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民主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
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
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
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
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
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
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
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
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
”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
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
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
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
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
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民主与宪政

民主的实现方式
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公民表决
间接民主-----精英民主、协商民主、多元民主 等
民主的价值
讨论的是“民主”究竟是目的 or手段的问题
(一)实质民主 将民主本身看作是具有实质 内容的价值、民主是目的
(二)程序民主 把民主看成是实现一定社会 目的和政治价值的手段、工 具和方法
托克维尔对这种多数暴政也很警惕。他认为,由 于身分的平等和普选权的扩大,美国是个实在的 民主共和国,多数在民主政体中有天然的力量。 但他注意到立法机构的不良倾向:有可能包揽一 切权力。将全部社会力量集中于立法机构之手, 正是民主制度的自然趋势。这就为多数的暴政奠 定了基础:立法者们通过普选和多数的表决, 几乎把所有权力都控制在自己手中,这就有可能 帮助立法者合法的的专制。所以他也十分同意联 邦党人通过三权分立来限制立法权的专制。需要 指出的是,由多数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也存在异 化的危险, 从而使人民的代表变为假托人民的 意志而实施专政
“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我才认真对待民主”
多数的暴政的表现形式 1.多数名义下的少数人的暴政。对此托克维尔说,“据我们欧洲的 一些人说, 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认为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 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 民,而是那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 断, 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也就是说,“人民” 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使自己的统治合法的工具,他们虽然以人民的 名义行事,实际上却把人民踩在脚下, 还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少数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几乎是任何人的自 由都有可能被打着人民旗号的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被侵犯。显然这 种专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多数专制,所谓“多数”也是虚假的多数。
第一讲:宪政与民主的悖论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力。 民主国家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 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决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 力,而是把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
民主政府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 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 文化生活的机会。
四. 社会变迁中的宪政民主
民主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宪政也是这样,如 果从多元民主角度来理解民主,宪政与民主的 冲突和张力让我们就很难为宪政进行辩护。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可调和,尽管像卢梭、 潘恩等激进民主主义者都强烈反对宪政对民主 的束缚,但西方最终实行的是二者的融合。
当代西方国家都同时采取民主理论和宪政理论,建立了 宪政民主,一方面给予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的政治自由 权利,另一方面又对政府权力及其行使做出限制。 从历史上看,这种宪政民主政治的形成是通过以下途径 慢慢实现的:民主制度的实行,其特征体现为制度不完 善、民主范围不广泛---宪政制度的强化,对权力约束 逐步完善---逐步在宪法框架下扩大民主权利和民主范 围。
■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被理解一种旨在保证多元民主恰当运行的措 施,它是在民主过程有缺陷的情况下--或者是因为少 数派被制度性地排除在外,或者是因为某种政治参与 的权利被剥夺--法院对多数民主进行的干预。 一个坚强的司法系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利集团 的权力,确保对现有的偏好有一定程度的审查。通过" 司法审查"弥补多数决定的缺陷,这是宪政和拿大,9.07,议会民主制,北美洲 爱尔兰,9.01,议会共和制,欧洲 德国, 8.82,议会共和制,欧洲 奥地利,8.49,议会共和制,欧洲 西班牙,8.45,议会民主制,欧洲 马耳他,8.39,议会民主制,欧洲 日本, 8.25,议会民主制,亚洲 美国, 8.22,总统制, 北美洲 捷克, 8.19,议会民主制,欧洲 比利时,8.16,议会民主制,欧洲
民主与宪政

