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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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2011-09-06 16:06:47 作者:吴强石汝燕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我要评论关键词:调解,情理性,司法实践[提要] 调解优先原则是我国多年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它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

本文就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运用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无条件调解优先倾向,正是以这种方式吞噬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

调解优先原则是我国多年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它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

在深入贯彻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今天,用调解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对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来说具有判决结案方式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本文就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运用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一、加大力度,丰富调解优先原则的内涵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既要把握尺度,又要讲求策略,要紧紧围绕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特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丰富调解内涵,提高调解效率。

1、突出调解的自愿性,这是调解的基础。

司法实务中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大家善于从当事人已有行为和事态发展的分析中发现和激发当事人自觉自愿调解的愿望。

其实,大家都知道,官司有输赢,诉讼有风险更有成本,诉讼意味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紊乱,当事人一般都有早日结束诉讼的心理,希望尽快从失序的纠纷中解脱出来。

因此,多角度激发当事人自愿调解对做好工作至关重要,对当事人减轻讼累也大有好处。

2、把握调解的合法性,这是调解的前提。

调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调解的前提。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即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二是指人民法院做调解工作,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即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正确理解和适用合法性原则对于做好调解工作意义重大。

一些人觉得法院调解中因某些让步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有违法调解之嫌,不符合调解合法性的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引言]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

[1]诉讼调解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在倡导“和为贵”的中庸文化氛围中为争议当事人重新架设交流的平台,化干戈为玉帛,变冤家为朋友,真正消除矛盾。

[2]作为诉讼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有关部门统计,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占的比例在50%左右,有的基层法院高达60%至70%,而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整个法院审理案件的90%.针对占这么大比重的调解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仅有第9条(第51条和解)、第155条、第8章中的7个(第85条至第91条)条文,以及《民诉意见》中的7个条文(第91条至第97条)对诉讼调解作了规定。

内容涉及调解原则、调解组织、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调解效力等。

因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调解工作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从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于20XX年1月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3]同年9月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XX 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民事调解工作又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笔者拟就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点粗浅认识,权作引玉之砖。

[主题词]民事调解规定理解与适用“法释〔20XX〕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24条,内容涉及调解范围、调解启动、调解方式、调解组织、调解协议内容、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等方面。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请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员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调解,旨在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下面将从公正性、自愿性、保密性、公开性和专业性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公正性是法院调解的首要原则。

公正性是指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带有个人偏见,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只有保持公正性,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调解结果得到双方的接受。

自愿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自愿性是指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参与。

法院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调解,有权随时终止调解。

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

第三,保密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保密性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和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调解员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性的原则可以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放心地交流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第四,公开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公开性是指调解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调解员应当在法定的场所进行调解,允许公众和媒体的参观和报道。

公开透明的原则可以增加调解的公信力,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专业性是法院调解的重要原则。

专业性是指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调解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调解员应当对调解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和方法。

只有具备专业性,才能更好地指导当事人解决争议,达成有效的调解结果。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公正性、自愿性、保密性、公开性和专业性。

法院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培养和选拔专业的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2•【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理解与适用作者:钱晓晨刘雪梅徐德芳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规则》的制定背景二、《规则》起草原则三、人民法院在线调解的内涵四、在线调解的适用五、在线调解的主体及名册管理六、在线调解的程序规范七、其他规定为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规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效能,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9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法释〔2021〕23号,以下简称《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共30条,从司法解释层面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在线调解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规则》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丰富人民法院调解形式,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拓展了调解资源共享的广度深度,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完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本文就《规则》的制定背景、总体思路、重点内容进行说明。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等重大部署要求,服务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深入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果基础上,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运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创新互联网时代在线解纷新模式,先后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一站式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意见,并会同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联合印发10余个“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文件,推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从方式变革向模式变革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开放共享转变,从实践探索向规则创新转变,形成独树一帜中国特色在线纠纷解决新模式,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元化参与。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重点知识点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

「应当调解的情形」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判。

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合同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

(因为没有对立当事人)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调解的范围」调解方案的形成: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主持调解的人也可提供参考方案。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调解的方式」1.方式对席调解为原则(各方同时在场);单方调解为例外。

