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专业考研真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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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考真题及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人才选拔考试。

同时,司法考试因难度和含金量高被称为“中国第一考”。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同时从2018年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考试的难度。

我们都知道真题对于备考的重要性,因为做真题可以帮助我们:
01
了解考试题型
了解考试题型是复习试题重要的价值之一,摸清试题脉络,把握学科特点,揣摩出题方式,了解法考知识,这样做题才会更有感觉。

02
调整复习思路
真题可以检测你的学习结果,也可以让你把所学知识充分的利用,也可以帮你调整复习思路,有的考生在练习真题时同一个考点好几个真题都做不对,可能是复习思路的问题,可以换个思路答题。

03
提高得分能力
快速、准确才是得分的关键,想要提高得分能力需要多做题进行练习,定位考点,形成学习闭环,先知道-记住-理解-运用。

只有这样不断的练习才能熟悉掌握相关考点。

虽然2018、2019年法考试题不再公布,但是小编整理出一份考生回忆版各科考试所占分值,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各科目在法考考查中的比重,有利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抓住重点,更加有的放矢地复习!。

2019法硕(法学)考试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9法硕(法学)考试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科目代码:397)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2.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5.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法律硕士联考(法学)综合课2019年[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法学)综合课2019年[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法学)综合课2019年[真题]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______。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任何人加入法律职业都必须接受认真考查,获得资格证。

这体现了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B项正确。

至于ACD,其说法都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和题干不符,本题核心的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这说明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有可能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为此体现的是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法律职业具有自治特征,法律人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者自治性,对法律自治的追求也就体现出了职业主义的倾向,但本选项和题干不符,选项A不选;法律职业具有特定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有别于大众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因为。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

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选:C点拨:《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

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 B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 C 项正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真题答案(网友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真题答案(网友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真题答案(网友版)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真题答案(网友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小编提前祝大家圣诞节快乐,考试成功!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真题答案(网友版)
一、简答题
1、犯罪客体的分类
2、集资诈骗罪和非吸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3、地役权的特征
4、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二、法条分析题
1、单位犯罪
2、公司企业的范围
三、案例分析题
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1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毒驾,撞车后慌忙逃跑,在高速撞伤了6个人和几辆车,最终等待交警处理,说明了情况,协助交警破获毒案,请问甲侵犯了么罪名,应当怎么量刑?。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A. 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 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 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A. 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 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 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 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A. 法不溯及既往:B. 新法优于旧法: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

”对此正确的是:B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CA. 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6.2018 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B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

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问题:⑴A厂家对其三毛乳酸菌包装能否申请专利权与商标权?为什么?
⑵B厂家在其生产的儿童果汁产品上也使用了与三毛乳酸菌相似的包装,A厂家能否制止B厂家的这种行为?为什么?
⑶张乐平先生的继承人发现了A厂家的行为,其能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厂家能否以其拥有专利权与商标权进行抗辩?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
中国宪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抽取的几段话。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新增的有关司法责任制的规定。
问题:⑴“基本法律”是指什么?
⑵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有何限制?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否符合该限制性规定?
⑷前一个买家丁能否以后一个买家戊与卖家即夫妻双方甲、乙签订的合同侵犯其合同权利为由,主张甲、乙与后一个买家戊之间的合同无效?
⑸前一个买家丁与卖家甲的合同解除后,其是否可以向卖家甲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法人的类型和特征。
知识产权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张乐平先生创作了“三毛”漫画形象,在其去世后,A厂家在其生产的儿童型乳酸菌饮料包装盒(有独特造型)上使用“三毛”的动漫形象(以下简称“三毛乳酸菌”)。三毛乳酸菌经过一段时间销售后,为消费者所知与好评,后A产家又将“三毛”漫画人物形象注册成了商标。
问题:请分别谈谈你对句号前后两部分的理解。
民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房二卖的一个案例:房子为夫妻(甲、乙)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丈夫一方(甲)与前一个买家(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为1000万),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由于房价大涨,于是卖家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名主张合同无效,然后再以1100万的高价卖给后一个买家(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前一个买家丁对卖家甲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是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房价已经跌为900万。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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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卷类型及比例
试题型分为简述题、论述题两种,其中简述题为 5―7 个题,论述题为 2—4 个题, 两类题型的分数比例各占 50%左右。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 150 分)。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 育出版社最新版。
第三部分 行政法学(45 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和体系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程序正当原则 (五)诚信原则 (六)高效便民原则 (七)监督与救济原则 三、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界定、分类、地位与功能
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试业务课程大纲(2018 年 修订)
课程编号:809
课程名称:法学基础(二)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 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 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最新变化,了解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 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 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5
(二)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三)行政主体 四、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五、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分类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授益行政行为 (一)行政给付 (二)行政许可 七、负担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征收和征用 (三)行政强制 八、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 (一)行政规划 (二)行政指导 (三)行政协议 (四)行政确认 (五)行政调查 (六)行政检查 九、行政司法 (一)行政司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意义 (三)行政司法的主要形式 (四)专门行政裁判制度 十、行政应急 (一)行政应急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应急法制的特点与功能 (三)行政应急行为的构成要素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五)行政应急的实施 (六)我国行政应急法制的完善
3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六)认识错误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形态 (三)犯罪预备形态 (四)犯罪未遂形态 (五)犯罪中止形态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三)数罪的类型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十四、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的体系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分别占 40%、30%和 30%,即分别占 60 分、45 分 和 45 分。
第一部分 民法学(60 分)
一、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本位 (五)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一)民法的法源 (二)民法的适用 (三)民法的解释 三、权利体系 (一)权利的概念 (二)权利的分类 (三)请求权 (四)形成权 (五)抗辩权 (六)权利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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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权利的行使 (八)义务与责任 四、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二)自然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权 (五)人格权的保护 (六)自然人的住所 五、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人格的法定 (五)法人机关与住所 (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六、权利主体——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三)有限合伙 七、权利客体——物 (一)物的意义 (二)物的分类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意思表示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五)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六)条件与期限 (七)法律行为的效力 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 (三)代理行为 (四)无权代理 十、民法上的时间
6
十一、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和原则 (二)行政程序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 十二、监督行政 (一)监督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二)监督行政的类型 (三)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 (四)行政机关专门监督 十三、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特征、组织、功能、原则和参加人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十四、国家赔偿与补偿 (一)行政赔偿 (二)司法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四)国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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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刑 (三)附加刑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十六、刑罚的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二)刑罚裁量原则 (三)刑罚裁量情节 十七、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与立功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二)假释 十九、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三)赦免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期日与期间 (二)取得时效 (三)消灭时效 (四)除斥期间
第二部分 刑法学(45 分)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三)危害结果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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