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理论法基础先修讲义-李宏勃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罗翔

2018赛季厚大法考刑法先修作者:厚大刑法独家授课老师罗翔微博:@刑法学人罗翔第一部分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1-6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理论......................................................................................................6-8第三部分客观构成要件......................................................................................................8-12第四部分主观构成要件.....................................................................................................13-17第五部分财产犯罪中的占有.............................................................................................18-21第一讲法考刑法学命题的特点和趋势一、特点☺试一试:(1)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2016-2-3-B.(2)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2-151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
司法考试必读书单推荐[精美打印版本]
![司法考试必读书单推荐[精美打印版本]](https://img.taocdn.com/s3/m/eada0614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b9.png)
中公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中心
2023-05-01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瑞达法考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钟秀勇讲知产讲课程资料
钟秀勇
2022-01-01中国商务出版社
正版现货厚大法考2022主观题冲刺一本通高晖云讲理论法法律资格职业考试主观题冲刺教材司法考试
相关法律知识分册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张广良编
2020-09-01知识产权出版社
文都法考2022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冲刺案例分析刑法
张宇琛
2022-08-29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正版现货厚大法考2022鄢梦萱讲商经法真题卷法律资格职业考试客观题教材讲义司法考试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2021-11-01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拓朴法考组编
2022-10-01中国法制出版社
文都法考2022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冲刺案例分析民事诉讼法
杨洋
2022-08-29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正版现货厚大法考2022主观题冲刺一本通张翔讲民法法律资格职业考试主观题冲刺教材司法考试
杜洪波
2022-07-01中国法制出版社
司法考试2022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最新增补法律法规考点解读
法律考试中心组编
2022-05-01法律出版社
司法考试2022 202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题库版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2022-02-01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2众合法考郄鹏恩商经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法考客观题课程配教材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专门为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编写的学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是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的重要考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司法考试,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厚大司法考试讲义的编写目的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
讲义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判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讲义的编写过程经过了多位法学专家的严格审查和修订,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讲义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讲义通过逐个章节的介绍,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和要点。
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例题和习题,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讲义的第二部分是法律实务。
法律实务是司法考试的应用能力考察的重点。
讲义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讲解,让考生了解和掌握实务操作的要点和技巧。
例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进行法律辩论等等。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让考生了解实际案例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讲义的第三部分是判例分析。
判例分析是司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
讲义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解读,让考生了解判例的构成要素和判例的适用原则。
讲义还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判例题目和解答,供考生练习和巩固知识。
除了以上三部分的内容,讲义还附带了一些考试技巧和备考建议。
例如,如何高效地备考、如何应对考试压力等等。
这些内容都是根据多年的考试经验和心理学理论的结合,为考生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厚大司法考试讲义是一份全面、系统、权威的学习资料,适用于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
通过学习讲义,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等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应对能力和解题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学习讲义,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诉法基础先修讲义-向高甲

【小试牛刀】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2017-2-66,多)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1.权利遭受侵犯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制度具体内容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拒绝辩护★★
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
刑事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积极范围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绝对禁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刑罚执行中)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由受限)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能力受限)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无需许可 辩护律师无需许可,有权同在押的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证件要求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有权要求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阅卷时间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 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考点提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
阅卷方法
查阅、复印、拍照、扫描等。
律师
阅卷范围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

司法考试参考资料(MP3及讲义)
1、《刑法》(总则、分则)万国韩友谊: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
2、《民法》万国段波:民刑先修班、系统强化班、串讲提分班;李建伟这种名师可以适当参考下他的讲义和MP3;
3、《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众合林鸿潮
4、《刑诉》众合向高甲:基础班和强化班
5、《民诉》众合向高甲、杨洋:基础班和强化班
6、《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杨洋(女)
7、《理论法学》淳于闻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众合陈璐琼
9、卷一涉及的几门课:建议背诵陈璐琼《卷一突破100分》
10、《商经》张海峡。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1、三大本:字典废柴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4、指南针或一本通---法条:必入。
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5、张能宝&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1.5倍速听不二价~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
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
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
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柏浪涛的《刑法攻略》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汪海燕上课讲得点非常精准。
《众合讲座诉讼法论述题55讲》里面刑诉部分是他写的。
讲义比较简单。
杨雄无敌背诵讲义,最后冲刺阶段捧着狂背就对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推荐-林鸿潮的音频和讲义好像有个林鸿潮88表还是啥的。
厚大司考老师及教材推荐