2.委托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邀请协助调解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答案】C【考点】诉讼中和解【解析】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诉讼中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当事⼈⾃愿原则。

⾃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是双⽅当事⼈⾃愿⽤调解的⽅式解决纠纷;⼆是达成调解协议要⾃愿。

当事⼈⼀⽅或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的原则。

⼈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进⾏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民法典》等。

法院调解和当事⼈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

前者是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处分权的⼀种⽅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后者是由双⽅当事⼈⾃⾏协商。

3、适⽤的阶段不同。

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

4、效⼒不同。

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当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

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民调解、⾏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

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的,不具有⾏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适用范围探析

法院调解适用范围探析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 1 ,3 4 :7— O ,0 0 1 ( )6 7
Junlo ui giutr adFrs yU i rt P i sp ya dSca c ne ) ora f j nA r l e n o t nv sy( hl o h n oil i cs F a c u er ei o Se
法院 调解适 用范 围探析
刘 显 鹏
( 武汉 工程大学法商学 院 , 湖北 武汉 4 00 ) 3 2 5 [ 摘要 ] 作 为法院调解制度适 用的前提 , 院调 解的范围应 予明确界 定。一般来讲 , 法 法院调解 的应 有 范围可界定 为 , 只有 3事人 可以相 互让步的案件 才契合调 解的特质 , 方有调 解发挥功效 的空间 ; 而身份 关 系 案件 和形成 之诉案件 的 "事人无 任 3 - 何 自由处分的权 限 , 诉讼的性质 亦使调解无 法产 生相应 效力 , 此两类案件 自无调解适 用之余地。 故 [ 关键词 ] 法院讽解 ; 适用范围 ; 关系; 身份 形成之诉 [ 中图分类号】 I 2 :5 ) 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7 -9 2 2 1 )40 6 - 6 162 (0 0 0 -070 4


On he s o e o he c ur e i to y t m n i t c p ft o tm d a i n s (colfLw adB s esWu a sit o Tcnl y W h n H bi 3 2 5 C i Sho o a n ui s- h nI tuef ehoo I ua , u e4 0 0 , hn n n t g a)
h or t e c u tme it n c n b e n d a h a e i h c h a t sc n ma e a c n e so w i h a t sc n n tma e c n e — d a o a e d f e st e c s w i h t e p r e a k o c si n- h l t e p r e a o k o c s i i n i e i so n t e c s fie t y rl t n d t e c s fc n o main s i . o te c u tme i t n c n n tb u tb e frt e e t y e i n i a e o n t eai sa a e o o f r t u t S o r h d i o n h o s h d ai a o e s i l s o a o h wo tp s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及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及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及调解程序是怎样的⼀、法院调解的原则(⼀)⾃愿原则⾃愿原则,是指进⾏调解⼯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当事⼈完全⾃愿为前提,不能强迫。

包括两个⽅⾯的内容:1.在程序上的⾃愿。

即⽤调解的⽅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当事⼈⾃愿。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愿的原则进⾏调解。

最⾼法院《民诉法适⽤意见》也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当事⼈⼀⽅或者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愿。

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的真实意愿。

《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愿,不能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对⾃⼰权利⾃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的意愿。

审判⼈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进⾏引导,向当事⼈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法原则要求:第⼀,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第⼆,当事⼈双⽅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要正确处理⾃愿与合法的关系。

调解必须当事⼈⾃愿,但当事⼈⾃愿的,不等于都合法。

第⼆,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使审判权和当事⼈⾏使处分权的结合。

当事⼈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性规定的情况下,对⾃⼰的民事权利⾃由处分。

⼆、法院调解的程序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员进⾏调解活动和双⽅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式。

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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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论文关键词:法院调解原则适用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调解原则又可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法院调解原则又可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一个特有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要求,以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不仅能够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担,还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增强团结。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适用法院调解原则,解决民事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应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但不适合进行调解的案件,例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不应调解结案。

2、调解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同时,调解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必须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

3、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应和判决一样,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法院调解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调解还应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4、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无论是按普通程序的,还是按简易程序,无论是在庭上还是庭下,能够调解的,都可以调解。

5、应正确认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调解与判决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具体适用何种方式,除要根据当事人意愿外,还要看社会效果。

如当事人不愿再继续调解,或者经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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