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什么是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不同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合法性
目的性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设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效果
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事实行 为适用于无权代理、不当得利、侵权 行为等。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 行为。
详细描述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以上当事 人达成合意,即每个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必须一致才能成立。例如,合伙合 同、联营合同等。
种类之债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种类之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特定种类物为标的物的民事法律行为 。
继承法中,继承人默示放弃继承 权的行为;合同法中,通过实际
履行来默示达成合同。
推定形式
定义
推定形式是指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其他相关因素,依法推定其意 思表示。
特点
推定形式具有法律推定的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进行判断。
示例
在侵权法中,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推定其有过错;在合同法中,根据 合同条款推定双方的意思表示。
真实性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 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等情形。
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01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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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要素,而且必须是要产生该意思表示内容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使得理论上不得不创设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上一位阶的概念——民事行为。
据此,民事行为包括合法民事行为与不合法民事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某些事实行为;不合法行为又包括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还是由双方的意思表示所做的划分。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双方行为是指须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
民法上,又把双方行为分为合致行为和对应行为。
前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具体目标是一致的,如合伙等;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不是一致的,而是相对应的,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具体目标是取得价金,买方的具体目标则是取得商品。
多方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如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等。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而进行的划分。
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
双务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
在双方法律行为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
双务行为中,可以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这是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有偿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无息贷款合同等。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对法律行为进行的划分。
诺成性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租赁等都是诺成性行为。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方能成立。
要式行为之所以强调其形式要件,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事,使法律关系明确具体,并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不要式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由其自由选定。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这是依据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行为随着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在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合同是主行为,抵押合同是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
所谓原因就是民事行为的目的。
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
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八、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完成权利转移的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第三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
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晓。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形式是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所采用的方式。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形式:口头形式。
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
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一旦产生争议不易取得确实的证据。
因此,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价额不大或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
书面形式,即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
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两种: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
(1)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
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2)不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
例如,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又如,在买卖合同中,需方收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数量、质量不提出异议,就可认定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等。
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三、意思表示的瑕赃意思表示有瑕疵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分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两大类。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是指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
主要包括:(1)单独虚伪表示。
又称为真意保留,是指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思,是一种自知非真意的意思表示。
(2)通谋虚伪表示。
又称为伪装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例如,债务人和他人虚假转让财产。
(3)隐藏行为。
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4)错误。
错误,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者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不一致。
包括:动机错误,是指在特别容易发生错误的意志形成阶段发生的错误;内容错误,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表示行为的错误,是指表意人如果知道其实情即不为该意思表示;传达错误,是指由于传达人或者传递机关的错误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错误;受领人错误,又称为误解,是指受领人受错误理解的影响而做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指由于他人的不当干涉,使意思表示存有瑕疵。
主要包括:(1)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受表意人陷入错误而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
(2)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相对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需要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例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对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形式,该行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要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正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实际生活中,造成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相对人的威胁、欺诈或乘人之危,使行为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成立民事行为。
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对该行为的重大误解,使其行为与其内在意思不一致。
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