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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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表见代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 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03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关 系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是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实施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涉及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可能产生 民事责任,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直接 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代理则是 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行为 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当事人 是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作用 于行为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 效力则通过被代理人作用于相 对人。
0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热 点问题探讨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电子代理人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算法等自动化手段执行代 理任务的法律主体。目前,电子代理人在法律上尚未获得独 立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其所代表的委托人承担 。
电子代理人的责任
电子代理人可能因执行代理任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根据 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电子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存在过错 ,导致委托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应用领域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分析等方面。通过自 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律师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 服务。
面临的挑战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隐私保护、算法透明度、人工智 能决策的合法性等。此外,人工智能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可能存在局限性,仍需人类律师的专业判 断和经验。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什么是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不同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合法性
目的性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设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效果
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事实行 为适用于无权代理、不当得利、侵权 行为等。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 行为。
详细描述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当事 人达成合意,即每个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必须一致才能成立。例如,合伙合 同、联营合同等。
种类之债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种类之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特定种类物为标的物的民事法律行为 。
继承法中,继承人默示放弃继承 权的行为;合同法中,通过实际
履行来默示达成合同。
推定形式
定义
推定形式是指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其他相关因素,依法推定其意 思表示。
特点
推定形式具有法律推定的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进行判断。
示例
在侵权法中,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推定其有过错;在合同法中,根据 合同条款推定双方的意思表示。
真实性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 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等情形。
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01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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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总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欲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通58—61。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民法总则)3 应是合法行为民通57: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国民法典》:“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实例:甲14岁,中学三年级学生,是在校“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模范标兵”。

一日,甲邻居之老母乙病危,恰其邻居夫妻外出旅游。

甲马上抓住这个作雷锋的机会,将乙送往医院抢救。

甲先垫付的士费、挂号费和部分住院费。

后甲向邻居主张给付其垫付的费用。

1 邻居抗辩:甲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邻居的抗辩是否成立?2 如果邻居不但支付了所有费用给甲,且为表彰其善举,将一部笔记本赠与给甲。

后甲将笔记本卖给某大学法学院21岁之丙,并交付电脑。

而丙迟迟不付款。

故甲请求丙返还笔记本。

丙抗辩: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享有笔记本所有权;并且其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

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不适用民法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其签订的合同属效力未定合同二法律行为的要件(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指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1 一般成立要件:一切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1)当事人;(2)标的: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两个意思表示,如合同。

2 特别成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除要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外,还要符合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才成立者,比如融资租赁合同等(2)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须交付标的物才成立者,比如保管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符合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又符合法定有效要件,则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 一般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2)标的:可能、确定、合法、适当(3)意思表示真实2 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物权行为须行为人具备处分权(三)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 联系:成立是生效的逻辑前提。

通常情况下,成立时便生效,但也有虽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

合同法44(一);45(一);46条合同法第二章名为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名为合同的生效2 区别:(1)角度不同:事实评判/价值评判(2)要件不同(3)时间不同:一般成立即生效,但也有成立而未生效的(4)效力不同:成立且生效,当事人违反之,要承担违约责任;成立但未生效,当事人违反之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附条件、附期限某甲遭遇车祸后,因心神丧失而患间歇性精神病,甲之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某日,甲精神清醒,赴红牛牛排馆用餐,订A、B二份高级神户牛排,每份400元。

A份牛排当场吃之;B份牛排包装妥当,拟带回家消夜享受。

甲离去之际,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不付款。

店主乙与其理论,甲恼羞成怒,当场以手中所持牛排击乙的前额,牛排落地,乙头部负伤。

问:乙可对甲主张何种权利?三法律行为的形式(一)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的形式1 形式自由原则:民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形式强制为例外。

(1)形式自由:口头、书面、其他形式(2)约定形式:合同法10口头:当面交谈、电话交谈书面:一般书面;特殊书面(公证、鉴证)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以行为人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沉默形式(消极不作为,继承法25条)2 形式强制的目的:警告令当事人免于轻率;证据;交易公开性;促进一定债权的流通(如有价证券等)(二)法律行为的形式的效果1 形式为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要式行为2 形式为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重点理解:合同法司法解释9(一)法定应办登记手续的——?未经登记者,合同无效;法定应办登记手续,但法律未明文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未经登记者,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而已。

四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一)法律行为内容总说法律行为的内容,又称标的,指行为人从事行为时所欲发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之一即是内容要合法、可能、确定、妥当1 标的合法:不得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如买卖毒品;2 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内容可能实现。

如令死者生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房屋已被烧毁。

合同法56,部分不能与全部不能的关系3 标的确定:如甲对乙说,“将有所赠与”,即为不确定。

4 标的妥当:不得背于公序良俗,比如暴利行为(二)标的不合法法律行为违反强行法的规定。

民通58第5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52第5项。

1 规范功能:为何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维护法律秩序的无矛盾性。

法律禁止杀人、买卖毒品、贩卖人口,自不得使当事人依照民事行为(合同)而负有杀人、交付毒品、交付人口的法律上义务。

查:公司法、合伙法、担保法、婚姻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

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效果:(1)法律行为全部无效:刑法分则(2)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合同法200、211、214条;担保法40、66条(3)附带后果:无效后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三)标的不妥当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民通58 ;合同法52;收养法2;仲裁法58;民事诉讼法217公共秩序:存在于法律本身的价值体系善良风俗:法律之外的伦理秩序都不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严格限定,类型化1 雇佣关系中,约定任职中结婚,即为辞职违反了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保护。

