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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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化建设

房地产信息化建设

房地产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挑战。

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整合、分析和呈现房地产相关的信息,以提高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本文将从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应用场景、建设流程和关键技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意义1.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信息化建设,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和数据共享,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通过互联网平台,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信息透明化和在线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通过信息化建设,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市场营销的定制化、信息化和精准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辅助决策和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数据化决策和精细管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二、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场景1.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通过CRM系统,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客户信息管理、渠道管理、营销管理、客户服务等功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业务效率。

2.房源管理系统。

通过房源管理系统,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房源信息管理、房源分配、业务流程管理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管理水平。

3.房地产运营管理系统。

通过房地产运营管理系统,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能源管理、设备保养、安防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功能,提高房地产资产管理效率和质量。

4.市场营销系统。

通过数字化营销手段,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定制化营销、精准化营销和多渠道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5.数据分析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系统,房地产公司可以实现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精细化管理等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的流程1.需求分析。

对房地产公司现有业务、管理和服务需要进行分析,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服务内容。

2.方案设计。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直辖市、设区城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1.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具体包括:(一)楼盘表管理;(二)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三)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四)房屋抵押管理;(五)房屋租赁管理;(六)房屋面积管理;(七)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八)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九)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十)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十一)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1.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之间应有效关联,并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有序衔接,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对于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章楼盘表管理2.1各地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2.2楼盘表应记载以下信息:(一)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地理数据、丘数据、幢数据、户数据、数字格栅图等;(二)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三)其他应记载的信息,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发布数据等。

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可通过房产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及其它应记载的信息应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

2.3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楼盘表建立;新建商品房实行现售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前完成楼盘表建立;存量房未建立楼盘表的,应补建楼盘表。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设计与实现黄士静漆佳伟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设计与实现黄士静漆佳伟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设计与实现黄士静漆佳伟发布时间:2021-11-01T02:33:52.1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3期作者:黄士静漆佳伟[导读] 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政务办会同市房产、国土、地税、财政、公安、民政和信息中心等,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手段,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审联办和信息共享,研发并推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平台,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点运行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摘要: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政务办会同市房产、国土、地税、财政、公安、民政和信息中心等,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手段,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审联办和信息共享,研发并推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平台,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点运行。

摘要: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房产交易0 引言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关于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一窗受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协同共享,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税费征缴系统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实现各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地方房产登记与交易两个环节分别设立,既不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又影响到登记与交易的安全。

实现登记交易一体化,形成权责清晰、互通共享、相互配合、管理有序的体制,有利于便民高效服务。

为配合业务流程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及工作效率、改善用户体验,需对不动产系统及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整体改造。

房产交易系统建设方案

房产交易系统建设方案

房产交易系统建设方案目录1项目背景 (2)1.1项目背景 (2)1.2项目建设依据 (2)1.3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3)2需求分析 (3)2.1现有业务系统及应用情况 (3)2.2需求分析 (3)3建设内容及目标 (4)4项目概要设计及实施方案 (4)4.1概要设计 (4)4.2实施方案 (9)5项目软硬件概算 (9)6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0)1 项目背景1.1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相关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临沂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公告相关精神,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于2016年9月1日起由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公告发布后,我单位原有的房屋产权登记业务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同时保留相关的房屋交易业务,由此造成原有的产权登记与交易一体化信息系统无法继续使用。

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采用中间库的技术方式与我单位进行数据共享,我单位原有的信息系统无此功能。

1.2 项目建设依据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导则中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针对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方式做了相关的规定。

1.3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房屋产权登记业务移交后,我单位的信息系统已经无法正常使用,并且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共享并没有完成,现在已经造成我单位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业务办理效率降低,如果不尽快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将对两家单位的业务办理造成更坏的影响,进一步会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直辖市、设区城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1.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具体包括:(一)楼盘表管理;(二)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三)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四)房屋抵押管理;(五)房屋租赁管理;(六)房屋面积管理;(七)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八)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九)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十)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十一)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1.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之间应有效关联,并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有序衔接,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对于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章楼盘表管理2.1各地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2.2楼盘表应记载以下信息:(一)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地理数据、丘数据、幢数据、户数据、数字格栅图等;(二)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三)其他应记载的信息,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发布数据等。

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可通过房产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及其它应记载的信息应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

2.3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楼盘表建立;新建商品房实行现售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前完成楼盘表建立;存量房未建立楼盘表的,应补建楼盘表。

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摘要:按照市县统一建设原则,各业务系统在统一平台运行,基层国土所和登记窗口在统一系统操作,使用统一标准数据库的“四统一”信息化建设目标,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系统建设的目的是构建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社会化服务以及不动产查询分析和共享系统、相关数据上报与接入系统等。

系统建成后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关键字: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1、概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是进行新版证书发放前的存量数据的整理工作。

