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发展模式的终极选择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共3篇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共3篇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1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拥有较高自主性、较为普及的金融机构,为农民和农村地区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并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不过,当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它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发展,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省联社进行改革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体制不完善在中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地位属于非营利组织,且大多数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依旧靠省联社提供贷款和相关金融服务。
然而,当前的机构体制不能够完全支持农村信用社正常的运作和发展,且存在着一些混乱和重叠的现象。
2、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不合理当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不合理,借贷款的结构比例不合理,以及资本充足率不够。
这种不合理的结构会使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且无法长期发展。
3、服务对象单一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这类人群的经营项目相对单一,且风险相对大。
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仍然只为这一类人提供服务,将会使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多限制。
二、路径选择在解决一系列问题之后,对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进行改革显得尤其重要。
1、建立良好的法规体系农村信用社省联社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体系,这个体系需要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使企业在金融市场之中处于一个更加稳定、更加健康、更加合法的状态之中。
这个体系的建立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机构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2、优化资产负债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应当优化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结构。
应当尽量减少风险,更加重视发展稳健的资产,优化借贷款结构比例,提升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注重对于非利益性项目和社区经济发展项目的服务。
关于农村信用社现行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按照ⅩⅩ年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要求,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省联社管理下的县级统一法人模式。
随着改革的深入,资产质量好、内控管理健全、经营效益好的县级联社开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但是统一法人体制下的县级联社职能模糊,产权仍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尚未达到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
只有改制为商业银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制有三种模式可选择:一种是以县级联社为单位,改制为社区型农村商业银行,这是目前的普遍选择;第二种是以办事处、市联社为单位成商业银行;第三种是依托现有的全省性网络系统和管理优势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模式目前虽受政策所限,但也有其独特优势。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管理体制;改制;商业银行ⅩⅩ年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信用社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组建了省级联社和县级统一法人社。
近年来,按照银监会要求,符合条件的统一法人社开始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但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因此,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管理体制只能是过渡性体制,今后必然要改制为商业银行。
下面,本文就统一法人社的一些弊端和农村信用社改制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
一、统一法人体制下县级联社职能界限模糊目前,县级联社还承担着相当一部分的管理职能,并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经营主体的作用,或者说,让县级联社完全作为经营主体是不现实的,县级联社必然要承担着经营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一方面是历史原因,多年经营的“惯性”使然。
农村信用社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多年,不论是基层信用社还是联社机关都习惯于县级联社作为管理机构运行。
比如,县级联社向信用社下达任务指标时,基本上是根据信用社的规模大小、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有所区别的下达到每一个信用社,而没有完全做到把全县的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
有的任务可能并不需要完全下达到基层信用社,如不良贷款清收,就可以成立县级的清收机构(清收大队)实行集中清收,而不需要给每一个基层信用社都分配清收任务。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审视与路径选择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日益凸显。
省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起到了重要的协调和服务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省联社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改革压力。
本文旨在对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现实进行审视,并提出合理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现实问题1.1 组织机构改革不足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分配不明确、决策效率低等。
这使得其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受到一定的制约,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
1.2 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服务能力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包括信息化程度低、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差异化等问题。
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满足广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1.3 风险管理存在隐患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造成了一些风险隐患。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路径选择2.1 完善组织机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应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的决策体系。
