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民主与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
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
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
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
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
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
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
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
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
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
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
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
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
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
浅议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的, 理论 的道德基 础 同样也是 尊重人 的价值 和尊严, 民主 宪政 这与 理 论 的道 德基 础正好 相同 , 这正好 可 以作为宪政 和 民主这两者 而 概 念相 互融 合 的一个 契机 点。 民主和 宪政 各 自都 具有 各 自的功 能和 多重价 值 。 中, 其 民主 确 立 了主权 在 民的政 治理念 , 这种 理念摈 弃 了神统 治 的说法 , 也 确 定 了个 人 专政 的违 法性 。民主选 举 是 民主 这一 概念 在现 实实 践 中演变 而来 的政 治权利 , 使权 力 的追 逐者 不得 不关注 普通 它迫 选 民的偏 好和 利益, 出现 了 民主 的概 念 。 次, 概念有 力 从而 其 民主 地促 进 了平等 的 发展 其 中、 等 是民主 的重 要价 值取 向, 是 平 也 民主 运 作 的结果 。 第三 , 民主可 以有效 的培 养公 民 的政 治意 识和 技能, 使公 民成 为 了政 治 选举 和参 与公共 事务 的主 体 , 从而 使公 民在 参与 的过 程 中得到培 养 和发展 。 四 , 第 体现 在 民主 对于宪 政 的支持作用, 而这一作用重点体现了实现宪政, 抑制个人专制上。 仅仅 依靠 宪政 来抑 制个 人 的专制 或者 是专 制 的扩 大是远 远不 够 的 。我们 不可 能 脱离 民主 的概念 在 宪政 的基 础上 实现对 专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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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民主与宪 政 的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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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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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 民主与宪政的基本关系再一次成为学者与专家探讨的对象, 形成 了很多不同的学说流派 , 本文作者在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
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联,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即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显然,宪政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范围,限制政治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宪政的发展过程中,其与民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宪政民主与专制独裁历来都是对立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对专制和独裁,追求自由和解放的奋斗史。
“民主”最初的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古代民主的特点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接参与政权、政事取决于民众。
近代意义的民主,是针对封建君主专制而言的,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承认公民在政治上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国家的主要机关主要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法律至上的原则等等。
宪政离不开民主,但纯粹的宪政主义(或称立宪主义)不同于民主主义。
一般说来,民主主义强调一个制度如何选择决策者以及决策者在形成公共政策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宪政主义同样关注程序问题,同时宪政奉行的是以确定的,良好的宪法为最高准则来管理国家,任何其他法律或政策均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但是,宪政主义并不相信公开的政治程序能够保护人类尊严与其他价值。
宪政主义者认为,一个法律,即使是一个由自由选举和公开辩论而产生的立法机关根据严格程序一致通过的法律,而且法律通过后由一个严格认真的执行机关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则实施,但只要这一法律侵犯了人类尊严,它仍然不具有合法性。
