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二)

“宪政”与“民主”的表达(二)表4 “宪政”核心刊物简介[⑥]刊物名称编辑部所在地刊物性质或主办方《中华法学杂志》重庆、上海中华民国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海周报》上海大众刊物《三民主义半月刊》電庆、南京中MB民党机关刊物《中山月刊》重庆中山学社主办的综合性刊物《中央周刊》重庆、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主办的刊物从表4 “宪政”载体的背景中可以看到,刊发“宪政”类的文章以陪都重庆有官方背景的专业理论刊物为主。
(二)“民主”的表达者与载体根据前文“民主”核心作者群名录,笔者查找到“民主”表达者的职业背景(表5):表5 “民主”核心作者简介姓名1940-1947年的主要身份邓初民朝阳学院政治系主任。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
严景耀,犯罪学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公朴民盟云南省支部执行委员,《民主周刊》编委。
民盟中央执行委员和民主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大学副校长兼教务长,《民主教育》月刊主编。
马叙伦抗战期间困居上海,专事著述。
抗战胜利后,中国民主促进会发起人。
茅盾著名作家,社会活动家。
罗隆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员,《民主H报》社长,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民盟方代表。
王赣愚南开大学、西南联大法学教授。
林焕平民族革命通讯社香港分社社长、香港南方学院院长、大夏大学教授。
章伯钧中国民主同盟常委、组织部长。
施复亮学者,文化界救国会领导人。
民主建0会创始人中央常委和副主席。
周建人生活书店、新知识书店编辑。
中国民主促进会理事。
由上可知,主张“民主”的知识分子多是具有“第三种力量”或亲共背景, 有些是体制外的知识分子。
1940年代初期民盟成立后,吸纳了大多数此类知识分子。
表6 “民主”核心刊物简介刊物名称编辑部所在地刊物性质或主办方《民主周刊》昆明、北平中M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出版的刊物《中央周刊》重庆、南京B民党中央党部主办的刊物《文萃》上海上海政治性周刊《中华论坛》重庆、上海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主办刊物《大众生活》香港综合性时事周刊通过表6,可以看出“民主”的载体主要是昆明、上海等高校集中地的社会大众刊物。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
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
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
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
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
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
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
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
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
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
1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
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
2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
”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
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
4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1民主概念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
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
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
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
”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7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要点

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1)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狭义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2)比较政治制度:就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古今中外不同类型政治制度的个性进行对比,借此,发现不同政治制度的个性和共性。
(3)宪政:宪政是以良宪为前提,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即有限政治,即以宪法规定政治权力、国家政府、公共领域与社会生活、公民、私人领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宪政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
(4)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各个部分的态度,对于在该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
”(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通过特定的形式指定特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公民的代表或其代表的代表是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公民则凭借自身对其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权利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8)法治:就是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完全受法的约束,政府机关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一切公民都是权利的主体,并受法律的保障。
(9)国家结构制度: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
国家结构制度则不仅包括国家整体与部分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处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也包括这种关系模式的制度安排及具体形式。
(10)国家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
(11)司法:司法,简而言之,就是法的适用或执行,也是司法活动的简称。
具体而言,是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性活动。
谈谈宪政问题

谈谈宪政问题作者:梅荣政来源:《学习活页文选》2014年第07期宪政问题是国内思想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热点,既有学术研究层面的争鸣,更充满着意识形态的分歧,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实境况来深入辨析澄清的问题。
本文就此谈些看法。
西方宪政的由来和实质宪政概念是舶来品,其理论来源和具体内涵,学界历来看法不一。
大致而言,有基督教政治文化母体说;有近代启蒙思想家自然法和契约论思想说;有既是基督教政治文化嬗变的产物,又凝结着近代自然法学说与契约论思想精华“结合”说,等等。
大多数学者认为,宪政一词具有深厚的西方政治文化背景,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基本标志。
有些学者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等辞书介绍,称宪政主要指君主立宪和宪制政府。
17世纪后半期,英国学者约翰·洛克在著作中最早使用了“君主立宪”一词。
19世纪初,法国、葡萄牙等国最早使用了“宪制政府”或“立宪主义”等词。
英国学者亨·哈勒姆著的《自亨利七世即位至乔治二世逝世的英国宪政史》一书,把英国的宪政史追溯到15世纪晚期。
英国在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此后,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势力强大起来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彻底摆脱封建势力束缚,完全掌控国家政权。
在民主共和的旗帜下,18世纪后半期开始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彻底废除君主制国体,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美国独立战争后,也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一些国家效法法国、美国,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先后确立了以民主共和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共和主义的宪政制度逐渐取代君主立宪的宪政制度,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主流。
历史表明,资产阶级实施宪政,就是资产阶级在执掌国家政权后,用制定宪法的手段,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阶级意志,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保护起来,以此明确各阶级的社会地位及阶级压迫秩序的基本准则,并为制定其他具体法律提供依据。
著名的西方宪法有英国的《权利法案》(1689年)等系列法律、美国的《美国宪法》(1787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789年)等。
“宪政之争”观点梳理

