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

经济法民事法律关系和行为引言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关系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性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经济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交易等行为都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的。
同时,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都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调整和界定。
其次,经济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为经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机制,保障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例如,经济法规定了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保证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经济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对经济行为起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下面将就几个典型的经济行为进行阐述。
合同行为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也是最常见的经济行为之一。
在合同中,各方约定了其权利和责任,明确了合同履行的标准和方式。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违约和法律纠纷的产生。
产权行为产权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权益,对于经济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民事法律关系对于产权的行使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的买卖等行为都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否则将导致无效和违法。
借贷行为借贷是经济主体之间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借贷行为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严格约束,包括借贷合同的签订、利率的确定等。
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借贷行为的保护和合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经济主体的权益和风险的可控性。
总结经济法和民事法律关系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为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规范和保护,保障了经济行为的稳定和可靠性。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导航】: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内容导航】:1.无效的民事行为【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1)合同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胁迫(1)合同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一章

考点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张某观测宇宙黑洞D.李某购买考试教材【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选项ABC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因此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2.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12周岁的李某单独购买价格为10元的练习册的法律行为有效B.6周岁的赵某将其家中价值2000元的玩具赠与同学的法律行为无效C.10周岁的孙某接受其父亲同事赠与的200元红包,必须征得孙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用价值5000元的手机换取1颗棒棒糖的法律行为无效【答案】C【解析】选项A:12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6周岁的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选项C:10周岁的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D:25周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考点2:代理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婚姻登记B.订立遺嘱C.签订收养子女协议D.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答案】D【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答案】正确【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3.下列各项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是()。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C.代理人为拿回扣与第三人串通,采购质次价高的产品D.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依旧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采购产品【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滥用代理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财管》普通股价值评估方法定义:是指普通股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股票估值的基本模型股票带给持有者的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售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一系列的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
【注意】(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上年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等。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未来第一期股利、预计本年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D0对应的股利“已经发放”,而D1对应的股利“还未发放”。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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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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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差不多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差不多上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2)成立VS生效:
成立生效生效要件瑕疵瑕疵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相应行为能力无相应行为能力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可变更、撤销或无效标的合法不合法无效
[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②法人:
(3)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①客观上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亲属突患疾病。
②有乘人之危的有意。
假如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③须“严峻损害”对方利益。
【示例】2010年1月1日,甲售给乙首饰,号称水晶,实为玻璃。
乙2010年2月1日明白是假水晶。
【分析】什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撤销能够吗?能够,接着有效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