残余根深蒂固等因素严重地冲击着社会主义市场,使青年大学生的思想和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的渗透和传播,导致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充斥媒体和市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诱发和加剧了青少年犯罪。

西方的价值观念、暴力凶杀、淫秽书刊、腐朽没落的封建迷信,以及超出国家容许之外的宗教活动的影响表现尤为突出。

作为最敏感的社会群体之一,青少年由于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心理发展还处于“第二断乳期”,对客观世界还缺乏深刻的认识,政治上尚不成熟,所以“个人控制”(personal controls)不强。

这里所谓个人控制就是青少年控制自己不用与社会规范和准则相冲突的方式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他们对通俗流行的、刺激性和娱乐性强的感觉型文化狂热地追求,而对知识性的正统的“严肃的文化”兴趣索然;他们追求潇洒,但又往往以花钱大手大脚,做事懒懒散散、衣着时髦新潮为潇洒;各种因看黄色录像、光盘和因凶杀、堕落等而导致犯罪,受到法律、法纪处分。

这种消极腐朽的思想文化对我国青少年造成极大的罪孽,青少年自我控制出现乏力,内部推力也呈现消极倾向,对青少年群体亚文化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对“这种用西方资产阶级没落文化来腐朽青年的状况,再也不能容忍了。

”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2、社会转型的负面效应在我国转型期,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社会分化加速,社会控制弱化凸显。

社会转型使社会控制机制也处于新旧交替和转换的过程中,新旧两种控制模式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并存,从而引起磨擦与冲突,使社会许多领域出现了“控制失灵”。

我国处在深刻社会转型期,受到信息化、知识化、全球化、后现代主义等趋势与思潮的猛烈冲击,加上经济结构的急剧变革和改组,它既使得潜在旧结构中的社会矛盾得以充分暴露,不但造成新的社会运行失衡,传统权威的丧失,而且法律制度的构建滞后于社会变迁,社会道德呈无序状态,体制改革滞后使政策执行发生阻滞,社会舆论控制十分乏力。

这样,以往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减弱,但新的调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负面效应,而且转型期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规范、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必然带来人们新旧观念上的冲突,造成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多元性和模糊性,导致在行为选择上出现无所适从或随心所欲的倾向。

而且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制度缺陷和漏洞,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根本好转,这种“社会失调”对青少年犯罪起加速和催化作用。

3、教育教学改革的冲击因为大学生是青少年这一社会群体的主体,大学生的犯罪也占青少年犯罪的绝大部分。

威廉曾称逃学是“犯罪的温床”。

根据赫利的调查,58%的犯罪青年是逃过学的。

[7] [P670]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 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大学牛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 25%,而近几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7%。

[8]近几年教育发展突飞猛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如火如荼。

这些改革受益最大当属青少年,但教育活动中的缺陷也给一些青少年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一方面给青少年造成社会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青少年社会化严重缺陷:在教育实践中,很多大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调整意识不够,上了大学后不知该干什么,生活目标不明确,许多人因此“无所事事”;现代传播媒介的普及削弱了教育系统的隔离功能,传统的过滤性教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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