通过提升组织运行的效率,加强内部协同合作,以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并提高其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2.2 提升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应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2.3 加强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对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的监测和控制,防控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4 加强监管合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应加强自身的监管合规工作,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确保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合法经营。
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的选择

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的选择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市场也逐渐活跃起来。
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一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的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本文将从传统管理模式、联营模式和合作模式三个方面,探讨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的选择。
传统管理模式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信用社内得到充分体现。
这种管理模式相对简单明确,决策权也相对集中,能够有效地实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运行。
但是传统管理模式往往在信用社的发展和竞争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如决策权过于集中会导致决策不够科学,发展步伐较慢;传统的所有制模式也限制了资金的规模和流动性,难以满足不同规模农户的需求等。
因此,传统管理模式在现代农村金融市场中已经不再适应。
联营模式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资、合作或互助等形式的联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引入外部资金和技术,在提升信用社的发展速度和竞争力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同时,联营模式还能够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金融业务,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但是联营模式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合作关系的管理和维护难度较大,利益分配等问题要解决。
因此,在选择联营模式时需要科学分析和评估。
合作模式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民个体进行合作,共同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合作模式的特点是民主、平等、自治,在信用社和农民之间建立起一种共赢的合作关系。
合作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农村经济和农民的作用,形成一种基层自治的管理体系。
同时,合作模式还能够推动信用社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能出现农民组织和信用社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等。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选择管理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省联社模式

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省联社模式摘要:目前,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大部分省份采取了省联a社的模式。
但是,省联社模式并非十全十美,需要继续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信息披露;道德风险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现状2003年,中央政府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吉林、重庆、陕西、山东、浙江、江西、江苏、贵州八省市为试点地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
2004年,改革铺开到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并出台了《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等一整套的文件、政策,以此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指导。
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而大部分省市都采取了建立省联社并通过省联社来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形式,即通常人们所说的省联社模式。
所谓省联社模式,是指将县联社和信用社原来的两级法人合并为一级法人,在县联社的基础上,出资建立省级联社。
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指导的一整套文件一方面规定省联社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又规定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文件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
也就是说,省联社所行使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都必须经省政府的授权,没有省政府的授权,就不能行使。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省政府还可以授权省联社行使其他管理职责。
由此可以看出,省联社行使的是一种省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权。
而对另一层面的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而言,文件又规定,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制度困境与模式选择

了利益共 同体 关系 ,这样 就从 源头 上
心.不仅不利于开展跨地市、跨系统
的联 行业务 ,而且 影响 了大范 围的通 存通 兑业 务 ,不利于 农村信用社个 人 结算 业务 的快速发展 。 以省 为单 位发
果 ,也是 政府 目标与农村信 用社市场
一
方面 ,中央 政府继续维 持对农村信
的 市场发展 目标 。一是 从金融市场 的 角度看 ,结算网络 、资金调剂 、银行
是什么?本文对此做 出了初步探讨 。
用社的行业管理 ,管理链 条过长 ,管 理效率难 以有效提 高 ,承担 的风险过
卡等 金融 业务在一定 程度上的集 中。 可 以降低 规模成本 ,实现 规模经济 , 提升竞争 力。如结算 网络 ,以县为单 位 或 者 以市 为单 位 建 立资 金 清算 中
置的职责 .但充其量也仅仅是一个
“ 利益 相 关 者 ” ,并 不是 省 联社 的
“ 股东 ”或 “ 所有者” .在省联社 的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 的制度困境
从制度的需求层 面看 ,成立省联
法人治理结构 中并不能发挥决定作
用 。而从 运行情况看 。虽 然省联社 的 主要人事 安排都 由社 员 ( 股东 ) 过 通
维普资讯
文 /阮红 新
沈 燕
内容摘要 :作 为改 革中一种新 的组织形式 ,省 联社 的性 质 、职能 定位与运作模 式等
诸 多问 题 引起 了较 多争 议 。省 联 社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宁 它的 发 展 方向 又 是 什 么 ? 本 文 对
用社的行业管理权 。
2 、成 立 省联社 符 合农 村信 用社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模式及路径思考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模式及路径思考作者:吴晓蓓来源:《中国市场》2024年第21期摘要: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服务“三农”、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做出了突出的积极贡献。
其中,省联社改革是最受关注、也是最关键的一个改革环节,对于促进农村金融质效提高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农信社改革日渐深化,省联社改革也开始最终落地。
省联社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遵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改革方向越发明显。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深层矛盾逐渐显现,阻碍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发展,文章就此展开研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农商行;路径思考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21-0000-04[DOI]10.13939/ki.zgsc.2024.21.0121引言长期以来,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省联社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备受关注。