【 关键词 】 资本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的科学内涵
一
、
反 对 宪 政 派
( 一 )杨 晓青 : 《宪政与人 民民主制度之 比较研究 》
5 月2 1日,杨 晓青在 《 红 旗文 稿 》的评 论 《 宪政 与人 民 民主制度之 比较研 究 》中 ,将 “ 宪政”与 “ 人 民民主 ”列
为对立概念 ,认为前者代表西方 ,后者是 中国现行 的制度 。 杨 文认为 ,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 、议会 民主 、三 权分立 、司法独 立 、军 队 国家化 与 中立化 ,是 宪政 的关键 性制度 元素和 理念 ,它们 只属 于资本主义和 资产 阶级 专政 , 不适 合社 会 主义 国家 。主张 “ 社 会 主义宪 政 ”人宪 ,是迎 合 了西方 宪政 的政 治强权 和话 语 霸权 ; 此 外 ,她还 以叫人 意外 的直 白姿 态提 出 ,如 果 以宪政 理念 为标准 就无 共产党
一
《 环球法律评论 ) ) 2 o 1 3 年第 l 期刊登 了李步 云、 张秋航《 驳
反宪政 的错误观点—兼论宪政概念 的科学 内涵及意义 》 一文 。 本文对 以王一程 与陈红太两位教授为代表 的有关宪政概念科
学 内涵 的八 点质 疑 ,一一作了 回答 ,驳斥 了反宪政 的错误观 点 。文章指 出 : 我们要 实现法 治 ,就要毫不含糊地坚持宪政
政 概 念 的科 学 内涵及 意 义 》
5 月2 2日, 中共机关报 《 人民日 报》 旗下 的 《 环球时报 》 在杨 晓青一文 后 即发表 了 《 “ 宪政 ”是兜 圈子否定 中 国发展 之路 》的社论声 援 ,论点是 中国要宪法不要宪政 ,因为宪政 就是兜 圈子 否定 中国既定的发展道路 ,是用新说法提 出中国 接受西方政治制度 的老要求 。 ( 三 )孙 临平 : 《 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 宇宙的真理 》 5 月2 2日,中央 军委机 关报 《 解放军 报 》同 日 也 发表 了该报 总编辑孙 临平 《 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 的真理 》的 文章 。孙临平指 出 ,共产 党人要始终同心坚守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信仰 ,笃信 我们 信仰的主义 ,乃是宇宙 的真理 。在党 的 引领下 ,我们靠 中国精神战胜过千难万险 ,今天 ,也一定能 靠 中国精神成功应对各种风险 和挑 战,最终实现 中国梦 。 ( 四 )郑 志学 : 《 认清 “ 宪政”的本质 》 中共中央另一份理论期刊《 党建 》 5月 3 0日刊载署名 “ 郑 志学” 题为 《 认清 “ 宪政 ” 的本质 》 的文章 。该文认为 “ 宪政” 词无论从理论 概念来说 ,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 ,都是特指 资产 阶级宪法 的实施 。“ 宪政 ”主张指 向非常 明确 ,就是要 在 中国取消共产党 的领导 ,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不能把 “ 宪 政”作为 中国的基本 政治概念 ,以落入其背后 隐藏着 的 “ 话
民主与宪政关系理论研究综述