2 契约上危险的合理分担:定型化契约条款的控制旅游契约载明旅游公司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的故意、过失不负责任;格式合同3 婚姻制度的维护:夫妻间离婚的约定夫妻间恐一方于日后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预先订立离婚契约甲与乙离婚,约定甲在1年内再婚时,应给予乙100万元。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法对再婚时间是无限制的,但是34条对离婚提起时间有一定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家庭伦理:父母健在时预立财产分割协议甲、乙是丙的养子,在丙健在时,甲、乙之间订立契约,分割丙的财产,载明该约定等丙百年后生效?既剥夺了丙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又剥夺了其母的继承份。

(5)性之关系甲男与乙女同居,为断绝关系而订立和解书,甲给乙100万元甲男诱乙女同居,将房产登记为乙姓名下,且约定,一旦终止同居关系,仍须返还该房产,以资钳制,达到久占的私欲。

为维持同居的不正常关系,而给付金钱,违反公序良俗为断绝同居的不正常关系,约定给付金钱,非违背公序良俗为达到久占的私欲,钳制对方,约定须返还房产,系违反公序良俗。

五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三个特征之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1 概念: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私法上效果:排除公法上效果如选举的投票、法院的裁判、税务局的课税通知等等;排除居家睡眠、外出散步等2 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内心意思+表示行为(二)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书140 法律行为的形式1 明示方法:口头书面2 默示方法: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比如在自助餐厅取面包吃之;将汽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

沉默:单纯的不作为,出法律另有专门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不能成为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

A送聘书给B,请B任民法教师:B函复“愿应聘”——?明示承诺B寄去参考书——?默示承诺B退还聘书——?默示拒绝承诺B未有表示——?沉默(非承诺、非拒绝)A之要约在经过期间届满后失效。

体系整理:意思表示的要素及其表示方法1要素:客观上表示行为+主观上内心意思2方法:明示:直接为意思表示默示:间接为意思表示沉默为意思表示:(1)法律拟制(2)双方特约(三)意思表示的瑕疵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1)故意的不一致:虚伪表示(单独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2)偶然的不一致:重大误解民通592 意思表示不自由:(1)胁迫民通意见69(2)欺诈民通意见68(3)乘人之危:民通58 民通意见70 合同法54,52。

实例:1 甲在北大燕南园有一小别墅,东暖夏凉,其友乙再三称羡其精致幽雅,是渡假写作的好去处。

甲对乙说:“今年夏天我借你用”,内心实欠真意,乙明知(或不知)甲内心真意。

?单独虚伪表示2 甲在诸友人中,与乙交情最深,欲赠某车,但为避免人情捆扰,乃与乙假装作成买卖。

?通谋虚伪表示3 甲不知其妻已购买新出品的联想家用电脑,仍向乙订购了一部。

?重大误解?(动机错误)4 甲误认为某木材适于建大厦而购买,实则此木材的品质只可用于建普通房屋。

?重大误解(标的物性质错误)5 甲受乙胁迫(或欺诈或乘人之危)将其家传古玉贱卖给丙(知情或不知情),并即交付之。

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何定其效力,有三种学说:1 意思说:保护表意人。

以表意人内心意思为准。

若无内心意思,则表意人外部表示没有依据,不发生效力;2 表示说: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和交易安全。

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应以外部表示为准。

3 折中说:调和表意人及相对人的利益,统筹兼顾。

或以意思说为原则,以表示说为例外;或者以表示说为原则,以意思说为例外。

六法律行为的效力(一)立法政策及规范模式1 有效的法律行为(又称完全的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不完全的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1)无效的法律行为:欠缺之要件,属有关公益;(2)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欠缺之要件,属有关私益(3)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欠缺之要件,仅属程序(如未得他人同意等)相关法条:民通58;59;66;民通意见67—73;合同法47—54。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的附款)已成立,但尚未生效1 概说(1)条件与期限的功能:A 分配交易上风险;例:甲认识某女乙,准备近期结婚,而向乙租房。

乙期待能适时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为承诺。

但事物发展常出乎意料之外。

如甲的女友于结婚前变心,或乙的房屋仍有人要续租等,计划与现实发生脱节,则发生危险分配问题。

B 引导性(相)对人为特定行为(如考上大学即赠与)(2)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条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系于将来成否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书154页。

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系于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关键区别点在于:将来之事实是否确定发生。

实例:A 甲对乙说:你结婚之日,赠与赴美洲渡蜜月的费用?附条件之赠与;B 甲对乙说:你成年之日,赠与奔驰轿车一部?附条件之赠与C 甲对乙说:伊拉克战争终止之时,够油轮?附期限之买卖(到来确定,时期不确定)D 甲对乙说:今年春节,参加你举办的明皇宫——八达岭——十三陵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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