柏浪涛(书)→刘凤科+章澎(提高)
重点问题一 推荐用书:
指南针《刑法攻略》柏浪涛 独著/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知识篇》章澎 独著/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刑法真题的选择:
(1)指南针 《刑法攻略-真题卷》柏浪涛独著(官方解析实际执笔人)
(2)华旭《名师课堂-刑法真题篇》章澎独著(据说是12年,期待中)
商法·经济法
鄢梦萱(主)/郄鹏恩(主)/张菀萱(主)
推荐教材:《三校名师讲义—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鄢梦萱 独著
知识产权法
曹新川(入)→钟秀勇(主)
推荐教材:
《钟秀勇知识产权图书底稿》网盘里有
三国法
杨帆(女)(主)+殷敏(辅)
建议听课技巧:【舒扬或徐金桂系统+李佳串讲/系统(双剑合璧)】首先完整的听完徐金桂/舒扬的系统强化,最好是找全详细版本的,就是那本书,老徐在三校是拿着书讲的(如果不是拿着教材上课,那舒扬是最佳选择)。如同样是表格,老徐的表格就显得详细和负责的多,按照老徐说的,对比记忆。那本书的最后面有个行政法期间的表,很强大,后期可以记一下。
推荐民法复习顺序: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民法体系25图可放在老钟之前,也可以放在老钟之后,但是老钟的课一定要听。
民诉
戴鹏(主→做题思路)+韩心怡(主→做题角度)
推荐用书:华旭《民事讼诉法知识篇》戴鹏 独著 或 指南针《民事诉讼法攻略》韩心怡 独著
民法
段波(入)→钟秀勇(主)↔陈飞(串)
推荐教材:华旭《民法体系25图》段波独著+厚大《钟秀勇讲民法》钟秀勇独著
建议听课技巧:【老钟系统强化(主)+波波民法25图(辅)】波波的民法体系25图必听,能够迅速的、真正的帮你建立起基本的民法体系(可加速听,最好是能画出来)。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行政法基础先修讲义-黄韦博

