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公司章程
东软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东软管理制度篇一:东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东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
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
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东软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0年5月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及其他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公司重大信息汇总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各部门、相关企业及法人单位中知晓或应当知晓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系该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三)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向参股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负责人;(五)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负责人或对外接口人。
第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收集、整理信息,以及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软(香港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2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名称说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集团”;●东软(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香港”。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东软(香港)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330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软(欧洲)有限公司、东软(日本)有限公司、东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继续为三家全资子公司—东软(欧洲)有限公司、东软(日本)有限公司、东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该额度期限为二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为东软香港提供担保余额为330万美元。
鉴于上述担保总额度将于2015年9月11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到期后,本公司继续为东软香港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该额度期限为二年,即从2015年9月12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止。
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名称:东软(香港)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大厦17层F室3、法定代表人:刘积仁4、注册资本:85万美元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等。
4东软集团VI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视觉识别管理制度
统一的视觉形象是东软创造良好企业品牌的基础。
为了实现统一的视觉形象,必须建立和推行统一的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简称VI)系统。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是在企业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适用视觉传达设计的方法,设计出品牌传播和交流的识别符号,刻画企业的个性,突出企业的精神,凸显企业的特征,从而使企业内部、社会各界和客户对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
本制度依据《东软集团品牌传播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
它与《东软视觉识别手册》相辅相成,共同完成统一东软视觉形象的管理职能。
《东软视觉识别手册》不仅对“东软”企业标识、视觉识别的标准色、标准字体等做出严格规范,同时对“东软”标识在名片、信封、路牌等各种场合下的应用也做出相应的规范和示例。
相比之下,本制度则更侧重于对东软企业识别系统应用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提出要求,规定了哪些是正确的做法,哪些做法是应该避免的。
第一章管理目标和职责
一、管理目标
本制度最基本的管理目标,在于实现东软集团及东软控股公司的视觉形象统一,建立东软清晰的、唯一的的对外形象,维护东软视觉形象的一致、完整。
“东软”品牌及其标识是注册商标。
派生的视觉、理念和行为识别系统,其产权属于东软集团所有,经授权为东软控股公司使用。
授权使用“东软”企业品牌的东软控股公司必须执行《东软集团品牌传播管理条例》及相关品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本制度和《东软视觉识别手册》。
东软公司简介

东软集团简介东软是中国最大的IT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
1991年,东软创立于中国东北大学。
目前,公司拥有员工18000余名,在中国建立了6个软件研发基地,8个区域总部,在40多个城市建立营销与服务网络,在大连、南海、成都和沈阳分别建立3所东软信息学院和1所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在美国、日本、欧洲、中东设有子公司。
东软以软件技术为核心,通过软件与服务的结合,软件与制造的结合,技术与行业管理能力的结合,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产品工程解决方案以及相关软件产品、平台及服务。
面向行业客户,我们提供安全、可靠、高质量、易扩展的行业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信息化管理最佳实践,以满足客户业务快速发展的不同需求。
行业解决方案涵盖的领域包括:东软的行业解决方案涵盖领域包括:电信、电力、金融、政府(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共安全、国土资源、海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知识产权等)、制造与商贸流通业、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等行业。
在产品工程解决方案领域,东软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在世界著名的数字家庭产品、移动终端、车载信息产品、IT产品等众多产品中运行。
我们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
在自有品牌的产品工程方面,在医疗领域,我们先后研制成功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CT、磁共振、数字X线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参数监护仪、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成像设备等10大系列50余种医疗产品,其中CT机填补了中国在该领域的空白,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第四个能够生产CT的国家。
产品已经销往中国32个省、市、自治区,同时在美国、意大利、俄罗斯、巴西、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以及非洲等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设备安装,拥有客户5000余家,构建了覆盖中国、辐射全球的销售服务网络。
在服务领域,东软提供包括IT咨询服务、应用开发和维护、第三方ERP咨询与实施、专业测试及性能工程服务、与本地化服务、IT基础设施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IT教育与培训等服务业务。
其中,在业务流程外包(BPO)方面,东软面向日本、韩国、欧美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提供多语言、多类别的一站式BPO服务,包括: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应用系统支持、Help Desk等Front Office外包服务,以及HR 外包、网站内容服务等Back-office外包服务。
有限公司章程(AB股架构)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AB股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58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简要内容:平安健腾、东软控股合计出资2.655亿元分别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东软望海一定比例的股权;平安健腾、东软控股合计出资2.25亿元,对东软望海进行增资。
上述投资完成后,东软望海实施由限制性股权和股权期权组成的激励安排。
本次投资和激励安排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东软望海50.71%的股权,继续将东软望海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转让部分股权确认的收益以及因东软望海其他股东增资引起的东软享有东软望海净资产份额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股权激励应确认的成本合计约7,600万元,将在实际执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分期摊销计入东软望海的成本费用。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名称说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集团”;●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望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健腾”;●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以下简称“东软控股”。
一、概述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东软望海与平安健腾、东软控股、自然人段成惠共同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股权转让及增资依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的“中天和资产[2015]评字第90030号”评估报告,东软望海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102,145.84万元。
经协商,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投资前东软望海的整体估值为10.08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金额均按照该等估值计算。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08年8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一) 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二) 编制各种融资计划;(三) 审批确定融资方式;(四) 签订各种贷款合同;(五) 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六) 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七) 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八) 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九) 确定和支付股利;(十) 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二)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三) 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四)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 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六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一) 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二) 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三) 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四) 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七条 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属于资本金的,应按照资本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负债的,应按照负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运营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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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东北大学软件中心、日本阿尔派株式会社、建行沈阳 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发起人于 1993 年 6 月以 资产和现金折股的方式设立本公司。其后,上述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分别 全部转让给东软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2008 年,经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司股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存续公司,企 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42,370,29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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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是:不断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来迎 接机遇与挑战,以期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软件与解决方案提供商, 为投资者带来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 体化产品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场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租赁,CT 机生产,物业管理,交通及通信、监控、电 子工程安装,安防设施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批发、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讯系统设备的批发和零售, 智慧档案馆设备、档案柜、恒温箱、除湿设备销售,通讯终端设备的设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试及售后服务,多媒体智能支付终端设备、集成 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尾气遥 感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仪器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健康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以 上经营项目不含诊疗),档案管理服务,翻译服务,数字化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服 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7 年、2008 年,经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司股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存续公司,企 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商外资资审字[2008]0103 号”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公司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 号码为“21010040200149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公司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发(1993)47 号”文件批准,以 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3 年 6 月设立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 登记手续。
2003 年,经商务部批准,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方投 资者,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号 邮政编码:110179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2,370,29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续存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照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任免的人员。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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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皆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6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usoft Corporation (缩写 :Neuso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