该平台需与过渡期系统统一技术框架体系,含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开发语言、工作流、动态表单等关键性技术,确保实现无缝对接,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进行。

2、平台体系结构2.1 业务架构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内容包括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档案管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息服务等方面。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各类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

最终将权利记录在登记结果中,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2应用架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主要面向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2.3数据架构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类型和特点来划分,可以分为登记基础库、权籍调查库、登记业务库、登记查询共享库等多个数据库。

3、功能设计3.1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相关登记标准统一管理登记,提供自然资源、房管部门能够在统一的登记业务平台上动态及时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基础。

3.2 不动产统一应用支撑平台不动产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包括统一用户中心、统一服务中心、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工作流支撑平台,实现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登录界面、统一日志管理、统一安全管理,实现全市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平台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不同业务流程的协同办公。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登记簿册
登记机构
数据整合:县市级整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动产数据库。 系统建设:区级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 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不动产登记信息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实现“全面”服务。 提升阶段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 动 产 登 记 权 籍 调 查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分 析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监 管 系 统
不 动 产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现状和困难
1
2007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 厅到地州市,县市链路全面联通;在系统应用方面:以“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 础的电子政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深化;在数据安 全方面:厅实现了服务器、存储全双工实时备份,在库尔勒市建立了异地数据备份。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服务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政策研究和宏观分 析。
背景和依据
1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由一个部门承担,即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 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 台“四统一”。
2 3 4 5
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 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房产交易买卖管理系统平台案解决方案

房产交易买卖管理系统平台案解决方案

房产交易买卖管理系统平台案解决方案目 录31 总体方案 ....................................................................................31.1 系统概述 .............................................................................1.1.1项目背景 ............................................................................31.1.2系统整体架构 .......................................................................31.1.3软件逻辑及平台架构 .................................................................41.1.4系统运行环境 .......................................................................51.1.5系统拓扑结构 .......................................................................671.2 功能模块描述 .........................................................................1.2.1转移登记活动信息和抵押活动信息查询模块...............................................81.2.2云计算结果接收模块 .................................................................101.2.3判定抵押后是否转移登记模块 .........................................................121.2.4结果排序与图表数据展示模块 .........................................................13141.3 系统功能详细设计 .....................................................................1.3.1监测查询功能详细设计 ...............................................................141.3.2统计分析功能详细设计 ...............................................................421.3.3系统接口设计 .......................................................................641.4 支撑运行平台方案设计 .................................................................671.4.1系统部署方案 .......................................................................671.4.2网络及硬件系统设计 .................................................................68721.5 系统安全架构建议方案 .................................................................1.5.1安全体系 ............................................................................731.5.2权限管理 ............................................................................731.5.3身份认证 ............................................................................731.5.4数字签章 ............................................................................751.5.5日志管理 ............................................................................76772 软件配置详细说明及设备配置详细清单 ...........................................................3 软件功能清单 ................................................................................78824 技术文件清单 ................................................................................1总体方案1.1 系统概述1.1.1 项目背景本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为xxxxx住房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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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

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

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订日期、合同确认日期、合同确认人、合同面积、合同金额、计价方式、付款类型、贷款方式、付款时间、单价、开发企业名称、开发企业电话、开发企业地址、买方姓名、买方电话、买方地址等。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合同编号、产权证号、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房屋类型、房屋结构、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付款类型、贷款方式、付款时间、签订日期、确认时间、确认签字时间、最后变更通过时间、撤销时间、结束时间等。

抵押信息:权利编号、抵押权证号、抵押权利类别、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履行起始日期、债务履行结束日期、抵押价值、抵押币种、抵押人民币价值、抵押坐落、抵押面积、债权金额、债权币种、债权人民币价值、原产权编号、登记核准机构、核准日期等。

2 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基础,包括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和不动产权利人。

宗地基本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用途等。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房地坐落、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起始时间、土地使用结束时间、房地产交易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簿人、登记时间、附记等。

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房地坐落、土地使用权人、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起始时间、土地使用结束时间、房地产交易价格、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竣工时间、不动产权证号、登簿人、登记时间、附记等。

构(建)筑物所有权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坐落、土地/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规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竣工时间、不动产权证号、登簿人、登记时间、附记等。

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
邮件、权利人类型等。

抵押权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抵押不动产类型、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在建建筑物坐落、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起始时间、债务履行结束时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最高债权数额、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登簿人、登记时间、附记等。

预告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不动产坐落、义务人、义务人证件种类、义务人证件号、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登簿人、登记时间、附记等。

异议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异议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登簿人、登记时间、注销异议业务号、注销异议原因、注销异议登簿人、注销异议登记时间、附记等。

查封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起始时间、查封结束时间、查封范围、登簿人、登记时间、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解封登簿人、解封登记时间、附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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