4
2018 赛季厚大行政法先修-黄韦博篇
厚大法考
权
自己享有并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区别于民事主体
名
能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 责
偿义务机关)
3.行政行为理论
国家
刑侦
抽象 具体 合同
行政行为
程序
事实
内部
程序 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涉及国家秘密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 予公开);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公务回避(任职回避 与执法回避);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权责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
统一 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
实施程序(一般与特殊)
强制执行:自行强制与申请法院强制
其他:征收与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 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指导、调解)、程序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行政监督法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 三人)、复议机关、审理程序、决定与执行
1.注重细节精确性和易混准确性的考查。行政考试中经常出现例如以区分 “应当”还是“可以”、“应当有例外”不等于“必须”、具体时限之类的问题, 考生复习一定要注重细节,通过掌握立法原理来记忆。对于易混考点要注意概念 体系清晰,尤其是对行政行为三部曲(处罚、许可、强制)以及行政争议三部曲 (复议、诉讼、赔偿)的归纳总结和对比记忆。
2018 赛季厚大行政法先修-黄韦博篇
厚大法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厚大《理论法》导学讲义:迈向案例型考试2018赛季厚大法考理论法先修作者:厚大理论法独家授课老师李宏勃微博:@法之理—李宏勃导论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两个不确定:考试方案的不确定、考试方式的不确定2.两个确定:理论法地位的提升、案例考核的主导性二、理论法学的概况1.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2.分值:司考约100分左右,法考比重会增加。
三、理论法学的方法1.理解型: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记忆型: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四、复习思路的转型1.迈向案例时代2.注重法律实践第一讲《法理学》的体系和重点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一)法的本体论:法律是什么(二)法的运行论:法律如何制定和实施(三)法的演进论:法律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四)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二、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一)法律是什么:法的概念争议1.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政治决定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没有概念或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恶法也是法。
(2)代表学派:分析法学派、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2.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道德决定论)(1)基本立场:在理解法律的性质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法与道德相互联系不可分离,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恶法非法。
(2)代表学派: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洛克、卢梭、德沃金等。
案例分析:德国告密者案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它领导人物不满的话。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纳粹政权倒台后,那个妻子因设法使其丈夫遭到囚禁而被送上法庭。
她的抗辩理由是: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勒及纳粹党的言语已构成犯罪。
因此,当她告发她丈夫时,她仅仅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
对这个案件,德国法院认为“妻子向德国法院告发丈夫导致丈夫的自由被剥夺,虽然丈夫是被法院以违法的理由被宣判的,但是,这种法律违背了所有正常人的健全良知和正义观念”,后来的许多案件都采用了这种推理方式,在有些案件中,法院明确宣布,“完全否认人格价值和尊严的法律不能够被看作是法。
”问题:请分别运用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说的理论,对案件作出评析?(二)法律的意义:法的价值1.法的秩序价值(基础价值)(1)秩序的地位:是法的基础性价值,没有秩序,其它价值便成无源之水。
(2)秩序的内涵:尽其本分,各司其职,有条不紊2.法的自由价值(最高价值)(1)自由的地位:是现代法的最高价值,比其他价值更重要、更根本、更珍贵。
(2)自由的内涵: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3)自由的限制:伤害原则、冒犯原则与父爱原则3.法的正义价值(社会价值)(1)正义的内涵: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即按照恰当的标准,给每个人他应得的对待。
(2)正义的实现:法律上的正义包括立法正义和司法正义,而司法正义又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区分,司法要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
案例分析:南京聚众淫乱案2010年4月,南京马某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通过网络结识之后,结伙先后在本市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等处,先后35次聚集多人以“换妻”的方式进行淫乱活动。
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聚众淫乱罪。
”此事发生后,提倡“性权利”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委托一名全国人大委员和一名政协委员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
李银河称,“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性聚会”的参与者全是自愿的前提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
她强调“聚众换偶仅仅是道德问题,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问题:(1)性自由是否是一种权利?(2)我国刑法对性自由予以限制的理由何在?(三)法律是如何实施的:司法及其适用1.法律解释:追问法的正确涵义(1)文义解释:按照字面含义,把握法律内涵(2)历史解释:参考立法时的历史背景,了解法律本来的含义(3)比较解释:参考外国立法,理解本国法(4)体系解释:在整体之中理解部分,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意(5)目的解释:分为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2.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判决结果)(2)归纳推理:从许多个具体情形,总结出一般性结论(3)类比推理:因为两个情形相似,所以应得同等处理案例分析:台湾诽韩案韩愈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唐宋八大家之首。
1976年,台湾有一个叫郭寿华的人,以笔名在《潮州文献》第2卷第4期发表《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指责“韩愈为人尚不脱古文人风流才子的怪习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至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铅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
”此文刊登后,韩愈第39代直系孙韩思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郭寿华“诽谤死人罪”。
台湾“刑法”第312条对“侮辱和诽谤死者罪”作了规定,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者三百元以下罚金;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另根据314条的规定,本罪告诉才处理。
至于谁有权告诉,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范畴。
台湾“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刑法第312条之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亲属、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为告诉。
一审法院查明韩思道确为韩愈第39代直系孙,认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自诉权,同时认为郭寿华无中生有,以涉及私德而与社会公益无关之事,对韩愈自应成立诽谤罪。
韩思道身为韩氏子孙,先人名誉受侮,提出自诉,自属正当,遂以郭寿华诽谤已死之人,判处罚金300元。
问题:(1)本案中法院运用了什么样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法院审判运用了什么样的法律推理?第二讲《宪法学》的体系和重点一、宪法学的知识体系(一)宪法的一般原理(二)国家机构及其职权(三)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四)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二、宪法学的重点知识(一)什么是宪法1.宪法的特征(1)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最重大、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语)(3)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用法律手段巩固民主政治。
2.宪法的分类(1)成文与不成文:是否有宪法典(蒲莱士)(2)刚性与柔性:制定修改程序是否更严格(蒲莱士)(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4)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3.宪法的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卢梭的公意和人民主权学说。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法治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
(4)权力制约原则: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案例分析:《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于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习称《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
主要内容有: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
此外,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
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
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问题:(1)《自由大宪章》属于什么类型的宪法?(2)结合《自由大宪章》谈谈宪法的性质和目的?(二)什么是国家1.国家的结构(1)国家机构的类型:单一制和联邦制(2)国家机关及其职权A.权力机关B.国家元首C.行政机关D.司法机关E.军事机关F.监察机关(拟)案例分析:国家监察委的设立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监察体制改革思路。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
《方案》强调: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提出的“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公立医院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问题:(1)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宪法的什么基本原则?(2)监察体制改革是否需要修宪,若要修宪,其程序如何?(三)什么是公民1.平等权(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歧视,反对特权,同等情况应同等对待。
(2)平等权与合理差别:平等并非绝对的均等,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异。
2.政治权利与自由(1)选举权:公民参与政治的最重要途径,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常规形式。
在我国,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2)言论自由: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间接的自由。
(3)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4)结社自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源于公民的请愿权。
3.人身自由(1)生命: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性权利,但宪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2)人身: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住宅: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