概括地说,民主注重权力的来源,强调权力的合法性。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宪政为本,民主为根

最初的法律产生于远古时代,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而作为国家总章程和根本大法的宪法,则产生于近代社会。
然而,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被称为宪政。
它是民主和法制的结合,是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1].故要体现出国家权力为人民的权力,就要务必树立以宪政为本,民主为根的理念。
一、民主宪政与政治体制的关系我们讨论我国民主宪政与政治体制的关系,就必须先了解这两者各自的内容。
何为民主宪政?首先,民主,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意指“人民的权力”[2].具体的讲,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3],而宪政的含义则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进行治理的政治制度[4].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写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5].”可见,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离开了民主大谈宪政就等于天方夜谭,不会有真正的宪政;同样离开宪政谈民主,也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民主与宪政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民主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根据宪法和法律来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政治体制政治体制即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我国学术界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本文选定狭义的概念界定,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6].它是根本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中的具体化和落实。
政体和国体是相适应的,是国体的具体表现形式。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在诸多政治体制中,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指剥削阶级国家中由极少数剥削者独揽政权的统治制度。
例如,国王、皇帝以及法西斯独裁统治就属于这一类,有人称这一类叫做“寡头政治[7]”;还有一类就是“平民政治”,国家主权在民,实现民主政治,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国家的决策,以确保国家的决策体现人民的意志。
尽管“平民政治”在不同的国度、时代和制度下,人民的意志体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它体现的精神是一致的。
民主与宪政

民主的实现方式
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公民表决
间接民主-----精英民主、协商民主、多元民主 等
民主的价值
讨论的是“民主”究竟是目的 or手段的问题
(一)实质民主 将民主本身看作是具有实质 内容的价值、民主是目的
(二)程序民主 把民主看成是实现一定社会 目的和政治价值的手段、工 具和方法
托克维尔对这种多数暴政也很警惕。他认为,由 于身分的平等和普选权的扩大,美国是个实在的 民主共和国,多数在民主政体中有天然的力量。 但他注意到立法机构的不良倾向:有可能包揽一 切权力。将全部社会力量集中于立法机构之手, 正是民主制度的自然趋势。这就为多数的暴政奠 定了基础:立法者们通过普选和多数的表决, 几乎把所有权力都控制在自己手中,这就有可能 帮助立法者合法的的专制。所以他也十分同意联 邦党人通过三权分立来限制立法权的专制。需要 指出的是,由多数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也存在异 化的危险, 从而使人民的代表变为假托人民的 意志而实施专政
“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我才认真对待民主”
多数的暴政的表现形式 1.多数名义下的少数人的暴政。对此托克维尔说,“据我们欧洲的 一些人说, 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认为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 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 民,而是那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 断, 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也就是说,“人民” 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使自己的统治合法的工具,他们虽然以人民的 名义行事,实际上却把人民踩在脚下, 还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少数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几乎是任何人的自 由都有可能被打着人民旗号的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被侵犯。显然这 种专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多数专制,所谓“多数”也是虚假的多数。
专制、宪政、民主的逻辑关系

关于宪政、民主、自由等的著述虽如汗牛充栋,但这些概念却并不见得越来越清晰,这种情形与百年之前的哲学有些相象。
不同的是,政治领域却是在政治哲学的影响下实实在在地实现着的领域,虽然我们对宪政、民主的描述文字越来越长,但它们都是确有所指的。
我相信在这样一个实践着的、本应相当成熟的领域里还需要大量的文字和精力来辨析概念,并不是件很正常的事。
我能想象得出这个概念辨析的任务为何如此繁重:政治学本是个庞大的领域,在这样一个缺乏系统性理论的领域里,任何概念都需要表明它在各个对立关系中的立场,任何概念都需要与这个领域里一切可能的问题相关。