众多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求,省联社要淡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遵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2022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号召,将其作为完善治理体制、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同样提出了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着正确方向发展提出了要求。
去年4月份,浙江省最先成立了农商联合银行,迈出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第一步,为全国其他地区做出了榜样范例,同时也意味着,广泛牵动人心的省联社改革正式破冰。
此后,各个省份和地区开始尝试探索符合本地农信系统发展实际的改革模式。
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已成为大势所趋,更加需要顺应形势,推动省联社模式优化,探索新的发展路径,才能为农村金融的光明前景打下坚实基础。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标题: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引言概述: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信社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文将从农信社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农信社发展现状1.1 农信社服务对象多样化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信社的服务对象再也不局限于农民,还包括农村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村社区等多种主体。
1.2 农信社服务方式创新农信社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推动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1.3 农信社服务内容拓展除传统的存贷款服务外,农信社还开展农业保险、金融理财、电子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农信社发展趋势2.1 服务普惠金融农信社将继续深化与农村居民的联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包容性增强。
2.2 加强风险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信社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金融服务的稳健运行。
2.3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农信社将加大科技投入,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三、农信社发展现状3.1 农信社面临的挑战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农信社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3.2 农信社改革与转型为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农信社需要进行改革与转型,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农信社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农信社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农信社发展趋势4.1 金融科技应用农信社将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2 服务创新农信社将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需求,提高服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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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4AJY007)部分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07-11-12作者简介:周鸿卫(1968-),男,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刚(1955-),男,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985工程”首席科学家,湖南大学研究院副院长。
!!!!!!!!!!!!!!!!!!!!!!!!!!!!!!!!!!!!!!!!"!!!!!"!!!!!!!!!!!!!!!!!!!!!!!!!!!!!!!!!!!!!!!!"!!!!!"我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发展模式的终极选择周鸿卫1,彭建刚2(1,2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079)摘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走向直接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目前省联社制度的性质和职能定位都存在缺陷,需要选择合理的发展模式。
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应有利于整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有利于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
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地方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单一的行业管理机构和行业服务公司四种省联社发展模式都存在缺陷。
只有兼具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机构的发展模式既能使各级农村信用社保持相对独立,又能实现自上而下的服务,使不同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保持战略联盟,还能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是一种最优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合作制;发展模式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2-0022-04Abstract:ThesystemanddevelopingdirectionofprovincialRuralCreditCooperativeUnion(RCCU)havedirectinfluenceonRCCU'sreformdirection.Atpresent,ChineseprovincialRCCUsuffersfromsystematicdefectionsinsenseofpropertyandfunction,anditrequiresamorereasonablemodelinordertodevelop.ThemodelissupposedtopromotetheintegrationofChi-nese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s,tosharpenthecompetitiveedgeofChinese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system,toestablishanationalorregionalruralcooperativebankingsystemwithitsowntraits.Fourcurrentmodels-provincialruralcommercialbank,localfinan-cialsupervisoryinstitution,unitaryindustrialmanagerialinstitution,andfinancialservicecorporation-allhaveflaws.Onlytheregional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whichcombinesfinancialserviceandmanagerialfunctiontogether,cankeepRCCUsinalltierscom-parativelyindependent,andprovidefinancialservicesupwardsfrombottom.Consequently,suchmodelcanpromotestrategicallianceamongruralcooperativefinancialinstitutions,andexe-cuteitsmanagerialfunction.Itissupposedtobetheoptimalmodel.Keywords:RuralCreditCooperativeUnion(RCCU);ProvincialRCCU;Cooperatives;Model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目前从省联社的性质和职能来看,身份比较特殊,它既是由农村合作金融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委托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受省级政府委托对农村合作金融实施管理,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管理机构,还是一家可以提供部分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唐双宁,2006)。