17
• 判断现代民主政治“至少存在”五项标准: 1.有效的参与
2.投票的平等
3.充分的知情
4.对议程的最终控制
5.成年人的公民资格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1993:43-44
18
问题二:为什么需要民主? • “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在的不足„„但是 ,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 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
观存在。” 2. “承认党有利益,不等于承认党要维护自己
的特殊利益。”
44
• 台湾“中华民国”的政党制度
1. 1949-1986年 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2. 1986年10月15日 国民党中常会
通过了解严和开放党禁的决议
3. 1986年9月 民主进步党成立
45
开放党禁:蒋经国开启台湾民主之门
46
1986年10月7日下午4时,蒋经国先生接见美国《华盛顿 邮报》发行人葛兰姆女士及其《新闻周刊》的记者。他告诉
识。”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1999年
3
•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民主所具有的这一悠久盲
从的历史导致了在民主问题上的混乱与歧义,因为对不同时
空条件下的人们来说,‘民主’意味着不同的事物。”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1999年
4
“民主„„是一种迷人的政
府形式,变化多端、杂乱无 章,给同等者和不同等者都 分配以某种形式的平等。” ——柏拉图,《理想国》 约公元钱390年
(下篇)》,1690年
8
“每一个政府如果仅仅成为 人民的统治者,那么它就必
然走向衰微。因此,人民本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引言宪政和人民民主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它们在组织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民主参与方面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宪政和人民民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各自的优点、缺点以及应用情况。
宪政体制宪政体制是一种通过宪法和法律约束政府权力的体制。
它强调政治力量的分立和制约,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典型的宪政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等。
优点•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宪政体制通过设立宪法和法律,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宪政体制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使公民能够享受基本权利。
•政治稳定:宪政体制通过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可以避免政治权力过度集中,减少政治动荡的可能性。
缺点•程序繁琐:宪政体制需要制定详细的宪法和法律,程序相对繁复。
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缓慢,难以迅速应对紧急情况。
•政治僵局:在宪政体制下,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可能出现权力对抗和僵持。
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难以有效地推动政策和改革。
•公民参与不足:宪政体制下的公民参与相对较低。
政治决策主要由政府和政党进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可能不够得到充分代表。
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是一种注重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体制。
它强调民主平等和公开透明的政治过程,以实现人民的利益。
典型的人民民主国家有瑞士、冰岛、挪威等。
优点•人民参与程度高:人民民主制度注重公民的直接参与,通过民主选举和公民投票等方式,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增加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机会。
•政治透明度高:人民民主制度注重政治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使政府的决策和运作能够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政府责任感强:人民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需要经常接受选民的评价和考验,使政府更有责任感,更加关注人民的利益。
缺点•民意分散:人民民主制度下,民意可能分散、多样化,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统一意见和决策。
•决策周期长:人民民主制度注重民意的表达和参与,决策过程相对复杂,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达成共识和决策。
高中政治必修三知识点总结笔记

高中政治必修三知识点总结笔记
一、宪政民主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1.宪政民主改革是国家和政治制度改革的总名称,是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变革,是近代以来社会发展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变革。
2.宪政民主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人权观、代议制观、自然权利论、主权论等思想观点,是建立起合法权威、民主决策、廉洁服务、效率正义的
政治体制的新理论。
3. 宪政民主改革的实践有英美、法德、日本、瑞士等宪政国家改革的
经验,还有新兴国家发展宪政民主的实践。
二、宪法改革的好处
1.宪法改革可以赋予人民新的权利,增强人民社会权利意识,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
2.宪法改革可以强化政治生活的依法管理,保护宪法权威,形成民主社会的宪政民主的政治体系,增进人民的合法权益。
3.宪法改革可以扩大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使政治生态发展得到改善;同时也可以保证政治决策的廉洁性,确保政府正常的机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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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
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
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
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
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
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
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
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
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
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
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
,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
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
他们没有意识到激进的理想主义的革命力量在掌握实际权力后很容易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
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择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
在中国,只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灾祸,像顾准这样的杰出思想家才敏锐地意识到,设定了某种终极目的的理想主义很容易由于其领
袖人物自认为可以使用一切手段,包括专制和杀戮来实现这一终极目的而
蜕变为专制主义。
在认识到这一点以后,顾准大义凛然地宣称:“我自己
也是这样相信过来的。
然而,当今天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
义转变为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的时候,我坚决走上彻底经验主义、多元
主义的立场,要为反对这种专制主义而奋斗到底!”顾准(1973—1974):
《漫谈民主》、《民主与“终极目的”》、《哲学杂谈》,见《从理想主
《顾准文稿》,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374—397、义到经验主义》,
453—454页。
第三,在确定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还需要进一步追问,实行什么
样的民主制度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主的真正实现。
从世界各国的
历史看,民主政治制度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雅
各宾专政时期(1792—1794年)实行的“激进的人民民主”或“直接民主”
体制;另一类则是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宪政民
主制度。
前一种体制由于对最高权力缺乏制约,往往使作为社会主人的“人
民”徒具虚名,沦为少数具有个人魅力的领袖(charisma)专政的牺牲品。
雅各宾专政后法国陷于社会动乱之中将近一个世纪。
当它在19世纪70年
代重新建立宪政秩序时,英国已经开始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其经济实力和
国际地位都遥遥领先于法国。
后一种体制不承认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
的权力,而是用一整套制衡机制保证公共权力不会被滥用和确保个人自由
和宪法权利不受侵犯。
继顾准之后,我国有一大批学者对卢梭理论的演变以及雅各宾“激进的人民民主”和“直接民主”为何必然演变为“多数人的暴虐”和“领袖专制”作出了深入的批判性分析参见王元化:《公欲与私欲之间的冲突怎么调和?——研究〈社会契约论〉笔记和对中国历史的反思》,载上海《社会科学报》2003年3月6日;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在以史为鉴、寻求富强之道的时候,这些政治思想史的重要研究成果,都必须纳入我们的视野之中。