简单说,政治哲学缺乏规范、系统的理论结构,理论只能以概念为中心展开,所以即使我们沿着分析的方向走得再远,也只能使概念后的尾巴越来越长,而不能使理论更加清晰。
我想,政治哲学需要有方法上的突破。
在政治领域,我们不仅仅需要精巧的分析,需要把问题分解,使理论更细致,也需要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看到不同问题之间的关联,需要有全局性的认识。
全局性的认识如何得来?第一不再把重心放在概念上,而要着重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理论的脉络;第二需要把关系连接成一个结构,使理论结构化、模型化,这需要引进模型化方法。
概括起来说,分析使我们的认识深入,在分析的基础上,还应该有个综合的过程,才能得到完整的认识。
基于这个认识,本文希望作个尝试,把政治学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作个联接。
一按照比较一致的意见,专制和宪政是一对对立的概念,宪政是专制的反面。
当然因为大多数人关注的是宪政,对他们来说,理解这种关系只是为了理解宪政概念,并无其它意义。
现在我们把注意力转移到关系上来,考察这个对立关系本身。
(一)、这个对立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我们从专制概念开始。
专制指专断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性,在这里专制指对一种政治形态的概括。
这个概括所针对的不是政治的全部,而主要是作为一种权力的政治,政治的其它内涵并不为它所重视。
作为一种政治权力,专制指被垄断了的政治权力,权力只属于一人或一个小集团,其它社会成员只是权力的被动承受者。
浅议民主与宪政

浅议民主与宪政作者:黄颖婷来源:《商情》2015年第43期民主与宪政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对两者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
近年来,各国的政治实践表明,民主与宪政处于复杂的关系之中,一方面,民主对宪政起着关键性的支持作用,宪政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和促进了民主,但另一方面,民主与宪政还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关系。
因此如何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民主宪政关系一、引言宪政与民主是两个各自独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宪政的民主有可能是暴民专政;没有民主的宪政,闻所未闻。
实行宪政本身就意味着实行民主,宪政需要民主才能贯彻;民主需要宪政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宪政民主或民主宪政这些说法都表明宪政与民主往往是连到一起的。
二、什么是民主所谓民主大体上指的是由全体公民以多数决定的方式行使政治权力。
究其实质是一种关于主权归属及如何行使主权的理论,它拟解决的是权力机构的职位由谁来占有,权力由哪些具体的人物来行使的问题,以及何种监督制度才能更为有效。
民主政治带给人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那些成功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由于作为最重要生产力元素的人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科学技术水平也因而得到极大提高,无数发明创造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财富大量积累,社会文明进入更高级阶段。
民主因此成为所有国家摆脱落后挨打困境的不二法门,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
其它国家纷纷开始向西方已经民主化了的国家学习经验,主动或者被动地引进西方式的民主制度。
三、什么是宪政所谓宪政在最简单的意义上,不过是指存在一部规定政治活动原则的宪法,或者类似的宪法性法律、判例、习惯。
就宪法被承认为政治生活方式的权威性安排来说,宪政还要求法治原则。
一部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加上法治原则就可以成为最低限度上的宪政。
近代的宪政已经历史性地变成了民主宪政的简称,`所谓宪政,不过就是民主的法治。
因此,简言之宪政是一种基于宪法体制的民主政治,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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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Power :
A 的意志控制、调配 的行为 的意志控制、调配B ―― 秩序 权威 秩序―权威 因此, 权力是次生的, 第二性的 权力是次生的, ――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 符合民众意愿的Power 才有正当性 符合民众意愿的
人民 People :
归纳为6种 萨托利把对人民的理解 归纳为 种
1、人民是每一个人或所有人; 、人民是每一个人或所有人; 2、人民意味着不确定的大部分人 、 或庞大的许多人; 或庞大的许多人; 3、人民意味着较低阶层的人; 、人民意味着较低阶层的人; 4、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一个有机整体; 一个有机整体; 5、人民是绝对的多数原则所称的大部分人; 、人民是绝对的多数原则所称的大部分人; 6、人民是有限的多数原则所称的大部分人 、人民是有限的多数原则所称的大部分人。
三 民主保障的条件
1 良性的市场经济; 良性的市场经济; 2 稳定的政治秩序; 稳定的政治秩序; 3 宪政法治; 宪政法治; 4 市民社会的确立和强大; 市民社会的确立和强大; 5 民主的政治文化 民主的政治文化――以理性、独立、 以理性、 以理性 独立、 平等、自由、参与、宽容、 平等、自由、参与、宽容、 自尊为特征
(四)多元民主论 Pluralism
达尔:民主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达尔:民主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人民的统治”只是“理想的民 人民的统治”只是“ 是不现实的, 主”,是不现实的,民主的实际意义不 在于是多数人统治还是少数人统治, 在于是多数人统治还是少数人统治,而 在于群众通过众多的利益集团实现广泛 众多的利益集团实现 在于群众通过众多的利益集团实现广泛 的政治参与。 的政治参与。