三位一体,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基本运行规则相违背。
因此,省联社管理体制受到不少人的抨击与质疑(高峰,2006;高伟,2006;等等)。
尽管如此,在本轮改革中,除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以市为单位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外,其他各省(市、区)均选择了省联社模式。
因此,从现实来看,我们无须再纠缠应不应该选择该模式,该模式是否合理,而应关注省联社的最终发展走向。
一、有关省联社发展模式的讨论目前认为省联社体制或模式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唐双宁,2006),或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阮红新,2006;赵明,2005),各界对这种认识大都没有异议。
但如何发展,则存在争论。
从各种研究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主要发展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实行股份制改造,将省联社按股份制原则办成省级商业银行(藏正志、刘上鼎,2006;阮红新,2006;徐新,2006)。
其基本设想为:省级政府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股省联社,并成为其最大股东;省联社再以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县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投资股与资格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
一般认为这样通过政府投资入股的办法,省级政府作为大股东,运用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第二种模式是过渡为地方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对省(市、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其基本思想是中央政府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放到省级政府,中央政府不再承担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省级政府也不再参与省联社的日常监管工作。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变为该模式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有点类似于美国监管部门对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的监管。
提出该模式的人认为其主要特点是理顺了省级政府、省联社、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使省级政府责权对称。
第三种模式是转变为行业办会,成为进行行业管理的机构。
其设想是省级政府从省联社的日常管理中退出,不再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管理工作,省联社改造成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具有社团法人性质的行业协会。
祝晓平(2005)认为应该在浙江省联社现有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包括省联社承担部分银监部门的日常现场监管、检查等具体监管职能;省联社不再对基层行、社高管人员提名,只负责考核等;对省联社内部管理进行改革等等。
第四种模式是过渡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部分金融服务的公司。
在该模式下,省联社可以成为区域性清算中心、业务后处理中心、服务支持中心或咨询服务中心等(唐双宁,2006)。
其业务是服务性的,主要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竞争,但是有偿的。
该模式的基本业务与行业管理模式中的一些服务性业务相类似,但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①行业协会是一个社团法人,金融服务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②行业协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一定的行业管理权,而金融服务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只是企业与企业间的关系,当然两者之间应该是战略同盟关系。
二、选择省联社发展模式应考虑的问题目前对省联社发展走向的有关讨论大都局限于:当中央政府将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权移交给地方后,如何完善省级政府责权对称及如何解决与省联社政企合一的矛盾,也就是说,既然省级政府要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挤兑倒闭风险负责,就应该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有效管理。
但是笔者认为在选择省联社发展模式时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应有利于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多样性,因此省联社的发展走向必须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走向结合在一起讨论。
因为一方面省联社的职能和权限的设计会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走向。
本次改革初,国务院15号文件规定省级政府须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承担责任,按责权对称原则,省联社管理对象只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自愿原则可以接受省联社的管理,也可以不接受其管理。
这样,由省联社主导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考虑较多的是将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合作银行,如果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即使目前接受省联社管理,但将来有可能脱离其管理。
如浙江省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数量居全国最多,但到目前,没有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
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改革走向也会影响省联社的发展走向。
由于最初设计时,省联社只对本省(市、区)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一些经济相当发达,城乡一体化和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沿海地区省份,当本省内的大部分或主要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后,存在脱离省联社管理的可能,这样,省联社有可能被逐步架空,会倒逼省联社转变职能,影响省联社发展走向的选择。
如同样处于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的江苏省,作为第一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省,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最多,到2006年底一共有9家1,而且这些农村商业银行都位于江苏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2。
如果这些农村商业银行将来不接受省联社的管理,将会架空省联社。
这恐怕是该省联社积极推动将省联社改组为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原因。
第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无论是由原来的人民公社管理、农业银行代管、还是由人民银行代管,都是一个个分散在全国广大的农村,没有形成一个较大范围的合作金融体系3,这也是我国农村金融历经多次改革,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且从国际上来看,合作金融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是逐步从分散各自为战,走向联合,自下而上参股,形成完善的合作银行组织体系,确保整体优势发挥(祝晓平,2005)。
因此,我们认为中央政府的战略考虑是以此轮改革为契机,顺应国际合作金融发展潮流,整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比较突出,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只能首先由省级政府承担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责任。
这是省联社改革的历史重任,不能只用权责对称的思路来设计省联社的发展走向。
三、对四类省联社发展模式的评价与省联社发展模式的选择下面再来分析上述四种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