地 参与 政府 工 作 。所 以直 接 民主 消除 了统 治者 与 被 统治 者 、 国家 和社 会 的区别 , 是一 种纯 粹 的 民主 形 式 .适 用 于诸 如 古 希腊 城邦 政 治等小 范 围 的民 主 政治 活动 .公 民投 票是 直接 民 主通用 的现 代形 态 。f间接 民 主亦称 代 议 制 民主 , 3 ] 它提供 了一种 在 较 大共 同体 中切实 可行 的民主 形式 。在 代议 制 民 主 中。人 民通过 选举 出来 的代 表掌 握和 行使 立法 权 和统 治权 。 现实 中许 多 国家 的政 体是 直接 民主 与 间接 民主 相结 合 的 。
治 他 们 的人 的意 思 。…这一 概 念 把 民主 限定 于人 民对 政治 精英 的选举 上 . 因此被称 之为 “ 英 民 主 精 论 ” 多元 民主理 论认 为 , 。 民主决策 “ 不是 一个 许 并 多人 在 特定 的政 策上 联 合起来 向政 府庄 严进 军 的 过 程 .而是 一 个 相对 来说 较小 的集 团之 间稳 步 的 妥协过程” [ 。2 ] 2从 民主 的运 行 方式 看 。 直 接 民主论 、 . 有 间接
关 键 词 : 主 宪 政 民 权 利
民主 与宪 政 是现 代政 治 文 明 中最显 著 的两 个 特 征 。理 想 的政 制应 该是 两 者 的完美 结合 。 民主 强调 主权 的归 属 , 其基 本 理念 就是 人 民享 有 主权 ; 宪政 强 调 限制 政府 权 力 。保 障个 人权 利 。长期 以 来 . 于两 者存 在 着怎 样 的关 系 。 对 学术 界 存在 着 较 大 的 争议 。本 文 就此 作一 综述 , 参 考 。 供
尽 管上 述理 论 类 型 各异 。f 是 其 中有一 个 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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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
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
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
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
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
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
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
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
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
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
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的这一原则,中国共产党没有经过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但以宪政理念为标准,没有多党竞选就无宪政,更无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3. 宪政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
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三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美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行使。
国会的立法要由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名的大法官要由国会批准才能上任,国会和大法官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以达到“三权”互相制衡。
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最好形式。
但以宪政体制为标准,不实行三权分立,就是有宪法而无宪政,更无宪治。
4. 宪政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中,立法机关最易受多数意志的左右,有可能利用其“多数决”的机制制定侵犯和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法律,从而形成所谓“多数人的暴政”。
为了对这种“多数人的意志”形成约束,从而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赋予司法机关或独立的宪法法院行使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
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审查联邦立法或各州宪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法本文及其后来的修正案中并无明文规定,它是通过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个案件时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首创的,该案的判决成为判例(法律)。
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还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将司法机关设计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在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由最高司法机关的投票决定胜负。
例如,2010年小布什与科尔竞选总统的最终结果,是由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比4票决定小布什胜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
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这种宪法和法律实施、适用、监督的制度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行之有效,符合我国国情。
“司法独立”是宪政体制中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中的原则。
5. 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
依据宪政理念,军队或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为国家所有而不能听命于某一政党。
为保证军队在宪政体制中保持中立,避免军人干政,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规定军队的最高控制权应由文职机关或文职官员掌握,即对军队实行“文职控制”。
如根据美国《国防改组法》,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部长均由文官担任。
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种参谋长仅作为文职官员的军事顾问。
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在国防部长领导下工作。
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军队不予干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共产党在革命战争中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与国民党军队的殊死战争,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
这样的军队不可能是“中立化、国家化”的军队,共产党不可能放弃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权。
但这样的政权也就不可能是宪政的政权。
以上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
宪政还有一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包括:实行市场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公民权利至上;新闻自由;联邦制;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自由;议会控制财政拨款;人权无国界;可以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等等。
宪政的这些关键性制度元素与理念和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构成宪政的完整制度架构。
西方宪政民主法治在历史上曾经是进步的制度和理念,在几百年的实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基本符合和适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外交等需要,某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中的部分合理内容已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吸收和实行。
但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以上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
二、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及其欺骗性有人认为,西方的宪政是个好词,为西方国家普遍使用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接受。
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大量接触西方国家的制度文化,对宪政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也已经能够接受了,我们可以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既不改变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制度,又能体现出中国特色,使其内容与西方的宪政区别开来,如同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成功地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一样。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入宪,为什么“社会主义宪政”不可以入宪?而且,“社会主义宪政”还可以得到世界主流国家的欢迎和肯定,是中国对“人类宪政事业”的贡献。
首先,主张将“社会主义宪政”入宪客观上迎合了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
宪政之所以有这种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是因为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
恩格斯早已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呢? 是财产。
财产使贵族能左右农业区和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
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
既然财产和通过财产而取得的势力构成资产阶级的本质,既然贵族在选举中利用自己财产的势力,因之他不是以贵族的身分出现而是和资产阶级站在同等的地位,可见实际上整个资产阶级的势力要比贵族的势力强大得多,可见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
” (恩格斯:《英国状况英国宪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688页)列宁也早已指出:“‘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
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其次,资产阶级确实需要宪政的统治和话语霸权。
恩格斯在分析资产阶级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时指出,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利(财产),一天天地把政权从贵族手中夺走,除了金钱特权他不承认任何特权。
对它来说“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它来说,最好是没有任何国家制度存在,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资产阶级为了使自己必不可少的无产者就范,就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者,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6页)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为此,资产阶级要求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越小越好,只要能够为自己服务即可,政府不可过多干预市场的自由竞争。
资产阶级还操控各种媒体在世界范围宣传宪政的自由民主及其“普世价值”,用宪政的“合法性”标准和“普世价值”来衡量世界各国的政权,打压异己、支持盟友,以巩固自己在全球的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和话语霸权。
西方宪政的欺骗性在于,以表面上全民的自由民主掩盖其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政。
例如,宪政宣称主权在民,实行议会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