波普( 波普(Karl Popper): “民主悖论” 民主悖论”
民主的核心不在于由谁来统治, 民主的核心不在于由谁来统治,也不是 所谓的多数人统治的制度, 所谓的多数人统治的制度,而是政治的科学方 式的体现和合理化, 式的体现和合理化,是人民能够有效地控制统 治者的权力的一种制度。 治者的权力的一种制度。 “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 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 说是好的制度。 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 说是好的制度。―― 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 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 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 样的人。正因为这样, 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 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是十分重要的。 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宪法至上 保护公民权利 限制政府
参考书目:
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绪论P4-18 乔·萨托利,民主新论 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
(二)古典民主论 Classic Democracy
雅典直接民主制:
公民大会 雅典悲剧 近代复兴古希腊的民主思想: 近代复兴古希腊的民主思想 洛克,卢梭――人民主权原则 洛克,卢梭 人民主权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三)精英民主论Elitism
帕雷托: 帕雷托: 寡头铁律 韦伯, 熊彼特: 韦伯, 熊彼特:
“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是指,按照 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是指, 人民’ 统治’ ‘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 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 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 民主不同于独裁的地方在于“ 民主不同于独裁的地方在于“民主不过 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 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 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 ------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而进行的自 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而进行的自 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而进行的 由竞争” 熊彼特) 由竞争” (熊彼特)
民主的评估标准
公民的参政资格 有效的参与 投票的平等 充分的知情 对议程的最终控制
民主的实践模式
雅典的实践 代议制民主 参与式民主 协商民主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 第一波,1828-1926年,回潮1922-1942; 第二波,1943-1962年,回潮1958-1975 第三波,1974-,尚未结束
三次民主化浪潮的特点
政治背景 内外因关系 民主化方 式 暴力革命 结果和反应 33个建立 22个被颠覆 40个建立 22个被颠覆 33个建立, 很少出现反 民主运动。
1 取代绝对君 政治文化和 主制和贵族 政治实践的 制统治 自然演化 2 取代法西斯、 通过外部压 殖民地和个 力和非殖民 人军事统治 化实现 3 取代一党制、 内部民主条 军人政体或 件发育成熟 个人专制统 的自然结果 治
军事革命
妥协、选 举和非暴 力,和平 的浪潮
和平政治民主化的条件
1、经济发展 2、文化世俗化 3、政治文明化 4、政治领袖开明化
宪政民主:控制政府与规则民意 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 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 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 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 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否则是“装饰 性宪法”和“冒牌宪法”。——萨托利
讨论
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否具有普世性? 成熟民主的条件?实现路径? 什么是宪政?为什么要实现宪政?怎样实 现宪政? 中国的民主处于怎样的状态?(全球化背 景) 中国的民主化和宪政之路?
第八讲 第二部分 民主和宪政 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一 民主的内涵
(一)民主本意 (Democracy) ) 人民的统治(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的统治 权利 Rights :正当的资格 正当性 正当的资格 自然权利说) 天生的, (自然法 自然权利说) 天生的, natural 合乎人性、人道的 合乎人性、人道的。 因此, 人民的权利具有本原性, 价值优先 人民的权利具有本原性, 性
( 五)马克思主义民主论
一种阶级统治; 一种阶级统治; 一种国家形式; 一种国家形式; 人民的权力
现实民主的标志(特征) 二 现实民主的标志(特征)
亨廷顿: 亨廷顿: 两个维度 参与性和竞争性 达尔:( ) 达尔 (1) 成人普选权 (2) 定期选举 ) (3) 秘密投票 (4) 党派竞争 ) ) (5) 结社自由 (6) 行政责任 ) ) (7) 新闻自由 ) 保护少数人的 (8) 多数原则 ) 多数原则――保护少数人的 权利; 权利;持异议和不服从的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